恪守法律底线 做好舆论监督
如何妥善处理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和接受舆论监督的关系问题
如何妥善处理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和接受舆论监督的关系问题在当下我国司法实践当中,司法机关与社会舆论在各自领域发挥独特功能的同时,也产生了具体权利行使中的现实冲突。
如何缓解社会舆论监督与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二者之间的紧张关系,是我们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之中亟待解决的一个基本问题。
解决这个问题的切入点,应当从司法公正这个司法活动的终极价值追求出发,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多措并举切实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干涉,不仅从法治理念的高度去把握二者之间的基本关系,还要从具体的司法工作着手,在保障司法程序更加公开公正的同时提高司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进而使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工作原则进一步系统化、完善化。
同时还要辩证地来考量,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功能作用。
在司法机关与社会舆论二者之间构建起良性互动的平衡机制,划分好各自的范围边界,真正实现司法公正的价值追求。
一、概念与内涵:舆论与司法的原理之展开1、舆论监督:一种保障自由的制度安排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语境之下,舆论监督一般是指社会舆论对行使国家公权力的机关和公职人员的监督,是我国监督体系中社会监督(外部监督)的一种。
其实质是社会公众和各类媒体运用各种传播媒介,对社会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现象,尤其是对国家公权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的行为和不恰当的言行进行披露、批评和建议,倒逼相关机构及工作人员对自身行为予以规范,从而实现对公权力的牵制和防范滥用以及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一种制度安排。
舆论监督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宪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它作为公民宪法权利(监督权)的一种体现主要表现为:我国宪法的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条分别赋予的我国公民拥有的言论自由权、批评建议监督权和知情权等。
于此同时,舆论监督也是我党密切联系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具体体现。
2、司法权力:实现良法善治的独立职权在我国,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是一项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确立的基本工作原则,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舆情治理中的法律法规支撑
舆情治理中的法律法规支撑舆情治理是指对社会上涌现的各种舆情进行有效的管理和处理,以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秩序。
在舆情治理中,法律法规的支撑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法律法规为舆情治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保障了舆情治理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本文将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探讨舆情治理中的重要性,并分析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
一、法律法规在舆情治理中的重要性1. 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秩序舆情治理的首要目标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秩序。
法律法规为舆情治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规范,对于那些煽动、散布谣言、制造恶劣影响的舆情行为进行惩处,维护社会秩序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2. 保护公民合法权益舆情治理中,法律法规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公民的言论自由和知情权不受侵犯。
同时,法律法规也规定了公民在表达意见和批评时的底线,防止舆情治理过程中的滥用权力和侵犯公民权益的行为。
3. 规范舆情治理行为舆情治理需要依法进行,法律法规规范了舆情治理的程序和方法,确保舆情治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法律法规明确了舆情治理的责任主体、权力边界和程序要求,为舆情治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二、相关的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对于舆情治理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宪法规定了公民的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同时也规定了公民在行使这些权利时的法律责任和底线。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是对犯罪行为进行惩处的法律,对于舆情治理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刑法规定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散布谣言、破坏社会秩序等行为的刑事责任和处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进行处罚的法律,对于舆情治理中的一些违法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该法规定了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措施。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法是对网络空间进行管理和治理的法律,对于舆情治理中的网络舆情具有重要的规范作用。
