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绩效考核兑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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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绩效考核奖惩兑现办法(试行)

为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奖惩机制,调动全体员工工作积极性,强化主人翁意识和目标责任意识,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经济效益和效率,根据董事会制定下发的《关于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的决定》精神,结合公司目前实际,研究制定《全员绩效考核奖惩兑现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规范、有效激励和效益、效率优先原则;遵循公正、公开和兼顾责、权、利结合及公平原则;体现让全体员工根据贡献大小合理分享企业发展成果的原则。逐步建立完善符合本企业实际、有利于调动全员经营管理和工作积极性,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绩效考核激励机制,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服务于本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全体员工;试用期人员、临时工及聘请、聘用人员不适用于本《办法》。

三、工资构成及发放

1、工资总额=基本工资+岗位工资+通讯补贴+交通补贴。

2、绩效考核工资以月工资总额为基数,按以下标准和比例确定:

总经理按30%确定预留;

公司高管层副职(总工程师、副总经理、行政总监、财务总监)按20%确定预留;

部门经理(含项目负责人、部门副职)按10-15%确定预留(月工资在10000元以下的按10%预留;月工资在10000以上(含)的按15%预留);

普通岗位员工按5%确定预留。

预留绩效考核工资保留到十位。

3、按月发放工资=工资总额—绩效考核工资。

4、当年预留绩效考核工资于次年1月考核考评工作结束后,依据考核结果一次发放。

5、凡年度考核、综合考评达到称职以上员工,其绩效考核工资全额发放;考核为不称职员工,其绩效工资不予发放,并视其情况决定去留或另用。

四、考核

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分别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

综合考核总得分在95分(含)以上为优秀;80分(含)以上为良好;60分(含)以上为称职;59分(含)以下为不称职。其中,优秀档次比例原则上按在岗员工总数的10%左右掌握确定。(考核考评办法另行制定)。

五、奖惩

1、年度奖励基金根据董事会依据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确定的税前净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和奖励。

2、总经理、副董事长奖惩由董事会研究确定。

3、公司副总级高管层及以下员工的奖励,依据其责任大小、业绩考核档次确定责任、业绩系数,实施奖励。具体奖惩兑现方案由公司高管层集体研究,提出奖励执行方案,报董事会研究批准后奖励兑现。

奖励系数标准

4、当年考核为不称职员工不予奖励。

5、凡不执行绩效考核的员工,其奖励不与绩效考核挂勾。

6、年度内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重伤3人以上(含)、死亡1人以上(含))取消当年奖励并视情节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对因主观原因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人员,视其情节及经济损失程度,由董事会依据责任鉴定提出处罚意见,实施惩处。

六、权责单位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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