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和公共用水量--定额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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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生活用水定额标准

国家生活用水定额标准

国家生活用水定额标准一、饮食用水饮食用水是生活用水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日常烹饪、饮用等用水。

根据国家标准,饮食用水的水质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水量则根据个人饮食习惯和家庭成员数量而定。

在一般家庭中,饮食用水量大约为1700次/年左右。

二、洗澡用水洗澡用水是家庭用水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淋浴和盆浴等。

根据国家标准,洗澡用水的水质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水量则根据个人洗澡习惯和家庭成员数量而定。

在一般家庭中,洗澡用水量大约为1500次/年左右。

三、洗衣用水洗衣用水是家庭用水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洗涤衣物、清洗卫生间等。

根据国家标准,洗衣用水的水质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水量则根据家庭成员数量、洗衣习惯和衣物材质等因素而定。

在一般家庭中,洗衣用水量大约为1300次/年左右。

四、冲厕用水冲厕用水是家庭用水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冲刷厕所、清洁卫生间等。

根据国家标准,冲厕用水的水质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水量则根据家庭成员数量、使用频率等因素而定。

在一般家庭中,冲厕用水量大约为900次/年左右。

五、洗车用水洗车用水是家庭用水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清洗车辆、浇灌花园等。

根据国家标准,洗车用水的水质应符合国家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GB 12988-2008),水量则根据车辆数量、使用频率等因素而定。

在一般家庭中,洗车用水量大约为300次/年左右。

六、浇花用水浇花用水是家庭用水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浇灌花园、绿化环境等。

根据国家标准,浇花用水的水质应符合国家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GB 12988-2008),水量则根据花园面积、植物种类等因素而定。

在一般家庭中,浇花用水量大约为200次/年左右。

七、冷却塔补水冷却塔补水是工业用水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冷却设备、制冷系统等。

根据国家标准,冷却塔补水的水质应符合国家工业循环冷却水水质标准(GB 50661-2011),水量则根据设备型号、使用频率等因素而定。

国家生活用水定额标准

国家生活用水定额标准

国家生活用水定额标准
一、用水量
用水量是指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用水的量,包括饮用、烹饪、洗涤、洗澡、冲洗厕所等。

根据国家规定,生活用水定额标准为每人每日不大于50升,即每人每日不超过2.5升。

二、用水时间
用水时间指居民每日在不同时间段用水的量,定额标准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和生活习惯制定。

一般来说,用水时间集中在早晨、中午和晚上三个时段。

三、用水地点
用水地点指居民在不同地点用水的量,如家庭、办公室、学校等。

根据国家规定,不同地点的用水定额标准有所不同。

四、用水原因
用水原因指居民在不同用水原因下用水的量,如饮用、洗衣、洗
澡等。

不同用水原因的定额标准也有所不同。

五、用水方式
用水方式指居民在用水时的具体方式,如手动、自动等。

不同的用水方式定额标准也有所不同。

六、水质标准
水质标准指生活用水的质量标准,包括水温、色度、浊度、pH 值等指标。

根据国家规定,生活用水水质必须符合相关标准。

七、用水计量
用水计量指对居民用水量进行计量和计费的方式。

根据国家规定,用水计量必须准确、公平、合理。

八、水表校验
水表校验指对水表进行定期检测和校准,以确保水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根据国家规定,水表校验必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以上是国家生活用水定额标准的各个方面,旨在保证居民生活用水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生活用水定额要求规范标准

生活用水定额要求规范标准

生活和公共用水量资料来源于:GBJ13—86、GBJ15—88、SHJ1060—84《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JGJ49—88、JGJ62—90、JGJ48—88 GB11730—89、GBJ13—86、GBJ15—88、SHJ1064—84、TBJ10—85 —————————————————————————————————————一生活用水二工业企业生活用水三公共建筑用水四农村生活用水五.浇洒和冲洗用水一.生活用水1.城镇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GBJ13—86规定了城镇居住区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饮用、洗涤和冲洗便器等用水和居住小区内分散性公用建筑用水的用水量和水压等,是规划、设计城镇给水工程的重要依据。

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一般可采用下表的规定。

当居住区实际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预该规定有较大出入时,其用水定额经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可按当地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适当增减。

注:①居民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

②综合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和公共建筑用水。

但不包括浇洒道路、绿地和其它市政用水。

③特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100万及以上的城市;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及以上,不满100万的城市;中、小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50万的城市。

