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备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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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备案应提交的资料清单:
(一)施工合同备案
1.中标通知书(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提供,查验原件,留复印件)、(直接发包工程提供直接发包工程备案表) ;
2.施工合同备案表三份(盖备案章后返还两份,留一份存档);
3.施工合同全套文本,原件收一份存档;
4.工程量清单报价单复印件(加盖编制单位及全国注册造价师章的复印件)和电子版一套;
5.项目招标文件一份(查验原件, 留复印件);
6.施工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不招标的项目提供,查验原件,留复印件)。
7.安全文明措施费审核表。(一式三份,盖备案章后返还两份,留一份存档)
8.临澧县建设项目社会保险费缴纳申请表
(二)监理合同备案
1.中标通知书(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提供,查验原件, 留复印件);
2.监理合同备案表三份(盖备案章后返还两份,留一份存档);
3.监理合同全套文本,原件收一份存档;
4.监理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依法不招标的项目提供,查验原件, 留复印件);
5.项目招标文件一份(查验原件, 留复印件)。
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的,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合同备案机关在合同备案过程中,发现合同存在下列情形时,应一次性提出书面修改意见,责令申请单位改正:
(一)施工合同
1.合同约定违背招标、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
2.合同没有约定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支付比例和时间及质量保障金预留、返还方式和时间;
3.合同没有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其中物价变化引起合同价款调整应详细约定,具体可参照《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湖南省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与管理办法》);
4.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程结算送审及审查完毕时间(具体可参照《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5.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压缩工期超过定额工期20%时提前竣工(赶工)费的计费标准(具体可参照《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6.合同没有明确发承包双方承担计价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内容、范围的调整办法;
7.合同约定的人工工资单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
8.合同含有对工程未达优、未得奖进行处罚的条款。合同约定工程须达优、获奖,但未约定奖励费用(具体标准可参照《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9.合同含有对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等不可竞争费用进行优惠的条款;
10.合同中含有带资、垫资及建设单位暂时资金不能到位,由承包人负责筹措资金的条款;
11.合同含有无限风险、所有风险等转移风险不平等条款或风险分担与计价办法等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条款;
12.合同含有工程量清单错项、漏项、计算错误责任要承包人承担的条款;
13.合同约定采用总价包干合同(建设规模在500万以下或工期在6个月以内的工程,且施工图设计已经审查合格的建设工程除外)。
(二)监理合同
1.合同约定违背招标、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
2.合同没有对工期、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期进行明确,或没有约定工程延期的监理费用调整方式;
3.合同没有明确监理费的费用或费率,采用费率没有明确计费基数;
4.招标人要求创建优质工程的监理费没有在合同价基础上上浮(具体可参照《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优质优价条款没有在合同中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