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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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背景和目的二、参保对象和保险费征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在职和退休的企业职工,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企业的职工。

保险费征收是保障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的重要环节。

按照我国现行制度,企业和职工各自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为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

三、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核心是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

养老金的计发是指根据职工本人缴费年限、缴费基数以及养老保险制度规定的其他条件,确定其享受的基本养老金金额。

养老金的调整是指根据物价水平、经济发展等因素,适时调整养老金数额,保障养老金的实际购买力。

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要具有科学性、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四、退休待遇的选择和个人账户管理企业职工在退休时,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退休金或者按月领取养老金两种方式。

不同选择对企业职工个人账户的管理和投资管理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个人账户是指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所形成的账户,根据个人的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计算个人账户的金额。

个人账户的管理要求要合理、透明,并进行有效的投资管理,确保个人账户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五、附加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为了进一步提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保障水平,我国逐步建立了一些附加制度。

例如,为符合条件的特困职工提供特困职工补贴,为生育、病残等特殊情况的职工提供临时救助等。

这些附加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有助于提高职工的生活保障水平,缓解职工面临的特殊困境。

六、制度运行和的问题和展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和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职工的参保率和缴费率不高,导致养老保险基金的严重不足;养老金水平不能满足职工的实际需求;保险费征收和发放制度不够科学和有效等。

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我们应当继续加大对养老保险制度的宣传力度,增加职工的参保和缴费意识;进一步大力发展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制度的和创新。

江西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

江西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

江西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逐步建立起与我省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的,覆盖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行政管理与基金管理分开、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范围(一)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的法定保险。

凡本省境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及其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均应纳入实施范围。

(二)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范围。

二、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筹集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全省统一按下列比例筹集。

(一)企业按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2%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私营企业按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0%按月缴纳,其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所在市、县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今后,随着经济发展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企业缴费比例在2001年调整到按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1%按月缴纳;在2002年,调整到按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0%按月缴纳。

(二)在职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4%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私营企业从业人员按不低于所在市、县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按月缴纳),今后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在2003年达到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

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高于所在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个人和企业均以所在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低于所在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个人和企业均以所在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职工的老年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以及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

第三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目标是实现养老保险的公平、可持续,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

第二章养老保险缴费第四条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第五条企业职工个人也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第六条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应为企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由政府规定。

第三章养老保险待遇第七条企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第八条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第九条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 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个人账户累计金额÷计发月数。

第十条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累计金额÷计发月数。

第四章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第十一条养老保险基金应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十二条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应遵循安全、稳健的原则,确保基金保值增值。

第十三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监督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章养老保险制度的调整与完善第十四条政府应根据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情况,适时调整养老保险制度。

第十五条政府应鼓励企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如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以提高职工的养老保障水平。

第六章法律责任与监督第十六条企业和职工应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违反规定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第十七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国务院。

第十九条本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后的制度需重新发布并执行。

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及改进措施

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及改进措施

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及改进措施摘要: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制度,涉及面广,资金规模大,收支平衡周期长,对社会经济发展影响深远。

如何进一步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促进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是保证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课题。

现就企业养老保险的现状和面临的问题,浅谈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思路和对策。

关键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相关制度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本质和特点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本质社会保险制度有效的解决了工业劳动者在医疗、养老、工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是工业化的产物。

许多工业国家在社会保障系统中建立了社会保险制度,并让其占据了核心地位。

目前,中国的社会保障系统中,社会保险主要是以城镇劳动者为对象,但从其资金的规模和所解决问题的数量和性质,社会保险居于整体社会保障系统中的核心地位。

社会保险制度一般包括医疗、生育、工伤、失业、养老等内容。

社会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其中的一部分,是国家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强制建立和实施。

在这样的制度下,劳动者和其所服务的企业都必须一起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交纳养老保险费,等劳动者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或提前离开岗位后,社会保险单位会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养老保险金,从而达到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的目的。

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特点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有强制性、互济性、普遍性、保障性等。

其中强制性是指国家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强制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范围内的所有劳动者和其所服务的企业都必须依法参加,任何劳动者和其所服务的企业不得根据自身的意愿来决定是否参与。

同时,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范围内的所有劳动者和其所服务的企业参保,社会保险单位必须接纳。

