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诚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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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会计诚信建设
【摘要】会计诚信缺失,严重影响了会计主体和会计界的声誉,增加了交易成本,加大了企业生存的隐形危机,降低了经济运行效率。本文分析了产生会计诚信危机的原因,提出了会计诚信建设的对策。
【关键词】会计诚信危机;原因;会计诚信建设;对策
“诚信”是市场经济领域中一项基础性的行为规范,是会计工作的“通行证”,是会计工作的命脉和灵魂。会计诚信缺失,严重影响了会计主体和会计界的声誉,增加了交易成本,加大了企业生存的隐形危机,降低了经济运行效率。
当前从刑法、会计法等国家法律到部门、行业的准则、规章、制度等操作规范都对会计造假的约束条文越来越多,惩罚措施也越来越严重。仅依靠法律的严惩而没有从根本上治理问题的根源,只有推本究原,探究会计失真的内因,然后进行针对性的解决才能真正的维护会计信息的客观真实性。根据自己在会计行业工作多年的工作经验,对会计诚信建设谈谈自己粗浅的认识。
1.产生会计诚信危机的原因
1.1在我国由于任期经济及干部考评机制,干部的升迁一般主要取决于任期的经营业绩
在这种体制下使得部分领导竭泽而渔,夸大业绩,邀功媚上,只重视短期或当前的利益。对于企业的远期增值潜力、股东的最终财富漠不关心,只要在任期内业绩一路上升,随之个人的职务、福利
待遇也上升,这种评价机制是会计造假提供了机会,相当一部分的企业就因为经营者一味的追求任期上的轰动盲目投资使得企业财务恶化,最终是后人收拾烂摊子,国家为其行为买单。
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变,人们的思想认识,价值观念等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造假者的逐利心理突出的表现在他们对暴富的渴望。对物质财富和富足生活的羡慕,对保官,升官平步青云的期盼,对出人头地的向往。而当这一切不能通过正当的渠道获得时,就不得不依靠作假账来改变企业与国家,企业与个人,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利益格局和分配关系,改变衡量其业绩的各项经济指标。
1.2会计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
会计人员素质差异,后续教育滞后。在我国现阶段,部分企业的会计人员综合素质较低,会计基础薄弱,不能实事求是,恪守会计道德,不能坚持依法办事。国家财政部门举办的会计专业职称为会计行业人员的质量提供了基本的保证。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新的会计规则不断推出,如果会计行业管理部门后续教育跟不上,就会使广大会计人员对新规则的了解、掌握和运用不够,造成会计人员业务知识方面的缺乏,必然导致管理力不从心。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会计职能不断丰富,会计工作也变得日趋复杂。会计人员不仅要面对企业经营中不断涌现的新的经济事项,依据有关规定,作出专业判断,并对这种事项进行记录和反映,而且还要向企业决策者提供决策的备选方案,这就要求有一支高素质的会计队伍来从事这
项工作。
1.3会计人员身份不独立
每个行业都有相应的职业道德规范,会计行业也不例外,每名会计人员在接受专业知识训练的同时,也都接受过会计职业道德的教育。从总体上说,会计人员本身都是愿意遵守职业道德,不愿意做假账或做出不诚信行为。但从现实中一些事件分析,会计人员却往往都不是自主地处理各项业务,也就是说,会计人员身份不独立。依照《会计法》的规定,我国会计人员实际上具有双重身份,他们既要维护企业的利益,又要代表国家、投资者监督企业的财务收支。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会计人员是完成不了其双重职能的。因为会计人员置身于企业,他们自己能否在一个企业工作下去,除自身因素外,主要取决于这个企业的负责人。会计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及在职消费等,都要由公司经理等负责人决定,会计人员的任用、调动、撤职或免职等重大人事问题也掌握在这些人手中。在这种情形下,会计人员的工作只能是对企业负责,对经理负责,按企业负责人的旨意要求进行会计核算。所以,只要公司负责人想做假账,对会计人员来说,除非不怕受到处分乃至被开除等的威胁,否则,他们是难以抵制和违抗领导的意志的。
1.4信用制度不健全
诚信不单是一种契约,更是制度的反映和体现,诚信制度的不完善是导致信用关系危机的深层次原因。—个有序的信用体系是建立在一个有效市场经济制度基础之上的。目前,我国还没有完全确立
起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有效监管的市场制度;金融制度、财税制度、投融资制度还很不完善,使信用活动缺乏制度约束,其中最根本的是有效的产权制度。产权明晰是达成一切交易的必要条件,也是形成正常信用关系不可或缺的条件。产权界定不清,将使行为主体无法对自己的行为结果进行准确的预见,增加交易费用与信用活动的不确定性,造成社会福利大幅度下降;财产权利得不到很好的保护就会造成行为主体缺乏遵守信用的内在动力,产生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从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
1.5处罚不力、执法不严
《公司法》第212条规定:“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出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对直接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会计法》第45条规定:“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还有不少条文只是罗列“不得”有这样或那样行为,这类条文的规定,明示了造假行为预期“成本”的上限,不仅威慑力不足,反倒起了“鼓动”作用。目前我国对检查出来的会计造假往往是重经济处罚,轻行政、法律处罚;重对单位处罚,轻对个人处罚;重内部处理,轻外部公开处理,减弱了法律的效力。
2.会计诚信建设的对策
2.1加强诚信教育,实施信用工程
诚信教育是培养和塑造人员高尚道德的系统工程。这个系统工程不应仅着眼于会计人员诚信品质的提高,在教育对象上也不应单纯地局限于会计人员。作为一个会计行业或会计市场,应包括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当前社会上出现的诚信危机,绝不单纯是会计人员的个人行为。所以,会计诚信教肓这个系统工程理所当然地包括对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和注册会计师进行的整体教育。
2.2健全制度法规和完善监督职能
2.2.1加强监督,加大惩罚力度
对恶意造假者,一定要加大处罚力度,从立法,执法方面对造假单位及负责人进行经济处罚或刑事处罚,不仅要其付出倾家荡产,声名狼藉的代价,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坐牢,使造假者付出的代价远远大于其得到的收益,并实行终身责任制,构筑责任网络。
2.2.2建立民事赔偿制度
虽然我国出现了许多公司会计造假事件,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起针对公司造假真正实施的民事赔偿案例。因此,必须尽快建立民事赔偿制度,对参与造假无论是公司,律师,还是评估师,会计师,只要公民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受害人都可以提起诉讼。让造假的公司为其造假行为付出沉痛的代价。
2.3加强内部会计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