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管理监督抽样检查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3号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正文:----------------------------------------------------------------------------------------------------------------------------------------------------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2001年12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3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范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以下简称国家监督抽查)工作,根据《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工作必须遵守本办法。
对出口商品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国家监督抽查是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法组织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生产、销售的产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依法公告和处理的活动。
国家监督抽查是国家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之一。
第四条国家监督抽查分为定期实施的国家监督抽查和不定期实施的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两种。
定期实施的国家监督抽查每季度开展一次,国家监督专项抽查根据产品质量状况不定期组织开展。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组织和实施国家监督抽查工作,并发布国家监督抽查通报;有关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条件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接受国家质检总局委托,负责承担国家监督抽查样品的抽样工作;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的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负责承担国家监督抽查样品的检验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监督抽查相关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地方组织的产品质量抽查活动,不得以国家监督抽查的名义进行,发布质量抽查通报不得冠以“国家监督抽查”字样。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整治方案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整治方案背景介绍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为了争取市场,不少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急功近利,不负责任地缺乏对产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很多消费者遭受了因此带来的损失,产品质量监管问题也成为了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
目前,产品质量监管已经成为了国家、企业和消费者共同关注的问题,其密切关系到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障以及企业可持续发展。
抽查整治方案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规范企业的生产行为,推进产品质量监管工作,我们提出了以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整治方案:第一步:抽查监督针对产品质量问题突出的行业、企业和产品,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和监督。
具体的抽查内容包括:1.检查企业生产资质、生产线、生产工艺、生产环境等情况;2.抽样检验企业生产的产品,对产品进行质量检测,包括外观、功能、材料、识别码等;3.对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检查,看是否符合当地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第二步:整治措施对监督抽查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要需要采取以下整治措施:1.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进行召回、停产、下架等处理;2.对存在质量问题的企业,要责令整改;3.对严重的质量问题,将会给予处罚和法律惩处。
第三步:宣传合作1.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让消费者更多地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产品质量要求,提高消费者的自我维权意识;2.与各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等建立联系,加强合作和信息共享,推动跨部门、跨区域的监管合作。
实施效果通过上述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整治方案,可以达到以下目标:1.保障消费者权益,提高消费者的获得感和安全感;2.促进了企业发展和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3.法制化监管,降低了企业违法违规成本。
总结产品质量监管是一个长期的、系统性的工程,要求各部门紧密协作、科学监管、持续改进。
我们相信,在各部门及各方面的努力下,产品质量监管将越来越趋向于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构筑起产品质量监管的坚实屏障,为消费者和企业发展建设和谐、稳定、健康的市场环境。
品质控制部门产品质量抽检流程规定
品质控制部门产品质量抽检流程规定引言:品质控制是企业顺利运营的关键之一。
为了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并满足客户需求,品质控制部门需要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产品质量抽检流程规定。
本文将介绍品质控制部门产品质量抽检流程规定的具体内容,包括抽检的目的、抽检的频率、抽检的方法、抽检结果的处理等。
一、背景介绍:品质控制部门负责监督并维护公司产品的质量标准。
为了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一致性,抽检是一项重要的工作。
