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信息管理制度
预防接种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预防接种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预防接种信息的安全、准确、完整,提高预防接种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预防接种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预防接种单位、预防接种工作人员以及与预防接种信息相关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三、制度内容1. 组织保障(1)成立预防接种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预防接种信息安全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2)预防接种单位应设立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预防接种信息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
2.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1)预防接种信息收集、存储、使用、传输、处理、发布等环节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2)预防接种信息应分类管理,确保敏感信息的安全。
(3)预防接种信息应定期备份,确保数据不丢失。
(4)预防接种信息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3. 硬件安全(1)预防接种信息系统硬件设备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2)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等。
4. 软件安全(1)预防接种信息系统软件应选用正版、经过安全检测的软件。
(2)预防接种信息系统软件应定期更新,修复已知漏洞。
5. 网络安全(1)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应采用加密传输技术,确保数据传输安全。
(2)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应设置访问控制策略,防止非法访问。
6. 授权管理(1)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应实行用户身份认证,确保用户身份的准确性。
(2)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应设置用户权限,确保用户只能访问授权信息。
7. 操作管理(1)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预防接种信息准确无误。
(2)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信息安全培训,提高信息安全意识。
8. 安全培训(1)预防接种单位应定期组织信息安全培训,提高预防接种工作人员的信息安全意识。
(2)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信息安全培训,提高自身信息安全防护能力。
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制度
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制度概述儿童预防接种是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重要环节。
为了提高预防接种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实现信息的互通共享,需要建立一套科学、规范、高效的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制度。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对儿童预防接种全程进行管理和监测,确保儿童接种工作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保障儿童的健康和安全。
基本原则1. 遵循法律法规:儿童预防接种工作需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相关政策要求进行制定和实施。
2. 数据安全保护:儿童预防接种信息要严格遵守数据安全保护的原则,确保儿童隐私和信息安全。
3. 统一标准规范:建立一套统一的标准规范,对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的录入、管理和使用进行统一指导,确保信息的一致性和有效性。
4. 多方互动协同:各相关部门、机构要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工作。
5. 连续改进优化: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制度要不断进行评估和改进,以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管理流程1. 儿童基本信息登记1. 每个儿童在出生后应及时进行基本信息登记,包括姓名、性别、家庭住质等。
2. 接种计划制定1. 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接种计划,对儿童的接种疫苗进行合理的安排和制定接种计划,并及时通知相关家长。
3. 接种记录管理1. 各接种单位需建立和维护儿童预防接种记录,记录儿童接种的疫苗、接种时间、接种剂次等详细信息。
2. 接种记录要及时更新和归档,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4. 接种信息共享1. 建立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共享平台,各级卫生部门、医疗机构和学校可通过平台进行信息共享和查询。
5. 接种监测与评估1. 对儿童预防接种情况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工作要求1. 各级卫生部门、医疗机构和学校要配备专门的接种管理人员,负责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的录入、管理和维护工作。
