公司债相关法律法规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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倔强的小萝卜

2015/5/30

目录

证监会【第113号令】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治理方法

公司债券发行交易配套规则差不多齐备 (3)

关于公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治理自律规则的通知 (5)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治理方法 (5)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 (9)

关于进一步明确债券评级信息披露规范的通知 (11)

关于公布《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治理暂行方法》的通知 (13)

关于公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的通知 (26)

关于公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工作流程》的通知 (42)

关于公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治理方法》的通知 (47)

版本更新日期:2015年5月30日

公司债券发行交易配套规则差不多齐备

作者:倪铭娅周松林张莉来源:中证网 2015-05-30 08:57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9日在新闻公布会上表示,1月

15日,证监会公布《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治理方法》(以下简

称《治理方法》)。为确保《治理方法》顺利实施,经证监会批准,近期,中国证券业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制定公布了一系列配套规则。其中,中国证券业协会于4月23日公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治理方法》和《非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将于近期公布《公司债券受托治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将于5月29日公布《公司债券上市规则》、《非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业务治理暂行方法》以及投资者适当性治理相关规定。至此,《治理方法》相关配套规则差不多齐备。

上交所预备工作就绪

上海证券交易所29日公布《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治理暂行方法》及《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治理方法》等三个配套规则。上交所于20日公

布《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工作流程》。自此,上交所公司债券预

审、上市相关规则已陆续公布,上交所发行、上市、交易公司债券所有预备工作已全面就绪。

依照修订后的《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上交所对债券上市交易实行分类治理,采取差异化的交易机制,实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上交所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上交所相关规则,对债券发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完备性核对,对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责任。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治理暂行方法》是在上交所现有私募债券品种相关规则的基础上制定的,以全面规范非公开发行债券挂牌转让行为。要紧内容包括:一是简化挂牌转让流程;二是体现私募债特点,完善监管制度;三是体现专门品种的差异化性,促进私募债市场进展。

《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治理方法》取消专业投资者标准,实行合格投资者标准;明确了投资者可投资的债券范围;完善民投资者适当性治理,明确名单报备途径。

关于存量公司债券相关制度衔接的问题,上交所明确:存量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受托治理人等专业机构,应按照新规则履行职责和义务;不再实施债券风险警示制度,已实施风险警示的债券,按照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进行治理;不

再对原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并购重组私募债券进行发行前备案;关于原同意一般投资者买入的存量公司债券,其投资者适当性要求不变,其他存量公司债券的投资者适当性要求调整为合格投资者或合格机构投资者。

可转债、可交换债等股债关联产品是交易所债券市场特有的债券品种,受到市场欢迎,上交所将大力推动上述股债关联产品的进展。此次配套规则特不明确,上市公司股东可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对其担保方式、担保物范围、初始担保比例等事项不再进行强制规定,而是能够由当事人协商并在募集讲明书中进行约定,换股期限也从公募可交换债券的“发行之日起12个月”放宽到“6个月后”能够换股,以推动可交换债券产品的进展。

深交所公布配套规则

深交所29日消息称,日前,为配合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治理方法》的实施,深交所公布《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治理暂行方法》以及《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治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本次配套规则是在现有公募债券和私募债券品种相关规则

基础上,结合实践监管经验和发行方式的制度特征,制定形成的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业务规则体系。其中,《公司债券

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治理相关事项的通知》用于规范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行为,修订内容包括:一是强化公开发行公司债分类治理,将其划分为“大公募”和“小公募”债券,并对“小公募”债券实行投资者适当性治理;二是配合“小公募”债券预审工作下放交易所,修订相关规则内容,并取消上市推举人和上市委审议制度;三是加强债券信息披露监管,完善信息披露义务人范畴、信息披露原则及内容;四是建立以受托治理人和债券持有人会议为核心的债券持有人权益爱护机制,完善自律监管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关于公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治理自律规则的通知

中证协发[2015]86号

各会员单位:

为做好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备案治理工作和承销业务风险操纵治理工作,依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治理方法》,我会负责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事后备案工作,并对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进行治理。我会组织起草了《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治理方法》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

面清单指引》,经常务理事会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治理方法

2、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15年4月

23日附件1: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治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治理工作,依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治理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备案,适用本方法。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自律组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对非公开发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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