该法规定了网络舆情的监管责任、违法行为的处罚和网络安全保护的措施。
坚持依法治网引导网上舆论
若干问题的解释》,标志着对网络消极现象从被动应对变 成主动依法治理。2014年8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 布的《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对 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使用者的服务和使用行为进行 规范,对通过即时通信工具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提出了 必须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 资质等明确管理要求,实名制及相关资质的要求也在促进 网络空间日益清朗。
道工作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协调机制。在突发事件的宣传 报道和应对处置中,坚持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 有效管理、正确引导的方针,主管部门要第一时间与同级 党委宣传部门对接,提出处理意见,安排主流媒体第一时 间深入采访,第一时间发出权威声音,让人们了解真实情 况,减少各种猜测,挤压负面信息的传播空间,回应大众关 切,帮助政府迅速向公众传达重要的建议和要求,做到关 键时刻不缺位、重大问题不失语、回应社会不偏移。
媒体对法庭审判公正的舆论监督作用
媒体对法庭审判公正的舆论监督作用在当今社会,媒体已经成为我们获取信息、了解社会动态的重要渠道。
尤其在法律领域,媒体对于法庭审判公正的舆论监督作用不容忽视。
本文将探讨媒体在舆论监督中所起的作用,以及如何确保舆论监督的公正性、客观性。
首先,媒体可以作为法庭审判公正的“第四权力”起到监督的作用。
传媒的强大影响力使得舆论监督成为维护公众利益、推动司法治理的重要手段。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媒体通过报道案件的全过程,包括庭审的细节、相关证据和调查结果等,可以让公众了解案件的真相,促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确保审判的公正。
其次,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还可以促进审判活动的透明度。
法庭审判的公开性是司法制度的重要原则,在确保当事人隐私的前提下,媒体的报道可以让公众直观地了解审判过程以及庭审的方式和方法。
通过这种公开的方式,可以避免审判活动中出现的滥用职权、权力腐败等问题,保证司法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
然而,媒体的舆论监督也有一定的局限性。
首先,媒体报道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常常受到一定的挑战。
在报道中,媒体往往会强调一些个案情节,采取一定的夸张和感性手法,以吸引读者和观众的注意。
这就导致了报道的偏颇和主观性。
另外,媒体也容易受到利益集团或政治势力的影响,报道的内容可能会出现偏见。
为了确保舆论监督的公正性和客观性,我们需要注重从多个角度获取信息。
除了传统的新闻媒体,社交媒体也成为法庭审判舆论监督的新渠道。
通过互联网的发展,公众可以自由发表观点、评论案件,并对相关信息进行广泛讨论。
这种多元化的信息来源可以帮助人们了解更多的观点和事实,有效地防止媒体的偏见和虚假报道。
此外,我们也需要加强媒体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
法庭审判是对法律规则和道德准则的应用,媒体的报道应该基于事实真相,而不是主观臆测。
因此,媒体从业人员应该具备深入的法律知识,并且要遵守新闻伦理的约束。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舆论监督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综上所述,媒体在法庭审判公正中的舆论监督作用不可或缺。
新闻舆论监督的“导向底线”论析
记者起了《低保出“猫腻”,村民有质疑》《低保“高压线”,触电就要办》《低保政策好,落实出高招》三个标题,引起了观众看了上篇,还想看下篇的欲望。
节目播出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创下了较高的收视率,这也是“用心”的结果。
四、从“心”开始,要匠心独运,不负厚望“百事通不如一技精”。
《报告》倡导“弘扬工匠精神”,我们理应心中有目标,干中有激情,手中有绝技,做事求极致,才不负时代厚望。
我们在做节目的时候,策划的栏目、设定的主题、采访的内容、表现的手法,心里要时刻想着受众是“撼”还是“烦”;我们在每一次采访中,对每一行文字的打磨、每一句同期声的筛选、每一个细节的捕捉、每一个画面的剪辑,都要想方设法强化思想的魅力、情怀的感染力。
如果记者不能随时与初心的激情相伴,要想使作品出彩是不可能的,记者的骨子里要充满着想出精品的信念。
身处基层的记者要把新时代涌现出的新事物新现象,融进所拍摄的镜头中,让激情在笔墨中绽放,将泥土的清香、丰收的热度、发展有序的节奏,及时快捷地传送给世人。
实践证明,地市台新闻节目能否得到受众认可,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记者是否有慧眼匠心、能否切中公众的需求。
结语传播平台、渠道再多,网络再发达,如果不激发“心”的生机,要想使困境有转机、所做的新闻深入人心,那是自欺欺人。
对党的忠心、对人民的爱心、对业务的匠心、对社会的责任心,是我们的天职;舍我其谁的担当,是我们干事创业的精神;问题不回避、压力不躲闪、困难不推诿,是我们的心态;善于寻找传播点、共鸣点,是我们的看家本领;带着真情,扎根基层,创新创优创奇迹,是我们的使命;以感恩之心,回报给予我们智慧和力量的土地,是我们的情怀!只要“初心”高照、雄心闯关、匠心执着,就没有什么破不了的困境。
■(作者:宿州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副主任)责编:姚少宝新闻舆论监督的“导向底线”论析○岳振【摘要】新闻工作者必须深刻认识到媒体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作用,正确处理舆论监督与各方利益的关系,坚守政治底线、职业底线、利益底线三条“导向底线”,不能“以身试法”,避免破坏良好的媒体生态。
从法与道德角度浅析刑事案件舆论的引导
从法与道德角度浅析刑事案件舆论的引导【摘要】这篇文章将从法律和道德两个不同的角度对刑事案件舆论的引导进行浅析。
首先会根据法律角度分析舆论引导的相关法规和规定,探讨在法律框架下如何引导公众舆论。
接着从道德角度出发,探讨在道德伦理层面对舆论的引导应当如何考量。
然后将讨论不同的舆论引导策略,分析其优缺点并提出建议。
案例分析部分将通过具体案例来说明舆论引导的重要性和影响力。
最后结合法律和道德的要求,探讨如何在舆论引导中实现法律与道德的平衡。
通过本文的分析和讨论,将有助于更好地引导社会舆论,维护公平正义的法治社会。
【关键词】法律角度分析, 道德角度分析, 舆论引导策略, 案例分析, 法律与道德的平衡, 刑事案件舆论, 引导。