抽检可以发现潜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从而提高产品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二、抽检的目的:1. 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企业内部标准。
2. 发现产品生产过程中的问题,及时矫正和改进。
3. 验证产品质量控制的有效性和稳定性。
4. 评估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和合作能力。
5. 提供数据支持,为产品质量改进和技术创新提供依据。
三、抽检的频率:抽检的频率根据产品的特性、生产工艺和重要性而定。
一般情况下,可以按照以下频率进行抽检:1. 每批次抽检:适用于生产数量较大、产品一致性要求高的情况。
2. 按时间段抽检:适用于生产数量比较稳定、产品稳定性较高的情况。
3. 每日抽检:适用于生产数量较小、产品变化较快的情况。
4. 不定期抽检:适用于对某类产品进行特殊监测和评估的情况。
四、抽检的方法:1. 抽样方法:根据统计学原理,在产品生产过程中,从已生产或待出厂的产品中抽取一定数量的样品进行检测。
抽样方法可以采用随机抽样、分层抽样、系统抽样等。
2. 检测项目:根据产品的特性和标准要求,确定需要检测的项目和指标。
可以包括外观检查、物理性能测试、化学成分分析等。
3. 检测设备: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检测设备进行抽检。
对于较为复杂的产品,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检测。
4. 记录和分析:对抽检的数据进行记录和分析,及时发现偏离标准的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进和调整。
五、抽检结果的处理:1. 合格品处理:对于合格的产品,可以放行或出库,并及时将抽检结果反馈给相关部门。
质量监督机构的检查方式
质量监督机构的检查方式
1.抽样检查:通过随机抽取产品或服务的样品,对其质量进行检测和评估。
抽样检查是质量监督的主要方式之一,能够有效地发现产品或服务中存在的质量问题。
2. 现场检查:对企业的生产现场、设备、工艺流程、原材料等
进行实地检查,以确保企业按照相关质量标准和规定进行生产和管理。
现场检查是质量监督的重要手段,可以帮助监管部门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质量问题。
3. 报告自查:要求企业自行检查和评估其产品或服务的质量,
向监管部门提交自查报告。
这种方式可以促使企业自我管理和自我监督,提高其质量管理水平。
4. 不定期检查:对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以确保其质
量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这种方式可以帮助监管部门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质量问题,对企业进行改进和整改。
总之,不同的质量监督机构会根据自身职责和需要采用不同的检查方式,以确保产品或服务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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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测抽样管理制度
食品检测抽样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食品安全监督检验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公正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对生产、加工、储存、销售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进行检验的全过程管理。
三、检验对象的分类1. 抽样检验对象指按规定从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环节中的食品产品中随机选取的样品,进行检验。
2. 抽样检验类型(1)专项检验抽样当发生特定食品安全事故,监管部门会指定特定食品进行专项检验抽样。
(2)日常检验抽样日常检验抽样是指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定期抽取食品进行检验。
四、抽样方法1. 抽样数量(1)抽样数量应当根据食品类别和生产规模、销售对象确定,保证检验结果的可靠性。
(2)抽样数量可能受产品批次、运输方式和储存条件等因素影响,需根据具体情况灵活确定。
2. 抽样位置(1)抽样位置应当遵循食品安全监管的原则,包括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环节。
(2)抽样位置可能受到产品特性、遵从性和监管历史等因素影响,需根据具体情况灵活确定。
3. 抽样方法研究确定保证检验结果可靠性的抽样方法,并将其确立为抽样标准,确保全程监管工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五、抽样程序1. 抽样计划负责人根据检测任务和抽样计划,编制抽样计划。
抽样计划中应当包括抽样时间、地点、对象、数量、标识要求等信息。
2. 抽样确认抽样员根据抽样计划,到达指定抽样地点,与相关负责人确认抽样对象和数量,并在确认表上签字确认。
3. 抽样方法根据抽样计划和抽样标准,执行相关抽样方法抽取样品。
4. 样品标识将已抽取的样品标识清晰、正确,包括抽样地点、抽样编号、抽样日期等信息。
5. 样品包装和保存将已标识的样品,根据不同食品的特性和检验项目的要求进行包装,并将包装后的样品妥善保存,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新鲜度。
六、检验项目1. 样品送检抽样人员将已包装保存好的样品送交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摩擦材料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摩擦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是国家监管部门对市场上的产品进行定期抽样检验,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规定。
摩擦材料作为一类重要的工业材料,其质量直接关系到产品的性能和使用寿命,因此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中应给予特别关注。
一、抽样方法1.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进行抽样,即按照一定的概率,从生产企业、销售商、市场等渠道中选择样本。
2.抽样时应注意产品的批次,对同一批次的产品进行抽样,以便推断整个批次产品的质量情况。
3.抽样时应保证样品的代表性,既要涵盖不同规格、型号的产品,也要覆盖不同生产企业、销售商的产品。
4.抽样时应考虑产品销售量、市场份额等因素,优先选择销售量大、市场份额高的产品进行抽样。
二、检验项目与方法1.外观检验:对摩擦材料的外观进行检验,包括表面是否平整、无裂纹、无气泡等。
2.尺寸检验:检验摩擦材料的尺寸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包括厚度、宽度、长度等。
3.力学性能检验:检验摩擦材料的抗拉强度、硬度等力学性能指标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4.摩擦性能检验:对摩擦材料进行摩擦试验,测量其摩擦系数、磨损量等指标。
三、检验标准1.国家相关标准:按照国家发布的相关标准进行检验,例如GB/T2578《摩擦材料力学性能试验方法》等。