即参与方与承受方都必须依法办事。

互济性,也就是说,社会养老保险是运用大数法则。

依靠全体参保单位和职工的力量来均衡负担和分散风险,实行统筹范围内的单位之间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互济互助。

河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

河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

河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一、基本养老保险的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在河北省统一企业从事工作的职工。

2.河北省统一企业指在河北省范围内注册并经营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标准1.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照个人缴费年限和月均工资确定。

个人缴费年限越长,月均工资越高,待遇越高。

具体标准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及时调整。

2.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月度基本养老金和一次性养老金。

月度基本养老金由单位和个人按照一定比例缴纳,一次性养老金由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支付。

三、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和缴费基数1.职工缴费基数按照职工当月工资总额确定,上限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的标准。

2.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职工当月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单位缴费比例为职工当月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

3.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及时调整。

四、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和缴费1.河北省统一企业职工应在职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月缴纳保险费。

2.参保职工离职后,可以选择继续参保自愿缴费,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参保职工应按照规定的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五、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1.参保职工年满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申请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法定退休年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基本养老保险资金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统一管理和使用,用于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养老保险服务费用等。

七、基本养老保险的监督和考核1.基本养老保险的监督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可以委托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2.基本养老保险的考核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的考核指标进行,不达标的单位将受到相应的处罚措施。

八、基本养老保险的宣传和培训1.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应加强基本养老保险的宣传工作,增强职工的保险意识和参保意识。

2.各单位应加强基本养老保险的培训工作,提升职工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了解和认识。

养老保险管理制度

养老保险管理制度

养老保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1 为规范企业的养老保险管理工作,保障职工的养老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养老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2.1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职工,包含全职、兼职、临时工等。

第三条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3.1 本企业建立了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包含基本养老保险和增补养老保险。

3.2 基本养老保险由社会保险基金供应资金支持,增补养老保险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

第二章养老保险缴费第四条缴费对象和基数4.1 全部在本企业工作的职工都应当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依照职工个人的工资基数确定。

第五条缴费义务和方式5.1 个人缴费义务:本企业职工应依照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在工资中扣除个人养老保险金。

5.2 企业缴费义务:本企业应依照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将企业部分的养老保险金支出至社会保险基金。

第六条缴费时间和频次6.1 养老保险缴费依照月度完成,具体缴费时间为每月末前。

第七条缴费凭证和记录7.1 本企业将为每位职工建立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职工应连续保管个人缴费凭证,并按规定时间供应至人力资源部门。

第三章养老保险待遇第八条养老保险待遇的计算8.1 养老保险待遇的计算依照职工个人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和国家规定的待遇比例进行计算。

第九条退休年龄9.1 依据国家规定,本企业职工的退休年龄为60周岁。

9.2 企业可以依据工作需要,经职工本人同意,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连续工作至65周岁。

第十条养老保险金的发放10.1 职工实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后,可申请领取养老保险金。

10.2 养老保险金的发放由社会保险基金负责,发放方式包含银行转账、现金领取等。

第四章养老保险管理第十一条组织机构11.1 本企业设立养老保险管理部门,负责解答职工咨询,审核养老保险申请,跟踪养老保险金发放等工作。

第十二条养老保险申请流程12.1 职工实现法定退休年龄后,应向养老保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个人基本信息、身份证明、工作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和社会发展进程的推进,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正成为重要的社会保障体系之一。

其旨在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求,为他们的晚年提供可靠的经济支持。

二、制度构建1. 缴费机制职工养老保险的实施需要通过缴费来筹集资金。

根据职工的工资收入,雇主和职工双方按照一定比例向养老保险基金进行缴纳。

具体缴费标准和比例由国家相关部门规定,并根据经济发展和人口变化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2. 基金管理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至关重要。

相关部门需建立专门机构,负责基金的投资运营和管理。

通过合理的投资策略,确保基金安全增值,为职工退休后提供稳定的养老金来源。

3. 养老金发放养老金的发放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根据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缴费年限,确定每位退休职工的养老金水平。

发放方式可以灵活选择,可以月发、季发或年发等,确保退休职工能及时获得养老金,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

三、制度优势1. 维护职工权益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为职工提供了一种强制性的养老金保障。