④一区包括:贵州、四川、湖北、湖南、江西、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上海、云南、江苏、安徽、重庆;二区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河南、山东、宁夏、陕西、内蒙古河套以东和甘肃黄河以东的地区;三区包括:新疆、青海、西藏、内蒙古河套以西和甘肃黄河以西的地区。

⑤经济开发区和特区城市,根据用水实际情况,用水定额可酌情增加。

2.农村居民最高日用水量注:1 分区范围参照上表。

2 为计量收费供水。

2.住宅建筑生活用水定额GBJ15—86规定了民用建筑的室内生活用水定额,其每个人每日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与GBJ13—86基本一致,唯时变化系数高于GBJ13—88的规定。

用水定额及标准

用水定额及标准

用水定额及标准3.1用水定额和水压3.1.1住宅小区供水设计用水量按以下用水量确定:1。

生活用水;2.公共建筑用水量;3.绿化用水;4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5道路、广场用水量;6公用设施用水量;7.管网不可预见的用水量和渗漏;8.消防用水。

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属正常用水量。

3.1.2居住区居民生活用水量根据居住区人口和表3.1.9中最大日生活用水定额计算确定。

3.1.3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表3.1.10中的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4居民区绿化和洒水用水定额可按1.0~3.0l/m2d的洒水面积计算。

干旱地区可以适当增加;公共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和水景的用水量应按照第3.9.17条、第3.9.18条和第3.11.2条的规定确定。

3.1.5居住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2.0~3.0l/m2d计算。

3.1.6居住区的消防用水量、水压和火灾持续时间应根据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

3.1.7居住小区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计。

3.1.8居民区公共设施用水由设施管理部门提供。

没有重大公共设施的,不得单独计算用水量。

3.1.9住宅的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等因素,可按表3.1.9确定。

表3.1.9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住宅用水定额小时变化卫生器具设置标准类别(l/人.d)系数khi有大便器、洗涤盆85~1503.0~2.5普有大便器、洗脸盆、洗涤盆、洗衣盆、热水器和沐浴通ii130~3002.8~2.3设备器住有大便器、洗脸盆、洗涤盆、洗衣机、集中热水供应宅iii180~3202.5~2.0(或家用热水机组)和沐浴设备有大便器、洗脸盆、洗涤盆、洗衣机、洒水栓,家用别墅200~3502.3~1.8热水机组和沐浴设备注:1当地主管部门对住宅生活用水定额有具体规定时,应按当地规定执行。

用水定额标准

用水定额标准

用水定额标准
水定额标准指的是根据不同单位、个人的用水需求和实际情况制定的水资源使用量的标准。

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用途和不同经济能力,水定额标准会有所不同。

以家庭用水为例,根据一般的生活需求,一般家庭每人每天的用水量在120-150升左右被视为合理用水。

按照这一标准,一个四口之家每月的用水量大约在14-18立方米左右。

而在一些发达国家,每人每天的用水量可能更低,例如英国的标准是每人每天125升。

除了家庭用水外,不同行业、农田灌溉等也有各自的水定额标准。

例如,工业用水可能会根据生产规模和产品需求来制定用水定额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水定额标准只是一个参考值,实际用水量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例如根据当地的气候、季节、建筑结构等因素进行合理估算和控制。

而且,随着科技的进步和水资源管理的不断改进,水定额标准也可能会发生变化。

最新用水定额及实用标准-精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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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60L/
人 ·次,延续供水时间为 1h。
3.1.13 汽车冲洗用水定额,应根据车辆用途、道路路面等级和沾污程度,以 及采用的冲洗方式,可按表 3.3.13 确定。
表 3.1.13 汽车冲洗用水量定额 (L/ 辆·次 )
冲洗方式
软管洗
高压水枪冲洗
循环用水冲洗
抹车
轿车
200~300
40~ 60
家用燃气热水机组已经开始进入家庭, 它既可满足家庭采暖热水的供应, 又可满
足生活热水的供应。 它的推广应用将取代集中采暖的供热和集中热水的供应。 因
此,表 3.1.9 中将家用燃气热水机组与集中热水供应作为等同的卫生器具设置标
准来看待。
住宅的卫生器具设置标准直接反映了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 也是决定居民生活用
0.50 0.50
15
0.050
15
0.020
小便槽穿孔冲洗管 ( 每 m
8
0.05
长)
0.25
15~20 0.015
9 净身盆冲洗水嘴
0.10(0.07)
0.50(0.35)
15
0.050
10 医院倒便器
0.20
1.00
15
0.050
实验室化验水嘴 ( 鹅颈 )
0.07
11 单联
0.15
双联
三联
0.20
实用标准文案
3.1 用水定额和水压
3.1.1 居住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
1 居住生活用水量;
2 公共建筑用水量;
3 绿化用水量;
4 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 5 道路、广场用水量;
6 公用设施用水量;
7 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 8 消防用水量。