2.行业标准:摩擦材料行业协会或专业组织制定的行业标准,如《摩擦材料尺寸与外观检验方法》等。
3.企业标准:企业自行制定的标准,要求企业对产品的质量进行自我控制和检验。
四、抽样与检验频次1.抽样频次应由国家监管部门根据市场情况和产品特点确定,一般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2.对于市场上销售量较大、市场份额较高的摩擦材料,可以增加抽样频次,保证产品的质量稳定。
3.对于发现问题较多的生产企业或销售商,应加大抽样频次,并在发现问题后进行追踪抽查。
五、结果处理与措施1.对于抽样所得样品,按照检验结果判断其是否合格,同时对不合格样品要进行进一步调查和处理。
2.不合格样品应按照相关法规规定,要求生产企业或销售商进行整改、下架等处理措施。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象须知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象须知1.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事先不得告知抽查对象(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不得向抽查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样品由抽样机构持注明抽查内容的《委托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通知书》、有效身份证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证)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
属于《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18条规定情形时,抽样人员不得抽样。
2.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任何单位不得拒绝。
对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抽查对象拒检、涉嫌存在无证无照等违法行为的,抽样机构、检验机构应报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3.由抽样机构按标价或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无标价时)购买(不以破坏性试验方式进行检验除外)。
流通环节抽取的样品,其经营者应当告知生产者和供货者抽样检验情况并配合异议处理、结果处理等。
4.抽查对象如实提供抽样单所填信息,当商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为企业标准且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无法查询时,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应在10日内提供相关标准。
未在10日内向抽样人员提供产品执行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的,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中相应规定进行检验和判定。
5.抽查对象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检验结论书面告知之日起15日内向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异议处理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6.抽查对象隐匿、转移、变卖、损毁样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导致无法复检的,以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7.抽查对象对执行此次抽查任务的单位、个人及有关此次抽查工作的任何意见,请及时向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反馈,书面反馈应加盖公章,并留下电话、传真电话、Email 等。
8.《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请查询网站。
产品质量监督抽样工作要点及常见问题探究
产品质量监督抽样工作要点及常见问题探究随着消费者对产品品质要求的不断提高,产品质量监督抽样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抽样是评估产品质量的有效手段,也是监督企业生产管理和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工作之一。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健全和国家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样工作也面临着一系列挑战和问题。
本文将探讨产品质量监督抽样工作的要点以及常见问题,旨在有效提升产品质量监督抽样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一、产品质量监督抽样工作的要点1.抽样计划的合理性产品质量监督抽样工作首先需要确定抽样计划,包括抽样数量、抽样时机、抽样地点等。
抽样数量的确定需要考虑产品批次大小、市场份额、生产周期等因素,以确保抽样结果具有代表性和可靠性。
抽样时机需根据产品生产周期和市场流通情况灵活确定,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和加强监管。
抽样地点应覆盖全国各地,特别是重点生产地区和销售地区,以全面监督产品质量。
2.抽样方法的科学性抽样方法是保证抽样结果准确性和可比性的关键。
在确定抽样方法时,需要根据产品特性和监督目的选择合适的抽样方式,例如简单随机抽样、分层抽样、整群抽样等。
在抽样过程中需遵守标准的操作流程,确保每个被抽样品都具有同等机会被选中,避免出现偏倚和误差。
3.抽样标准的严谨性产品质量监督抽样工作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抽样标准,明确产品质量指标和合格标准。
抽样标准的严谨性对保障产品质量至关重要,只有在具有明确标准的基础上进行抽样检测,才能保证检测结果的客观性和可比性。
4.抽样检验的及时性抽样检验的及时性是保障产品质量的有效手段。
抽样检验需要及时进行,以便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维护市场秩序。
对于抽样检验出的不合格产品,相关部门应及时启动惩处措施,遏制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和危害消费者利益。
5.抽样结果的公开透明抽样结果的公开透明是产品质量监督的重要环节。
抽样检验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让消费者了解产品质量状况,促进企业自律和诚信经营。
公开抽样结果也能够倒逼企业加强自身质量管理,提升产品品质,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产品质量监督抽样工作要点及常见问题探究
产品质量监督抽样工作要点及常见问题探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尤其是对于食品、药品等生命相关的物品,质量监督抽样工作的重要性更加凸显。