1. 引言1.1 引言在社会治理中,舆论引导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特别是在处理刑事案件时,舆论的引导不仅可以影响公众对案件的认知和态度,还可以对法律的适用和司法程序产生一定影响。
从法与道德的角度来分析刑事案件舆论的引导,可以更好地指导舆论的正确引导和司法公正性的维护。
在法律角度分析中,我们需要深入探讨舆论引导与法律规定之间的关系。
舆论引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是否具有导向性和公正性等问题都是需要认真考虑的。
我们还需要分析舆论引导对司法公正性的影响,舆论力量是否会对法官和律师的判断产生干扰等问题也要加以探讨。
在道德角度分析中,我们需要思考舆论引导是否符合道德规范和伦理标准。
舆论引导是否正确引导公众的道德观念和价值取向,是否符合社会公序良俗等问题都是需要深入思考的。
我们还需要考虑舆论引导是否有利于社会和谐发展,是否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问题也要认真考虑。
通过对法律角度和道德角度的分析, 我们可以更好地制定舆论引导策略, 并以案例分析的方式具体说明舆论引导的实际影响。
最后, 我们需要思考如何在法律与道德之间取得平衡, 使舆论引导能够更好地起到正向作用, 推动社会正义和公平的实现。
在本文中, 将深入探讨以上各个方面的问题, 以期能够更好地指导和引导刑事案件舆论, 促进社会治理的进步与发展。
关于舆论监督工作的实施规定
关于舆论监督工作的实施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对舆论监督工作的领导,支持和规范舆论监督工作,保证舆论监督工作的正确导向,维护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的正当权益,提高舆论监督工作水平和实效,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在党内监督中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舆论监督,是指省内新闻媒体在党委领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通过内部反映或者公开报道的方式,对党的各级组织、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和国家机关的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和勤政廉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揭露并促使其解决的活动。
第三条开展舆论监督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管媒体,把握舆论监督的正确导向,注重舆论监督的社会效果;(二)遵守国家法律、新闻纪律和职业道德;(三)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四)忠于事实,准确报道,坚持真理,明辨是非。
第四条舆论监督工作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各新闻媒体严格自我把关,各地方和各部门积极支持和配合,人民群众广泛参与。
第五条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必须重视和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善于运用舆论监督改进和推动工作。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主动配合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建立和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新闻发言人和重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制度,方便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工作。
第六条新闻宣传主管部门、新闻媒体单位要加强对舆论监督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直接负责舆论监督工作;加强新闻工作者队伍建设,提高新闻工作者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建立和完善新闻媒体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规范舆论监督工作程序,保证舆论监督职能的正确、有效行使。
第七条对于舆论监督报道披露出来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所涉及的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必须认真对待,调查核实并及时处理。
上级领导有批示的,要及时报告。
对于被公开监督报道的问题,新闻媒体要跟踪报道有关问题的整改过程和处理结果,保证舆论监督的实际效果。
媒体行业言论自由法律保护心得体会
媒体行业言论自由法律保护心得体会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信息时代的到来,媒体行业的发展已经成为推动社会进步和民主发展的重要力量。
媒体的言论自由是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和表达权的基石,也是媒体从业者所追求和维护的权利。
然而,在言论自由的同时,我们也要清楚,言论自由并不等于不受限制,法律保护是维护良好媒体秩序的前提。
在媒体行业工作的这段时间里,我对媒体言论自由的法律保护有了一些心得体会,下面将就此展开论述。
媒体言论自由的法律保护,实质上是一种权利与责任相互联系的关系。
在我看来,最重要的是要明确“自由”的边界,遵守法律的底线。
言论自由是一种权利,我们有权对社会问题、时事新闻进行观点的表达和议论,但是在行使自由的同时,我们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我们在报道和评论时,必须持有客观、公正和负责任的态度,不得散布虚假信息、诽谤他人或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只有用真相和事实作为新闻报道的基础,展现出真实客观的报道态度,我们才能真正维护好媒体行业的声誉和作为舆论监督者的公信力。
同时,法律保护媒体言论自由也要注意平衡好舆论监督与个人隐私的关系。
媒体的舆论监督职能是不可或缺的,但与此同时,我们也要尊重和保护个人的隐私权。
在报道中,我们应该注重事实真相的披露和公共利益的追求,而不是刻意扩大报道的范围或隐私信息的泄露。
尊重隐私权不仅是一种社会道德的要求,也是保障媒体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只有平衡好这种权利与责任的关系,我们才能更好地发挥媒体的社会责任和作用。
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媒体从业者还要积极参与媒体法律环境的建设和完善。
