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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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
( 1 )《公共体育场建设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规范体育场的建设,贯彻执 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提高体育场建设项目决策与管理水平, 充分发挥投资 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一条 本建设标准是编制、 评估和审批体育场项目建议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督、检查的 尺度。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政府投资建设的新建体育场项目。

政府投资建设的 改建、扩建工程和非政府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体育场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服务于竞赛体育及群众体育的 需要,做到规模合理、功能适用、经济高效。

第四条 体育场的新建项目,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城乡建设规划、体育事业 发展规划的要求,按实际情况考虑未来发展需要,避免重复建设;改建、扩建项目 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厉行节约,避免浪费。

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体育场的建设,尚应符合《体育场建设用地指 同时也应符合体育竞赛规则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及定额的规 选址和建设条件
体育场的选址应征得当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在城乡规划 确定的
建设用地范围内选址,并考虑远期发展的需要。

第七条 体育场的选址应考虑市、 区各级体育设施的布局, 应当符合人口集中、 交通便利的原则,在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地段选址,合理利用自然地形、地貌。


第五条 标》的规定, 定。

第二章 第六条
地至少应有一面或两面临接城市道路,以满足交通、疏散等要求。

第八条体育场的建设应符合城乡规划条件要求。

第九条 体育场应满足朝向、日照、风向、安全、卫生、消防、环保等建设条件的要求,并根据当 地气候条件,在满足体育竞赛要求的前提下,采取节能、节水措施,科学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合 理确定建设方案。

第三章建设规模
第十条 体育场的建设规模应按人口规模和竞赛要求确定。

体育场按照人口规模可分为五级,即 200万以上人口、 100-200万人口、50-100万人口、20-50万人口、20万以下人口。

第^一条 第二条体育场根据使用要求确定的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
2-104的规定。

注:建设座席以上体育场应根据承办的赛事等级另行审批。

座以下体育场按4000就为上限。

3.本表的使用方法详见条文说明。

第十二条50万以上人口的城市可设置次一级(所在地的行政级别)的体育场,其规模应按 10000-5000 座确定。

第十三条第二条体育场的竞赛要求应符合表
2-105规定。

十四条
体育场由运动场地、看台、辅助用房和设施等部分组成。

应根据相应赛事等级确定各部分建筑面积指标。

第十五条 运动场地包括:比赛场地和热身场地, 其规格和设施标准应符合足球和田径运动项目规
则和赛事的相关规定。

表2-105 体育赛事等级表
第 要项目 筑面积
四章主 构成与建 指标
第十六条看台包括:观众席(含无障碍坐席)、运动员席、媒体席、主席台和包厢等,应根据体
育场等级和赛事要求进行设置。

第十七条无障碍坐席位至少应按看台总坐席数的2%。

设置,位置应方便入席及疏散。

第十八条主席台的规模宜符合表2-106的规定。

表2-106 主席台坐席指标(席)
第十九条辅助用房包括:观众用房、运动员用房、竞赛管理用房、媒体用房、场馆运营用房、技术设备用房和安保用
房等,其功能布局应满足比赛要求,具有通用性和灵活性,便于使用和管理,并解决好平时与赛时各类用房的利用问题。

第二十条观众用房包括:观众区、贵宾区和其他(赞助商区)。

观众用房应与其看台区接近,建
筑面积应与其使用要求及使用人数相一致,并配置相应的服务设施。

第二十一条运动员用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运动员用房应包括:运动员及随队官员休息室、兴奋剂检查室、医务急救室、检录处和赛后控制室等。

运动员用房最低标准应符合表2-107规定。

注:1.
2.赛后控制室面积为男女合计面积。

第二十二条竞赛管理用房应包括:组委会办公和接待用房、赛事技术用房、其他工作人员办公区、
储藏用房等。

最低标准应符合表2-108的规定。

表组委会办公和接待用房、赛事技术用房、其他工作人员办公区和储藏用房建筑面积指标(打)
第二十三条媒体用房应包括:媒体工作区和媒体技术支持区。

媒体工作区包括:新闻发布厅、记
者工作区、记者休息区、评论员控制室(CCR、转播信息办公室(BIO)和新闻官员办公室等。

媒体用房最低标准应符合表2-109的规定。

表2-109 媒体用房建筑面积指标(就)
第二十四条技术设备用房包括:计时记分用房和扩声、场地照明机房。

计时记分用房应包括:计
时控制,计时与终点摄影转换,屏幕控制室,数据处理室等。

技术设备用房最低标准应符合表2-110的
规定。

第二十五条场馆运营用房包括:办公区、会议区和库房。

第二十六条其他设备用房应包括:消防控制室,电气系统用房、设备机房和设备库房等。

第二十七条安保用房包括:安保观察室、安保指挥室。

(2)《公共体育馆建设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规范体育馆的建设,贯彻执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提高体育馆建设项目决策与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体育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政府投资建设的新建体育馆项目。