湖北省生活用水定额

湖北省生活用水定额

湖北省生活用水定额一、定义湖北省生活用水定额是指湖北省地区各类居民、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学校等单位和个人每日生活用水的定额标准。

二、定额标准1、居民生活用水定额(1)湖北省居民每人每天生活用水定额为60升。

(2)湖北省居民每人每月生活用水定额为1800升。

2、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学校等单位和个人生活用水定额(1)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学校等单位和个人每人每天生活用水定额为120升。

(2)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学校等单位和个人每人每月生活用水定额为3600升。

三、定额执行(1)湖北省各地区应根据本省生活用水定额,制定具体的执行办法,确保定额标准的落实。

(2)湖北省各地区应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推广节约用水技术,提高用水效率,减少用水量。

(3)湖北省各地区应加强用水管理,严格执行用水定额,对超出定额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四、定额调整湖北省各地区应定期对本省生活用水定额进行调整,以适应当地经济发展、水资源变化、人口变化等情况,确保定额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五、总结湖北省生活用水定额是湖北省地区各类居民、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学校等单位和个人每日生活用水的定额标准。

湖北省各地区应根据本省生活用水定额,制定具体的执行办法,确保定额标准的落实,定期对本省生活用水定额进行调整,以适应当地经济发展、水资源变化、人口变化等情况,确保定额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湖北省各地区应加强用水管理,严格执行用水定额,对超出定额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只有严格执行用水定额,才能保证湖北省水资源的合理利用,确保湖北省居民的生活用水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生活和公共用水量--定额及标准

生活和公共用水量--定额及标准

生活和公共用水量定额及标准资料来源于:GBJ13—86、GBJ15—88、SHJ1060-84《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JGJ49-88、JGJ62—90、JGJ48—88 GB11730-89、GBJ13—86、GBJ15—88、SHJ1064-84、TBJ10—85 ——-———————-—-——-—-—-———-——-——--—-————一生活用水二工业企业生活用水三公共建筑用水四农村生活用水五.浇洒和冲洗用水一.生活用水1.1城镇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GBJ13—86规定了城镇居住区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饮用、洗涤和冲洗便器等用水和居住小区内分散性公用建筑用水的用水量和水压等,是规划、设计城镇给水工程的重要依据。

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一般可采用下表的规定。

当居住区实际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预该规定有较大出入时,其用水定额经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可按当地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适当增注:①居民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

②综合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和公共建筑用水。

但不包括浇洒道路、绿地和其它市政用水。

③特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100万及以上的城市;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及以上,不满100万的城市;中、小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50万的城市.④一区包括:贵州、四川、湖北、湖南、江西、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上海、云南、江苏、安徽、重庆;二区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河南、山东、宁夏、陕西、内蒙古河套以东和甘肃黄河以东的地区;三区包括:新疆、青海、西藏、内蒙古河套以西和甘肃黄河以西的地区.⑤经济开发区和特区城市,根据用水实际情况,用水定额可酌情增加。

注:1 分区范围参照上表。

2 为计量收费供水。

1.3住宅建筑生活用水定额GBJ15-86规定了民用建筑的室内生活用水定额,其每个人每日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与GBJ13—86基本一致,唯时变化系数高于GBJ13-88的规定。

生活和公共用水量定额及实用标准

生活和公共用水量定额及实用标准

生活和公共用水量定额及标准资料来源于:GBJ13—86、GBJ15—88、SHJ1060—84《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JGJ49—88、JGJ62—90、JGJ48—88 GB11730—89、GBJ13—86、GBJ15—88、SHJ1064—84、TBJ10—85—————————————————————————————————————一生活用水二工业企业生活用水三公共建筑用水四农村生活用水五.浇洒和冲洗用水一.生活用水1.1城镇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GBJ13—86规定了城镇居住区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饮用、洗涤和冲洗便器等用水和居住小区内分散性公用建筑用水的用水量和水压等,是规划、设计城镇给水工程的重要依据。