法律保护媒体言论自由是确保媒体发展的根本保障,只有依法办事,才能有效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加强学习,了解并遵守媒体行业的法律法规,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和素养。
同时,我们也应积极参与立法过程,针对现行法律的不足和问题,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媒体行业法律环境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总结而言,媒体行业言论自由的法律保护对于媒体行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关于舆论监督,媒体的自律边界
新闻学研究学院:人文学院班级:11级新闻班学号:12011242397 姓名:苏比艾提·苏力塔尼舆论监督的边界新闻舆论监督需要“紧箍咒”在看似伸张正义的舆论浪潮里,有多少是理性的监督,又有多少是狂欢式的围观情绪发泄?随着微博的异军突起,在网络舆论异常发达的今天,越来越多的新闻人思考,舆论监督的边界在哪里?媒体人自己本身如何把握这个边界?谁去念这个紧箍咒,防止舆论监督的触角伸出红线之外?针对这些问题,我查看了众多的新闻舆论监督事件,正面.负面影响的舆论监督都有所涉猎,陈永洲事件,钓鱼执法事件,“表哥”事件,“药家事件”,“李天一事件”彭宇案等等,从这些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的事件中,我找到了这些问题的答案。
总结为了以下三个点。
一:舆论监督的边界在法律红线以内,道德准绳之上不受约束的权力必然会产生腐败",舆论监督权也不例外,否则,舆论监督权就可能被滥用,滋生腐败。
正如徐光春所说,舆论监督是把"双刃剑",搞得好可以发挥正面效应,有利于揭露丑恶、弘扬正气,批评错误、改进工作,针砭时弊、发扬民主,化解矛盾、主持公道、申张正义,使新闻工作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搞得不好,就会产生负面效应,颠倒是非,扰乱视听,损害形象,伤害无辜,不利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同时,舆论监督又是新闻媒体和记者的一种权利,其正当有效地行使也需要法律的切实保护。
如何在保护和防范之间建立一种有效的平衡,建立起一道界限,不仅能切实保护新闻自由,而且切实保护被监督者的权利;不仅能惩治新闻媒体滥用舆论监督的行为,而且能惩治被监督者抵制新闻媒体监督权的行为,更好地发挥舆论监督的正面效应。
我认为最基本的是新闻媒体人的法的意识,对法的运用以及新闻舆论监督与法的更好的结合,而不是仅仅让法成为的红色警示牌,当然,如果把法作为舆论监督的底线,这会使新闻的内容会少了更多的人性化,我认为道德的约束是很有必要的。
在道德的准绳下,舆论监督能避免很多无辜人的间接伤害。
对法治思维的认识
对法治思维的认识税收法治是法治的属概念,“公正”与“平等”是税收法治的基本要求,权力制约是税收法治的核心,税收法治是实体价值和形式价值的有机统一体。
下面由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对法治思维的认识,希望大家喜欢。
对法治思维的认识篇一一、增强法律职业共同体意识,正确认识“检辩”关系。
1.对抗关系。
法律人的思维是在对抗中寻找法律的真谛。
刑事诉讼中,控辩审三角形的制度设计目的是通过控辩双方的对抗,便于法官发现案件事实从而作出公正的裁判。
“对抗关系”是诉讼结构设计的需要、权利保障的需要,也是查清案件事实的需要。
在公诉案件中,控辩双方任务不同,但实现司法公正的目标一致。
依客观义务之要求,检察官在诉讼活动中应当搜集和审查有罪证据和无罪、罪轻证据。
但检察官传统的追诉思维,往往使其更青睐于有罪证据。
因此,从防范冤假错案角度而言,辩护律师应是检察官最可信赖和依靠的确保准确指控的力量。
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检察官只有认真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综合审查事实和证据,才更有可能避免错捕、错诉的发生。
2.合作关系。
刑事和解的案件对控辩双方而言、对于被告人和被害人而言是双赢的。
那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能真诚悔悟以及愿意赔偿损失,则需要辩护律师做相关的引导工作。
从这个意义上讲,在刑事和解中,检察官和辩护律师是合作的关系。
对于符合和解条件的案件,检察官应当与辩护律师充分沟通,并听取当事人意见。
当然,检察官与辩护律师之间不是无原则的合作,应严格遵循回避、不得私自会见律师、不得为律师提供不正当帮助和谋取不正当利益等相关规定。
3.制约关系。
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除了犯罪追诉者、诉讼活动监督者和强制措施裁判者的角色外,还承担诉讼权利救济者的角色,即听取诉讼当事人及其委托的辩护人所提出的侵犯其诉讼权利的行为的申诉、控告,并对相关侵权行为开展调查。
辩护律师通过申诉、控告、辩护等方式对检察官行使职权进行监督制约。
因此,检察官应依法听取辩护意见,特别是对于律师提出的权利救济的申请应依法审查,不得无理拒绝辩护律师的申请。
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2019年修订)
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2019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公布日期】2019.11.07•【文号】•【施行日期】2019.11.07•【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第九届全国理事会第五次常务理事会2019年11月7日修订)中国新闻事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闻工作者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党的新闻舆论工作职责使命,继承和发扬党的新闻舆论工作优良传统,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新闻志向、工作取向,不断增强脚力、眼力、脑力、笔力,积极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新闻职业道德,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做政治坚定、引领时代、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党和人民信赖的新闻工作者。
