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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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万吨材料表面处理助剂建设项目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
审批:
山东高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年产2万吨材料表面处理助剂生
产建设项目监理部
2020年6月
目录
第一章、专业工程特点 (3)
1.1工程概况 (3)
1.2编制依据 (3)
1.3专业工程特点 (3)
第二章、监理工作流程 (4)
2.1现场消防组织机构 (4)
2.2消防监理工作流程 (4)
第三章、监理工作要点 (5)
3.1现场消防基本要求 (5)
3.2现场可燃物管理 (5)
3.3现场动火作业管理 (6)
3.4现场用电管理 (6)
3.5临时消防设施 (7)
3.6现场用气管理 (8)
3.7现场应急照明 (8)
3.8防火间距要求 (9)
3.9现场各施工阶段的防火要点 (9)
第四章、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0)
4.1消防安全监理方法 (10)
4.2消防安全监理措施 (11)
4.3施工过程中消防安全监理措施 (12)
第一章、专业工程特点
1.1工程概况
本工程总建筑面积:14623.68㎡,共9个单体工程,其中丙类车间4664.26㎡,地上2层,钢筋混凝土结构,高度11.5米;综合楼4149.42㎡,地上4层,框架结构,高度17.85米;1#丙类仓库和2#丙类仓库2960㎡,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高度11米,甲类车间、甲类仓库、控制室、公用工程站、污水处理站、门卫等其他建筑5810㎡。
各现场管理单位:
建设单位:德锡化学(山东)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山东高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济南舜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2009
山东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规程》DB37/5063-2016
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消防应急预案、总平面布置图
本工程监理规划、安全监理细则
1.3专业工程特点
本工程为化工建筑项目,施工场地较好,除西侧紧邻济南上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及山东叶华纸制品包装有限公司以外,其他位置空间比较充足,
场地中央修筑有约6米宽的临时道路,综合楼、公用工程站之间修筑约5米宽临时道路,满足消防需求。
容易造成消防隐患的部位或者工序有:焊接作业、切割作业、施工用电、废旧模板堆放、工人现场吸烟管理、保温施工、防水施工、宿舍用电等。
第二章、监理工作流程
2.1现场消防组织机构
组长:董立杰(总监理工程师)
组员:赵胜来、靳平、赵永田、张超
组长对本工程项目的现场消防安全监理工作负责,组员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实施工程项目的消防安全监理工作。
组长职责:确定安全消防小组组员的分工和相应工作职责,督促检查责任的履行;组织编写并审批消防监理细则;组织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签署意见;主持安全例会,组织讨论现场消防问题;协调工程现场重大消防处置事项;审核签发相关通知单、暂停令和各类监理核验表;组织组员学习有关政策文件和技术业务。
组员职责:编写监理实施细则,负责具体实施建设工程项目的现场消防监理工作;协助组长进行各项相关检查并提出意见,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实施现场作业;督促施工单位建立消防机构组织、保证体系和工作责任制度;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专项施工方案,向组长提出报告意见,并监督施工单位实施;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作技术交底;核查施工现场消防工作,签署核查意见;定期检查施工现场工作情况,并向组长汇报;巡视检查等日常监理工作;做好本人负责的监理日志等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
2.2消防监理工作流程
(1)承包方上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应急预案”等相关资
料;
(2)监理单位审核,不通过退回修改,通过则签认并实施;
(3)承包方依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现场消防工作;
(4)监理单位依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相关法规检查工作实施情况;
(5)出现不符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情形,则要求承包方限期整改,如遇重大消防隐患责令停工整改。
(6)整改完毕,复查过后,恢复施工。
第三章、监理工作要点
3.1现场消防基本要求
施工现场的重点防火部位或区域,应设置防火警示标识;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对已失效、损坏或丢失的消防设施,应及时更换、修复或补充;临时消防车道、临时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不得遮挡、挪动疏散指示标识,不得挪用消防设施;施工期间,不应拆除临时消防设施及疏散设施;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检查施工单位人员进场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施工作业前防火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定期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的演练;检查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的相关文件和记录;检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档案。
3.2现场可燃物管理
(1)用于在本工程的保温、防水、装饰及防腐等燃烧性材料,应按符合设计要求。
(2)按计划限量进场。
进场后,可燃材料宜存放于库房内,露天存放时,应分类成垛堆放,垛高不应超过2m,单垛体积不应超过50m³,垛与垛之间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2m,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覆盖;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分类专库储存,库房内应通风良好,并应设置严禁明火标志。
(3)室内使用油漆及其有机溶剂、冷底子油或其他可燃、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物资作业时,应保持良好通风、作业场所严禁明火,并应避免产生静电。