本文将探究产品质量监督抽样工作的要点及常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以期提高产品质量监督抽样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一、基本要点1. 监督抽样对象应准确明确,并根据实际情况设定监督抽样计划,明确抽样的时间、地点、样品数量及样品标识等要求。
2. 监督抽样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质量监督抽样工作流程及标准,确保抽样过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抽样时要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确保样品具有代表性,避免对数据结果的影响。
4. 样品应按照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进行检测,必要时可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5. 对于不合格的样品,应根据相关法规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做好问题排查和处理。
二、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1. 抽样不均匀:抽样过程中没有遵循随机抽样的原则,导致样品数量不足或样品不具有代表性,从而影响了产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解决方案:抽样时需严格按照随机抽样的方法进行,保证每个样品都具有相同的机会被抽样,避免出现样品数量不足或不具有代表性的情况。
2. 采样工具使用不规范:抽样过程中使用的采样工具不符合要求,未能保证样品的纯度和准确度,从而影响了质量监督抽样结果的准确性。
3. 抽样标识不符合规范:抽样后未能对样品进行标识或标识不符合标准,导致样品混淆或无法识别,从而影响了后续的检测和处理工作。
解决方案:在抽样过程中,对每个样品进行标识,并确保标识符合相关标准,避免出现样品混淆或无法识别的情况。
4. 检测方法不规范:检测过程中使用的方法不符合要求,导致检测结果错误或不准确,从而影响了质量监督抽样结果的判断。
解决方案:在检测过程中,应根据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采用符合规范的检测方法,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5. 抽样数据处理不规范:抽样过程中,对数据处理不规范,从而影响了后续的产品质量管理和监督工作。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服务方案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服务方案一、背景介绍在现代社会,产品质量成为了人们越来越关注的焦点。
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加强市场监管,提高产品质量,我公司特制定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服务方案,以确保市场上的产品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二、目标与意义1. 目标:通过抽查市场上的产品,检验其质量合格率,及时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保障消费者安全与权益。
2. 意义:提高产品质量,鼓励企业依法生产、合规经营,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增强消费者信心,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三、服务内容1. 抽样计划制定:制定年度抽样计划,确定抽样产品类型、抽样数量、抽样区域等,确保抽样工作的全面性、客观性。
2. 产品抽查:根据抽样计划,对市场上的产品进行抽样,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化妆品、电子产品等多个领域,确保抽样产品的代表性。
3. 产品检测:将抽取的样品送至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检测,对产品进行物理、化学、生物学等多个方面的检测,确保产品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4. 报告编制: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编制详细的抽查报告,包括样品信息、检测结果、质量评价等内容,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建议。
5. 结果公示:将抽查报告公示于企业官网或其他途径,增强抽查工作的透明度,提升监督效果。
四、服务流程1. 前期准备:明确抽查目标、编制抽样计划、确定抽样区域、联系检测机构等。
2. 产品抽查:在抽样区域内购买抽样产品,确保产品的全面性与随机性。
3. 样品送检:将抽样样品送往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确保检测结果的客观性与权威性。
4. 结果分析: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评估产品的质量合格率,发现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5. 报告编制:编制详细的抽查报告,包括样品信息、检测结果、质量评价等内容。
6. 结果公示:将抽查报告公示于企业官网或其他途径,接受社会监督。
五、保密措施1. 保密意识:所有参与抽查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严格的保密意识,不得泄露抽查计划、样品信息、检测结果等。
2. 保密管理:建立完善的保密制度,对涉及抽查工作的信息进行密级管理。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新版】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2019年11月2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产品实施监督抽查,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监督抽查,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监督产品质量,依法组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并进行处理的活动。
第四条监督抽查分为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国家监督抽查和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
第五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统筹管理、指导协调全国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监督抽查,汇总、分析全国监督抽查信息。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地方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本级监督抽查,汇总、分析本行政区域监督抽查信息。
