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最新】城市建设中历史建筑保护问题的法律思考-范文word版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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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规论文最新8篇

建筑法规论文最新8篇

建筑法规论文最新8篇.从两个层次入手,对当前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的解析篇一2.1、国家法律,《文物保护法》中关于不可移动文物的解析《文物保护法》中对建筑遗产和周边环境的描述主要是第二章中关于不可移动文物的相关条目,共14条,其中一共有6条涉及到了对建筑遗产的周边环境或对周边环境的保护有所涉及。

按照条目针对内容又可分为以下几种:(1)历史文化名城—文化名镇—街区的规划保护(第14条)该条目主要针对国家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体系建立,虽然没有明确关于周边环境的描述,但这种体系的建立与体系内的环境建设不可分割。

文件中仅提及保护体系的申请和核实。

(2)对遗产周边保护地带的建设控制环境整治(第17、18、19条)关于周边的建设控制和环境整治是文物保护法关于周边环境的重点所在。

就具体内容来看,周边控制建设(17、18条)的描述为“建设工程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以及“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

可以看出,其关于周边建设的控制仍然局限于文保单位本身的安全问题和风貌问题。

而关于明确的周边环境问题仅限于污染:“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

”(3)原址保护、原址重建和异地重建的相关规定(第20、22条)对于原址保护、原址重建和异地重建的问题也与建筑遗产的周边环境有所关联,这一点前文已有所涉及。

所谓原址重建和异地重建本身就是错误的做法,《文物保护法》在相关条目也对此做出批评和建议。

但在具体规定中,关于原址保护并没有提到环境的保护,而是强调“避免拆除”。

《文物保护法》只是一个全国性具有法律效应的条例,其关于不可移动文物的。

描述很少,无法详细的介绍逐条内容,主要针对的也是政策指引。

但从完整性而言,其关于周边环境保护整治的内容可以更加完善。

主要在于:(1)应该增加关于非物质要素的保护内容,例如空间格局和文化习俗的保护。

(2)建设控制区不应只涉及工程建设和遗产本体的保护,还应该考虑周边风貌的协调。

【2018最新】法学院辩论赛题目-范文word版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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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简单修改即可使用,推荐下载! ==法学院辩论赛题目辩题1:正方:在司法审判中,参考判例在我国利大于弊反方:在司法审判中,参考判例在我国弊大于利辩题2:正方:社会稳定主要靠法律维持反方:社会稳定主要靠法律维持辩题3:正方:实体法比程序法更重要反方:程序法比实体法更重要辩题4:正方:社会良好秩序的形成主要靠道德反方:社会良好秩序的形成主要靠法律辩题5:正方:遏制家庭冷暴力应以法律制裁为主反方:遏制家庭冷暴力应以道德教化为主辩论6:正方:社会良好秩序的形成主要靠道德反方:社会良好秩序的形成主要靠法律辩论7:正方:杜绝盗版,消费者扮演比政府更重要的角色反方:杜绝盗版,政府扮演比消费者更重要的角色辩论8:正方:善心是真善反方:善行是真善辩论9:正方:同性恋是个人问题,不是社会问题反方:同性恋是社会问题,不是个人问题辩论10 :正方:iq诚可贵,eq价更高反方:eq诚可贵,iq价更高辩论11:正方:青春偶像崇拜利大于弊反方:青春偶像崇拜弊大于利辩论12:正方:人类将会毁于科技反方:人类将不会毁于科技辩论13:正方:科技的发展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反方:科技的发展会抑制人的全面发展辩论14:正方:现代社会女人更累反方:现代社会男人更累辩论15:正方:文才比口才更重要反方:口才比文才更重要辩论16:正方:当今世界合作高于竞争反方:当今世界竞争高于合作辩论17:正方:真理越辩越明反方:真理不会越辩越明辩题18:正方:律师应该为死刑犯做无罪辩护反方:律师不应该为死刑犯做无罪辩护辩题19:正方:情在理先反方:理在情先辩题20:正方:人才的发掘需要考试反方:人才的发掘不需要考试以下文字仅用于测试排版效果, 请使用时删除!“山不在高,有仙则灵。

”晋江的万石山,因有摩尼光佛而香客、游人接踵而至。

你若来过晋江草庵,或许会知道摩尼光佛就趺坐在这古寺中。

城市文化传承视角下对历史建筑保护的思考——以武汉近代历史居住建筑为例

城市文化传承视角下对历史建筑保护的思考——以武汉近代历史居住建筑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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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鲜 明的城 市文化 看近 代历 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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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武汉 城 市 近 代 发 展 脉 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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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城市中新旧建筑的共生问题的思考