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一般可采用下表的规定。

当居住区实际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预该规定有较大出入时,其用水定额经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可按当地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适当增注:①居民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

②综合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和公共建筑用水。

但不包括浇洒道路、绿地和其它市政用水。

③特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100万及以上的城市;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及以上,不满100万的城市;中、小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50万的城市。

④一区包括:贵州、四川、湖北、湖南、江西、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上海、云南、江苏、安徽、重庆;二区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河南、山东、宁夏、陕西、内蒙古河套以东和甘肃黄河以东的地区;三区包括:新疆、青海、西藏、内蒙古河套以西和甘肃黄河以西的地区。

⑤经济开发区和特区城市,根据用水实际情况,用水定额可酌情增加。

注:1 分区范围参照上表。

2 为计量收费供水。

1.3住宅建筑生活用水定额GBJ15—86规定了民用建筑的室内生活用水定额,其每个人每日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与GBJ13—86基本一致,唯时变化系数高于GBJ13—88的规定。

用水定额及标准

用水定额及标准

用水定额及标准(总6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用水定额和水压居住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1居住生活用水量;2公共建筑用水量;3 绿化用水量;4 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5 道路、广场用水量;6 公用设施用水量;7 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8 消防用水量。

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属正常用水量。

居住小区的居民生活用水量,就按小区人口和表的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表中的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居住小区绿化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m2·d计算。

干旱地区可酌情增加;公用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和水景用水量按、、条的规定确定。

居住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 m2·d计算。

居住小区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

居住小区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计。

居住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用水量,应由该设施的管理部门提供用水量,当无重大公用设施时,不另计用水量。

住宅的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等因素,可按表确定。

2 别墅用水定额中含庭院碌化用水和汽车抹车用水集体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条件,可按表确定。

水。

2 除注明外,均不含员工生活用水,员工用水定额为每人每班40~60L。

3 医务建筑用水中已含医疗用水。

4 空调用应另计。

建筑物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供水延续时间、供水水压等,应根据现行有关消防规范执行。

工业企业建筑,管理人员的生活用水定额可取长补短30~50L/人·班;车间工人的生活用水定额应根据车间性质确定,一般宜采用30~50L/人·班;用水时间为8h,小时变化系数为~。

生活用水定额要求规范(DOC)教学教材

生活用水定额要求规范(DOC)教学教材

生活用水定额要求规范(D O C)生活和公共用水量资料来源于:GBJ13—86、GBJ15—88、SHJ1060—84《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JGJ49—88、JGJ62—90、JGJ48—88 GB11730—89、GBJ13—86、GBJ15—88、SHJ1064—84、TBJ10—85—————————————————————————————————————一生活用水二工业企业生活用水三公共建筑用水四农村生活用水五.浇洒和冲洗用水一.生活用水1.城镇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GBJ13—86规定了城镇居住区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饮用、洗涤和冲洗便器等用水和居住小区内分散性公用建筑用水的用水量和水压等,是规划、设计城镇给水工程的重要依据。

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一般可采用下表的规定。

当居住区实际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预该规定有较大出入时,其用水定额经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可按当地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适当增减。

注:①居民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

②综合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和公共建筑用水。

但不包括浇洒道路、绿地和其它市政用水。

③特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100万及以上的城市;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及以上,不满100万的城市;中、小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50万的城市。

④一区包括:贵州、四川、湖北、湖南、江西、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上海、云南、江苏、安徽、重庆;二区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河南、山东、宁夏、陕西、内蒙古河套以东和甘肃黄河以东的地区;三区包括:新疆、青海、西藏、内蒙古河套以西和甘肃黄河以西的地区。

⑤经济开发区和特区城市,根据用水实际情况,用水定额可酌情增加。

2.农村居民最高日用水量注:1 分区范围参照上表。

2 为计量收费供水。

2.住宅建筑生活用水定额GBJ15—86规定了民用建筑的室内生活用水定额,其每个人每日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与GBJ13—86基本一致,唯时变化系数高于GBJ13—88的规定。

用水定额及标准

用水定额及标准

3.1 用水定额和水压3。

1。

1居住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1居住生活用水量;2公共建筑用水量;3 绿化用水量;4 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5 道路、广场用水量;6 公用设施用水量;7 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8 消防用水量。