(4)施工产生的可燃、易燃建筑垃圾或余料应及时清理。
3.3现场动火作业管理
(1)裸露的可燃材料上严禁直接进行动火作业;
(2)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许可证的签发人收到动火审请后,应前往现场查验并确认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落实后,再签发动火许可证;
(3)动火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覆盖或隔离;
(4)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材,并应设置动火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每个动火作业点均应设置1个监护人;
(5)五级(含五级)以上风力时应停止室外动火作业,确需动火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挡风措施;
(6)动火作业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并确认无火灾危险后,动火操作人员再离开。
3.4现场用电管理
(1)电气线路应具有相应的绝缘强度和机械强度,禁止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严禁在电气线路上悬挂物品;破损、烧焦的插座、插头应及时更换;
(2)电气设备与可燃、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按危险场所等级选用相应的电气设备;
(3)配电盘上每个回路应设置漏电保护器、过载保护器,距配电盘2m 范围内不得堆放可燃物,5m范围内不应设置可能产生较多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的作业区;
(4)可燃库房不应使用高热灯具,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内应使用防爆灯具;
(5)普通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300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500mm;
(6)电气设备不应超负荷运行或带故障使用;严禁私自改装现场供用电设施;应定期对电气设备的运行及维护情况进行检查。
3.5临时消防设施
(1)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与在建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进度的差距不应超过3层。
施工现场的消火栓泵应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
专用配电线路应自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接入,并应保持连续不间断供电。
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贮水池、消火栓泵、室内消防竖管及水泵接合器等应设置醒目标识。
(2)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动火作业场所、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设备用房、办公用房、宿舍等临时用房应配置灭火器,且每个场所不应少于2具。
灭火器的数量、类型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相关规定。
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单位:m)。
(3)施工现场的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给水管网宜布置成环状;临时室外消防给水主干管的管径,应根据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量和干管内水流计算速度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室外消火栓沿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均匀布置,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和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外边线距离不应小于5.0m;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m;消火栓的最大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
3.6现场用气管理
(1)储装气体罐瓶及其附件应合格、完好和有效;严禁使用减压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氧气瓶,严禁使用乙炔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乙炔瓶。
(2)气瓶应保持直立状态,并采取防倾倒措施,乙炔瓶严禁横躺卧放;严禁碰撞、敲打、抛掷、溜坡或滚动气瓶;气瓶应远离火源,与火源的距离不应小于10m,并应采取避免高温和防止曝晒的措施;燃气储罐应设置防静电装置。
(3)气瓶应分类储存,库房内应通风良好;空瓶和实瓶同库存放时,应分开放置,两者间距不应小于1.5m。
(4)瓶装气体使用前,应检查气瓶及气瓶附件的完好性,检查连接气路的气密性,并采取避免气体泄漏的措施,严禁使用已老化的橡皮气管;氧气瓶与乙炔瓶的工作间距不应小于5m,气瓶与明火作业点的距离不应小于10m;冬季使用气瓶,气瓶的瓶阀、减压阀等发生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或用铁器敲击瓶阀,严禁猛拧减压器的调节螺丝;氧气瓶内剩余气体的压力不应少于0.1MPa;气瓶用后应及时归库。
3.7现场应急照明
施工现场的下列场所自备发电机房及变、配电房;水泵房;无天然采光的作业场所及疏散通道;发生火灾时需坚持工作的场所应配备临时应急照明。
作业场所应急照明的照度值不应低于正常工作所需照度值的90%,
疏散通道的照度值不应小于0.5lx。
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宜选用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灯具,自备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60min。
3.8防火间距要求
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其他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详见下表。
3.9现场各施工阶段的防火要点
(1)基础施工阶段防火要点
在基础施工时,主要应注意保温、养护作用的易燃材料的存放。
注意工地上风方向是否有落火种的可能,注意焊接钢筋时易燃材料应及时清理。
(2)主体施工阶段防火要点
在主体结构施工时,焊接量比较大,要增加看火人员。
如果场内易燃物多,应多设看火员。
在焊点垂直下方,尽量清理易燃物。
冬季在结构施工用易燃材料保温时,要特别注意明火管理,电焊火花落点要及时清理,
消灭火种。
电焊线接头要卡实,焊线绝缘要良好,与脚手架可建筑物钢筋接触要采取保护,防止漏电打火。
对大面积结构保温时,要设专人巡视。
结构施工用的碘灯要架设牢固,距保温物要保持1m 以上的距离。