职工在工作期间按规定缴纳保险费,等到退休时可以获得养老金收入,保障了职工的基本生活需求。

这有利于增强职工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和稳定性。

2. 缓解养老压力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剧,养老压力逐渐增大。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可以通过缴费积累养老金,减轻职工个人的养老负担。

同时,由于养老金的获取是通过共同缴纳实现的,可以分散养老风险,降低社会对个人养老的依赖程度。

3. 促进经济稳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健全实施,也有助于促进经济的稳定发展。

通过缴费和有效的基金管理,可以形成庞大的养老金资金池,为经济的投资和消费提供稳定支持。

同时,良好的养老保障制度也能提高居民的消费能力,刺激内需增长,对于保持经济的良性循环具有重要意义。

四、问题与挑战然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实施过程中依然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如资金缺口、管理不到位等。

山东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鲁政发[1997]109

山东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鲁政发[1997]109

山东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鲁政发[1997]109鲁政发109号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山东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鲁政发109号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城镇各类企业和各种用工形式的职工及个体劳动者。

二、统一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

各市地要以工资总额作为企业和个人的缴费基数,制定养老保险费用筹集计划。

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入个人帐户的部分)。

企业缴费比例已超过20%的市地,1998年底前降到20%以内,如确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企业缴费比例降不到20%的,要报省政府批准,并报劳动部、财政部备案;企业缴费比例低于20%的市地,缴费比例一般不再调整,确需调整的要报经省政府批准。

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考虑到地区之间的差异,本办法实施前为本人缴费工资3%以上不足4%的,年底前提高到4%;本人缴费工资2%的,1998年底前提高到4%。

以后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

有条件的市地和工资增长较快的年份,个人缴费比例提高的速度可适当加快。

三、统一个人帐户记入比例。

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

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企业划入的部分要逐步降到3%。

个人帐户储存额的记帐利率,参考同期银行居民储蓄存款利率,经省政府核准后,向社会公布。

每年向职工公布一次个人帐户对帐单。

个人帐户储存额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

职工调动时,个人帐户全部随同转移。

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企业缴费部分并入养老保险基金。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支付管理制度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支付管理制度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支付管理制度一、制度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老龄化的加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保障企业职工的养老权益,确保养老保险待遇的及时支付,并规范支付管理,制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支付管理制度变得尤为必要。

二、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建立一个规范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支付管理制度,确保养老保险待遇的足额支付、减少滞留和拖延现象的发生,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职工的养老福利。

三、支付管理职责1.企业:负责参保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代扣代缴,并按时、足额上缴养老保险基金。

2.养老保险机构:负责核算参保职工的缴费情况,及时调整和核算个人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并按月向企业报销养老保险待遇费用。

3.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收集养老保险待遇申请材料,审核和核实申请人的身份和缴费情况,并及时将申请材料报送给养老保险机构。

4.财务部门:负责核实养老保险待遇的金额和发放时限,并按规定时间和金额将养老保险待遇支付给申请人。

四、待遇支付程序1.申请材料准备:职工在离退休前3个月内,在企业人力资源部门领取养老保险申请表,并填写相关信息并准备所需材料。

3.养老保险机构受理: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核实后,将申请材料报送给养老保险机构,养老保险机构将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养老保险待遇的支付手续。

4.财务部门支付:收到养老保险机构的支付通知后,财务部门核实待遇金额,并按规定时间和金额将养老保险待遇支付给申请人。

五、支付标准和时限1.支付标准:根据参保职工的个人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以及当地的养老保险政策,确定养老保险待遇的支付标准。

2.支付时限:保险基金支付的时限为每月的15日,如果落在节假日,则提前一天支付。

六、支付管理监督与追责1.监督机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支付的监督机构是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定期或不定时进行检查和核查。

2.监督内容:监督机构负责监督企业是否按时上缴养老保险基金、养老保险机构是否按时支付养老保险待遇、企业是否按规定审核和报送申请材料等。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口的老龄化趋势日益明显,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变得尤为重要。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作为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标是为企业职工提供基本的养老保障,保障他们在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并为他们晚年提供经济保障和社会保障。