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属正常用水量.3。

1。

2 居住小区的居民生活用水量,就按小区人口和表3。

1.9的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

3 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表3.1。

10中的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

1.4 居住小区绿化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1.0~3.0L/m2·d计算。

干旱地区可酌情增加;公用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和水景用水量按3。

9.17、3.9.18、3。

11.2条的规定确定。

3.1.5 居住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2。

0~3。

0L/ m2·d 计算.3。

1.6 居住小区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3.1。

7 居住小区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计.3。

1。

8 居住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用水量,应由该设施的管理部门提供用水量,当无重大公用设施时,不另计用水量.3.1。

9 住宅的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等因素,可按表3。

1.9确定。

2 别墅用水定额中含庭院碌化用水和汽车抹车用水3。

1。

10 集体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条件,可按表3.1.10确定。

表 3。

1.10集体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用水。

2 除注明外,均不含员工生活用水,员工用水定额为每人每班40~60L.3 医务建筑用水中已含医疗用水.4 空调用应另计.3。

1。

11 建筑物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供水延续时间、供水水压等,应根据现行有关消防规范执行。

生活用水定额规范

生活用水定额规范

生活用水定额规范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生活和公共用水量资料来源于:GBJ13—86、GBJ15—88、SHJ1060—84《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JGJ49—88、JGJ62—90、JGJ48—88 GB11730—89、GBJ13—86、GBJ15—88、SHJ1064—84、TBJ10—85—————————————————————————————————————一.生活用水1.城镇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GBJ13—86规定了城镇居住区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饮用、洗涤和冲洗便器等用水和居住小区内分散性公用建筑用水的用水量和水压等,是规划、设计城镇给水工程的重要依据。

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一般可采用下表的规定。

当居住区实际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预该规定有较大出入时,其用水定额经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可按当地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适当增减。

注:①居民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

②综合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和公共建筑用水。

但不包括浇洒道路、绿地和其它市政用水。

③特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100万及以上的城市;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及以上,不满100万的城市;中、小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50万的城市。

④一区包括:贵州、四川、湖北、湖南、江西、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上海、云南、江苏、安徽、重庆;二区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河南、山东、宁夏、陕西、内蒙古河套以东和甘肃黄河以东的地区;三区包括:新疆、青海、西藏、内蒙古河套以西和甘肃黄河以西的地区。

⑤经济开发区和特区城市,根据用水实际情况,用水定额可酌情增加。

2.农村居民最高日用水量注:1 分区范围参照上表。

2 为计量收费供水。

2.住宅建筑生活用水定额GBJ15—86规定了民用建筑的室内生活用水定额,其每个人每日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与GBJ13—86基本一致,唯时变化系数高于GBJ13—88的规定。

生活和公共用水量 定额及标准

生活和公共用水量  定额及标准

生活和公共用水量定额及标准资料来源于:GBJ13—86、GBJ15—88、SHJ1060—84《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JGJ49—88、JGJ62—90、JGJ48—88 GB11730—89、GBJ13—86、GBJ15—88、SHJ1064—84、TBJ10—85—————————————————————————————————————一生活用水二工业企业生活用水三公共建筑用水四农村生活用水五.浇洒和冲洗用水一.生活用水1.1城镇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GBJ13—86规定了城镇居住区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饮用、洗涤和冲洗便器等用水和居住小区内分散性公用建筑用水的用水量和水压等,是规划、设计城镇给水工程的重要依据。

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一般可采用下表的规定。

当居住区实际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预该规定有较大出入时,其用水定额经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可按当地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适当增注:①居民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

②综合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和公共建筑用水。

但不包括浇洒道路、绿地和其它市政用水。

③特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100万及以上的城市;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及以上,不满100万的城市;中、小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50万的城市。

④一区包括:贵州、四川、湖北、湖南、江西、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上海、云南、江苏、安徽、重庆;二区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河南、山东、宁夏、陕西、内蒙古河套以东和甘肃黄河以东的地区;三区包括:新疆、青海、西藏、内蒙古河套以西和甘肃黄河以西的地区。

⑤经济开发区和特区城市,根据用水实际情况,用水定额可酌情增加。

注:1 分区范围参照上表。

2 为计量收费供水。

1.3住宅建筑生活用水定额GBJ15—86规定了民用建筑的室内生活用水定额,其每个人每日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与GBJ13—86基本一致,唯时变化系数高于GBJ13—88的规定。