第一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把体现党的主张与反映人民心声统一起来,把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与通达社情民意统一起来,把坚持正面宣传为主与正确开展舆论监督统一起来,发挥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1.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宣传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时传播国内外各领域的信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新闻信息需求,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把人民群众作为报道主体、服务对象,多宣传基层群众的先进典型,多挖掘群众身边的具体事例,多反映平凡人物的工作生活,多运用群众的生动语言,丰富人民精神世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满足人民精神需求,使新闻报道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3.保持人民情怀,积极反映人民群众的正确意见和呼声,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和期待,批评侵害人民利益的现象和行为,畅通人民群众表达意见的渠道,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
《民法典》开启舆论监督报道“合理使用”新空间
《民法典》开启舆论监督报道“合理使用”新空间作者:温云云高欣欣来源:《传媒》 2021年第15期文/温云云高欣欣摘要:2021年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正式生效,丰富和完善了对新闻媒体舆论监督权的相关解释和界定。
一方面,该法强调以法律权威充分保障新闻媒体舆论监督权,在合理限度内给予媒体采访报道自由;另一方面,该法也为媒体依法行使舆论监督权划清了规则底线,保障了舆论监督的合法性、权威性和公信力。
本文就《民法典》颁布实施后,新闻媒体舆论监督报道的合理空间进行讨论。
关键词:民法典舆论监督新闻报道舆论监督既是新闻工作者的一项特殊权利,也是其重要使命。
然而近年来,因在新闻报道中无意中侵犯到他人权利,致使新闻媒体被诉的案件时常发生。
过去,由于隐私权等权利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尽完善,在案件实际审判过程中,此类案件各方意见分歧往往较大。
新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于2021年年初正式生效。
民法典时代的来临,对新闻舆论监督工作来说,既是新机遇,也同样是新挑战。
一、合理正当使用“肖像”,守护公民隐私边界根据宪法,我国公民享有言论和出版自由。
而这一权利在我国新闻事业中的体现,是新闻媒体所拥有的舆论监督权。
在过往司法实践中,由于媒体舆论监督权相关规定散见于我国多部法律或司法解释中,各地法院对于相关案件的审判标准不尽相同,由此给新闻从业者的实际工作带来了一些争议和冲突,甚至是法律风险。
新实施的《民法典》中的重大创新之一,就是将以往散见于各单行法典中的人格权利集中规整,独立成编,构建起完整的人格权体系。
1.法为基本遵循,合理使用“肖像”。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之前,从我国司法实践来看,为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在没有经过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了肖像权人的肖像属于“合理使用”肖像范畴,但相关法条却一直不尽完善。
而新实施的《民法典》单独列出“人格权编”,并对“肖像权”保护做出了更为详尽的解释,除法律定义外,还对肖像权的许可使用规则、合理使用原则以及侵犯肖像权的认定标准等内容作出了系统性规定。
新时代新闻舆论监督的价值、内涵和路径研究
24一、新闻舆论监督的内涵内涵,现代汉语词典解释,逻辑学上指某一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本质属性的总和。
如“人”这一概念的内涵是有语言、会思维、能制造和使用工具进行生产劳动等。
要把握新闻舆论监督的内涵,需先明确三个关键词——新闻、舆论、监督。
首先,核心是监督;其次,这是一种通过舆论实施的民间监督;再次,这是一种通过新闻媒介实施的民间监督。
下文分别对三个界限进行简要阐释,梳理新闻舆论监督的内涵。
(一)舆论定义中国《辞海》界定,舆论指公众的言论,舆论是社会心理的反映和时势的晴雨表,可预测动向,是调节决策科学性的有力杠杆。
以西方英语国家的定义,如《美利坚百科全书》,认为舆论是公众就他们共同关心或感兴趣的问题公开表达出来的意见。
一般认为,舆论是一种公众的意见,类似于民心民意;意见主要针对多数人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舆论一般具有大致相同的利益诉求;反映和引导舆论最有力的载体是新闻媒体;舆论影响社会公众也具有正反两面性;正面舆论会在社会上形成赞扬和积极的情绪,反面则会让公众产生愤怒或不满的情绪。
(二)监督的定义监督是监察、督促的简称,特指国家权力机关及其代表对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或公职人员依法进行质询和监督。
广义的监督实际上范围很广泛,除了对官方机构和权力进行对公监督外,还包括对社会现象及个人品行的对私监督。
本文重点讨论对权力和执法机关的监督。
此类监督一般分为三种:以权力监督权力、以道德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
其中,以权利制约权力的形式主要存在于近现代的民主社会,它以承认公民权利为根本前提,以保护公民权利为最终目的,从而使公民成为监督政府的主要力量,舆论监督是其主要表现形式。
(三)舆论监督学者侯健在《三种权力制约机制及其比较》中认为,舆论监督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广义的舆论监督是指对社会一切不良现象的监督;狭义的舆论监督是指通过在公共论坛的自由空间中所抒发的舆论力量对政府机构及其官员滥用权力等不当行为的监督与制约。
网络舆论监督法律规制的基本原则
网络舆论监督法律规制的基本原则
网络舆论监督是维护互联网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其法律规制的基本原则
有以下几点。
第一,保障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是民主社会的核心价值观,也是网络舆论监督法律规
制的基本原则之一。
在保障言论自由的前提下,网络舆论监督应当建立合法、公平、公正、透明的信息传播和发布机制,避免对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害。
第二,保护用户隐私和个人信息。
网络舆论监督应当保护用户隐私和个人信息,维护
用户合法权益。
在网络舆论监督中,不得侵犯用户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不得滥用用户数据,不得泄露用户个人信息。
第三,实现全过程监管。
网络舆论监督应当实现全过程监管,包括信息发布、信息传
播和信息消费的所有环节。
监管机构应当建立相应的监管机制和监管规则,对互联网企业、用户和信息内容进行全面监管,防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和诈骗信息等的传播和影响。
第四,加强自律和互联网企业合作。
