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文化旅游产业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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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文化旅游产业金融服务

当前文化旅游产业面临大发展的历史性机遇,推动文化旅游体制改革和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需要通过现代金融要素的渗透,带动和促进各种资源优化组合、高效配置,激活文化旅游产业的活力。文化旅游产业许多细分领域已具备产业化、市场化的条件,金融业积极参与正当其时。
一、注重金融服务创新
1.搭建服务平台。文化旅游部门要积极主动,争取金融机构搭建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建立文化旅游投资基金、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信托机构等,并完善文化旅游企业无形资产价值评估体系,为金融机构处置文化类无形资产提供保障。要设立文化旅游企业资产权益登记平台,构建文化旅游产权公开流转市场,完善文化旅游行业信用管理体系,整合文化旅游金融增信服务平台。
2.开发信贷产品。在搭建服务平台的基础上,推动多元化、多层次的信贷产品开发和创新。对处于成熟期、经营模式稳定、经济效益较好的文化旅游企业如孔子旅游集团,优先给予信贷支持,积极开展对孔子旅游集团上下游企业的供应链融资,支持企业开展并购融资,促进产业链整合;对具有较为稳定门票收入的企业如三孔景区、峄山景区、梁山景区、宝相寺景区等,可进行门票收入质押贷款;对具有稳定物流和现金流的文化旅游企业可发放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贷款。探索对商业性开发景区如万紫千红养生度假区以景区经营权和门票收入等为质押的贷款业务;对于融资规模较大、项目较多的文化旅游企业,探索和完善银团贷款模式;对处于产业集群或产业链中的中小文化企业,鼓励商业银行探索联保联贷模式;利用财政资金对文化创意产业的扶持政策,探索“财政+信贷”模式;鼓励金融机构通过信用等级评定、创新金融产品、改进金融服务等形式,为乡村休闲观光旅游业发展提供小额信用或担保贷款。
3.推进金融创新。金融机构要针对不同文化旅游企业的特点,探索开发适合文化和旅游产业的金融信贷产品。对于具有优质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的企业,发放权利质押贷款;专项文化资金还可以通过多种政策杠杆对符合条件的文化旅游企业给予贷款贴息和保费补贴,引导并鼓励金融资本依法积极参与,在资金支持方面形成合力,积极创新政府支持与市场资金相结合的配套服务机制,探索多层次的贷款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发挥商业保险在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中的作用,大力推动责任、意外等保险业务,创新适合文化旅游产业的保险产品,满足不同层次和人群的保障需求,扩大保险在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域的

覆盖面。私募基金和信托计划因其独特的融资结构和功能设置,决定了其可以解决单一项目的“高投入、高风险、高回报”等问题,为有效拓展融资领域,可利用私募基金和信托计划打包投资若干个如景区、酒店、旅行社、车船公司等文化旅游项目,尽量对冲单个项目的特定风险,从而实现较低平均风险和较高平均回报的投资目的。
4.吸纳社会资本。以建立私募基金、信托计划为主要手段,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文化资产权益投资领域,包括艺术品投资、影视原创投资、版权投资、文化旅游地产投资等,有利于克服银行间接融资和上市直接融资的“瓶颈”制约问题,进一步拓展面向文化产业的直接投资领域,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投资高成长性的新兴文化旅游产业。
二、创新金融服务工具
1.促进上市文化旅游企业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对已经上市的文化旅游企业,通过增发、配股等形式实现融资,从资本市场筹集发展资金,扩大生产规模,推动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文化旅游企业与上市公司开展合作,实现未上市文化旅游企业与现有上市公司的共赢。
2.鼓励和帮助文化旅游企业通过债券市场筹集资金。按照“统一冠名、分别负债、统一担保、集合发行”的模式发行集合债券。引导符合条件的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化旅游等行业中效益好、偿债能力强的骨干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和项目债券,筹集发展所需资金。
3.吸引多元化资本投资文化旅游产业。积极探索以国有资本、民间资本、外资等为资本来源的文化旅游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兴建各类公共文化旅游基础设施,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依法保护投资主体权益。积极培育和发展文化旅游产业保险市场,提高保险在文化旅游产业中的覆盖面和渗透度,有效分散文化旅游产业的项目运作风险。鼓励保险机构探索开发以专利权、商标权、出版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为标的的保险产品,创新“保险+担保+信贷”融资模式,拓宽融资渠道,加大对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4.完善对文化旅游企业的授信模式。建立完善文化旅游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体系,为金融机构处置文化类无形资产提供保障。金融机构应在坚持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的基础上,针对不同文化旅游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符合监管要求的灵活差别化定价机制,充分考虑文化旅游企业的特点,在把握风险的前提下,注重其发展潜力与市场前景,改进和完善业务考评程序和考核方法,建立起科学合理的信用评价制度,并合理确定

贷款期限。
三、优化金融服务环境
1.建立协调促进机制。加强政府主导,形成各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在产业政策、发展规划、企业和项目信息方面加强交流,实现信息共享,加强产业政策、发展规划方面的沟通交流,做好相关企业和项目的贷前调查、可行性研究、贷款审批和贷后管理工作。定期向金融机构推荐重点文化和旅游企业及项目。对所推荐的政府投资类项目或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库中的项目,金融机构要简化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给予重点支持。
2.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应由财政出资,建立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基金,为文化旅游企业在融资中提供担保、贴息、风险补偿等服务,实现政府财政扶持与金融信贷支持的有机结合。探索设立文化旅游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合理分散承贷银行的信贷风险,建立多层次的贷款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鼓励各类担保机构对文化旅游产业提供融资担保,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方式多渠道分散风险。研究建立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和区域性再担保机构,以参股、委托运作和提供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发展,满足文化旅游产业融资需求。
3.建立金融服务机制。建立专门机构并设立专家团队,主动向文化企业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优化简化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推出信贷、债券、信托、基金、保险等多种工具相融合的一揽子金融服务,做好文化旅游企业从初创期到成熟期各发展阶段的融资方式衔接。适当放宽准入条件,鼓励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风险偏好型投资者,积极进入处于初创阶段、市场前景广阔的新兴文化旅游业态。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旅游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集合债和公司债等方式融资。积极发挥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专业机构的作用,为中小文化旅游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等方式融资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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