2. 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系统应具备良好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制度
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制度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制度1. 简介儿童预防接种是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重要措施之一。
为了更好地实施儿童预防接种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需要建立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制度。
2. 目的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制度的目的是建立一个统一的、规范的、科学的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儿童预防接种的计划、监测、评价和管理的全过程。
3. 内容3.1 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系统,包括计划管理、档案管理、预约管理、接种记录管理等模块,实现自动化、信息化的管理。
3.2 数据标准化和共享制定数据标准和格式,建立儿童预防接种数据库,并实现与各级卫生部门、医疗机构的数据共享,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和实时性。
3.3 预防接种计划管理制定儿童预防接种计划,并通过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计划的制定、调整和监测,确保儿童按时接种疫苗。
3.4 档案管理建立儿童预防接种档案管理模块,记录儿童的个人信息、接种疫苗信息等,并通过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档案的管理和查询。
3.5 接种记录管理记录儿童的接种记录,包括接种时间、接种地点、接种疫苗和剂次等信息,通过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接种记录的管理和统计。
4. 责任与监督4.1 责任部门确定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制度的责任部门,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4.2 监督机制建立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制度的监督机制,定期对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5. 培训与宣传开展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制度的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信息化管理能力和宣传意识。
以上是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制度的内容。
通过建立统一的信息系统,加强儿童预防接种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可以提高儿童接种率,保障儿童健康成长。
疫苗接种资料管理制度
疫苗接种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疫苗接种资料管理,保障疫苗接种工作的安全、有效、规范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疫苗接种单位,包括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机构、社区预防接种门诊等。
第三条疫苗接种资料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疫苗接种资料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疫苗接种资料的收集与报告第五条疫苗接种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疫苗接种资料收集制度,明确收集范围、内容、程序和要求。
第六条疫苗接种资料主要包括:疫苗接种卡、疫苗接种证明、疫苗接种不良反应监测资料、疫苗接种禁忌症资料、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等。
第七条疫苗接种单位在疫苗接种过程中,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疫苗接种资料,并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报告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第八条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疫苗接种资料进行汇总、分析,并报告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第三章疫苗接种资料的使用与保管第九条疫苗接种资料应当用于疫苗接种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和评价,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十条疫苗接种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疫苗接种资料使用制度,明确使用范围、程序和要求。
第十一条疫苗接种资料的保管应当实行责任制,明确责任人,确保疫苗接种资料的安全、完整、可追溯。
第十二条疫苗接种单位应当定期对疫苗接种资料进行审核、整理、归档,并按照规定的保存期限保存。
第四章疫苗接种资料的查询与更正第十三条疫苗接种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疫苗接种资料查询制度,明确查询范围、程序和要求。
第十四条疫苗接种单位应当及时更正疫苗接种资料中的错误信息,并通知相关当事人。
第十五条疫苗接种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疫苗接种资料更正制度,明确更正范围、程序和要求。