对新城市中新旧建筑的共生问题的思考

对新城市中新旧建筑的共生问题的思考在目前的旧建筑保护中,更多的是遇到开发与保护相结合的项目,即通常所说的旧镇改造或旧镇保护、新区开发,确定保护和更新模式应本着保护传统空间格局的宗旨。

对现状作充分调查、对建筑年代、风貌、质量等因素综合判定的基础上,对历史街区的每一幢建筑进行定性和定位,提出保护与更新措施。

依据文物法确定建筑的保护与更新措施的要求。

要中和考虑保护历史街区的风貌完整性、规划实施的可能性和整个历史街区保护的长期性,这是保证保护和更新可操作性的重要手段。

标签:城市;旧建筑;保护;更新在编制总体规划时,城市设计要以历史文化环境为切入点,对环境,空间,建筑和人作精心的统一设计,引进新的城市设计理念,作为城市的设计引导,使新的发展在空间布局,建筑形体、色彩、文物古迹、乡土民居等方面相协调,形成整体完美的文化空间环境,这才是开发与保护性城镇进行规划和改造必须坚持的原则。

而城市中的旧建筑大到银行、会堂、办公楼,小到住宅和作坊都是城市历史发展到某一阶段的产物,是那一时期城市文化的积淀,因此它们往往具有鲜明的个性而给人们留下较深的印象,甚至成为一个城市的象征和代表着一个城市的特有风貌,比如说上海外滩的旧建筑,哈尔滨的俄罗斯风格建筑和长春东西方合璧的折衷主义建筑以及青岛的红瓦屋面建筑等等。

这些建筑不仅仅具有其使用价值和文化价值,更重要的它还具有“情感价值”,它向人们表述着城市发展的历史及其延续性;使人们的心理得到慰藉,人们在这些建筑面前会体验到历史的发展以及人自身的创造力,而这种空间上和时间上的文化认同组成了人民生活和行动的框架。

一新城市中旧建筑保护的重要性我们这里所说的旧建筑主要是指近一百多年来建造的有一定历史和艺术价值的建筑。

由于我国大规模的城市化进程落后于发达国家,因此很多城市都是近现代才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旧建筑往往代表了城市过去的历史,所以在城市中保护好旧建筑同保护古建筑同样重要。

无论是历史悠久的城市还是近代才开发建设的城市,城市中很多这样的旧建筑都仍然在为人们服务着,这其中有很多是世之佳品。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方案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方案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方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许多城市的历史文化遗产面临着被破坏和遗忘的危险。

为了保护和传承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制定科学合理的保护方案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主要挑战以及可行的保护方案进行探讨。

一、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是城市的“记忆”和“灵魂”,它代表着一个城市的独特韵味和精神内涵。

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对于城市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是城市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们承载着城市的历史记忆和文化价值,是城市文化自信和文化传承的重要基石。

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可以加强城市文化的内涵,提升城市形象和品质。

其次,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是城市发展的重要资源。

许多历史建筑、文化景观都具有独特的观赏、研究和教育价值,可以成为城市吸引人才、吸引游客和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突破口。

因此,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对于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二、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要挑战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着许多挑战。

首先是城市发展带来的压力。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和建设开发等问题成为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课题。

许多历史建筑和文化景观面临被拆除或改造的命运。

其次是资源匮乏和管理不力。

许多城市历史文化遗产面临着资金、技术和人力资源短缺的问题,无法进行有效的保护和修复工作。

由于管理体制不健全、法律法规不完善等原因,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管理效果也不尽如人意。

三、为了有效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可行的保护方案。

首先,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力度。

应针对城市历史文化遗产进行专门的法律保护,并加大对违规拆除、破坏文物等行为的打击力度。

同时,要完善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管理体制,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工作机制。

其次,加大对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投入和支持。

政府应该加大对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资金投入,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其中,以解决保护工作中的资金短缺问题。

城市文化遗产保护与文化城市建设的相关思考

城市文化遗产保护与文化城市建设的相关思考

城市文化遗产保护与文化城市建设的相关思考摘要:在城市发展中,文化遗产是重要的资源,对城市发展具有较大意义,可以直观体现出城市文化以及相关历史。

而且文化城市建设是城市发展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而通过城市文化保护遗产在文化城市建设中的运用,可以彰显一个城市的内涵、特色,也是为城市生命提供保障的基石。

对此,本文主要分析城市文化遗产保护与文化城市建设的价值,提出改变城市建设传统观念、合理保护城市文化遗产、全方位优化城市的功能等策略。

关键词:城市文化遗产保护;文化城市建设;分析引言新时代下,加强城市文化遗产保护,促进文化城市建设对城市有效、快速发展来说具有较大价值。

可以实现城市文化遗产的有效传承和弘扬,也可以提高城市在文化发展方面的水平和效率。

目前,为保护城市文化遗产,建设文化城市,需要改变城市建设传统观念,积极通过更为创新、现代化的建设观念,提高文化城市建设效果,并进一步带动城市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合理开展。

