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航材检验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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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主题内容
东方公务航空将航材管理工作委托给东航工程技术公司公务机维修工程部。
为使航材检验工作规范化,保证入库航材的可用性和及时准确地提供维修飞机所需的航材,正确实施对航材库房和库寿件的监控,保证对被委托方进行的航材管理工作的监督有效性,特制定本工作管理程序。
1.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工程技术公司公务机维修工程部。
■CCAR135 ■CCAR91 ■CCAR145
2.引用文件和术语
2.1 引用文件
2.1.1 CCAR-145《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
2.1.2 EAMM《公务机管理手册》
2.1.3 AC-121-58《合格的航材》
2.1.4 AP-21-10《批准放行证书/适航批准标签的使用程序》
2.1.5 AP-21-06《民用航空器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的合格审定》
2.1.6 AC-21-04《供应商的监督》
2.2 术语
2.2.1航材验收:
根据合同规定的技术规范(条件)和适航部门有关规定对订购、租赁(包括借用)、修理、自制、自修到货及退料的航材进行符合性检验工作,即对所有进入库房的航材进行检验、挂签、记录,以保证入库的所有航材都是可用件。
2.2.2航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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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除航空器机体以外的所有航空器部件和原材料。
2.2.3 新件:
指没有使用时间或循环经历的航空器部件(制造厂型号审定过程中
的审定要求经历或台架实验除外)。
2.2.4时控/寿件:
在达到规定的使用时限之前必须从使用中换下或储存到寿、报废的
航材。
2.2.5未经批准件:
指由非生产批准书持有人制造且未经审定装在航空器上的航材。
2.2.6可用件:
指从国内外厂商、经销商采购来的合格新件和经历过翻修、重新组
装、修理、改装、试验或检验,以保证其持续可使用和有用的零件,也包括从飞机上拆下的可继续使用的零件。
2.2.7周转件:
在经济上具有周期性修复价值的附件,即任何经过修理、翻修后可
以完全地恢复到原规定的相同使用寿命的部件。
2.2.8消耗件:
只具有一次性使用寿命或寿命有限的航材和标准件、原材料,一般
不能修理。
2.2.9适航批准标签(批准放行证书):
指一种由民用航空部门或其批准的制造厂/维修单位签发的用于证明
新件和旧件满足合格性和适航性的合格证明文件,适用于部件、动
力装置、标准件和消耗器材。
它适用于国内和进/出口使用,但不作
为该件的发货证明不也构成装机批准。
2.2.10标准件:
指其制造符合确定的工业或国家标准或规范的零件,包括其设计、
制造和统一标识要求。
这些标准或规范必须是公开发布并在航空器
或其部件制造厂家的持续适航性资料中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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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1原材料:
指符合确定的工业或国家标准或规范,用于按照航空器或其部件制造厂家提供的规范进行维修过程中的加工或辅助加工的材料。
这些标准或规范必须是公开发布并在航空器或其部件制造厂家的持续适航文件中明确的。
2.2.12自制件:
是指不是依据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的制造厂家公开发布的持续适航性文件中给定的设计数据、材料或加工方法制造的航空器部件。
3. 要求
3.1 所需的人员岗位
1)生产保障人员
2)维修管理人员
3)质量管理人员
4)工程管理人员
3.2 需要的资料、工具和航材。
无特殊要求
3.3 职责
3.3.1公务机维修工程部质量管理人员
1) 负责部件送修质量调查。
2) 对有特殊送修要求的部件提出维修要求。
3) 负责航材的入库适航检验。
4) 识别并标识厂商给定的属地航材货架寿命时限。
5) 负责航材入库的数据准确性复核。
6) 负责航材适航凭证的存档审核和受理提档查询工作。
7) 负责控制航材检验印章。
8) 提供IPC/ACRT/CML/CMM等适航性技术资料。