照明和动力用胶皮线应按规定架设,不准在易燃保温材料上乱堆放。
(3)装修阶段防火要点
在装修施工时,易燃材料较多,对所用电气电线要严加管理,预防断路打火。
在吊顶内安装管道时,应在吊顶易燃材料装上以前完成焊接作业。
禁止在顶棚内焊割作业。
如果因为工程特殊需要必须在易燃顶内从事电气焊时,应先与消防部门商定妥善的防火措施后,方可施工。
凡采用明火或电热法的,要制定专门的防火措施和制度。
楼内明炉火要设专人管理,并注意燃料的存放和渣土清理,注意建筑物内空气的流通,防止煤气中毒,在使用油漆时,要注意通风,严禁明火,以防易燃气体燃烧、爆炸。
还应注意静电起火和工具碰撞打火。
第四章、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4.1消防安全监理方法
巡视。
监理人员针对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活动,检查频次由监理人员自行控制,针对重要部位可增加检查巡视频率。
如:灭火器的数量可用巡视法检查。
旁站。
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进行的监督活动。
如:消防给水系统的打压试水可采用旁站法检查。
平行检验。
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同时,按有关规定、合同约定,对同一检验项目进行的检测试验活动。
如: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给水压力应满足消防水枪充实水柱长度不小于10米的要求;应急照明灯具自备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60min等项可用此法检查。
见证取样。
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进行的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工程材料现场取样、封样、送检工作的监督活动。
临时消防工程虽然
不涉及结构安全,但与施工安全有关,在对重要材料的质量不确定时也可采用此法检查,如:电线材质、管材承压性能等等。
工作联系单、监理通知单、工程暂停令。
与各个参建单位的日常交流,或对施工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前告知可用“工作联系单”;对于现场已经存在的消防隐患,可用“监理通知单”;对于可能造成一定危害或事故的重大隐患,经建设单位确认后使用“工程暂停令”。
巡检。
项目监理部内部组织各个专业监理人员,对现场进行的系统性检查或对火灾隐患较大部位(如:模板堆放区域、可燃品仓库等)进行的重点检查,组织时间不定,至少每月组织一次,活在高发季节至少每月两次。
周检。
每周由监理单位组织的“安全质量周检”中,着重检查:灭火器数量、临时消防给水系统水压、应急照明系统、消防物质仓库维护情况等等内容。
培训及专题会。
针对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单位、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下发的文件,组织监理内部学习或者组织施工单位共同交流学习;针对文件相关要求或者相关法律规范,组织专题会。
一般在监理例会之后组织召开,特别紧急的也可单独召开,重要内容形成培训记录或者会议纪要。
4.2消防安全监理措施
4.2.1开工前的消防安全监理措施
(1)认真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对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确保施工现场防火的安全,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目标、安全责任目标及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2)编制消防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3)认真核实“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检查表”内容的完成情况,达不到要求的,督促整改;
(4)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作业人员的数量及上岗证是否符合要求。
4.3施工过程中消防安全监理措施
4.3.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监理工作原则。
(1)针对工地现场可能出现的防火安全问题,提醒施工单位引起重、视,尽量做到事前控制;
(2)制定安全监理检查制度,及时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对存在隐患通过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及时召开安全专题会议协调解决;
(3)按时检查现场施工现场防火的验收工作,及时收集验收资料、材料合格证及相关各项资料;
(4)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施工现场防火检查,听取整改意见,督促施工单位按期落实,消除事故隐患;
(5)对检查未及时落实到位的,应以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记入监理日记和监理小结;
(6)对有严重事故隐患的部位、问题将及时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完毕,若施工单位对隐患、问题拖延整改,监理人员将作出停工整改处理,并报告建设单位,若施工单位对隐患、问题拒绝整改的将及时报告质监站,请上级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4.3.2现场发生火灾事故后的注意事项及急救要领
现场出现火险或火灾时,要立即组织现场人员进行扑救,救火方法要得当。
(1)油料起火不宜用水扑救,可用泡沫灭火器或采用隔离法压灭火源。
电气设备起火时,应尽快切断电源,用二氧化碳来火器灭火,千万不要用水灭火,因电石遇水会放出乙炔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2)电石库起火时,应用黄砂、干粉灭火。
(3)如果化学材料起火人员的安全,防止中毒,现场出现火险时,判断要准确,当即不能救的要及时报警,请消防部门协助灭火。
在消防队到现场后,要及时准确地向消防人员提供电器、易燃、易爆物的情况。
火灾区内如有人时,要尽快组织力量,设法先将人救出,然后再全面组织灭火。
(4)灭火后要保护火灾现场,并设专人巡视,以防死灰复复燃。
保护火灾现场又是查找火灾原因的重要措施。
4.3.3对重大事故的处理措施
(1)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向上级领导和主管部门报告,取得工作指示;
(2)配合施工单位做好保护现场、抢救人员等现场工作;
(3)参与召开事故现场调查会,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协助施工单位尽快作出书面调查报告,并做好笔记;
(4)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事故整改的跟踪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提出意见,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事故现场整改后的复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