一、城市文化遗产保护与文化城市建设的价值首先,城市文化遗产随着城市的发展而不断积累,通过城市文化遗产可以有效看到城市的历史发展脉络,对城市和人民来说是非常宝贵的文化财富。

并且城市文化遗产的独特性十分鲜明,可以使城市居民和专家学者等对城市发展有更全面地认识与了解。

因此,积极促进城市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效发展,强化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可以为城市的稳定发展提供良好保障。

而且通过文化城市建设,也有利于强化城市文化遗产保护效果,也更有助于提高文化城市建设水平,为文化城市建设提供更多的城市文化遗产与资源,促进城市的全面发展。

其次,在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过程中,大部分乡镇人口开始向城市流入,这不仅使城市的发展有更多的动力和优势,也让城市用地方面变得较为紧张,导致城市实际的土地资源已经无法使实际的需求得到满足。

因此,文化城市建设必须和城市化发展之间进行有机结合,不仅要将城市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落实合作好,更需要多方面促进城市化发展,增强文化城市建设的整体效果,不断展现出文化城市的魅力和特色。

关于历史建筑保护的现状及问题

关于历史建筑保护的现状及问题

关于历史建筑保护的现状及问题摘要:历史建筑保护是传承历史文化发展推动现代文明的重要工作之一,对于当代建筑发展也有着积极重大的意义。

世界各国都很重视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我国历史建筑保护的现状还存在着许多问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本文主要分析了我国历史建筑保护的现状及其中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建议及意见。

关键词:历史建筑;现状;问题;建议一、引言建筑是历史的见证和传承文化的载体,它的发展始终贯穿了人类社会与文明的发展。

近代,人们越来越认识到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世界各国也从不同的方面加强了这方面的工作力度。

由于我国的历史发展过程较为特殊,建筑的形式也比较多样,因此,保护的措施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西方发达国家在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方面,已有近百年的成功经验。

我们应借鉴它们的成功经验,完善和发展具有我国特色的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

二、历史建筑的定义:历史建筑是指在相当一段时间或世界某一文化区域内对于建筑艺术、文物性雕刻、园林和风景设计与人类居住区的发展已产生重大的独特的影响的独特、珍稀或历史悠久的建筑物。

它代表着对过去时代的纪念和追寻,对逝去文化的欣赏和继承,它在现代文明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和作用。

三、历史建筑的起源:历史建筑的保护起源于欧洲,经历了曲折而漫长的历史过程。

欧洲的历史建筑保护已经由保护单一的建筑及相关的环境发展到了保护与人们当前生活息息相关的历史地区和整个城市,由保护物质实体发展到非物质形态的传统文化。

四、我国近代不同历史时期历史建筑保护的不同内涵:而我国的历史建筑保护大体经历了形成、发展和完善三个历史阶段:即单一的建筑文物保护的形成阶段;增添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为重要内容的双层次保护体系的发展阶段;以及现在的重心转向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多层次保护体系的成熟阶段。

这三个阶段在的具体历史时期可以划分为:(1)建国初期,以文物保护为中心的阶段,其中包含对具有文物载体性质的古建筑、革命建筑的保护。

(2)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的,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为主要内容的,对构成古城的主要历史建筑实施保护的阶段。

【2018最新】关于政策的建议书word版本 (9页)

【2018最新】关于政策的建议书word版本 (9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关于政策的建议书篇一:农业政策建议书一、研究的目的和意义:在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协调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

具体落实到各个地区,要求按照地区实际情况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确定符合地区情况的新农村建设目标的宏观大背景中。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民收入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近年来,伴随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和非农经济的发展,在广大农村领域出现了中心衰退、外围增长的“空心化”现象。

“空心村”不仅导致我国土地资源的浪费,更己经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障碍。

根据不同的空心村类型,解决好村庄建设中的土地、资源、环境、设施、建筑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已成为村庄整治规划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本论文研究的问题是“空心村”整治对梅州新农村建设是否产生影响,如何通过对“空心村”进行治理,促进新农村建设。

本文首先针对国内外专家学者对此理论研究相对较少的具体情况,从理论研究开始,提出治理“空心村”不但能有效地节约土地,扩大耕地面积,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民居住环境;而且对于搞好城镇建设,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缩小城乡差别等将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

