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工作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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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工作情况报告
尊敬的陈主席、各位副主席,各位常委,同志们:
按照县政协八届二十九次常委会议安排,我受祖华副县长委托,重点就我县森林资源管护、森林工程建设、林业产业建设,作如下汇报。
一、以森林资源管护为核心,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
(一)强化森林资源管护意识
林业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森林的生态作用和功能,是世界上任何物质都不可代替的,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因素。林业周期长,发展一片森林需要漫长的过程和时间,而毁坏一片森林则只在旦夕。因此,坚持“生态优先,合理利用”的原则,保护和利用好森林资源是林业工作者的首要任务。
(二)近年森林资源管护情况
近年来,我局积极采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意见,多次深入专题调研,实践中努力探索,主要开展了六方面工作。
一是结合“三项治理”,整顿和整合了林业执法队伍,加强了内部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了行政管理和执法责任,并将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纳入基层林业单位的年度工作目
标,加大了考核分值。并多次召开森林资源保护专题会议,全面开展林木、林地清理活动。
二是提请县人民政府已制定乡镇森林资源管理年度工作目标,明确了考核办法。同时,改革了村级护林员用人机制,合理调整和充实了村级护林人员,切实做到了每片林有专人管护,源头管理得到了强化。
三是全面推行森林分类经营,严格控制森林采伐限额。在开展森林资源二类清查的同时,对全县规划确定的国家重点公益林、地方公益林和商品林进行全面核实,完善档案,长期固定,并分类管理。严禁采伐公益林,按年度森林采伐限额合理采伐商品林。森林和林木采伐一律按《巫溪县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审批、办证、实施,规范各环节,究其责任人的责任。
四是加强木材加工、经营户管理。各片区林业执法队定期不定期对本辖区木材加工、经营户的木材来源和去向进行全程监督,并实行台帐制度。
五是加强大树、权树桩及野生植物的采掘、移植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的规定,将大树采挖、移植纳入林木采伐管理的范围,严格控制。除重点公益事业和科研项目外,一律不准采挖大树,凡符合采挖规定条件的一律实行采集证制度。加强树桩及其他野生植物的采集管理,禁止非法采集,凡符合法定采集条件的一律按程序申办采集证,实行
凭证采集。
六是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去年底以来,我局组织开展了林地清理活动,对全县46个采石、采矿、电站等所占用林地的企业进行了全面摸底,并对非法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要求限期完善行政认可,责令限期内不完善或不能完善的企业限期恢复原,并申请人民法院对有关林地案件实施强制执行。对县上重点工程和公益事业征占用林地没有依法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的,发出催办通知,要求限期补办手续,对拒不办理的单位,依法实施林业行政处罚。
今年以来,森林公安和林业行政执法队在重点地区查处了一批近年来出现的突出案件,取得了明显进展,对护林员汇报和人民群众举报的案件及时按照《巫溪县林业行政综合执法管理办法》规定,依法进行了查处,有效打击了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通过抓这些工作,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明显好转,取得了较好效果。
森林资源利用上,实行了合理、有序的原则。在分类经营、严格控制森林采伐的前提下,保证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用材,重点扶持木材加工企业,积极鼓励大户发展和经营商品林。根据“十二五”年度森林采伐限额,按照60℅比例下达各乡镇、重点企业和商品林经营单位,40℅指标保证全县应急和调剂使用,以有效控制森林采伐限额。此外,积极鼓励林农大力发展商品林(新发展的商品林将简化采伐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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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程序,放宽经营者自由处罚权),倡导发展以森林资源为载体的林业生态经济项目,如森林生态旅游业、林下经济项目,以此大幅度增加林业收入,真正使林业基础产业在我县得以充分发挥,并形成强大的优势产业,变重庆市第一大森林资源大县为第一大林业经济强县。
二、以创建市级森林城市为统揽,纵深推进森林工程建设
(一)各年度完成情况
自2016年森林重庆建设以来,市下达总任务万亩(其中2016年万亩;2016年万亩;2016年万亩;2016年万亩)。近四年来,完成各项工程造林55余万亩(其中2016年万亩,超年度计划173%;2016年万亩;2016年万亩;2016年1至7月万亩,占年度72℅)。创建生态镇2个,绿色村庄26个,累计投资亿元(2016年1亿元,2016年亿元,2016年亿元,2016年1-7月投资1亿元)。
(二)主要措施
一是加强领导。县委、县府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开森林工程建设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县森林工程领导小组定期召集各成员单位,听取森林工程推进情况,安排部署工作。县委书记郑向东,原县长张明生,县长罗成,县委常委、副县长卢祖华,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陈奎各负责抓一个万亩示范片。县人大、县政协组织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视察工程建设,提出很好建设意见,有力助推了工程建设;县政府与各乡镇、有关部门签订了年度目标责任书,明确各乡镇、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人为工程建设第一负责人。各街道、社区与县级部门挂钩,实行网格化管理,负责社区绿化建设。各级领导重视,有力地推动了森林工程建设。
二是强化宣传。制定了《巫溪县森林工程宣传工作方案》,出台了《巫溪县林业宣传信息奖励办法》,组建了宣传信息工作办公室,落实4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近四年共印发森林工程简报80期、林改简报30期;发放宣传资料4万余份。配合中央、市级外媒及县内媒体抓好重点宣传、深度报道、典型宣传,成功策划“感动巫溪十大人物”护林典型宾元鹏、造林典型李治银、林权制度改革典型金良栋等宣传报道。适时召开了“森林巫溪”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森林工程建设成效。据统计,工程建设成效被中央、市级、县级报纸杂志、网络媒体采用200多篇。
三是创新机制。根据县委关于加快农村改革发展的意见,县林业局制定了《鼓励规模造林管理办法》,鼓励社会团体、私营企业参与生态林、速丰林、特色经济林项目建设,对集中连片200亩以上的速丰林(含特色经济林),每亩补助造林费300元,对集中成片50亩以上的生态林,每亩补助造林费200元。对营造的速丰林优先颁发林木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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