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与请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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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考勤与请假管理,严肃劳动纪律,维护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结合本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能源公司、恒兴置业及下属滨海置业全体员工,集团其他下属各单位参照执行。
3定义
3.1迟到:指未经许可,在规定的上班时间五分钟后、半小时内到达工作岗位的。
3.2早退:指未经许可,在规定的下班时间前半小时内离开工作岗位的。
3.3工作日类别假:不包含周末及法定假日。
3.4日历日类别假:包含周末及法定假日。
4职责
4.1人力资源部
4.1.1负责考勤的管理、统计、提报和公布。
4.1.2负责所有请假、调休和加班的审核以及出差的备案,保管各种考勤凭证。
4.1.3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并对违反本制度人员提报处理。
4.1.4负责本制度的拟订及解释。
4.2各用人部门和分管领导
4.2.1按权限规定审核或批准员工请假、调休或加班申请。
4.2.2进行考勤督导,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考勤确认。
4.3公司全体人员
4.3.1执行相关的考勤制度和规定。
5内容
5.1作息时间管理
5.1.1公司原则上统一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
5.1.2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 下午: 14:00–18:00。
5.1.3项目现场销售人员等特殊岗位可结合工作需要实行六天工作制或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5.1.4各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制度制定作息时间,并报集团批准后实施。
5.2打卡管理
5.2.1公司实行出勤打卡制度。员工上下班均应打卡,每日两次,上、下班各一次。
5.2.2个别因工作原因不需打卡的人员应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经集团分管领导、人力资源部审核,
报集团总裁批准后实施。
5.2.3员工确因忘记打卡的,需在2天内填写《员工未打卡审批表》,并与考勤人员核实出勤时间,
经上级主管审批后,交考勤人员备案。员工迟到早退及忘记打卡月累计3次以上的,每次忘记打卡扣款50元。
5.2.4员工在市内公干的,原则上应至公司打卡后方可外出,若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按时打卡的,
应提前填写《员工外出公干审批表》,(若因紧急、突发情况无法提前申请的,则需在2天内补填),经上级主管审批后,交考勤人员备案。
5.2.5员工因公务需外出时,须向上级主管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出行。
5.2.6员工因公出差或因故请假应事先提交申请,经权责主管审批后,交考勤人员备案。
5.2.7员工不得委托他人代打卡、不得受托打卡,如发现并经证实,每次以双方各旷工一日计算,
并将按公司有关规定予以惩处。
5.3迟到、早退、旷工管理
5.3.1迟到、早退
员工应按规定准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若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准时到岗的,须提前口头
知会直属主管。符合告知手续的迟到、早退月累计3次(含)之内的,不予扣款;月累计超过3次的,每迟到、早退1分钟扣款1元。
5.3.2旷工
5.3.2.1任何事先未获得批准的缺勤,将被视为旷工,旷工以0.5天为最小计算单位。
5.3.2.2旷工将扣除当日全额工资并处以当日全额工资二倍罚款;连续旷工 2 天或月累计旷工 3 日
(含)以上或年累计旷工 6 日(含)以上的,公司有权给予开除处分。
5.4加班管理
5.4.1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必须提前 4 小时(节假日加班须在放假前两天)提出申请,填写《加班
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批准方可生效;临时加班须严格控制,若因特殊原因无法提前申请的须在加班后 2 个工作日内补办加班审批手续,否则逾期作废。
5.4.2员工加班必须打卡,《加班审批表》需提交人力资源部。
5.4.3加班统计原则
5.4.3.1加班时间最小计算单位为0.5小时;员工在平日工作上下班前后 1 小时内的工作时间不计加
班。计算加班应扣除就餐时间,每餐按0.5小时计。
5.4.3.2人力资源部依据打卡记录核实加班时间,如加班无打卡记录者将不予统计其加班时间。
5.4.3.3因员工工作效率、差错等问题造成的工作时间延长,不计加班。
5.4.3.4员工出差、培训时间不计加班。
5.4.3.5专业(副)经理、主任工程师级以上人员和享受销售、招商佣金的人员,及项目公司部门副
经理以上人员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工作,不视同加班,不计算加班费,但经总裁或项
目总经理批准可适当考虑调休。
5.4.4加班补偿原则
5.4.4.1平日延时工作或休息日加班,原则上先安排调休,调休一般在加班后 60 日内休完,逾期作
废。调休需填写《调休审批表》,审批程序按请假流程执行,调休以0.5小时为计算单位。5.4.4.2如确因工作需要,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补休完,员工可申请加班工资。
5.4.5加班工资标准
5.4.6平日加班:按日基本工资 1.5 倍计算;
5.4.7休息日加班:按日基本工资 2 倍计算;
5.4.8法定节假日加班:按日基本工资 3 倍计算。
5.5请假管理
5.5.1请假类别
员工请假类别有年休假、病假、事假、婚假、产前检查假、产假、流产假、哺乳假、陪产假、丧假、工伤假等。
5.5.2年休假(工作日类别假)
5.5.2.1员工连续工作满一年后方可开始享受年休假,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
满 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5.5.2.2以下情况的员工不享受年休假:
①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②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③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者,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员工已享受当年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以上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年休假。
5.5.2.3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提交的有效书面证明文件(社保缴交凭证、劳动合同原件、就职企业开
具并盖章的任职证明或离职证明等)确定员工年度可享受年休假天数。新进员工按当年服务
企业时间比例享受年休假(取整数,小数点后数字忽略不计)。如员工未能提交相关证明则
在本公司工作一年后方可休年假。
5.5.2.4转正后员工方可享受年休假;年休假以半天为单位,一次最多不超过8个工作日;年休假与法
定节假日、休息日、事假连续休假最长不得超过12个日历日。年假可分次使用;年假原则上
应在当年度内休完。员工需要处理私人事务的应尽量安排在休息日及本人年休假内进行,如
不够再请事假,员工请事假前必须休完(或抵扣)所有年假。公司有权统一安排年休假时间,不服从公司安排视为放弃年假。
5.5.2.5每年年初各单位应将经部门负责人核签过的员工年度按月分列的年休假计划报备人力资源
部,公司将考虑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审批。因人员变动或因特殊原因无法依计划休假的,各部
门应适时调整休假计划及实施年休假。
5.5.2.6员工依排定计划至少提前 15 天提出申请,年度内如未能按计划休完,则视为主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