继而以梅州地区“空心村”为例,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及拍摄图像等的实地调研方法,结合现状和理论研究成果,根据梅州地区全面空化型、边缘空化型、中心空化型、季节性空化型四种不同的空心村类型提出符合实际的空心村整治对策。

论文通过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解决“空心村”的整治问题,以期为梅州地区推至全省乃至全国的新农村建设提供一定的指导与借鉴作用。

城市建设中历史建筑保护问题的法律思考

城市建设中历史建筑保护问题的法律思考

城市建设中历史建筑保护问题的法律思考网频道一路陪伴考生编写大小,其中有开心也有失落。

在此,小编又为朋友编辑了“城市建设中历史建筑保护问题的法律思考”,希望朋友们可以用得着!历史建筑是一个城市发展的历史印记,除却历史研究价值外,亦具有建筑学、美学、以及文化观光的价值。

我国历史悠久、民族众多,现存的历史建筑种类繁多,数量庞大。

然令人遗憾的是,我国历史建筑的保护状况却着实堪忧。

当诸如“梁林故居”之类的故居被拆的报道屡见报端时,我们不经需要反思,我国现行的历史建筑保护法律模式究竟存在哪些问题?将历史建筑绝对国有能否达到预期保护之目的,能否从公物制度相关理论中寻求到历史建筑保护的新途径?一、现有历史建筑所有权体系下的保护模式通过梳理现行立法后,笔者认为,我国现有的历史建筑所有权制度是以国家所有作为原则,以集体与私人所有作为例外。

具体如下:第一,历史建筑以国家所有为原则是指,国家通过指定的方式,将古建筑的所有权归属于国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

国家指定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刻、壁画、近代现代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属于国家所有。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改变而改变。

”由文物保护法第五条可以看出,古建筑属于国有,是历史建筑所有权的原则性规定,以文物保护指导性法律明文规定的方式确定下来。

对于属于国家所有的历史建筑,根据《文物保护法》第八条的规定,国家通过中央地方两级三层的模式开展文物保护工作。

第二,国家对历史建筑既定的所有权采取承认的态度,作为古建筑国家所有原则的例外情形。

针对《文物保护法》第五条第二款所规定的“国家另有规定”的情形,《文物保护法》第六条规定:“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祖传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城市建设中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问题

城市建设中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问题

城市建设中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问题一、城市建设在文物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稳步上升,城市建设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是有不少建设项目忽视了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使一些珍贵历史文化遗产成为城市建设的牺牲品。

归纳起来,主要有这样几种情况:1.勘察不全面,造成建设施工时对地上和地下文物的毁灭性破坏。

事例有重庆市2004年开工的36条共计2000多km的高等级公路中,发生多起严重毁坏文物点的事件,使得许多珍贵的文物古迹永远地消失在推土机的重碾之下。

2.对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古迹任意改造,致使街区历史格局风貌和标志性建筑面目全非。

如1991年被列为浙江省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的舟山,由于改造时没有很好地考虑到文物保护问题,其中的定海古城在2000年就已不复原貌。

3.旅游事业发展过快,服务设施的盲目建设和游客剧增,加之疏于管理,对风景名胜和文物古迹的完整性产生干扰。

这方面的问题长城景区比较普遍。

以金山岭长城为例,其现代化气息已十分明显,兴建了缆车索道、滑索和卡丁车。

据当地人反映,在旅游旺季,金山岭长城俨然一座热热闹闹的游乐场。

上述问题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最根本的在于我国历史发展的特殊状况。

我国把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纳入规划始于20世纪20年代,相对其他发达国家较晚。

直到新中国成立后,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弱势”局面才得到扭转。

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规、法令,从中央到地方,都设立了文物保护管理机构。

在城市规划方面,1951年国家颁布了《关于保护地方文物古迹名胜的管理办法》,1953年发布了《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关于保护历史及革命文物的指示》,法律法令的实施和文物保护单位的切实工作使文物保护逐步融入到城市规划的工作范畴中。

然而“文化大革命”的一场浩劫,借扫“四旧”之名,再次使我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陷入尴尬的境地,大量不可移动文物、馆藏文物以及民间收藏文物等遭到严重破坏。

真正使文物保护工作走向正轨的时间是从20世纪80年代才开始的。

浅谈对我国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与开发的思考

浅谈对我国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与开发的思考

浅谈对我国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与开发的思考1. 引言1.1 历史文化资源的重要性历史文化资源是一个国家的宝贵财富,承载着丰富的历史和文化底蕴。

它们不仅反映了一个国家的传统和民俗风情,也是人民文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不仅是对过去的尊重,更是对未来的责任。

由于历史文化资源的珍贵性和易受损性,其保护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可以促进国家文化软实力的增强,提升国家的文化自信和自豪感。

