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贫困户享受政策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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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贫困户享受政策要点

一、产业政策

1.产业直补:一是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包括良种补贴、粮农直补、农资补贴)。

2.扶贫互助资金协会支持:加入协会以户为单位,每户加入一人。互助资金在协会内封闭运行,所有加入协会的会员均可享受互助资金贷款支持。

3.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带动:非贫困户与贫困户均可参与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入股分红。

4.扶贫车间带动:贫困户和非贫困户均可进入到扶贫车间就业增收,所享受政策一样。

5.产业技能培训:由镇村邀请县农业、扶贫、科技、劳动等单位组织培训机构到村到户组织开展技能培训,非贫困户和贫困户都可以参加。

二、就业政策

1.劳动力就业技能和创业培训:全县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各类劳动力均可免费参加就业、创业技能培训。

2.创业贴息贷款:个人贷款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合伙创业的贷款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企业贷款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创业贴息贷款办理按照有关执行。

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政策:满60周岁每月可领取基础养老金108元,满70周岁每月可领取基础养老金118元,满80周岁每月可领取基础养老金128元。

三、生态政策

1.退耕还林:补助标准:每亩16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400元、现金补助1200元(分3次兑付:第一年900元/亩(含种苗造林费400元)、第三年验收合格后300元、第五年验收合格后400元)。

2.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公益林):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是15元/亩,省级地方公益林补偿标准是5元/亩(剔除省级统筹0.25元/亩、县级统筹1.75元/亩用于公共管护),国家级公益林实际补偿兑付到户13元/亩,省级地方公益林实际补偿兑付到户3元/亩。

四、“两房”政策

1.移民搬迁:非贫困户可享受避灾生态搬迁政策,集中安置建房1.3万元/人(整体建筑4层以上单元楼房化安置的每户再补助0.5万元);小配套1.6万元/人(统筹使用)。分散安置建房0.8万元/人。

2.人居环境改造提升:非贫困户和贫困户同等享受人居环境改造提升政策,对住房安全隐患进行改造。由各镇办负责,以村为单位统一实施本村提升改造。资金采用定额补助方式,即按提升改造户数和户均补助标准,将资金统一拨付给各村,由各村统筹使用。

五、健康政策

1.合作医疗及大病保险:贫困户和非贫困户均可参加新农合及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相同。

2.慢性病救助:新农合对需要长期门诊治疗、花费较大的患两类25种特殊慢性病实行门诊费定额补助,Ⅰ类4种,Ⅱ类21

种。

六、教育政策

1.学前教育阶段:学前一年实施“一免一补”政策,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免保教费(民办园按标准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补助生活费每生每天3元,按照全年在校250天计算,补助750元,

2.义务教育阶段:实施“两免一补一计划”政策,即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发放生活补助、实施营养改善计划。一是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均享受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二是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小学按每生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费,初中按每生每年125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费;三是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一学年按200天计算补助800元,用于学生在校就餐生活补助。

3.普通高中阶段:免学费;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分为特困和普困两档。特困生每年发助学金2500元,普困生每年发助学金1500元。

4.中职教育阶段:免学费,就读公办中职学校免学费;就读民办中职学校每年免学费1600元。助学金补助,一、二年级学生每年发放助学金2000元。

5.高校阶段资助政策: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一次性补助就读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省内就读补助500元,省外就读补助1000元;生源地助学贷款。

七、兜底保障政策

1.农村低保政策:具有勉县户籍农村人口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财产符合当地人

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向户籍所在的镇(办)人民政府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农村五保供养):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由政府免费提供吃、穿、住、医、葬等服务。

3.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分四个档次,70-79周岁每月50元、80-89周岁每月100元、90-99周岁每月200元、100周岁以上每月300元,满周岁的当月享受新的标准,无需再申报。

4.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8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

5.残疾人补贴: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残疾人每人每月60元。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2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

6.医疗救助:

门诊救助:特困供养人员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费部分给予全额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在年度限额内按50%比例救助。

住院救助:(1)基本医疗住院救助:①特困供养人员给予

全额救助;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照70%的比例救助,年度累计封顶线不超过2万元;③低收入救助对象、特定救助对象按50%的比例救助,封顶线不超过1.5万元。(2)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①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救助;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70%的比例救助,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不超过4万元;③低收入救助对象、特定救助对象按50%的比例给予救助,封顶线不超过2.5万元;

7.临时救助政策:因灾、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为,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原则上按汉中市1-6个月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以家庭为救助对象的,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数乘以临时救助标准记发,并视救助对象的困难程度实行分类救助,最高不超过8000元。

八、激发内生动力

非贫困户和贫困户均为道德积分银行及爱心超市的服务对象,共同参与村级组织的各类精神文明建设及评选表彰活动。

九、基础设施方面

非贫困户和贫困户均能享受县、镇、村三级组织实施的县乡村组道路硬化,标准化卫生室建设,村庄亮化、绿化、美化,农村电网改造提升、动力电进村,人畜饮水工程,手机、电视、网络信号全覆盖等基础设施项目及基本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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