加强互联网企业和自律组织之间的合作和沟通,
建立对互联网企业和平台的监督机制,落实企业社会责任,减少不良信息和虚假信息的传
播和影响。
同时,应当加强自律组织的建设和发展,提高自律组织的监管能力和规范程
度。
第五,促进公众参与。
公众是网络舆情监管的重要力量,应当依托网络舆情监管平台
和社交媒体等渠道,鼓励公众参与舆情监管,提高公众的监督意识和公民素质。
综上所述,网络舆论监督法律规制的基本原则应当围绕保障言论自由、保护用户隐私
和个人信息、实现全过程监管、加强自律和互联网企业合作以及促进公众参与五个方面展开,实现信息传播和社会稳定的良性互动。
如何发挥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
如何发挥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我们党历来十分重视新闻舆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监督作用。
从党的十三大以来,党的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都明确提出:重视和发挥传播媒介的舆论监督,逐步完善监督机制,使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
由此看来,开展对反腐倡廉工作的舆论监督,是我们党赋予新闻媒体的重要任务和工作职责。
作为县级广播电视新闻媒体,积极发挥对反腐倡廉的舆论监督作用,是义不容辞的责任。
充分认识县级广播电视舆论监督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作用一是舆论监督的引导作用。
在目前社会不断变革的时期,地方上的反腐败斗争和行业不正之风也变的错综复杂。
基础不牢,何以建高楼大厦,因此作为基层的新闻媒介加强对反腐倡廉的舆论监督非常重要。
在监督中,监督什么,怎么监督,如果把握不好,就会适得其反,事与愿违。
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要从宣传政策,法规,条例等入手,用宣传的手段来推动党中央确定的反腐败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在地方的贯彻落实。
比如,在我们新闻或专题节目中开设《廉政之窗》《行风在线》《身边说法》,把in the Park below. Center Park of important places, like drug storage district, nursing unit, food storage district, important medical devices equipment between, narcotics and the toxic harmful chemical items, operating room security regional, important management regional,, set variety alarm facilities, through sound light alarm of way released alarm information, told management personnel timely processing police love, while through network communications function achieved and sound video monitoring system, access system of linkage. The system consists of sensors, alarm buttons,control equipment, sound and light alarm devices, electronic display devices, System integrated management system. In the monitoring center to disarm set the precaution areas according to management requirements, centralized alarm management, where you can set the zone type, and customize any number of alarm zones, each zone can contain any number of alarm, according to monitor and operate the regional garrison, alarm points. Making GIS e-alert map, marked on the map all the alarm points, access control, audio and video surveillance, and dynamic representation of the device as a different color ... To alarm system, depending on audio monitoring management system and public broadcast, access system linkage of means on rehabilitation center of patients, and medical personnel, and family, crowd of flow achieved full control, each emergency button, and detector triggered police love signal Shi can and other system linkage management, dang alarm police love triggered alarm Shi, alarm host will to sound light alarm form in monitoring Center issued alarm, while alarm host to monitoring system matrix issued linkage signal, in monitoring center specified monitor Shang automatically switch the alarm regional image, When essential goods and medicines, dangerous goods storage warehouse of access without hospital management authority was生硬枯燥的法规,条文用形式活泼的电视节目表达出来,以此来引导提高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促进防范腐败机制的形成,推进反腐倡廉法制的进程等。
网络舆论监督法律规制的基本原则
网络舆论监督法律规制的基本原则网络舆论监督是指通过网络平台和社交媒体等载体,对公共事件和社会问题进行监督和舆论引导的行为。
在网络舆论监督中,法律规制是必不可少的,它能够规范网络舆论监督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网络舆论监督法律规制的基本原则十分重要,下面我们就来详细探讨一下。