历史文化资源也是吸引国内外游客的重要因素,对地方经济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加强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工作,不仅是对过去的珍视,更是对未来的投资。

一个国家要想持久繁荣发展,必须要重视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与传承,让这份宝贵的遗产代代相传。

1.2 我国历史文化资源的丰富性我国历史文化资源的丰富性体现在各个方面。

我国拥有悠久的历史,数千年的文明史留下了丰富的文化遗产,如长城、故宫、兵马俑等代表性建筑和遗迹。

这些历史遗迹见证了我国古代文明的辉煌与发展,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

我国拥有丰富多彩的民俗文化,各地方的传统节日、民间习俗、民间艺术等都是我国历史文化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春节、清明节、端午节等传统节日,京剧、豫剧、评剧等传统戏曲,都是我国悠久文化的具体体现。

我国还拥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传统手工艺、传统医药、传统音乐等。

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口口相传、代代相传,保留下来,反映了我国人民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和创造力。

我国历史文化资源的丰富性不仅体现在具体的古建筑、遗迹上,也体现在民俗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方面。

这些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是我国宝贵的文化财富,需要我们共同努力去保护和传承。

【字数满足要求】2. 正文2.1 加强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加强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是维护国家文化传统、促进文化繁荣发展的重要举措。

必须加强相关机构和人员的监管和管理,建立健全的保护体系。

加强对历史文化遗产的分类、登记和考古保护工作,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确保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老城区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探讨---以济南市为例

老城区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探讨---以济南市为例

老城区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探讨---以济南市为例发布时间:2021-09-10T10:42:39.563Z 来源:《时代建筑》4月上作者:刘斌[导读] 历史建筑是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但是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各地区对不可移动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与城市的建设发展产生了一定的矛盾,如何更好的将老城区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城市发展有机的融合起来是我们应当认真思考的济南市考古研究院刘斌山东省济南市 250011 摘要:历史建筑是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但是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各地区对不可移动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与城市的建设发展产生了一定的矛盾,如何更好的将老城区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城市发展有机的融合起来是我们应当认真思考的,本文以济南市为例进行探讨。

关键词: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引言:每个地方都有不同的历史文化,其建筑就直接代表了不同的历史和地区风格,保护好历史建筑对于一个城市的文化传承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当前,一些城市对于老城区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利用存在一些问题,这对一个地区的文化传承和发展都是不利的,本文主要对老城区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利用进行分析并以济南市为例,希望对各地历史建筑保护有一定借鉴作用。

一、济南老城区历史建筑的普遍现状老城区对于每个地方都有着特殊的历史意义,她曾是或者现在仍然是当地的繁华核心地带,只是随着城市的不断扩展而变得不在那么唯一,有的地区在城市建设中将原有老城区的房子拆除后新建广场、商业街、写字楼等现代化建筑,原有的历史风貌被完全破坏或者保存极少,有的地区将老城区有特色的地段改造,融入现代化元素,有的地区将老城区价值较大的历史建筑进行保护修缮,保留原来的历史风貌,让人们能够直观的感受到当年建筑的基本特征。

济南市老城区内历史建筑众多,其中被各级政府部门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以及被规划建设部门公布为历史建筑的占半数以上,这些优秀的历史建筑为当地群众以外地游客充分展示了济南这座历史悠久古城的真实面貌,让人们通过这些历史建筑更加增添了济南的历史厚度,特别是济南市老城区有众多的名人故居,且部分区域名人聚集,如历下区的南新街,短短的两三百米的街道上,曾居住着老舍、张志、方荣祥、黑伯龙等当时的各行业大家名人,如今上新街的名人故居有的被修缮一新,有的无人管理。

基于城市记忆的近代历史建筑保护与再利用研究

基于城市记忆的近代历史建筑保护与再利用研究

基于城市记忆的近代历史建筑保护与再利用研究摘要:对于城市发展来说,人们逐渐的认识到不仅要保护那些重要的历史建筑,对于那些年代较近的近代历史建筑也应该给予保护和合理利用。

笔者结合乌鲁木齐现存苏式建筑的实际境遇,通过三个方面的分析论述,以期更直观的了解城市更新与近代历史建筑保护的问题。

关键词:城市记忆历史建筑保护再利用中图分类号:f29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引言从世界范围来看,城市是一种历史文化现象,是生活在这个城市的人们赓续绵延的记忆载体,每个时代都在城市建设中留下了自己的痕迹。

保存城市的记忆,保护历史的延续性,保留人类文明发展的脉络,是人类现代文明发展的客观需要。

就乌鲁木齐现存苏式建筑而言,对于保存城市的记忆以及今天的发展和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大规模的新城市建设,导致城市规模和城市的空间结构也发生了变化,旧有的城市结构和历史建筑遗存面临大规模城市更新的挑战。