第五章疫苗接种资料的保密与信息安全第十六条疫苗接种资料涉及个人隐私,疫苗接种单位应当对其进行保密,不得泄露。
第十七条疫苗接种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疫苗接种资料信息安全制度,明确信息安全措施、责任人和应急处置程序。
预防接种信息管理制度内容
预防接种信息管理制度内容一、背景随着医学科技的不断进步,疫苗接种在预防传染病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预防接种不仅可以保护接种者本身免受疾病的侵害,还可以有效地控制和预防传染病的传播。
有效管理预防接种信息对于保障公共卫生和个人健康至关重要。
因此,建立健全的预防接种信息管理制度,对于提高接种率、完善疫苗接种服务和维护公共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的预防接种信息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和统一疫苗接种信息的收集、储存、传输和使用,确保接种信息的真实、准确、安全和可追溯,提高预防接种工作的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促进公众健康和社会卫生的提升。
三、管理范围预防接种信息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级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等预防接种单位和接种者,包括预防接种信息的收集、储存、使用和管理。
四、管理原则1. 法律依据: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传染病防治法》、《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
2. 真实准确:确保接种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3. 安全保密:加强对接种信息的保密和安全管理,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4. 统一规范:统一规范接种信息的收集、储存、传输和使用,确保信息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5. 公开透明:在保护隐私的前提下,对于接种信息采取公开透明的政策,增强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
五、管理措施1. 接种信息的采集(1)建立健全的接种信息采集机制,包括接种证管理、电子健康档案、传染病报告系统等。
(2)规范接种单位对接种者身份信息、接种疫苗名称、接种时间、接种剂次等信息的记录和报告程序。
2. 接种信息的储存(1)建立健全的接种信息储存系统,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数据库两种形式。
(2)确保接种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设置合理的访问权限和加密保护措施。
3. 接种信息的传输(1)建立健全的接种信息传输渠道,包括网络传输、移动设备传输等多种方式。
(2)制定严格的数据传输和共享规范,确保信息传输的安全和可靠。
4. 接种信息的使用(1)充分利用接种信息开展健康管理、疾病监测、疫苗供应等工作。
医院预防接种各项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预防接种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预防接种门诊管理1. 预防接种门诊应设立在交通便利、环境整洁、设施齐全的区域,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必要的设备。
2. 预防接种门诊应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为儿童和成人提供预防接种服务。
3. 预防接种门诊应建立健全预防接种登记、接种记录、接种证发放等管理制度,确保接种信息准确、完整。
4. 预防接种门诊应定期开展预防接种宣传,提高群众预防接种意识。
三、预防接种人员管理1. 预防接种人员应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专业培训,取得预防接种资格。
2. 预防接种人员应严格遵守预防接种操作规程,确保接种安全。
3. 预防接种人员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水平。
四、预防接种疫苗管理1. 预防接种疫苗应从合法渠道购进,确保疫苗质量。
2. 预防接种疫苗应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要求进行管理,确保疫苗效价。
3. 预防接种疫苗应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预防接种档案管理1. 预防接种档案应包括接种者信息、接种疫苗名称、接种日期、接种剂量等。
2. 预防接种档案应实行电子化管理,方便查询和统计。
3. 预防接种档案应定期进行整理、归档,确保档案完整、准确。
六、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1. 预防接种发生异常反应时,应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2.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应遵循“及时、准确、规范”的原则。
3.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过程中,应做好沟通、解释工作,保障接种者权益。
七、监督检查1. 医院应定期对预防接种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2. 预防接种监督检查结果应作为医院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制度
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制度
1. 建立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平台:建立一个集中管理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的平台,包括儿童基本信息、疫苗接种记录、接种计划等内容。