9) 参与重要部件项目的索赔送修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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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公务机维修工程部工程管理人员
1) 负责汇总、提供各种计划性和非计划性维修任务项目的航材需求。
2) 负责飞机部件构型监控和有效性维护,快速提供部件信息。
3) 对涉及飞机部件构型的EO(AD/SB/SL),制定随故、在翼或离位
实施计划并监控完成情况,确认并关闭EO项目。
4) 按部件EO,涉及改装航材和工具准备的,提出需求计划。
5) 对部件的AD/SB/SL改装和送修过程中厂家推荐的改装进行评估。
6) 对送修复杂部件进行评估并提出维修要求和送修范围。
7) 参与厂家拒绝的重要索赔送修评估。
8) 提供动力装置初始随机附件清单,参与或安排技术人员参与发动机,
APU入库验收工作。
3.3.3公务机维修工程部生产保障人员(航材管理人员)
1) 完成航材提货或与送货代理、厂商的航材交接工作。
2) 负责航材适航凭证扫描及原件的装订。
3) 负责建立航材的有效《库存时控件监控清单》,监控航材货架寿命,
落实时限管理。
4) 实施航材发货出库作业。
5) 负责制定各种来源航材的入库验证、接收和装机证件、标识管理的
标准并监控实施。
6) 监控航材的仓储和流转分类管理,货架寿命件。
7) 参与动力装置的送修工作。
8) 依据生产需求,提出供应商增补、调整建议。
9) 参与供应商的评估工作。
4. 程序
4.1航材的来源
1) 订货、索赔、修复、修理交换或租借的航材;
2) 借出航材的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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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维修人员领出未使用的航材。
4) 从飞机、发动机、APU等高一级组件上拆下可继续使用的航材。
4.2航材的验收标准
航材入库时必须具有4.2.1-4.2.6所列的证明性文件(除特别注明外,所有证明性文件应为原件或东方公务航空公司认可的分销商的TRUE COPY件),并同时经过必要的外观检查后方可入库。
4.2.1进口的新件
4.2.1.1对周转件,要求应具有下列文件之一:
1)出口国适航当局颁发的出口适航证(适用于发动机、螺旋桨);
2)出口国适航当局或东方公务航空公司认可的合格分销商签发的适
航批准标签(如FAA8130-3 表、EASA/JAA FORM 1 等)。
4.2.1.2对消耗件,要求应具有下列文件:
出口国适航当局或东方公务航空公司认可的合格分销商签发的适
航批准标签(如FAA8130-3 表、EASA/JAA FORM 1 等)和发票。
合格分销商提供的适航批准标签可以是TRUE COPY 证件。
4.2.1.3对原材料或标准件,要求应具有下列文件之一:
1)材料制造厂出具的材料合格证明/符合性声明与制造厂家的发货单、发
票或其他供货证明。
2)合格分销商签发的材料合格证明/符合性声明和材料制造厂出具的材
料合格证明/符合性声明,或在合格分销商签发的材料合格证明内注明其合格供应来源与分销商的发货单、发票或其他供货证明。
合格分销商提供的证件可以是TRUE COPY证件。
4.2.2首次进口的二手航材
1)该部件自上一次从运行中的航空器上拆下进行修理后,维修单位出
具的CAAC适航批准标签(AAC-038表);
(若维修单位未经CAAC批准不能提供AAC-038表,其颁发的维修放
行证明应取得CAAC的认可);
2) 适用的适航信息记录,包括完成的AD/SB执行记录,使用时间/维修工作程序页次: 1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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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及其它能证实其历史状态的记录。
有些航材有关的维修信息在
适航批准标签中已经体现,可不必再另附维修记录。
4.2.3国产新件
4.2.3.1对周转件,要求应具有下列文件:
适航批准标签(AAC-038表);
4.2.3.2对消耗件,要求应具有下列文件:
适航批准标签(AAC-038表)和发票;
4.2.3.3对原材料或标准件,要求应具有下列文件:
材料合格证明或符合性声明与制造厂家的发货单、发票或其他供货
证明。
4.2.4维修后的可用件应具有下列适用文件:
1)CAAC适航批准标签(AAC-038表);
2)维修报告包括必要的工作单或工程指令、分解或排故报告、测试或
试车报告及主要更换件清单;对于发动机、APU、起落架及螺旋桨
还需要时寿件清单和相关履历本等;
3)《重要修理和改装记录》,包括必要的AD/SB/改装说明;
4)若属于重要改装还需要AAC-085表;
4.2.5上述航材验收件如为时控件还应表明下列信息(按需要):
1)时控件的总时数/总循环/总起落数;
2)能记录剩余寿命的任何历史记录;
3)自上次翻修以来的维修记录。
4.2.6 借/调件入库的文件要求:
1)对属周转件的借/调航材,须有借出方的附件可用件挂签及借出方的
库房发料单,并要有借出方提供原适航批准标签的传真件(复印件),此类借件在归还时,上述证明材料不再归还。
还件时,对借件的使
用状况,由公务机维修工程部工程管理人员写出装机、拆下日期及
使用时间(循环)的证明材料,经航材检验签章确认并根据该件的
可用情况挂附件挂签;但如果所借航材不再退还或归还的不是原借维修工作程序页次: 1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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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航材,则必须向借出单位索要借/调件的原始适航批准标签。
2)属消耗件的航材,要求借出方提供消耗件适航批准标签或符合性声明
的复印件或发料单位的发料证明(发料单等)。
4.2.7有关航材证件的几点说明:
1)在索赔期或保修期内以及因设计或制造原因导致的索赔修理或执行
强制性改装的零部件如不能提供CAAC适航批准标签(AAC-038表),原厂家所在国适航批准标签也可作为合法证明文件;超出索赔期或保修期内,必须提供CAAC适航批准标签(AAC-038表)。
2)如合格分销商签发的消耗件、标准件的合格证件/符合性声明是原始
合格证件的复印件加盖航材分销商的盖章(TRUE COPY),则必须同时具有与本批货物数量相一致的发票或装箱单原件作为旁证才可收料,并且上述资料要一并存档备查。
3)购买在中国境内从事分销业务单位(持有《分销商批准函》)的航材
时,其航材必须由分销商签发AAC-038表(以原适航批准标签中的数量进行销售时,不在此列);
4.2.8对器材及包装箱的外观检查
在对航材证件验收的同时,要对航材外包装及航材本身进行外观检查,主要检查其外包装箱有无磕碰、变形;器材有无弯曲、变形、划伤、断裂损伤、浸水、腐蚀、零附件是否在位等。
4.2.9航材入库检查单的使用
对航材(包括发动机/APU)入库验收时,应持《航材检验单》进行检查并纪录,该检查单随航材适航证件一同保存。
4.3关于二手器材无CAAC适航批准标签(AAC-038表)的特殊处理
4.3.1由于中国局方和其他航空器材出口国当局,对于二手航空器材适航批
准挂签没有签署双边或多边互认协议,按照目前中国局方的法规所有二手器材必须具备CAAC适航批准标签(AAC-038表)。
4.3.2如果购买或交换的二手器材无(AAC-038表)或送修器材无(AAC-038
表),当以下情况同时满足时,可由生产保障人员先于器材需求日10维修工作程序页次: 1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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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向工程技术公司公务机维修工程部提出特批申请。
如为该器材首次申请,工程技术公司公务机维修工程部收到生产保障人员提交的《无CAAC批准维修资源航材处理申请单》(附录5.1)后,完成审核检查工作,交由工程技术公司公务机维修工程部经理签字批准。
1)全球厂家已经停止生产该器材的新件。
2)新件的交付期长。
我公司飞机急需安装此器材,否则飞机不适航。
3)全球无该器材CAAC 修理能力厂家。
4)目前该厂家已经向中国民航局提交了CAAC 修理能力的申请,申请正在受理中或者该厂家有计划实施申请。
(视情)
4.3.3工程技术公司公务机维修工程部备齐所有材料,由东方公务航空服务
有限公司机务分部联系华东地区管理局适航维修处监察员办理特批
申请,经适航维修处监察员审核同意后,转交民航局飞行标准司,
约7个工作日后局方给出批复意见。
4.4航材入库检验
4.4.1定货、索赔、修复航材的验收
1)检查航材在运输途中有无损坏,静电敏感/贵重航材的包装是否符合规定。
2)检查航材是否具有符合4.2所要求的合格证明文件:
3)核对航材挂签与航材发料单(装箱单或发票)、适航批准标签、合格证
件上的件号、序号、数量应相符且所验收的航材状态良好;
4)确认其库存寿命和/或寿命时限没有超期。
5)对于送修返回的附件,核实送修合同与修理报告的内容符合性。
6)若验收合格,生产保障人员正确填写《装机证》Serviceable挂签
FMUM0P12-036-05,在书面记录中及时确认收料。
7)若验收不合格,生产保障人员应及时报告质量管理人员联系航材供应
方,并在书面记录中作查询处理。
4.4.2对借进件的处理
4.4.2.1对借进件的验收和归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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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紧急情况下从其他航空公司或航空器修理单位租借的航材,只要该件
具有借出方的可用件挂签(适用于周转件)或借出方的航材出库单(适用于消耗件)和原始合格证件的复印件即可做为验收凭证,该件的全部历史记录包括适航批准标签可由其所有者负责保管。