能否自我更新调整以适应新功能需要似乎成为这类历史建筑的命运如何发展的关键所在。

一、研究背景据调查,一些包括乌鲁木齐在内的城市在所谓的“旧城改造”、“危旧房改造”中,采取大拆大建的的开发方式,致使一片片积淀丰富人文信息的历史街区被夷为平地,;一座座具有时代特征的历史建筑被无情摧毁;一处处文物保护单位被拆迁和破坏,把城市的历史记忆、街区的文化传承都“改”没了,取而代之的是“千城一面”的高楼大厦。

特别是近年来,有些城市新建筑追求形式上的怪异,使文化遗产及其周边环境遭到严重的破坏,绝少的考虑到城市记忆是在历史长河中一点一滴积累起来的。

老建筑是凝固的历史、城市的足迹和珍贵的记忆,更是一种直观的载体,它在很大程度上真实的记录了一个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文化变迁的痕迹,因此,作为一种城市的记忆,我们是否应该择其经典保存再利用,为后人留下一些苏式建筑呢?一个城市的发展,不一定非要以把所有的老的建筑都拆掉为代价,这也将成为城市决策者和规划师需要面对的又一崭新课题。

【最新2018】必须做到“六个坚持”-范文模板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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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18】必须做到“六个坚持”-范文模板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必须做到“六个坚持”一论贯彻落实市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刚刚闭幕的市委八届三次全会,是在我市经济社会加速发展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

全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总结了今年工作,部署了明年工作。

这次会议对于我市今后一段时间进一步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珠三角东部现代化经济强市和我省现代石化数码产业名城的步伐,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市委八届二次全会以来的一年,是我市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并取得明显成效的一年。

全市上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全面准确执行中央宏观调控政策,按照市委八届二次全会的部署,紧紧抓住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坚持以人为本,狠抓工作落实,产业结构得到进一步调整优化,重点项目建设和“八项民心工程”扎实推进,县域经济和民营经济得到长足发展,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民主法制和精神文明建设明显加强,社会更加和谐安康,党建廉政工作有新的突破。

明年是全面实现“十五”计划目标、衔接“十一五”发展的重要一年,也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过渡期的关键一年,更是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机遇年。

做好明年工作,最根本的一条,就是要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据此,市委八届三次全会提出了明年工作的总体要求,对全市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有力。

我们必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

全会将我市明年经济增长预期目标定位为13%。

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任务,就是要围绕这一目标,努力做到“六个坚持”,力争实现“六大突破”:。

保护文化遗产建议书范文(三篇)

保护文化遗产建议书范文(三篇)

保护文化遗产建议书范文我国经过___年的改革开放,经济水平大大提高,中国经济发展的投资也趋向于城市建设和发展领域,这给我国的城市发展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

然而,国家和地方财政对城市建设的投资非常有限,城市发展资金主要靠各城市独立解决,所以不少城市都把发展提到了新的高度。

根据国内外多年的实践证明,在城市建设中,规划是龙头,规划必须先行。

在城市发展中道理也是一样的。

因此,城市发展的规划方略研究,十分重要。

城市规划走向发展性的城市规划,城市规划本身就可以创造价值,城市规划本身就是城市经营。

一个好的建设规划、小区规划就可以创造上亿的价值,上海文化佳苑就是一例。

一个好的城市总体规划创造的价值更是不可估量,周庄、平遥的规划最有说服力。

概括起来,城市发展的规划方略,主要有如下方面: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产,长远考虑城市发展;优化城市环境,以环境美提升城市资产价值;基础设施区域共用,节约投资并增加效益;规划先行,搞好城市发展性规划。

这些问题是城市发展与城市规划建设的热点与难点问题,也是城市发展急待解决的问题。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方法与原则主要有___个方面:原封不动的保存(冻结保存):原封不动的保存,保持历史文化的原真性。

这是联合国提倡的标准。

一般对文物古迹应原封不动的保存;整旧如故——谨慎修复:对于残缺的建筑(古遗迹)修复应“整旧如故,以存其真”。

《威尼斯宪章》提出了世界各国公认的两个修复原则:修复和补缺的部分必须跟原有部分形成整体,保持景观上的和谐一致,有助于恢复而不能降低它的艺术价值、历史价值、科学价值、信息价值;增添部分必须与有部分有所区别,使人能辨别历史和当代增添物,以保持文物建筑的历史性。