2. 建立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档案:为每个儿童建立电子档案,记录其接种疫苗的具体情况,包括接种时间、接种地点、接种人员等信息。
3. 提供预防接种信息查询服务:通过信息化平台,家长可以随时查询自己子女的接种情况,了解是否按时接种了所需疫苗,提醒是否需要补种。
4. 监测儿童接种情况:通过信息化平台,可以实时监测儿童的接种情况,包括接种率、接种时机是否合适等,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接种信息不完整或者错误的问题。
5. 提醒和推送服务:通过信息化平台,可以根据儿童的接种计划,提供接种提醒和推送服务,提醒家长按时带孩子接种疫苗。
6. 数据分析和统计:通过信息化平台,可以对儿童预防接种数据进行分析和统计,了解接种率、接种偏差等情况,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通过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运行,可以提高预防接种的效率和准确性,促进儿童健康成长,防控传染病的传播。
社区医院预防接种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区医院预防接种档案管理,确保预防接种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接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社区医院预防接种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全过程。
第三条预防接种档案是社区医院重要的信息资源,具有法律效力,是评估接种效果、监测疫苗安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档案收集范围:1. 接种者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2. 疫苗接种记录:接种日期、疫苗名称、接种剂量、接种部位、接种医生等;3. 接种反应记录:接种后出现的反应、处理措施、恢复情况等;4. 预防接种通知、宣传材料等。
第五条档案整理要求:1. 按照时间顺序排列,确保档案的连续性和完整性;2. 使用统一格式的档案袋、文件夹等,便于归档和查阅;3. 档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字迹清晰,格式规范。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档案保管要求:1. 档案存放地点应通风、干燥、防潮、防尘、防虫蛀、防鼠咬;2. 档案柜应加锁,防止档案丢失或损坏;3. 严格保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查阅和借阅档案。
第七条档案利用规定:1. 接种者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查阅自己的接种档案;2.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可查阅相关接种档案;3.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时,可查阅相关接种档案;4.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接种档案进行非法活动。
第四章档案销毁第八条档案销毁应遵循以下程序:1. 编制销毁清单,经档案管理人员审核,报医院领导批准;2. 拍摄销毁档案的照片或视频,作为销毁凭证;3. 按照规定的程序销毁档案,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第五章责任与奖惩第九条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1. 对违反档案管理制度,造成档案丢失、损坏或泄露的,应追究相关责任;2. 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制度
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制度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制度第一章信息化管理系统的目的和范围1.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统一儿童预防接种的信息化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效率,确保儿童接种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障公众健康。
1.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及其下属机构,包括儿童保健门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与儿童预防接种相关的机构。
第二章信息化管理系统的组成2.1 数据库管理系统建立完善的数据库管理系统,包括儿童基本信息、接种疫苗的种类和剂次、接种记录等。
2.2 疫苗库存管理系统建立疫苗库存管理系统,包括疫苗的采购、储存、配送和销毁等流程。
2.3 疫苗接种提醒系统建立疫苗接种提醒系统,根据儿童的接种情况和接种计划,及时提醒家长前往接种点进行接种。
2.4 数据共享与协同系统建立数据共享与协同系统,实现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的共享和协同,方便各级卫生健康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
第三章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工作流程3.1 儿童基本信息录入首次接种时,将儿童的基本信息录入系统,包括姓名、性别、父母信息等。
3.2 接种计划制定根据各类疫苗的接种时间和剂次要求,制定儿童的接种计划,并录入系统。
3.3 疫苗采购和库存管理根据接种计划,对需要采购的疫苗进行统计,进行疫苗的采购、储存和库存管理,确保疫苗的供应充足。
3.4 接种服务提醒系统根据接种计划和儿童的接种记录,自动接种服务提醒,通知家长前往指定接种点进行接种。
3.5 接种记录管理对每次接种的疫苗种类、剂次、接种日期等信息进行记录和管理,并及时更新儿童的接种档案。
3.6 接种不良反应监测对接种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进行监测和记录,及时进行处理和上报。
第四章相关法律名词及注释4.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为预防和控制传染病,保障公众健康提供了法律保障。