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老龄化,养老保险问题日益凸显。

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需要,因此需要建立一种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旨在通过企业和职工的共同缴费,为职工提供基本的养老保障,确保他们享受到公平、公正、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待遇。

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1. 全面覆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面应该是全面的,所有有劳动能力的企业职工都应该参加养老保险。

2. 经济适应:养老保险制度的缴费标准和待遇应该与职工经济能力相适应,既不能过重负担职工,也不能让职工养老待遇不足。

3. 公平公正:养老保险制度应该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

通过统一的制度规定和运行机制,确保所有参保职工享受到同等的养老保险待遇。

4. 可持续发展:养老保险制度应该有具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确保长期向职工提供养老保障。

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机制1. 缴费:企业和职工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用,通常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作为缴费基数。

2. 投资运营:养老保险基金由专门机构进行投资运营,确保基金的安全性和增值效益。

3. 待遇发放:企业职工退休后,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包括月领养老金和其他福利待遇。

四、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与问题尽管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在我国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其中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养老保险基金的可持续性问题: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保险基金面临着压力增大的问题,如何保证基金的可持续发展成为亟待解决的难题。

2. 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均衡问题:不同地区和行业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存在差异,一些地区和行业的职工待遇相对较低,存在不公平现象。

吉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

吉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

吉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吉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业经省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政府要做好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前的准备工作。

一是要做好舆论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目标、原则和意义,提高用人单位和个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是要组织好对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工作政策性很强,要通过相关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

二、全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工作,由省劳动厅负责组织、指导、推动和监督,省财政厅、社会保险公司、地税局、工商局和国有商业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协调配合。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工作。

三、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认真负责,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工作。

对于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分析、慎重行事,妥善加以解决。

遇到涉及全局性的政策问题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根据《国务院》(国发(1997)26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目标和原则(一)目标:到本世纪末,要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适用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二)原则: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新老办法平稳衔接;确保养老保险基金安全与完整;逐步提高养老保险社会化程度。

二、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和对象本省境内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含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全部职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招用的劳动合同制工人,(以上单位统称为用人单位,以上人员统称为职工)领取营业执照的城镇个体经营业主及其帮工;上述范围内的离退休(养老)人员。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解读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解读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解读引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人民群众的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

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以为职工在退休后提供一定的生活保障,减轻职工老年期的负担,提升职工安全感和幸福感。

本文将会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行详细解读。

一、基本概念1.1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定义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指由国家或地方政府建立和实施的、以符合条件的社会成员为参保对象,以缴费和个人账户积累为基础的、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统筹管理的养老保障制度。

1.2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目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目的是保障职工在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之用,同时降低退休时职工的压力,提高其生活质量。

1.3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优势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能够为职工在退休后提供保障,减轻老年期的负担,提高职工安全感和幸福感。

二、缴费制度2.1缴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为缴费工资总额的20%,职工缴费比例为8%,单位缴费比例为12%。

2.2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是指企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础工资总额,中国规定缴费基数为企业职工工资的60%至300%。

2.3缴费期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期限为当期缴费期内,缴费单位按月或季度完成缴费。

三、养老金计算3.1计算公式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个人月缴费金额+助老金)×折算系数。

其中: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在社会保险缴费期内的累计年限,默认情况下缴费 15 年及以上可领取基本养老金。

个人月缴费金额:企业职工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

助老金:由政府对低收入职工实行给予的补贴。

折算系数:折算系数=当地居民人均工资/职工当期工资。

3.2计提方式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负担的,有专门的托管机构进行管理。

每个职工在领取基本养老金之前,都要进行个人账户积累的计算和核查。

3.3养老金发放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发放,由养老金发放机构进行,发放周期一般为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引言: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指针对城镇企业中的职工,建立起来的一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这一制度的实施,旨在为城镇企业职工提供基本养老保障,确保他们在退休后能够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维持基本生活需求。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职工的福利待遇和社会和谐稳定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它为城镇企业职工提供了一份安稳的退休保障,让他们在老年时期能够放心安享晚年。

其次,这一制度的实施有助于缓解城镇企业职工的经济压力,减轻他们的家庭负担。

最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能够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增强社会向心力。