市级、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级监督抽查,汇总、分析本行政区域监督抽查信息,配合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抽样工作,承担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
第六条监督抽查所需样品的抽取、购买、运输、检验、处置以及复查等工作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
第七条生产者、销售者应当配合监督抽查,如实提供监督抽查所需材料和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拒绝监督抽查。
第八条同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在六个月内对同一生产者按照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以下简称同一产品)进行两次以上监督抽查。
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在抽样时能够证明同一产品在六个月内经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抽查的,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得重复抽查。
对监督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的跟踪抽查和为应对突发事件开展的监督抽查,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摘要本文将介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的基本概念、重要性以及实施流程。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是一种重要的质量管理手段,可以帮助企业确保产品的合格性,保护消费者权益,提升企业形象和竞争力。
通过建立健全的质量监督抽查制度,企业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产品质量问题,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本文还将介绍质量监督抽查的具体内容和流程,并提出一些建议,以帮助企业完善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
1. 引言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对于保障消费者权益、提升企业信誉和市场竞争力都起到关键作用。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包括人为因素、设备故障等,产品质量问题时有发生。
因此,建立和实施一个有效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2.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的定义和重要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是指通过对产品质量进行抽样检验和监督,以确保产品的合格性和符合相关法规标准的一套制度。
它可以帮助企业迅速发现和纠正产品质量问题,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管控,提高产品的合格率。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2.1 保护消费者权益产品质量问题直接影响到消费者的利益和安全。
通过建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可以确保产品的质量达到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要求,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2 提升企业形象和竞争力作为企业的一种质量管理手段,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可以提高企业的产品质量水平和信誉度,为企业树立良好的形象,增强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2.3 防止产品质量问题扩大化通过及时发现和纠正产品质量问题,可以防止问题扩大,减少不良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遭受损失的风险。
3.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的实施流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的实施包括以下几个流程:3.1 规划与设计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的实施之前,企业需要进行规划与设计。
这包括确定抽样的范围、抽样的频率和方法、检验和测试的标准、监督和管理的责任等。
3.2 抽样检查根据规划与设计的要求,企业进行抽样检查。
产品质量抽样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确保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产品质量抽样,是指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的活动。
第三条产品质量抽样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合法的原则。
第四条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抽样制度,加强对产品质量抽样的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产品质量抽样不得妨碍被抽样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产品质量抽样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经培训合格。
第二章抽样范围和标准第七条产品质量抽样范围包括:(一)列入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目录的产品;(二)质量投诉较多或者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三)其他需要抽查的产品。
第八条产品质量抽样标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抽样依据:抽样依据应当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二)抽样方法:抽样方法应当科学合理,能够代表产品真实质量;(三)抽样数量:抽样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四)抽样时间:抽样时间应当合理,不影响产品质量的稳定性。
第三章抽样程序第九条产品质量抽样程序如下:(一)制定抽样计划: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产品质量抽样范围和标准,制定抽样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二)下达抽样通知: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向被抽样单位下达抽样通知,告知抽样时间、地点、数量等事项;(三)现场抽样:抽样人员按照抽样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产品进行抽样;(四)封样:抽样后,抽样人员应当对样品进行封样,并填写封样单;(五)送检:抽样人员将封样单和样品送至指定的检验机构;(六)检验: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样品进行检验;(七)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机构根据检验结果出具检验报告。