4.2 《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办法》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办法是卫生健康部颁布的规范儿童预防接种工作的法规文件,包括接种计划、接种疫苗的选择和使用等内容。
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制度
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制度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二、意义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制度的实施具有以下重要意义:1. 提高管理效率:信息化管理可以实现接种记录的电子化和自动化管理,大大减少人工操作的时间和精力,提高管理效率。
2. 保障数据准确性:信息化管理可以有效减少数据录入和传输过程中的错误,提高数据的准确性,避免了传统管理方式中存在的数据不一致和遗漏的问题。
3. 提供便捷服务:信息化管理可以实现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的快速查询和共享,方便父母和医务人员获取相关信息,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4. 支持数据分析:信息化管理可以对大量的接种数据进行分析,挖掘有关疫苗接种和儿童健康的关联性,为疾病预防和公共卫生政策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三、内容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接种信息登记:将每个儿童的接种信息记录在数据库中,包括接种时间、地点、疫苗种类和剂次等。
2. 接种证明:根据接种信息自动儿童的接种证明,方便儿童和父母在需要时进行查验和使用。
3. 提醒服务:通过信息化系统向父母发送接种提醒短信或邮件,确保儿童按时接种,避免遗漏和延误。
4. 数据共享:使接种信息能够与相关部门进行数据共享,实现信息的统一管理和共享,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5. 数据分析与报告:对接种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相关报告,为政府部门和疾控机构提供科学依据,支持疫苗接种政策的制定和调整。
四、实施方法为了有效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制度,可以采取以下方法:1. 建立信息化系统:建立一套全面的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包括接种信息的录入、存储、查询等功能。
2. 推广智能设备:推广使用智能设备,如电子接种证明卡等,方便儿童和父母携带和使用。
3. 建立数据共享机制:与相关部门建立数据共享机制,确保接种信息能够与其他健康管理系统有机衔接,实现信息的整合和共享。
4. 定期培训和评估: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信息化管理系统的使用能力和服务水平,并进行评估和改进工作。
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一、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应专人负责。
安装杀毒软件或加密通道,对外来介质,软件定期进行检测,随时清除计算机病毒和有害数据,系统网络和计算机安全运行。
二、管理人员应对计算机和系统设置登录密码和口令,不得将密码和计算机内资料泄露给无关人员,如发现失、泄密现象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接种信息应及时录入、审核、修订和备份,备份必须是硬盘和U盘双备份,且U盘单独保存。
计算机故障需要重新安装或软件升级前必须做好备份。
四、信息数据应按要求上传至上级数据平台。
定期对录入信息进行查询、核对,发现重卡或有问题信息应及时剔除修正,每月对备份数据进行一次审查,保证信息的准确性。
五、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上级单位对接种单位管理人员的信息化管理技术培训。
每季度或半年开展一次信息化管理工作的自查。
六、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及时与系统管理员或相关人员联系,不得擅自处理。
七、对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信息泄露的按要求追究责任。
预防接种信息管理制度
预防接种信息管理制度
1、免疫规划管理、预防接种工作人员需定期或不定期的有计划的收集、掌握、保存有关的资料。
2、人口资料:掌握辖区总人口数及15岁以下各年龄组人口构成资料;出生人数、死亡人数;建卡人数、建证人数;儿童流出、流入情况;幼托机构、学校数及学生人数。
3、疫情资料:国有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发病人数、死亡人数、免疫史等。
4、接种资料:免疫规划疫苗应种人数、受种人数、接种率(包括基础免疫、复种/加强免疫、群体性接种、应急接种等)未接种原因分析;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处理等资料。
5、疫苗资料:第一类疫苗的使用计划和第二类疫苗的购买计划、疫苗接收、购进记录及使用情况;疫苗的存放设施资料。
6、接种系统:及时登记报告儿童基本信息;儿童出生1个月内,在建立纸张卡、证的同时,通过接种点客户端软件录入儿童预防接种基本信息,建立儿童的预防接种基本信息电子档案。
7、疫苗接种信息录入上报:乡级防保组织、接种单位须在每次接种完成后5天内完成疫苗接种信息的录入,并立即通过接种点客户端软件将预防接种个案信息上传国家信息管理平台。
8、数据审核:接种单位应在每次接种前对接种儿童的既往接种信息进行审核,每周对所有管理儿童接种信息进行审核,检查数据有无错项、漏项和重录,对疑问的录入信息及时核实,确保录入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预防接种资料管理制度
预防接种资料管理制度
一、预防接种门诊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资料的收集、整理、报告和归档保存管理工作。