生活和公共用水量 定额及标准

生活和公共用水量  定额及标准

生活和公共用水量定额及标准资料来源于:GBJ13—86、GBJ15—88、SHJ1060—84《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JGJ49—88、JGJ62—90、JGJ48—88 GB11730—89、GBJ13—86、GBJ15—88、SHJ1064—84、TBJ10—85—————————————————————————————————————一生活用水二工业企业生活用水三公共建筑用水四农村生活用水五.浇洒和冲洗用水一.生活用水1.1城镇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GBJ13—86规定了城镇居住区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饮用、洗涤和冲洗便器等用水和居住小区分散性公用建筑用水的用水量和水压等,是规划、设计城镇给水工程的重要依据。

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一般可采用下表的规定。

当居住区实际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预该规定有较大出入时,其用水定额经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可按当地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适当增注:①居民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

②综合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和公共建筑用水。

但不包括浇洒道路、绿地和其它市政用水。

③特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100万及以上的城市; 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及以上,不满100万的城市; 中、小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50万的城市。

④一区包括:、、、、、、、、广西、、、、、、;二区包括:、、、、天津、、、、、、、河套以东和黄河以东的地区; 三区包括:新疆、、、河套以西和黄河以西的地区。

⑤经济开发区和特区城市,根据用水实际情况,用水定额可酌情增加。

注:1 分区围参照上表。

2 为计量收费供水。

1.3住宅建筑生活用水定额GBJ15—86规定了民用建筑的室生活用水定额,其每个人每日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与GBJ13—86基本一致,唯时变化系数高于GBJ13—88的规定。

实际上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应高于住宅建筑生活用水定额。

GBJ15—88规定的住宅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地区条件,按下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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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和公共用水量--定额及标准生活和公共用水量定额及标准资料来源于:GBJ13—86、GBJ15—88、SHJ1060—84《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JGJ49—88、JGJ62—90、JGJ48—88 GB11730—89、GBJ13—86、GBJ15—88、SHJ1064—84、TBJ10—85—————————————————————————————————————一生活用水二工业企业生活用水三公共建筑用水四农村生活用水五.浇洒和冲洗用水一.生活用水1.1城镇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GBJ13—86规定了城镇居住区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饮用、洗涤和冲洗便器等用水和居住小区内分散性公用建筑用水的用水量和水压等,是规划、设计城镇给水工程的重要依据。

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一般可采用下表的规定。

当居住区实际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预该规定有较大出入时,其用水定额经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可按当地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适当增减。

给水设备类型用水情况分区一二三四五室内无给水排水卫生设备从集中给水龙头取水最高日(L/人.d)平均日(L/人.d)时变化系数20~3010~222.5~2.020~4010~252.5~2.030~3520~352.5~2.040~6025~402.5~2.020~4010~252.5~2.0室内有给水龙头但无卫生设备最高日(L/人.d)平均日(L/人.d)时变化系数40~6020~402.0~1.845~6530~452.0~1.860~8540~652.0~1.860~9040~702.0~1.845~6025~402.0~1.8室内有给水排水卫生设备但无淋浴设备最高日(L/人.d)平均日(L/人.d)时变化系数85~12055~901.8~1.595~12560~951.8~1.595~13065~1001.8~1.595~13565~1001.8~1.585~12055~901.8~1.5室内有给水排水和淋浴设备最高日(L/人.d)平均日(L/人.d)时变化系数130~17090~1251.7~1.4140~180100~1401.7~1.4140~180110~1501.7~1.4150~190120~1601.7~1.4140~180100~1401.7~1.4室内有给水排水卫生设备有淋浴设备和集中热水供应最高日(L/人.d)平均日(L/人.d)时变化系数170~200130~1701.5~1.3180~210140~1801.5~1.3185~215145~1851.5~1.3190~220150~2901.5~1.3180~210140~1801.5~1.3注:①居民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

②综合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和公共建筑用水。

但不包括浇洒道路、绿地和其它市政用水。

③特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100万及以上的城市;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及以上,不满100万的城市;中、小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50万的城市。

④一区包括:贵州、四川、湖北、湖南、江西、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上海、云南、江苏、安徽、重庆;二区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河南、山东、宁夏、陕西、内蒙古河套以东和甘肃黄河以东的地区;三区包括:新疆、青海、西藏、内蒙古河套以西和甘肃黄河以西的地区。