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参保范围和条件、缴费标准和方式、养老金计算和发放等。

1. 参保范围和条件: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参保对象为在城镇企业中就业的职工,符合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残疾人员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都可以参加养老保险。

2. 缴费标准和方式: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一般是按职工个人工资的一定比例进行缴纳的,具体比例根据国家政策而定。

缴费方式一般是由职工和用人单位共同缴纳,双方各承担一定比例。

3. 养老金计算和发放:参保期满且符合退休条件的职工可以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所提供的养老金福利。

养老金的计算一般是根据参保职工的缴费年限、平均工资以及相应的养老金计算公式进行的。

养老金的发放一般是以月份为单位进行,按照一定的金额发放给退休职工。

三、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优缺点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有其一定的优点和缺点。

首先,它为城镇企业职工提供了一份安稳的退休保障,提高了职工的幸福感和社会地位。

其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有助于缓解职工的经济压力,减轻他们的家庭负担。

然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如缴费不足、养老金水平不高等。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城镇企业职工离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发放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优抚安置、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等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衔接,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遵循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制度。

鼓励和支持企业根据其经济效益和承受能力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作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

第四条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以下称参保单位)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以下称参保人),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与发放具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参保单位和参保人的基本养老保险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加强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宣传,协调解决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第六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本市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统一管理。

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办理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业务工作。

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负责本区域内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社会化服务工作。

第七条发改委、财政、审计、统计、质监、人事、民政、税务、国资委、工商、公安、建委、经委、监察和工会等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可以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初。

当时,我国正处于经济的初期,随着国有企业体制的和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城镇企业职工面临着养老保障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开始探索并实施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主要由企业、职工和政府三方共同负担。

企业和职工分别缴纳一定比例的养老保险费,政府也提供一定的财政补贴。

根据职工的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养老保险制度将为其提供相应的养老金待遇。

职工满足一定的退休条件后,就可以申请领取养老金。

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缴费部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应根据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也需要根据自身工资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

政府会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一定的财政补贴,用于保障基本养老金的支付。

其次,养老金待遇的确定也是该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根据职工的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养老保险制度将为其提供相应的养老金待遇。

一般来说,职工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高,将能享受到较高的养老金待遇。

此外,制度还对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进行考虑,确定具体的养老金待遇标准。

再次,养老金的发放也是该制度的重要环节之一、根据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职工满足一定的退休条件后,就可以申请领取养老金。

通常情况下,退休年龄为60岁,女性退休年龄为55岁。

在提出养老金申请后,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养老金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发放到职工的银行账户。

然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制度的覆盖范围不足,很多农村流入城镇的外来务工人员无法参加该制度,缺乏养老保障。

同时,制度的资金运营和管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养老金支付和投资收益不稳定等。

此外,人口老龄化问题也给养老保险制度带来了巨大的挑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

总之,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之一,对于城镇企业职工的生活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范本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范本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篇一: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历经辽政发[1993]34号、辽政发[1996]1号、辽政发[1997]41号、辽劳社[2002]105号和辽劳社发[2006]81号等5次改革,目前执行辽劳社发[2006]81号文件,现将此文件规定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公式说明如下,并附举例。

一、计发公式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一)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退休上年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本人平均指数=(a1/c1+a2/c2+a3/c3+??+an/cn)/N其中:a1a2??an为职工退休前1年、2年??n年的缴费工资;c1c2??cn为职工退休前1年、2年??n年的省职工平均工资,2006年开始为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N为缴费年限。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退休上年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指数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缴费年限×计发比例(1%)(二)过渡性养老金/2×建立个人账户前缴费年限(1996年1月1日前)×计发比例(1.4%)(三)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2001年6月30日前账户储存额+2001年7月1日后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老账户养老金+新账户养老金二、举例说明某女,1958年11月出生,1977年12月参加工作,20__年11月(55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全部缴费年限为36年,其中视同缴费年限为15年零1个月,建立个人账户前缴费年限为18年零1个月。

截至退休当月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为***.77元,其中:2001年6月30日前账户储存额为6846元;2001年7月1日后账户储存额为***.77元。

该人历年缴费工资见下表:注:1.本人缴费指数(即公式中的an/cn)=本人缴费工资/省职工平均工资(2006年开始为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前言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水平是国家的重要任务。