二、有计划、有组织地收集、掌握本辖区人口资料、预防接种资料、疫苗管理资料、疫情资料、冷链资料、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报告记录及各类宣传培训和督导资料等。
三、预检登记记录、接种记录、疫苗及注射器出入库记录、冷链温度记录等各类原始记录必须真实、完整、正确填写,疫苗购进验收记录要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四、预防接种信息卡实行属地化管理,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接种卡永久保存,预防接种卡保管期限应在儿童满6周岁后再保存不少于15年。
接种单位至少应每季度对责任区内的儿童预防接种卡进行1次核查和整理,剔除迁出、死亡或失去联系1年以上的儿童预防接种卡片,由接种单位另行妥善保管。
五、根据资料信息报告周期,按旬、月、年及时收集、填写、汇总上报,包括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报表、疫苗针对传染病和基本工作情况统计报表、个案调查表、以及临时增加的其他报表。
统计报告的各种数据必须真实准确。
六、文字资料需按时整理,装订成册保存,实行档案化管理;各类数据库资料需随时备份保存。
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一、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管理的专用设备必须安装在预防接种门诊(点),指定专人负责,禁止安装与工作内容无关的软件,不得随意修改程序或相关参数,确保软硬件设备的正常运转。
二、预防接种单位应在每次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录入完成后,立即通过接种点客户端软件将预防接种个案信息上传xx市信息管理平台。
三、预防接种单位应在完成预防接种信息录入和上报的当天,对预防接种信息的电子档案进行备份,并妥善保存。
四、预防接种个案的基本信息未经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意,不得向其他人员提供。
五、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转让或泄露系统操作帐号和密码。
发现帐号、密码已泄露或被盗用时,应立即采取措施,更改密码,同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如违反规定给社会或个人造成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要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六、已全面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地区,可以用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的电子档案逐步取代预防接种卡(簿),但不得代替儿童预防接种证。
如为异地建档儿童,需联网下载该儿童的既往预防接种资料。
预防接种信息安全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预防接种信息安全管理,保障接种者隐私和信息安全,提高预防接种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医疗机构以及与预防接种信息相关的其他单位。
三、信息安全管理原则1. 隐私保护原则:对接种者个人信息严格保密,未经接种者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
2. 安全可靠原则:确保预防接种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防止信息泄露、篡改、损坏等安全事件发生。
3. 依法合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建立健全预防接种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4. 责任明确原则:明确各级单位和人员的预防接种信息安全责任,落实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四、信息安全管理组织1. 成立预防接种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预防接种信息安全工作。
2.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医疗机构设立信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预防接种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五、信息安全管理制度1. 信息收集与存储管理(1)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收集、存储预防接种信息。
(2)对接种者个人信息进行分类管理,明确信息收集、存储和使用范围。
(3)采取技术措施,确保信息存储的安全性。
2. 信息传输与交换管理(1)采用加密、认证等技术手段,确保信息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性。
(2)建立信息交换平台,规范信息交换流程,确保信息交换的准确性、及时性。
(3)对信息交换进行审计,确保信息交换的合法性、合规性。
3. 信息访问与使用管理(1)对接种者个人信息访问权限进行严格控制,仅限于相关工作人员。
(2)建立信息查询、使用审批制度,确保信息查询、使用合法、合规。
(3)对信息查询、使用情况进行记录,便于追溯和审计。
4. 信息安全事件管理(1)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事件报告、调查、处理和报告制度。
(2)对信息安全事件进行及时、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预防接种信息管理制度
预防接种信息管理制度(2024年版)
(产科预防接种室适用)
一、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
产科预防接种室负责预防接种证发放,相关信息要求内容完整、填写准确。
二、实行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
无论新生儿是否接种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产科预防接种室均应在客户端为新生儿建立信息个案,完整录入基本信息、接种信息以及缓种/未种原因等信息,并于当天完成数据上传,以便其他接种单位下载建卡和主动搜索。
