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通快递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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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2016)NO.

甲方:住所地:电话:乙方:住所地:电话: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国内物流(速递)服务,签订如下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服务内容、区域

1.1乙方委托甲方办理国内的江苏浙江安徽上海物流(速递)服务业务。

1.2服务区域:甲方在全国各地所开通的全部区域。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双方在货物交接时,应确认货物原始包装的完好,若发现包装有破损情况,甲方有权拒绝接受该货物;

2.2对于直接掌管下的货物应谨慎、妥善地进行装卸、搬运、仓储,保证其安全和完整;

2.3将乙方交付的货物送达到乙方指定的地址和收件人或收件单位;

2.4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

2.5如果乙方要求在货物尚未签收之前在同一派送区域内改变送货目的地,甲方有义务无偿提供服务;

2.6在货物自交寄之日起一年内为乙方提供货物运输、签收的查询服务;

2.7如遇需转寄EMS情况的,接收货物时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后转寄;

2.8及时向乙方通报货物运输的进展情况,出现异常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商议处理。在紧急情况下,甲方可以自行采取有利于乙方的处理办法,并将结果通知乙方;

2.9按照双方约定定期提供货物运输信息统计报表给乙方。

2.10为乙方免费提供运输面单、信封、塑料包装袋;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对所托运的货物进行妥善包装,该包装应符合运输的要求及仓储保管的要求。如果托运易碎、易渗漏货物及危险品等特殊货物,应事先向甲方说明,并向甲方提供必要的仓储保管、运输技术资料或文件。需特殊包装、加固时,甲方有义务提供此类服务, 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2认真填写运输面单,将货物的名称、性质、数量、重量、体积、运输要求、收件人的地址、单位名称、收件人、联系方式、邮编等信息详细提供给甲方,如由于乙方提供信息错误,导致货物遗失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3乙方提供的收件人的地址、单位名称、收件人、联系方式、邮编等信息如有不实,而甲方根据其中一项信息将货物投递成功,则甲方对该货物接收人是否为实际接收人免责;

3.4不得交寄易燃、易爆、易腐蚀或货币、非法出版物等国家明令

禁止的禁运品;

3.5乙方因下列过错造成车辆、机具、设备损坏、腐蚀、污染或人身伤亡以及涉及到的第三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a.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品或其他违反危险品运输规定的行为;

b.错报超重货物重量;

c.货物包装、标志不符合规定。

3.6按照约定价格及时支付运费。

第四条:送达及退回

4.1收件人收到甲方送达的货物时:

a.经检验确认货物外包装完好的,在回单上签收;

b.经检验发现外包装破损且货物有一定损坏的,有权拒绝签收,甲方须及时通知乙方,在得到乙方许可后,把货物退回乙方。

4.2无法送达:货物到达目的地,因当天联系不到收货人而不能及时派送的,甲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乙方,三日内仍无法联系派送的,在得到乙方允许后,将货物退回乙方;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4.3由于甲方原因如途中损坏、派送不到等造成货物被退回的,由甲方承担运费。

第五条:费用与结算

5.1本合同所称运输费用的计算以重量为准,计量单位为1千克,不足1千克按照1千克计算。计费重量的计算将以运送货物包装后的实际重量与体积重量中的较大者为依据。体积重量的计算公式为:重量(kg)=长(cm)×宽(cm)×高(cm)/6000

运输单价参见附件:中通吉速递价格表;

5.2每月5日前,甲方提供上月结算清单明细交由乙方核对;

5.3在费用核算无误后,由甲方依据费用总额开具正规发票给乙方,在收到发票后的10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费用,乙方逾期未支付的,加付应付费用的0.3%每日给甲方,逾期一个月的,甲方有权停止服务;

5.4费用的支付形式为:支票、银行转账、现金。

第六条:保险及理赔

6.1乙方可为500元以上货物支付保费,保价费率2%,最高保价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

6.2运输过程中造成货物遗失或毁损,甲方负责赔偿。如果有保险,按照“中通速递运单”后的“契约条款”约定金额赔偿。赔偿标准:遗失、损毁按快件内容实际损失协定相应的折扣赔偿,但是物品类快件最高赔偿500元/票,文件类快件最高赔偿200元/票。如果有保价,按申报价值赔偿,但不超过10000元/票。

6.3除不可抗力外,甲方应承担由于货物错运等原因造成的延误交付的责任。延误5日以内,每延误1个工作日,该票货物运输费用减免七分之一,延误超过7日,该票货物运输费用全免。

6.4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物理、化学变化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a.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洪水、地震、台风、腐蚀、污染、风暴、害虫、自然因素、叛乱、暴动、国内混乱或类似

的双方都无法合理控制的原因;

b.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质量或缺陷造成的损失;

c.货物的合理损耗;

6.5因以下“特殊情形”(也可称为“异常情形”或“异常”)导致包裹延误或退回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a. 因收件人原因(更改收货地址、地址不详、地

址错误、联系不上、拒收、无代收人等)导致货物

延误派送或无法送达的;

b.收件人学校、单位或住宅小区不允许投递人员入

内,或收件人代收方原因,导致造成延误的;

c.收件人地址为机关、单位等机构,而周六、周日

和公众节假日不接收邮件、包裹,造成延误的;

d.寄递物品违反禁、限寄规定或有关运输管理条例,

经有关部门没收或依照有关法规、规定处理的;

e.航空违禁品、手机、电子类产品、易碎品等因航

空安检查验导致无法正常配载航班或改走陆路运输

的;

f. 因不可抗力造成延误的(“不可抗力”指不可

预见、不可避免或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以及其他影

响配送时间、造成包裹配送延误的客观情况,包括

但不限于全国性或区域性空中或地面交通系统管制

或中断(如天气原因等)、或通讯系统干扰或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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