第十条产品质量抽样人员应当出示有效的抽样证件,并说明抽样依据、抽样范围、抽样数量等事项。
第十一条被抽样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产品质量抽样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33号)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33号)文档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3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合于对市场流通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全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公正、科学、高效的原则,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第五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应当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提高效率和准确性。
第二章抽查范围和对象第六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重点产品,如儿童玩具、食品、医疗器械等(二)重点地区或者企业生产的产品(三)消费者投诉较多的产品(四)其他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第七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体:(一)生产企业(二)经营者(三)进口产品的代理商或者经销商(四)产品使用者或者消费者第三章抽查频次和方式第八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应当依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抽查频次。
第九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之一或者几种方式相结合:(一)抽样送检(二)现场检查(三)抽样分析(四)产品试用(五)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第四章抽查结果处理第十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采取以下措施:(一)通知相关生产企业进行整改(二)责令经营者住手销售(三)依法予以惩罚(四)向社会发布抽查结果第十一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处理结果应当依法送达相关企业,并告知相关权益的保护措施。
第十二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职,不得泄露商业秘密、滥用职权或者接受贿赂。
第十四条对于影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执法提示准确把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与“执法抽查”的区别
执法提示准确把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与“执法抽查”的区别在市场监管日常工作中,针对产品质量方面的监督抽查(样)和执法抽查(样)是两类最为常见的操作方式,两者性质、法律依据、人员对象、操作程序、后处理方式等都存在较大差异,但一直有部分监管和执法人员将产品的监督抽查和执法抽查混为一谈,特别是在检验不合格后处理操作中容易处置不当。
笔者在此浅谈一下自己的理解,主要针对生活中常见的一般产品,对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品等另有其他专业性较强的规定,本文暂不涉及。
一、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和执法抽查,从性质和目的来说分属两个不同的制度领域监督抽查属于“监督检查”制度中的一种操作方式,“监督检查”行使的是监督权,就是享有领导权和管理权者对下属组织和人员及管理对象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内的监察督促。
因此监督检查的通俗理解就是通过检查的手段实现约束和督促企业守法的目的,目的是为了监督,出发点是督促企业“做好人”,权力的行使具有主动性特点,属于积极性的权力,实现监督的功能。
既然是通过检查来督促生产者守法,就必须有检查载体和方式,因此标准成为载体,抽查成为方式,监督检查也就是通过抽取样品检测质量来检查判断企业是否按照标准生产。
而执法抽查则属于“执法检查”制度范畴里的一种执法手段,“执法检查”是以执法为目的,行使的是执法权,主要目的是查处违法行为,权力的行使具有被动性特点,属于消极性的权力,如《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就规定执法检查的权力只能在已经取得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的情况下才能行使,实现的是惩罚功能,出发点是不让你“做坏人”,所以《行政处罚法》会把处罚和教育相结合作为一个基本原则。
二、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和执法抽查的定义完全不同前者的定义在《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中提出:“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
质量监督抽查总结汇报
质量监督抽查总结汇报
质量监督抽查是企业质量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环,通过对产品
或服务进行抽样检验,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确保产品或
服务的质量稳定和可靠。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们进行了一系列
的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现在我将对这些工作进行总结汇报。
首先,我们对生产线上的产品进行了抽样检验,发现了一些质
量问题,如产品尺寸不合格、外观缺陷等。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立
即采取了相应的措施,调整了生产工艺,加强了质量管控,确保产
品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其次,我们对客户服务进行了抽查,发现了一些服务不到位的
情况,如客户投诉未及时处理、客户反馈未跟进等。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加强了员工培训,建立了健全的客户服务流程,提高了客户满
意度。
另外,我们还对供应商进行了抽查,发现了一些供应商提供的