同时为新生儿办理预防接种证。
三、预防接种证由儿童监护人长期保管,预防接种电子档案由产科预防接种室长期保管。
四、产科预防接种室应按要求每月报告《山东省年月医院及保健机构新生儿乙肝疫苗首针及卡介苗接种情况统计表》《山东省年月医院及妇幼保健机构新生儿乙肝疫苗及卡介苗未及时接种原因统计表》和《山东省年月医院及妇幼保健机构不同乙肝病毒感染状态产妇新生儿主被动免疫情况统计表》。
五、产科预防接种室应加强预防接种信息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账号专人专用,定期修改密码,不得公开或转让,每天完成接种后要对数据进行备份,异处妥善保存。
六、产科预防接种室应建立预防接种信息保密制度,负责做好受种者预防接种档案信息安全管理和隐私保护,未经同级疾控主管部门许可,不得擅自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预防接种信息化系统管理制度
预防接种信息化系统管理制度
1.计算机及相关设备是为接种门诊使用《儿童免疫接种信息管理系统》而统一配置的专用设备,必须安装在接种门诊工作区域,禁止挪用和安装在其他工作场所。
计算机禁止安装与免疫预防工作无关的程序。
2.接种门诊计算机系统管理员负责计算机保养和系统维护、数据传输、联系故障处理等工作。
3.《全国儿童免疫接种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的系统设定、日常接种管理、接种监测管理、计划免疫年报管理、异常反应管理、报表统计、基本资料和系统维护等八大功能模块,由省、市、市疾控中心统一设定,不得擅自更改。
4.网络连接属性设置后,禁止擅自更改。
5.接种门诊每天下午16时进行数据备份工作,并将数据上传。
6.接种门诊必须由培训合格的监测软件操作人员进行计算机操作,禁止未经培训的其他人员操作。
7.及时更新杀毒软件,定期对计算机杀毒。
8.系统发生故障,及时与系统维护人员联系,不得擅自处理。
预防接种资料管理制度
预防接种资料管理制度预防接种资料管理制度是指对于接种疫苗的相关资料进行统一管理和保护的制度。
这一制度旨在确保接种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保密性,为疫苗接种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为了制定和实施预防接种资料管理制度,需要明确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制度的目的和意义预防接种资料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疫苗接种信息的采集、录入、存储、传输和使用,确保接种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安全性,提高接种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通过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可以有效防止接种信息的遗漏、错误和泄露,提升接种服务的满意度和可信度,保障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
二、管理的范围和内容预防接种资料管理制度涵盖了接种单位、接种人员、接种对象和接种信息等多个方面的管理内容。
具体包括:接种证件的发放和管理、接种记录的填写和保存、接种信息的传递和核实、接种数据的统计和分析、接种资料的备份和保管、接种隐私的保护和安全措施等。
接种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接种档案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建立档案管理流程和安全制度,确保档案信息的及时更新和完整性。
接种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熟悉接种操作规范和管理流程,保证接种操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三、管理的要求和措施为了有效管理预防接种资料,需要采取一系列的管理要求和措施。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接种证件管理:接种单位应当为接种对象发放统一格式的接种证件,保证接种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加强接种证件的管理和使用监督,防止证件的伪造和冒用。
2. 接种记录管理:接种单位应当建立统一的接种记录系统,规范接种记录的填写和保存,确保接种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及时更新和归档接种记录,方便接种数据的统计和检索。
3. 接种信息传递:接种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联络和通报机制,及时传递接种信息和接种指导,确保接种对象及时接受疫苗接种服务,积极推进疫苗接种工作。
4. 接种数据统计:接种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接种数据库,定期对接种数据进行汇总和分析,为疫苗接种政策制定和实施提供科学依据和参考依据。
预防接种登记报告和使用管理制度范文(4篇)
预防接种登记报告和使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是为了规范和加强预防接种登记报告和使用工作,确保预防接种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而制定的。
第二章预防接种登记报告制度第二条预防接种登记报告是指对接种对象进行登记,记录其接种情况和结果的工作。
第三条预防接种登记报告由卫生部门负责实施,并建立预防接种登记报告数据库。
第四条预防接种登记报告的内容包括接种对象的基本信息、接种疫苗的名称、接种日期、接种剂次、接种单位、接种人员等。
第五条接种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将接种登记报告信息录入预防接种登记报告数据库,并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预防接种使用管理制度第六条预防接种使用管理制度是指对预防接种使用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的制度。
第七条预防接种使用管理制度由卫生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