此外,加固、维护应尽可能地少,即必要性原则;慎重重建:一些十分重要的历史建筑物因故被毁。

由于它们是地方重要的特征、象征,因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有必要重建。

重建有纪念意义。

但是,重建必须慎重,必须经专家论证,因为重建必然失去了历史的真实性,又耗资巨大,还破坏了遗迹。

【2018最新】签署的施工合同中发生一切违约行为和经济纠纷均由我公司负责-范文word版 (22页)

【2018最新】签署的施工合同中发生一切违约行为和经济纠纷均由我公司负责-范文word版 (22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签署的施工合同中发生一切违约行为和经济纠纷均由我公司负责篇一:工程承诺书承诺书:我以名义承接的工程由我方负责施工,现承诺如下:1、对工程投标、结算、竣工以及工程保修期间内的所有工作由我方完成并承担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

2、我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工伤事故)均由我方承担并偿还,与贵公司无关。

3、我方决不以贵公司名义对外欠材料费、机械费、设备费等一切费用,如有发生由我方承担经济、法律责任(在保证金中扣除),与贵公司无关。

4、我方保证不拖欠民工工资,如有拖欠、所有法律、民事、经济责任由我方承担,与贵公司无关。

5、因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现场文明施工等问题受到业主和行政部门的指责、处罚、我方承担全部责任,与贵公司无关。

6、我方保证不得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否则,一切经济、民事、法律责任均由我方承担,与贵公司无关。

7、自愿执行本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办法。

见附表8、自愿执行本公司工伤保险。

9、自愿执行工程合作协议书的所有条款和内容。

承诺人:年月日附:身份证复印件1份巴电建设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协议(saqbl-4输变电工程——线路、变电站安装工程劳务) 项目名称:签订地:签订时间:年月日电力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安全协议saqbl-4输变电工程——线路(或安装)工程劳务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承发包双方的安全责任,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和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电网公司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双方在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同时,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工程项目1.工程项目名称:2.工程地址:3.承包范围:4.承包形式:劳务分包5.工程合同编号:6.工程项目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如有变动,以工程实际送电时间为本工程合同截止日期)二、协议内容1.安全文明施工目标(1)不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

中国民族历史建筑的法律保护

中国民族历史建筑的法律保护
工程项目管理I

中国民族历史建 筑 的法律保护
L g lP tcinfr h n s ain 1 s rc i i g e a m e t ie e t a t i l n s O 0C N 0 Hi o Bu d
朱 智 勇
( 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 南京 200 10 5)
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之一 , 在中国民族历史建筑的保
护 上具 有无 法替代 的关 键性 作用 。
法规 , 如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必须符合全 国人大制定的
1 法 律 保 护 体 系
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 以规定 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 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
ZHU h ・ o g Z i n y
(in s rvnil mmu ia o Pa nn ad s nntue o, t.N nig2 0 0 , hn ) J guPo icaCo a nct n ln ig n Dei Is ttC . d, aj 10 5 C 史建 筑的法 律保 护体 系 由各 级人 大 和政 府 按 其立 法职 权 制定 的法 律 、 法规 、 规章 和 规 范性文 件 构成 。
我 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府的层面主要分为三个 层
次: 国家 、 ( 省 自治区 、 辖市 )市 ( ) 法律保 护体 系相 应 直 、 县 。
地也 由全 国人大 制定的法律和 国务院制定的行政 法规 ,
省、 自治 区 、 辖市 人 大 制 定 的地 方 性 法 规和 同级 政 府 制 直 定 的规 章 , 般 市 、 和 行政 主管 部 I S 定 的规 范 性 文件 一 县 " U - J 组 成 。下一 层 次制 定 的法 规文 件 必须 符合 上 一层 次 法律 、

历史建筑保护宣传工作总结

历史建筑保护宣传工作总结

历史建筑保护宣传工作总结
历史建筑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文化遗产,它不仅是历史的见证,也是传承和发展的重要载体。

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现代化建设的推进,许多历史建筑面临着被拆除、改建或者遗忘的命运。

为了保护和传承历史建筑,宣传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历史建筑保护宣传工作需要加强对历史建筑价值的宣传。

历史建筑不仅仅是一栋建筑,更是一段历史的记忆和文化的传承。

通过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历史建筑的价值,增强对历史建筑的认同感和保护意识。

其次,历史建筑保护宣传工作需要加强对历史建筑保护政策法规的宣传。

政府出台了许多相关的法规和政策来保护历史建筑,但是很多人对这些法规和政策并不了解。

因此,需要通过宣传工作让更多的人了解相关的法规和政策,增强对历史建筑保护的法制意识。

再次,历史建筑保护宣传工作需要加强对历史建筑保护技术的宣传。

许多历史建筑由于年代久远,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损坏和老化问题。

因此,需要通过宣传工作让更多的人了解历史建筑保护的技术和方法,增强对历史建筑保护的技术意识。

最后,历史建筑保护宣传工作需要加强社会公众参与的宣传。

历史建筑保护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支持,而不仅仅是政府和专业人士的事情。

通过宣传工作,让更多的社会公众了解历史建筑保护的重要性,增强对历史建筑保护的参与意识。

总的来说,历史建筑保护宣传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政府、专业人士和社会公众的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加强宣传工作,让更多的人了解历史建筑的价值、法规、技术和参与意识,才能更好地保护和传承历史建筑,让它们成为我们城市的一道靓丽的风景线。