第一,保障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是一个现代社会的基本权利,网络舆论监督法律规制的首要原则就是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
公民有权利对公共事件和社会问题进行监督和表达意见,而网络舆论监督法律规制应当保证公民在网络空间中享有基本的言论自由,不受非法干扰和限制。
第二,平等保护。
在网络舆论中,每个公民都应当受到平等的保护,无论其社会地位、财富和政治倾向如何。
法律规制应当保证网络舆论监督的公正性和客观性,不偏袒任何一方利益,确保每个公民都能够平等地行使言论自由,参与到网络舆论监督中来。
言论负责。
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肆意传播谣言和捏造事实。
网络舆论监督法律规制应当规定公民在进行网络舆论监督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得散布谣言、诽谤他人,以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对于网络舆论中的虚假信息和不实言论,应当追究相关责任,并依法进行惩处。
第四,保护隐私权。
网络舆论监督法律规制应当保护个人的隐私权,不得通过网络舆论监督的形式侵犯他人的个人隐私。
在进行网络舆论监督时,公民应当尊重他人的个人隐私,不得恶意披露他人的私人信息,以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诚信原则。
网络舆论监督法律规制应当倡导公民在进行网络舆论监督时,要本着诚实守信、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得散布虚假信息、恶意造谣,严禁恶意攻击、诽谤他人。
诚信是一种基本的社会道德准则,在网络舆论监督中同样适用。
第六,法治精神。
网络舆论监督法律规制应当贯彻法治精神,明确规范网络舆论监督的行为标准和法律责任,加强对网络舆论监督的监管和管理。
加强对网络平台和社交媒体等运营主体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公民在网络舆论监督中的合法权益。
尊重法治精神 谨守法治底线——“切除智障女童子宫案”采访手记
时在时效上 已经落后其他媒体 , 难以获得其他核 也 心信息 , 而且 当时亦 认为本案似乎事 实清楚 , 证据
确凿 , 无争议 。 并
舆论监督 的社 会责任 , 定要 以事实为依据 , 一 用词
准 确 , 人 抓 不 出 瑕疵 , 样 才 能 以事 实 服 人 。 让 这
划, 做到事先 有情况 , 采访有依 据 , 题材有价 值 , 面
上受 教 育 。 姚 日报 这 儿 年 对舆 论 监 督 稿 件 采 取 集 余
二 是 要 客 观公 正 , 当判 官 。舆 论 监督 报 道 住 不
系。先后任《 金陵晚报》 《 、外滩 画 报》资深记者 、新周报》高级记 《
者, 现为 《 方周 末》 深 记者 , 南 资 新
加坡南洋理 工大学黄金辉新 闻传
播 学院 访 问学者 。
评论甚至将这一行为和纳粹 德国的“ 绝育法 ” 相提并 论 。此 事 惊 动 了江 苏 省 政 府 、 国残 联 和全 国妇 联 。 中
新 闻事件 的价 值在 于“ 因” “ 起 与 后果 ”
媒体究竟应该 如何报道类似案件 ?这使笔者想
起 5年前 沸 沸扬 扬 的 “ 除智 障女 童 子 宫” 的报道 。 切 案 事 情 的 起 因很 简 单 :江 苏南 通儿 童 福 利 院 有 两
个重度智障的女孤儿 ,生活不能 自理 ,经常发生痛
体策划的办法 , 由总 编 、 者 、 辑 组 成 策划 小 组 , 记 编
分寸 的把握 上要求严格 , 讲究 报道的公正性 、 策略
性 。 谓分寸 , 所 就是 要 摆 正 位 置 , 自律 和 法 治 的精 在 神 下 行 使 舆 论 监督 的 权 利 ,切 忌 滥 用 自 己掌 握 的
广电总局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广播电视舆论监督工作的要求的通知
广电总局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广播电视舆论监督工作的要求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和中宣部《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总局党组研究制定了《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广播电视舆论监督工作的要求》。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广播电视舆论监督工作的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中宣部《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是新时期、新阶段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规范性和操作性。
认真贯彻落实中办《意见》和中宣部《实施办法》,对于确保广播电视舆论监督节目导向正确,全面提高广播电视新闻采编队伍素质,增强广播电视的公信力和影响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现对贯彻落实中办《意见》和中宣部《实施办法》提出以下要求:一、要认真学习文件,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广播影视管理部门和播出机构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的高度,从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和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维护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广播电视舆论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
要组织学习好文件,深刻领会精神,严格遵守规定,把贯彻落实中办《意见》、中宣部《实施办法》与实行《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规定(试行)》、《广播影视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实施方案(试行)》,以及《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职业道德准则》和《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准则》结合起来,与当前全党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深化三项学习教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更好地履行广播电视新闻采编人员的重要职责和使命。
二、要把握重要原则,着力改进工作各级广播电视机构要正确开展舆论监督工作,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加强监督,改进监督。
