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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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麟区中小学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

责任书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严格执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充分认清当前禁毒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重要性、紧迫性,提高学校从业人员的防范意识,强化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从源头上减少毒品危害,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以及全区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特制定此责任书。

一、学校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禁止走私或者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转让、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并上墙。

二、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备案,办理相关购买、运输备案证明,方可购买、运输,禁止将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

三、学校应当对相应岗位的人员进行业务及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培训,确保易制毒化学品在储存、使用等环节的安全。如一旦出现安全事故(丢失、被盗、被抢后),在迅速上报的同时,应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将损失与危害减少到最低限度。

四、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学校,必须建立易制毒化学品台账,如实记录购买、使用的品种、数量、日期、购买、销售方等情况。

五、学校只能将易制毒化学品用于合法用途,在任何情况下严禁用于制造毒品。不得作它用、不得私自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六、学校要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严格内部责任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及台账,实行层层负责、强化防火、防盗、防事故意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并按照规定实行专人管理、专库专柜存放、全日领用登记、双人双锁、使用如实登记等管控制度。

七、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材料、物品,不得拒绝或隐匿,在做好自检自查的基础上,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区教育局的监督检查和业务工作培训。

八、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学校,每学期末要将易制毒化学品购买、使用及库存的种类、数量情况报麒麟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和区教育局。

九、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学校,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适时以多种形式向相关人员进行宣传教育。

十、凡违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学校(个人)将按《条例》的相关法律责任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校盖章

学校法人签字:

20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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