2)对符合上述验收条件的航材填写《装机证》Serviceable挂签
FMUM0P12-036-05。
3)生产保障人员对要还件进行检查并签署附件挂签,同时还应有由工程
技术公司公务机管理部质量管理人员签署认可的该件的使用状况及使用时间(循环次数)的证明材料。
如果借进时该件附有原始证明材料(适航批准标签),则在还件时也应一并归还。
4)若归还的件不是原始借进件,则生产保障人员必须向借出单位索要其
原借出件的原始证明文件,同时生产保障人员应将要归还件证明材料随同要归还件一同还借出方。
5)航材借进以及归还后要及时对航材资料书面记录做相应的标注。
4.4.3退料器材的验收
4.4.3.1领出未用器材的验收
1)领出未用/维修剩余的消耗件:填写《退料单》FMUMOP12-036-09
并在退料原因栏内注明“领出未用/维修剩余”字样,携相关航线/定检/部件放行人员签署的适用栏目内容完整的《可用品挂签》FMUMOP12-036-06(绿色)随件交生产保障人员。
2)领出未用的周转件:填写《退料单》FMUMOP12-036-09并在退料
原因栏内注明“领出未用”字样,携相关航线/定检/部件放行人员签署的适用栏目内容完整的《可用品挂签》FMUMOP12-036-06(绿色)随件交生产保障人员。
绿卡正面的记事栏应填写“领出未用”字样。
4.4.3.2使用过的器材的验收
1)工程管理人员应填写《可用品挂签》FMUMOP12-036-06(绿色)在可
用申明中标注该件可用状况结论并签署姓名和日期后退还航材库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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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产保障人员对所退器材进行外观检查,应无损坏现象;
3)检查有油封存储要求的器材,是否重新进行了油封处理;
4)经上述检查合格,并根据工程管理人员对该件可用状况结论,生产保
障人员在附件挂签进行签署。
5)生产保障人员收取一联原旧挂签存档备查(视情)。
4.4.3.3待观察件器材的验收
1)工程管理人员在观察件期限到后,对器材的可用与否作出结论,以邮
件的形式通知生产保障人员。
2)生产保障人员根据工程管理人员邮件对判断为可用件的观察件器材
进行检查(外观应无损坏现象,检查有油封存储要求的器材,是否重新进行了油封处理),如确定为可用件,生产保障人员签发可用件
挂签。
3)生产保障人员将工程管理人员邮件(打印件)存档备查。
4.5航材证明文件的管理与控制
4.5.1航材证明文件的接收与管理
1)生产保障人员应及时将验收后的航材证明材料进行整理。
2)将周转件、可修件航材资料的有关信息及时录入电脑进行控制
3)对消耗件器材的证件,在其上标明收料日期后按日期的先后顺序存档。
4)根据收到的报废、退役及退租航材清单或信息对数据进行更新并及时对退役、报废及退租航材的入库证明材料进行清理。
5)外基地生产保障人员负责定期将航材附件的证件转上海生产保障人员统一管理。
4.5.2航材证明文件(包括修理报告)的使用
4.5.2.1相关部门/人员需要使用航材有关文件时可到生产保障人员查阅或
复印,生产保障人员应给予协助。
4.5.2.2生产保障人员负责将航材证明文件(包括修理报告)制作为电子版
并保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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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库寿件监督
1)质量管理人员应对航材库寿件的监督,按各型飞机的《航材清单》进行适时清查。
2)质量管理人员不定期对控制情况进行抽查。
3)质量管理人员对发现的超库寿情况进行通报并监督改正情况。
4.7库房状况检查
1)质量管理人员对库房的防火、防盗等安全因素及器材存储状况应进行定期检查(每年一至二次);
2)质量管理人员随时抽查库房状况;
3)质量管理人员对不合格情况及时通报并监督改正情况。
5.记录与归档
无
6.附录
6.1 附录1 航材检验流程
7.表格
7.1 无CAAC批准维修资源航材处理申请单
6.1 附录1 航材检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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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工作程序
页次: 12-30-12 航材检验工作程序流程图
公务机工程管理
部质量管理人员
其他职能单位生产保障人员验收返回的附
件在附件挂签上签字
、盖章,
在书面记录中及时
确认收料
联系航材供应方,并在书面记录中作
查询处理
对借进件的验收和
归还处理签署认可退料器材的验收
生产保障人员负责
将修理报告制作为
电子版并保存管理库寿件监督
库房状况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