舆论监督工作必须坚持党性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坚守底线思维不够严实的整改措施
坚守底线思维不够严实的整改措施坚守底线思维是指在工作和生活中始终保持正确的道德底线和法律底线,做到守法、守纪律、守正道。
它是一个人品质和能力的体现,也是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
然而,在思维不够严实的情况下,我们可能会出现一些违背底线的行为和思维方式。
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应该采取一些整改措施来纠正并加强自己的底线思维。
下面是一些可能的整改措施:一、加强道德教育和底线意识的培养1.提高自我道德意识。
要加强对道德的学习和认识,明确什么是正确的行为和思维方式,以及什么是违背底线的行为和思维方式。
2.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针对不同职业,加强对职业道德的教育,加深对职业职责和行为规范的理解,培养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
3.加强家庭教育。
家庭是培养孩子道德观念和底线意识的第一所学校,家长要在家庭教育中注重培养孩子的道德修养和底线意识。
二、加强学习和培训1.提高专业知识水平。
加强对本职工作的学习和培训,提高专业素养,减少因知识不足导致的错误决策和违背底线的行为。
2.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和了解。
熟悉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规避底线问题,避免违法行为。
三、建立完善的制度和规范1.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制定明确的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行为准则,推动员工明确底线,认识到底线思维的重要性。
2.加强监督和检查机制。
加强对员工行为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底线思维不够严实的问题,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
四、加强自律和自我监督1.提高自我约束能力。
培养良好的自制力和自我管理能力,减少对违背底线行为的诱惑。
2.加强自我反思和审查。
及时反思自己的行为,与底线对照,找出不足和问题所在,并采取积极的措施进行改进。
五、加强团队合作和互助1.建立良好的团队和组织文化。
营造相互尊重、信任、合作和互助的工作氛围,形成共同维护底线思维的共识和动力。
2.加强团队的道德教育和底线意识培养。
组织团队成员参加相关培训和座谈会,加强他们的道德观念和底线意识,使其在工作中能够守住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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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法治意识 做好舆论监督尊敬的各位领导、评委老师们,大家上午好,我是来自XXXXXXX。
我演讲的题目是《增强法治意识 做好舆论监督》。
大家可能都有这样的感受,近年来,有些媒体的法制节目为了追求新闻的真实性和视觉冲击力,导致屏幕上出现了大量的案发现场的镜头,其中有残忍的凶杀场面、有被害人家属悲痛欲绝的表情、有犯罪嫌疑人被擒拿后的垂死挣扎……;还有诸如扫黄打非、整顿市场、强制拆迁、解救被拐卖妇女和儿童的详尽执法过程。
当然,这些报道的内容是真实的,但是让人看后感觉不很舒服,尽管媒体的收视率上去了,但是造成了重大的负面影响。
这些重大的负面影响表现在:第一,过度渲染了暴力、血腥、悲痛、情色和抗争,镜头和笔端所触及的都是社会的阴暗面,污人眼目,误导舆论,没有真实反映当今社会真善美的主流一面;第二,严重违反了国家关于新闻报道的有关法律。
这种现象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关于如何对舆论监督记者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的思考。
大家都知道,新闻媒体是法治政府的一面镜子 ,反映了一个地方的法治水平和文明程度。
但是,新闻媒体也要恪守法律,加强对从业者的法律素养培养,要娴熟地掌握法律知识,在舆论监督中弘扬法治精神,为法治建设作出自己独特的贡献。
那么,新闻从业人员应当如何增强法治意识 做好舆论监督工作呢?我是一名新闻工作者,我根据自己的工作和思考,认为要从以下几点着手。
首先,要系统地学习法律法规知识。
江泽民同志曾经向新闻工作者提出六条具体要求,其中第二条是“要打好政策法律、纪律根底”。
他说:“新闻工作是政治性、政策性极强的工作,新闻工作者如果对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懂不熟悉,那就宣传不好,甚至出现误导,给党和人民的事业带来不应有的损失。
”江泽民同志的这段话,表明了新闻工作者学习法律的极端重要性。
在网络高度发达,信息飞速传播的今天,把一个人或单位迅速推向社会公众的目光焦点、舆论的“风口浪尖”,是一件极其简单的事情,可以让你声名鹊起,也可以让你声名狼藉。
正因为如此,记者采写的新闻或报道客观、真实与否,是非评断如何,都将直接影响舆论导向,所以说,记者的工作如此重要,其学习法律较之其他工作者更为重要。
其次,要掌握舆论监督的技术和技巧,在恪守法律的前提下,做好舆论监督。
要有社会责任感,不要片面追求感官刺激。
在我国台湾,曾发生过一起恶性案件,著名艺人白冰冰之女白晓燕上学途中遭人绑架。
当时台湾当地多家新闻媒体的记者为了抢发独家新闻,不管被绑架者的生命安全,在其没有脱离危险之前就把警方介入案件的详尽情况抢先报道出来,最后导致主犯陈进兴等人凶残地将白晓燕强暴和杀害。
很显然,警方的侦查手段不是可以随意公开的,特别是在案情还没有查清、受害人生死不明、犯罪嫌疑人尚未确定的情况下,贸然加以报道的严重后果可想而知。
近年来,舆论监督节目记者热衷上了一种叫“偷拍”的手法。
但是很多时候他们却忽略了,包括偷拍偷录和假扮身份在内的隐性采访,其适用范围受到了法律严格的限定。
除了要保护个人隐私权外,我国法律设立的禁区还包括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保护未成年人及保障妇女权益等方面,所涉及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新闻出版保密规定》等很多规定。
可以想见,如果不掌握这些法律法规,那就一定会惹出麻烦,同时舆论监督也不会起到应有的社会作用。
需要指出的是,新闻工作只是新闻出版系统的一部分。
在我们国家,新闻出版系统是重要的精神文化阵地,肩负着重要的工作任务,所有的新闻出版系统人员都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积极融入到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建设中去,我觉得,这既是为了树立起新闻出版人良好的自身形象,也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使命。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