政府投资建设的改建、扩建工程和非政府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体育馆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服务于竞赛体育及群众体育的需要,做到规模合理、功能适用、经济高效。

第五条体育馆的新建项目,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城乡建设规划、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按实际情况考虑发展需要,避免重复建设;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厉行节约,避免浪费。

第六条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体育馆的建设,尚应符合《体育馆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同时也应符合国际体育竞赛规则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及定额的规定。

第二章选址和建设条件
第七条体育馆的选址应征得当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
内选址,并考虑远期发展的需要。

第八条体育馆的选址应考虑市、区各级体育设施的布局,应当符合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原则,在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地段选址,合理利用自然地形、地貌。

用地至少应有一面或两面临接城市道路,以满足交通、疏散等要求。

第九条体育场的建设应符合城乡规划条件要求。

第十条体育馆应满足安全、卫生、消防、环保等建设条件的要求,并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在满足
体育竞赛要求的前提下,采取节能、节水措施,科学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合理确定建设方案。

第三章建设规模
第十一条体育馆的建设规模应按人口规模和竞赛要求确定。

体育馆按照人口规模可分为五级,即200万以上人口、100-200万人口、50-100万人口、20-50万人口、20万以下人口。

第十二条体育馆根据使用要求确定的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2-111的规定。

注:1.体育馆坐席为6000人时,分别按体操和手球计算单座建筑面积。

座以下体育馆以10000 为上限。

3.本表的使用方法详见条文说明。

第十三条50万以上人口的城市可设置次一级(所在地的行政级别)的体育馆,其规模应按6000座以下体育馆确定。

第十五条 体育馆由运动场地、看台、辅助用房和设施等组成。

第十六条 运动场地包括:比赛场地和热身场地, 其规格和设施标准应符合各运动项目规则和赛事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看台包括:观众席(含无障碍坐席) 、运动员席、媒体席、主席台和包厢等,应根据体
育馆等级和赛事要求进行设置。

第十八条无障碍坐席位至少应按看台总坐席数的 2%。

设置,位置应方便入席及疏散。

第十九条 主席台的规模宜符合表 2-113的规定。


主席台坐席指标(席)
第二十条 辅助用房包括:观众用房、运动员用房、竞赛管理用房、媒体用房、场馆运营用房、技 术设备用房和安保用房等,其功能布局应满足比赛要求,具有通用性和灵活性,便于使用和管理,并解 决好平时与赛时各类用房的利用问题。

第二十一条 观众用房包括:观众区、贵宾区和其他(赞助商区) 。

观众用房应与其看台区接近,
建筑面积应与其使用要求及使用人数相一致,并配置相应的服务设施。

第二十二条运动员用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运动员用房应包括:运动员及随队官员休息室、兴奋剂检查室、医务急救室和检录处等。

运动员 用房最低标准应符合表 2-114规定。

第二十三条竞赛管理用房应包括:组委会办公和接待用房、赛事技术用房、其他工作人员办公区、 储藏用房等。

最低标准应符合表
2-115的规定。

第 主要项 与建筑
四章 目构成 面积指
第二十四条媒体用房应包括:媒体工作区和媒体技术支持区。

媒体工作区包括:新闻发布厅、记
者工作区、记者休息区、评论员控制室(CCR、转播信息办公室(BIO)和新闻官员办公室等。

媒体用房最低标准应符合表2-116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技术设备用房包括:计时记分用房和扩声、场地照明机房。

计时记分用房应包括:屏
幕控制室,数据处理室等。

技术设备用房应符合表2-117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场馆运营用房包括:办公区、会议区和库房。

第二十七条其他设备用房应包括:消防控制室,电气系统用房、设备机房和设备库房等。

第二十八条安保用房包括:安保观察室、安保指挥室。

(3)《游泳馆建设标准》
第一章总则
为适应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规范游泳馆的建设,贯彻执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提高游泳馆建设项目决策与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游泳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督、检查的尺度。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政府投资建设的新建游泳馆项目。

政府投资建设的改建、扩建工程和非政府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

游泳馆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服务于竞赛体育及群众体育的需要,做到规模合理、功能适用、经济高效。

游泳馆的新建(迁建)项目,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城乡建设规划、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
按实际情况考虑发展需要,避免重复建设;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厉行节约,避免浪费。

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游泳馆的建设,尚应符合《游泳馆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同时也应符合国际体育竞赛规则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及定额的规定。