【2018最新】保护历史古迹建议书-推荐word版 (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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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保护历史古迹建议书篇一:保护文物古迹倡议书近期,xx镇发起了以“保护xx文物,留住历史痕迹”为主题的文物普查活动,旨在通过活动的开展,摸清xx现存的碑刻、石刻等历史遗迹,从而进行有效地保护、利用和管理。

xx是千年古镇,历史悠久,文化灿烂,文物古迹众多,文化遗存丰富。

历史的长河中曾存在文庙、关帝庙、报恩寺等20余处祠堂庙宇,父子状元坊、龙门连跃坊等72架牌坊,然而岁月风雨的侵蚀,战乱的破坏,人为的毁坏,流传至今只留下清真寺还有零星的碑刻石刻无奈地诉说着历史,见证着xx的变迁,留下了xx历史的痕迹。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资源,一梁一柱,一碑一刻,一砖一石,无不凝聚着先人的智慧,留存着沉淀了千百年的历史文明,价值不可估量。

然而由于众多的历史的的原因,xx的文物多散落民间或埋于地下,难于统计,更谈不上保护管理,再加上群众法律观念淡薄,意识不到保护文物的意义和责任,以及文物贩子的介入,导致文物盗卖、毁坏现象时有发生,让人心痛。

在这种情况下,xx镇党委政府深深地感觉到保护文物对于发掘千年古城的意义和责任,深深地意识到只有保护好文物,才能丰厚xx文化的底蕴,才能留住xx文化的根基,千年古城才不枉为口谈,旅游开发才有落脚之地,起航之点。

整个文物普查活动,由镇宣传室牵头,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了解阶段。

组织镇上有业务专长,责任心强,热爱该项活动的人员,深入村居走访座谈,调查了解,摸清底子。

目前第一阶段已基本结束,共发现整理碑刻石刻40余件。

第二阶段,全民发动阶段。

印发倡议书,喊响“爱我xx,保护文物,留住历史”、“保护文物是功臣,破坏文物是罪人”口号,号召全镇广大干部群众提供文物线索,积极捐献。

第三阶段,收集保护阶段。

积极宣传文物保护法,明确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买卖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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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最新】城市建设中历史建筑保护问题的法律思考-范文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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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中历史建筑保护问题的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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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小
编又为朋友编辑了“城市建设中历史建筑保护问题的法律思考”,希望朋友们
可以用得着!
历史建筑是一个城市发展的历史印记,除却历史研究价值外,亦具有建筑学、
美学、以及文化观光的价值。

我国历史悠久、民族众多,现存的历史建筑种类
繁多,数量庞大。

然令人遗憾的是,我国历史建筑的保护状况却着实堪忧。


诸如“梁林故居”之类的名人故居被拆的报道屡见报端时,我们不经需要反思,我国现行的历史建筑保护法律模式究竟存在哪些问题?将历史建筑绝对国有能
否达到预期保护之目的,能否从公物制度相关理论中寻求到历史建筑保护的新
途径?
一、现有历史建筑所有权体系下的保护模式
通过梳理现行立法后,笔者认为,我国现有的历史建筑所有权制度是以国家所
有作为原则,以集体与私人所有作为例外。

具体如下:第一,历史建筑以国家
所有为原则是指,国家通过指定的方式,将古建筑的所有权归属于国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
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
属于国家所有。

国家指定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刻、壁画、近代现代
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属于国家所有。

国有不
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改变而改变。


由文物保护法第五条可以看出,古建筑属于国有,是历史建筑所有权的原则性
规定,以文物保护指导性法律明文规定的方式确定下来。

对于属于国家所有的
历史建筑,根据《文物保护法》第八条的规定,国家通过中央地方两级三层的
模式开展文物保护工作。

第二,国家对历史建筑既定的所有权采取承认的态度,作为古建筑国家所有原则的例外情形。

针对《文物保护法》第五条第二款所规
定的“国家另有规定”的情形,《文物保护法》第六条规定:“属于集体所有
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祖传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
有权受法律保护。

文物的所有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现有保护模式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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