第八条预防接种使用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接种人员的资格要求、疫苗的采购、储存和使用、接种现场的卫生要求等。
第九条接种单位应当根据预防接种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疫苗的采购、储存和使用工作,并确保接种现场的卫生安全。
第十条接种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疫苗使用记录制度,记录疫苗的采购、储存、使用情况,及时上报相关报告。
第四章预防接种登记报告和使用管理监督第十一条卫生部门应当加强对预防接种登记报告和使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卫生部门应当定期对接种单位进行检查,对未按照要求进行预防接种登记报告和使用管理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十三条对于严重违反预防接种登记报告和使用管理制度的接种单位,卫生部门有权吊销其预防接种许可证,并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如有需要修改,经卫生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卫生部门所有。
以上是关于预防接种登记报告和使用管理制度的范文,仅供参考。
具体的制度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预防接种登记报告和使用管理制度范文(2)预防接种不良反应报告制度1.预防接种实施单位要建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事故监测系统,开展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事故的登记、报告与调查处理。
2024年预防接种管理制度(通用5篇)
2024年预防接种管理制度(通用5篇)预防接种管理制度篇1一、预防接种门诊每日或每月定若干天数为预防接种日,为辖区内适龄儿童开展常年免疫接种和业务咨询。
二、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做好预防接种的实施。
三、本地户籍儿童出生后1个月,外来儿童寄居3个月以上,需建立预防接种卡、证。
预防接种卡由接种单位保管,预防接种证由儿童家长或监护人保管,入托、入园儿童可由托幼机构暂时代管。
儿童入托、入园、入学实行查验接种证制度。
四、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应具备工作责任心,并取得执业或助理执业医师(护师)资格,且经过县级以上预防接种知识技术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接种时接种人员要穿戴工作衣帽、口罩,佩带胸卡,患手部皮肤病或传染病期间不得从事接种工作。
接种人员应主动预约下次接种时间,尚未完成基础免疫且连续通知两次均未前来接种的儿童,应及时进行随访落实。
五、保持预防接种门诊清洁卫生,开诊前后要用合格浓度的消毒液擦拭消毒工作台与地面,开启紫外线灯消毒室内空气。
每次消毒应做好记录备查。
接种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疫苗、注射器及各种药械等。
六、强调做到“三查七对”,即接种前诊查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症,查对免疫卡册与接种证,查看疫苗外观与批号效期;核对接种对象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七、严格执行“安全注射”制度,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注射器和规定浓度及合格配制时间的皮肤消毒液。
已开启未用完的疫苗安瓿应盖上消毒的干棉球并冷藏,活疫苗超过半小时(脊灰液体疫苗24小时)、灭活疫苗超过1小时;未用完的疫苗应废弃,整个接种过程应确保无菌操作,安全有效。
卡介苗接种应设专苗操作台,严防误作其他疫苗错种。
凡符合接种条件的对象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家长所接种疫苗的效用、禁忌症、接种副反应及其注意事项。
八、接种结束后应及时将儿童接种信息上传服务器并作好数据备份。
预防接种门诊每月5日前统计上报“常规免疫接种情况统计汇总表”,协助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免疫监测、相应传染病个案调查及疫情控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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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信息管理制度
1、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
接种单位应按“首诊负责建卡”规定为适龄儿童建立预防接种卡(簿)和信息个案,为无证儿童补证。
相关信息要求书写工整、文字规范、填写准确、内容齐全。
2、实行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
所有受种者均应纳入客户端管理,在接种后即时将接种信息录入客户端,并于当天完成数据上传。
3、受种者迁移时,应在原接种单位办理儿童既往预防接种证明,转入迁入地接种单位;迁入地接种单位应主动向受种者索查既往预防接种证明;无预防接种信息的要及时补建。
4、接种单位至少每季度对辖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信息进行1次核查和整理,对失去联系≥12个月或迁出、死亡儿童的预防接种资料,由接种单位另行妥善保管。
5、预防接种证由儿童监护人或受种者长期保管。
预防接种卡(簿)和信息个案由接种单位保管,保管期限应在儿童满6岁后再保存不少于15年。
成人预防接种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5年。
6、要加强信息安全管理。
系统账号专人专用,定期修改密码,不得公开和转让。
每天完成接种后要对数据进行备份,异处妥善保存。
7、建立预防接种信息保密制度。
儿童预防接种信息资料查询应当经县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后,由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办理。
预防接种单位所在医疗卫生机构不办理预防接种信息查询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