⑤经济开发区和特区城市,根据用水实际情况,用水定额可酌情增加。

一二三四五20~35 30~50 20~40 集中给水龙头取水30~40 40~70 35~55 室内有给水龙头,但无洗涤池40~70 40~70 60~100 70~100 50~80 室内有给水龙头,有洗涤池或有洗涤池及淋浴设备注:1 分区范围参照上表。

2 为计量收费供水。

1.3住宅建筑生活用水定额GBJ15—86规定了民用建筑的室内生活用水定额,其每个人每日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与GBJ13—86基本一致,唯时变化系数高于GBJ13—88的规定。

实际上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应高于住宅建筑生活用水定额。

GBJ15—88规定的住宅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地区条件,按下表确定。

卫生器具设置标准每人每日生活用水定额小时变化系数(最高日)(L)有大便器、洗涤盘、无淋浴设备86~130 3.0~2.5有大便器、洗涤盘和淋浴设备130~190 2.8~2.3170~250 2.5~2.0有大便器、洗涤盘、淋浴设备、热水供应1.4住宅建筑生活用热水定额GBJ15—88规定了每户设有淋浴设备的住宅,集中供应热水时,最高日热水用水定额为每人每日80~120,热水温度为65摄氏度。

该热水定额已经包括在住宅建筑生活用水定额中。

二.工业企业生活用水GBJ15—88、SHJ1060—84和《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规定了工业企业工作人员的生活用水量和洗浴用水量。

2.1.一般工业企业生活用水1)工业企业建筑生活用水定额,应根据车间性质确定。

一般采用25—35L/人.班,小时变化系数为3.0~2.5,用水使用时间为8小时。

2)工业企业建筑淋浴用水定额,按下表确定,淋浴用水延续时间为1小时。

车间卫生特征每人每班淋浴用水定额(L)有毒物质生产性粉尘其他60极易经皮肤吸收引起中毒的极毒物质(如有机磷、三硝基甲苯、四乙基铅)处理传染性材料、动物原料(如毛皮)易经皮肤吸收或有恶臭的物质,或高毒物质。

严重污染全身或对皮肤有刺激的粉尘(如碳黑、玻璃棉等)高温作业、井下作业其他毒物一般粉尘(如棉尘)重作业不接触有毒物质极粉尘,不污染或轻度污染身体(如仪表、金属冷加工、机械加工等)402.2.石油化工企业生活用水定额生活用水量应该按下列指标计算:1.直接生产人员生活用水指标为35L/人.班(不包括淋浴用水),其小时变化系数为3 。

直接生产人员的淋浴用水指标,可采用下表的指标。

2.间接生产人员生活用水指标为30L/人.班(不包括淋浴用水),其小时变化系数为3。

间接生产人员淋浴用水指标为40L/人.班。

类别操作工种用水量(L/人.班)一类原油卸车工、除焦工、金属热处理工、锻工、铸工、白土精制、碳酸钠挥手、硫磺回收、氮回收和污水处理场等单元操作工60二类仪表、机械加工、金属冷加工以及除一类以外的其他操作工402.3.煤炭工业矿井生活用水定额1.生活用水量按下列指标计算生活饮用水为15~25L/人.班,K=3.0,用水时间为每班8小时。

食堂用水为10~15L/人.餐,K=2.0,用水时间为20小时,日常用水量按全日出勤总人数每人两餐计。

2.浴室用水量按下列指标计算1)淋浴用水最大班的淋浴用水量,可按每个淋浴器的流量为540L/h计算。

淋浴的日用水量,按最大班淋浴用水量的2.5倍计算,K=1。

淋浴延续时间为每班1h。

2)池浴用水:按每班使用的浴池面积乘水深0.7米计算。

三.公共建筑用水3.1生活用水GBJ15—88规定了集体宿舍、旅馆、公共浴室、理发室、洗衣房、公共食堂、幼儿园、菜市场、办公楼、学校、影剧院、体育场和游泳池的生活用水定额。

