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仪器设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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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仪器设备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6号令)、《教育部直属高等公司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1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国有资产是指公司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包括用国家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无偿调拨给公司的资产、公司及其所属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所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其他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一)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二)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一般包括以下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三)在建工程是指正在建设尚未竣工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

(四)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着作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软件、校名校誉、商标权、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五)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第三条公司国有资产的使用方向分为事业资产和经营资产。事业资产是指公司各单位为完成教学、科研、行政和后勤保障活动而使用的国有资产;经营资产是指由公司投入到企业等经济实体、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

第四条公司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公司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明确校内部门对不同形态资产的管理职责,优化资产配置,保障公司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同时提高事业资产使用效益,促使经营资产实现保值和增值。

第五条公司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资产配置与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产权管理、资产评估与资产清查、资产信息管理与报告、资产管理绩效考核等。第六条公司国有资产管理的原则:

(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二)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三)安全完整与注重绩效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公司设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是公司专业工作委员会,承担公司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和重大事项的审议工作。

第八条公司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即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国资办)。国资办主任由分管资产管理工作的校领导兼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办事机构设在国有资产与实验管理处,统一对公司国有资产实施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制定公司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会同职能部门制定实施细则。

(二)对公司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对国有资产管理中的重大事项提请公司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审议。

(三)做好资产的账务管理,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四)组织办理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的审核、审批和报备手续。

(五)组织开展对用于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考核。

(六)组织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变更及注销等相关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和制度规定,组织公司资产清查、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及资产划转工作;负责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做好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国有资本收益的缴纳工作。

(七)负责存量资产的有效利用,推动大型仪器、设备等资产的共享、共用和公共平台建设工作,建立国有资产共享共用机制。

(八)组织公司国有资产信息化建设工作,对国有资产实施动态管理。

(九)组织归口管理部门做好分类资产基础数据搜集、整理和分析,完成国有资产报表编制、上报以及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编写工作。

(十)国资委授权范围内的其他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九条根据资产的性质和用途的不同,分别由公司职能部门代表公司对国有资产实施分类归口管理,具体部门有:国有资产与实验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基建处、后

勤保障部、公司办公室、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图书馆、档案馆和资产经营公司。其归口管理的范围为:

(一)国有资产与实验管理处负责公司资产总账(不含货币资金)管理;仪器设备类、文物陈列物类管理;房屋类资产的管理和配置(含出租房管理);土地管理;经营资产产权管理。

(二)计划财务处负责流动资产、对外投资的会计核算管理、建立资产总分类账、对外投资账。

(三)基建处负责公司土地征地及建筑物权证办理;在建工程管理。

(四)后勤保障部负责公司家具用具、动植物的管理,对教职工住宅以及道路、构筑物、学生宿舍、教室、食堂生活服务设施、水电设施等公用资产实施日常管理。

(五)图书馆负责公司图书类资产管理。

(六)档案馆负责公司档案类资产管理。

(七)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校名、校誉等无形资产的管理。

(八)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负责公司专利权、着作权、非专利技术类资产管理。

(九)资产经营公司代表公司对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以及公司商标权、商誉的管理。

第十条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的职责:

(一)根据公司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定分类资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二)做好资产购置、验收、入账、保管、领用、使用维护等日常管理工作,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

(三)做好分管资产的数据统计、上报和账务管理。

(四)对二级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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