原材料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况。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及时与供应商
沟通,要求其改进原材料质量,确保产品质量稳定。
通过以上的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并及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确保了产品质量的稳定和可靠。
但同时也发现了一些管理上的不足,我们将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提高质量监督抽查的效果,确保产品质量达到更高水平。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强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不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和可靠,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同时,我们也将不断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共同推动企业质量管理工作向更高水平迈进。
感谢各位领导和同事的支持和配合,让我们一起努力,共同为企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管理规程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管理规程一、目的本管理规程旨在规范和指导企业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中的流程和方法,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规程适用于所有从事生产、销售和经营各类产品的企业。
对于不同类型产品的监督抽查工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和补充。
三、定义1.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指对企业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随机抽样并进行质量检验的活动。
2.监督抽查计划:指根据产品类别、生产批次等因素制定的监督抽查工作计划。
3.检验标准:指产品质量评价的标准,由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定。
4.抽样方法:指从生产线、销售渠道等中随机获取产品样品的方法。
5.抽样数量:指每个批次抽取的样品数量。
四、工作流程4.1 制定监督抽查计划1.根据产品的重要性、市场份额、投诉情况等因素,确定各产品的监督抽查频次。
2.根据产品的生产批次、销售额等因素,制定监督抽查计划。
3.抽查计划应包括抽样时间、地点、数量、检验标准等内容,并及时进行更新和调整。
4.2 实施监督抽查1.根据抽查计划,确定需要进行监督抽查的产品批次。
2.根据抽样方法,在生产线、销售渠道等环节进行样品抽取。
3.根据检验标准,对样品进行质量检验,包括外观检查、物理性能测试、化学成分分析等。
4.对检验结果进行记录和分析,判断产品是否符合质量要求。
4.3 处理监督抽查结果1.对于质量合格的产品,可继续销售和投放市场。
2.对于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如整改、退货、召回等,确保消费者的权益。
3.对于经常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可以加大监督抽查频次或采取其他限制措施。
五、工作要求1.监督抽查工作应有专门的人员负责,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抽样方法应公平、公正,确保样品的代表性。
3.检验设备和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抽样数量应根据产品的生产规模、销售情况和风险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
5.对于抽样检验合格率较低的产品,应加大对其的监督力度,确保产品质量稳定。
产品质量检测与抽样检验制度
产品质量检测与抽样检验制度产品质量检测与抽样检验制度是企业为了确保产品质量,并保障消费者权益而建立的一项制度。
本文将从制度的背景、目的、重要性以及具体的实施步骤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背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产品质量成为企业竞争的重要因素之一。
为了满足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要求,保障消费者权益,各行各业纷纷建立了产品质量检测与抽样检验制度。
二、目的1.保障产品质量:产品质量检测与抽样检验制度的核心目的是确保企业生产的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以提供高质量的产品给消费者。
2.确保公平竞争:通过抽样检验,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企业间的公平竞争。
3.保障消费者权益:建立统一的质量检测与抽样检验制度,有助于消费者识别优质产品,提高消费者购买的安全性和信任度。
三、重要性1.提高产品质量:产品质量检测与抽样检验制度能够促使企业加强内部质量管理,不断提升产品的质量水平。
2.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依据产品质量检测与抽样检验制度进行抽样检验,防止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维护市场秩序:通过抽样检验,可以监控市场上产品质量的状况,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促进行业良性发展。
四、实施步骤1.建立质量检测与抽样检验制度:企业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产品特性,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测与抽样检验制度,明确各项检测内容和标准。
2.制定检测方案:根据产品特点和相关标准,制定合理的检测方案,明确样品和样本的数量、选择抽样方法等。
3.检测过程:根据检测方案,进行产品的抽样检验,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各项检测。
4.结果评价与处理:根据检测结果,对产品进行评价,如产品合格、不合格等。
如产品不合格,则需要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并追溯产生不合格的原因和责任。
5.建立档案:将检测结果和检测报告进行记录、归档,以备日后查询与追溯。
6.监督与反馈: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质量检测过程和结果的监督,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给予警告、处罚等,并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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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企业标准要求, 不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要求”