另外,再JGJ49—88、JGJ62—90、JGJ48—88等规范中,也规定了医院、旅馆和商店的生活用水定额。

集体宿舍、旅馆和其他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地区条件,应按表下表确定。

集体宿舍、旅馆和公共建筑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序号建筑物单位生活用水定额(最高日)(L)小时变化系数1 集体宿舍有盥洗室有盥洗室和浴室每人每日每人每日50~100100~2002.52.52 普通旅馆、招待所有盥洗室有盥洗室和浴室设有浴盆的客房设有浴盆的客房连续供应热水每床每日每床每日每床每日每床每日50~100100~200200~300300~4002.5~2.02.02.02.03 宾馆客房每床每日400~500 2.0 4 医院、疗养院、休养院集中厕所、盥洗集中浴室、厕所、盥洗集中浴室、病房设厕所、盥洗病房设厕所、盥洗每病床每日每病床每日每病床每日每病床每日50~100100~200200~250250~4002.50~22.50~22.50~225 门诊部、诊疗所厕所、洗手池每病人每次15~25 2.5 6 公共浴室有淋浴器设有浴池、淋浴器、浴盆及理发室每顾客每次每顾客每次100~15080~1702.0~1.52.0~1.57 理发室每顾客每次10~25 2.0~1.58 洗衣房每公斤干衣40~60 1.5~1.09 公共食堂营业食堂工业企业、机关、学校、居民食堂每顾客每次每顾客每次15~2010~152.0~1.52.5~2.010 幼儿园、托儿所有住宿无住宿每儿童每日每儿童每日50~10025~502.5~2.02.5~2.011 菜市场地面冲洗每平方米每次2~3 2.5~2.012 办公楼每人每班30~50 2.5~2.013 中小学校(无住宿)每学生每日30~50 2.5~2.014 高等学校(有住宿)每学生每日100~200 2.0~1.515 电影院每观众每场3~8 2.5~2.016 剧院每观众每场10~20 2.5~2.017 体育场运动员淋浴观众每人每次每人每场5032.02.018 游泳池游泳池补充水运动员淋浴观众每日占水池容量每人每场每日每场10~15%6032.02.019 商店冲刷、冲洗厕所每日每日20~30注: 1. 高等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为生活用水综合指标。

2. 集体宿舍、旅馆、招待所、办公楼、中小学校均不包括食堂、洗衣房的用水量。

3. 医院、疗养院、休养所、门诊部和诊疗所的用水量不包括医疗装备、制药、厨房、洗衣房以及医院职工和病人陪同人员的生活用水。

4. 商店加工生产和空调冷却用水量可按实际需要确定。

5. 煤矿洗衣房用水按每千克重工作服用水60L,用水时间为12h,K=1.5。

3.2办公饮水3.2.1 JGJ67—89规定根据办公人员的生活习惯及当地气候条件供应开水、温饮水或冷饮水。

饮水量标准为1~2L/人.班,小时变化系数1.5。

适用于全国城镇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办公建筑设计。

其他建筑中的办公用房部分可参照执行。

3.2.2 JGJ48—88规定了商店工作人员的饮水量每人每日2~4L。

3.3热水GBJ15—88规定了集体宿舍、旅馆、公共浴室、理发室、洗衣房、公共食堂、幼儿园和体育场等集中供应热水用水定额,其中所列热水用水定额已包括再生活用水定额中。

集中供应冷热水上,热水用水定额,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地区条件,应按下表确定。

热水用水定额序号建筑物名称单位65°C的用水定额(最高日)(L)1 集体宿舍有盥洗室有盥洗室和浴室每人每日25~3535~502 普通旅馆、招待所有盥洗室每床每日25~50有盥洗室和浴室有浴盆的客房设有浴盆的客房(连续供热水)每床每日每床每日每床每日50~100100~120120~1503 宾馆客房每床每日150~200 4 医院、疗养院、休养所集中浴室、盥洗集中浴室、厕所、盥洗集中浴室、病房设厕所、盥洗病房设浴室、厕所、盥洗每病床每日每病床每日每病床每日每病床每日30~6060~120120~150150~2005 门诊部、诊疗所洗手池每病人每次5~8 6 公共浴室设有淋浴器、浴盆、浴池、理发室每顾客每次50~1007 理发室每顾客每次5~128 洗衣房每公斤干衣15~259 公共食堂营业食堂工业企业、机关、学校、居民食堂每顾客每次每顾客每次4~63~510 幼儿园、托儿所有住宿无住宿每儿童每日每儿童每次15~308~1511 体育场运动员淋浴每人每次25四.农村生活用水GB11730—89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饮用水量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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