第二章选址和建设条件
游泳馆的选址应征得当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选址,并考虑远期发展的需要。

游泳馆的选址应考虑市、区各级体育设施的布局,应当符合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原则,在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地段选址,合理利用自然地形、地貌。

用地至少应有一面或两面临接城市道路,以满足交通、疏散等要求。

游泳馆的建设应符合城乡规划条件要求。

游泳馆应满足朝向、日照、风向、安全、卫生、消防、环保等建设条件的要求,并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在满足体育竞赛要求的前提下,采取节能、节水措施,科学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合理确定建设方案
第三章建设规模
游泳馆的建设规模应按人口规模和竞赛要求确定。

游泳馆按照人口规模可分为五级,即200万以上人口、100-200万人口、50-100万人口、20-50万人口、20万以下人口。

游泳馆根据使用要求确定的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游泳馆根据人口规模分级对应的建设规模表
50万以
上人口的城市可设置次一级(所在地的行政级别)的游泳馆,其规模应按
游泳馆的竞赛要求应符合表 2规定。

游泳馆由运动场地、看台、辅助用房和设施等组成。

运动场地包括:比赛池和热身池,其规格和设施标准应符合各运动项目规则和赛事的相关规定。

看台包括:观众席(含无障碍坐席)、运动员席、媒体席、主席台和包厢等,应根据游泳馆等级和 赛事要求进行设
置。

无障碍坐席位至少应按看台总坐席数的 2%。

设置,位置应方便入席及疏散。

主席台的规模宜符合表 3的规定。

辅助用设备用 房和安保用房等,其功能布局应满足比赛要求,具有通用性和灵活性,便于使用和管理,并解决好平时 与赛时各类用房的利用问题。

观众用房包括:观众区、贵宾区和其他(赞助商区) 。

观众用房应与其看台区接近,建筑面积应与
其使用要求及使用人数相一致,并配置相应的服务设施。

运动员用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运动员用房应包括:运动员及随队官员休息室、兴奋剂检查室、医务急救室和检录处等。

运动员用房最低标准应符合表 4规定。

表4运动员休息室、兴奋剂检查室、医务急救室和检录处建筑面积指标

使用方
注: 泳馆按 1、1500座以下游 13000 为上限。

2、本表的
法详见条文说明。

表2
体育赛事等级表
第 主要项 与建筑
四 章 目构成 面积指
1500座以下游泳馆确定。

竞赛管理用房应包括:组委会办公和接待用房、赛事技术用房、其他工作人员办公区、储藏用房
等。

最低标准应符合表5的规定。


媒体用房应包括:媒体工作区和媒体技术支持区。

媒体工作区包括:新闻发布厅、记者工作区、
记者休息区、评论员控制室(CCR、转播信息办公室(BIO)和新闻官员办公室等。

媒体用房最低标准
应符合表6的规定。

技术设备用房包括:计时记分用房和扩声、场地照明机房。

计时记分用房应包括:计时控制,屏幕控制室,数据处理室等。

技术设备用房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
场馆运营用房包括:办公区、会议区和库房。

其他设备用房应包括:消防控制室,电气系统用房、设备机房和设备库房等。

安保用房包括:安保观察室、安保指挥室。

第五章建筑标准
游泳馆应充分满足相应级别的体育竞赛要求,同时应满足观众观看比赛所需要的视觉及声学环境要求。

游泳馆的建设除满足相应体育竞赛要求外,场地及用房还应兼顾全民健身等活动要求。

游泳馆结构形式应满足大空间、大跨度的体育建筑设计要求,同时兼顾经济性和实用性。

游泳馆空间形式、设备选型、材料选用应充分考虑节能、环保等可持续发展要求。

游泳馆应便于维护管理,同时应有安全、可靠的措施能够应对使用中发生的紧急情况和意外事件。

体育场的建设应考虑体育运动的特点,考虑老幼及残障人士等不同使用对象的特殊要求。

在同一场地上应能开展不同的运动项目。

内部辅助用房应有一定的适应性和灵活性。

运动场地界线外围须按照规则设有缓冲区域、通行宽度及安全防护等要求。

看台平面布置应根据比赛场地和运动项目,使多数席位处于视距短、方位好的位置。

第六章主要经济指标
游泳馆工程概预算应满足国家取费规定和地方定额标准。

游泳馆的平均建安工程造价水平,可参照当地多层住宅的平均建安工程造价的倍确定。

建筑装修标准应在满足体育竞赛要求前提下,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优先选取国产装修材料。

对米游泳馆的建设应满足国家和当地节能减排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暖、空调、电梯、供配电、弱电、卫生及消防等设备宜采用高效、节能、环保的国产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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