4.2 检验结论表述
4.2.1 监督检查管理系统检验结果的表述
检验结论为“符合企业标准要求,不符合国家(行业、 地方)标准要求”时:
【按企业明示指标判定】栏目中选择“符合”, 【综合判定结果】栏目选择“待提高”, 【产品检验情况】栏目中应注明具体不符合推荐性 条款要求的检验项目名称。
❖ 经县级局进行说服教育后,被检单位仍 拒绝检查的,所在地县级局可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六条 的规定进行处理,并把处理结果上报市 局,由市局汇总后报省局监督稽查处。
❖ 对企业最终拒绝抽样的,检验机构应按 照检验不合格论处。将其录入监督信息 软件中,并在检验情况栏注明‘拒检’; 市、县局应在上报省局的同时,及时将 拒检企业的相关情况予以曝光。”。
4.2.2 检验报告中的检验结论表述
▪ 当产品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时,按国家、行业、 地方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
▪ 当产品执行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时,按其企业 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但如主要项目的检验结果低于国 家、行业、地方标准中推荐性条款要求时,应在检验报告 备注栏中同时注明主要项目的实测值和标准值。
❖ “符合本次监督检查要求”
4 检验与判定
承检机构在承担监督抽查任务时, 严格按评价规则的要求进行抽样和检验, 如发现检验项目未通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计量认证的,必 须立即中止抽样和检验,并书面报告监 督抽查任务下达部门。受委托的承检机 构,未经任务下达部门同意,严禁将检 验任务分包给其他检验机构。
4 检验与判定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检验依据: ▪ 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指 标(含经备案且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
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在指
定抽样月份的25日前将样品及相关材料
▪ 《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抽样人员应当向被检验 人出示抽样身份证明。受委托检验 机构的抽样人员还应当出示委托抽 样任务书。
抽样人员不得参与所抽样品的检验活 动,但因现场抽检确需参与的除 外。”
抽样单位应及时填写《产品质量监督企业抽 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抽检分离的产品, 抽样单位应于抽样月份的25日前将企业抽查情况 汇总表报送有关承检机构,并抄送企业所在地的 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级局)。
判定依据: ▪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省局批准发布的产 品质量监督检查评价规则。
4.1 质量判定和监督检查的检验结论分类 4.1.1 产品质量判定总则
❖ 当产品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 强制性条款和执行的企业标准(含明示 质量指标)各技术要求不一致时,应按 其中最严要求进行质量判定;
4.1.1 产品质量判定总则
4.2.1 监督检查管理系统检验结果的表述
当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时: 【综合判定结果】栏目选择“不合格”, 【产品检验情况】栏目中注明不合格检验项 目名称。
4.2.1 监督检查管理系统检验结果的表述
检测结果录入时: 【检测项】中所列各检验项目,其顺序、名 称应与评价规则一致。
4.2.1 监督检查管理系统检验结果的表述
产品符合企业标准要求,但评价规则所列全部 主要项目的检验结果出现一个或一个以上低于国家 、行业、地方标准中推荐性条款要求时:
【标准要求】应同时注明国家(或行业、或地 方)推荐性标准(标准代号)的要求和企业标准( 经备案的标准代号)的要求,
【判定】列选择“缺陷”。
4.2.2 检验报告中的检验结论表述
▪ 检验结论判定为“符合本次监督检查要求”时: 依据《××××评价规则》要求,对所抽样品的
××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所检项目符合评价要求。 检验结论:符合本次监督检查要求。
4.2.2 检验报告中的检验结论表述
▪ 检验结论判定为“不合格”时:
依据《××××评价规则》要求,对所抽样品 的××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所检项目中××、 ××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不 合格。
承检机构应汇总承检产品的企业抽查情况, 在抽样月份的30日前报送企业所在地的市级局, 由各市级局汇总后报省局。计划内企业无法抽到 样品的,要说明原因。
2 企业信息调查
承检机构要建立监督抽查样品的管 理规范,应有样品登记、编号等流转记 录。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在规定条件 下保存备样,确保备样的有效性。对检 验结论为不合格的产品,其备样应保留 至被抽查企业不合格后处理工作结束后 方可处置。
▪ 已抽样品企业拒绝送样的,抽样人 员应自行带回,企业拒绝的,应及 时上报省局。
1.1.5 抽查范围
严格按任务下达部门确定产 品、受检单位等范围和要求进行 抽样。
❖ 有违程序的抽样 ❖ 未检验合格的产品,也就是非合格待销产品 ❖ 出口产品 ❖ 超监督抽查范围的产品
1.1.6 委托抽样要求
▪ 受委托承担抽样工作的检验机构, 未经监督抽查任务下达部门同意,不 得再委托其他单位抽样。
1.1.7 违反有效性要求的, 受检单位有权拒绝抽样。
❖
承检机构内部抽检分离的产品,抽
样人员不得承担检验项目的主检和复核。
❖
对实施单位抽检分离的产品,承检
机构不得自行抽样,应在指定抽样时间
前一个月的25日前将抽样方案送达指定
抽样单位,对有特殊要求的产品,抽样
方案中应详细注明。抽样单位应加强对
抽样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监督,确保抽样
涉及现场检验的,承担产品质 量监督抽查工作的检验机构(以下 简称承检机构)应在现场对检验结 果进行确认,企业应在相应的检验 原始记录上签章。
抽样中发现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 题、企业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和无证、 无照生产等情况,抽样人员应停止抽 样并及时报告企业所在地县(市、区) 质监局,各有关县(市、区)局接到 报告后应依法组织查处。
1 抽样
1.1 抽样有效性要求
1.1.1 人员要求
抽样时,应至少有两名抽样人员参 加,并向受检单位出示文件或复印件、 单位介绍信或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
1.1.2 抽样单 抽样应统一使用省局编制的
《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抽样 单》(附件1),加盖抽样单位公 章,承担抽样工作责任。
1.1.3 现场检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