在中国,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深,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已经成为了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

因此,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养老保险政策,鼓励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以保障职工的退休后的生活。

确定适用范围首先,需要确定适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范围。

在中国,适用范围主要包括:1.在职职工:这部分人是指目前仍在企业中工作的职工。

他们每月从工资中扣除一定比例的保险费,作为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

2.退休职工:这部分人是指已经退休的职工。

企业需要继续为他们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以保障他们的退休后生活。

3.其他人群:如残疾人、失业职工、煤矿工人等。

对于这些人群,国家也制定了相应的保险政策。

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和计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核心是保险费的缴纳和养老金的计算。

具体来说,保险费缴纳是指在职职工的工资要扣除一定比例的保险费,退休职工则是由企业继续缴纳保险费。

而养老金的计算分为如下几个环节:1.缴费年限:企业职工为基本养老保险缴纳的时间越长,其养老金的数额就越高。

因此,缴费年限是算养老金的一个重要因素。

2.缴费比例:不同地区和不同时期对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是不同的。

职工所缴纳的保险费越多,相应地也会得到更高的养老金。

3.居平均工资:养老金的计算还需要考虑职工的居平均工资。

该指标主要用来反映职工的工资水平,不同的工资水平对应着不同的养老金数额。

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行主要有以下两种支付方式:1.明确责任支付:这种支付方式比较常见,由企业或单位单独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既可以包括企业和职工两方面的缴费,也可以只由企业缴纳保险费。

在这种支付方式下,企业和职工对缴纳的保险费用金额可以进行协商,一般由企业承担大部分的保险费用,职工缴纳一定比例的费用。

至于退休后的养老金数额,则由职工在企业的缴费时间和个人实际工资水平等多种因素决定。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又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养老保险是为了保障职工在退休后得到一定的经济保障,维持基本生活需求。

本文将从制度背景、制度运行和存在问题等方面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背景可以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

当时,我国实行的是国家养老保险制度,主要面向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直到1985年,我国开始开展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试点工作,1988年全面实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

此后,我国相继推出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和《国家研究型民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试点办法》等法律法规,逐步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主要包括缴费、待遇和管理等方面。

根据相关规定,参保职工和用人单位需按一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目前,养老保险费率分为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其中单位缴费占工资总额的比例通常较高。

缴费金额由工资基数和缴费比例共同决定,一般来说,工资越高,缴费金额越多。

缴费期限为职工工作期间至退休,退休后按规定标准领取养老金。

职工在退休后,可以按照一定标准领取养老金。

养老金的计算标准通常包括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和缴费比例等因素。

不同地区和单位对养老金的标准有所差异,但总体上应保证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需求。

此外,参保职工还可以享受一定的养老服务和医疗保障待遇。

然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制度覆盖率相对较低。

根据统计数据,我国仅有不到50%的职工参加了养老保险,特别是民营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覆盖率较低。

其次,养老金的调整机制有待完善。

目前,养老金调整主要依靠国家政策,缺乏灵活性和可持续性。

此外,养老金发放不及时、不准确等问题也较为突出。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国相关部门应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加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提高参保率和覆盖率。

其次,完善养老金的调整机制,确保养老金与物价上涨和工资增长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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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制度一、决定出台的背景养老保险涉及人数多,资金规模大,资金平衡周期长,对这一关系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大经济社会问题,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

经过20多年的探索和实践,我省养老保险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

上世纪90年代,确立了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全省范围内统一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近年来,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以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为中心,努力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切实加强基金征缴,强化养老保险管理,推进社会化管理服务。

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为促进改革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今天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奠定了良好基础。

今后五至十年,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关键时期,也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既体现在综合国力和经济发展速度上,也体现在政治文明和社会全面进步上,更体现在广大人民群众的实际生活水平上。

社会保障是小康社会的重要指标,是现代社会的安全网和稳定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当前一些社会成员收入较低,缺乏生活保障,如一些退休早、养老金水平偏低的退休人员,过去曾为国家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应当通过建立正常的养老金调整机制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又如公有制单位职工已基本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但是大量的非公经济组织和灵活就业人员还没有参保,他们对养老保险的需求非常迫切。

这种状况不符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必须尽快完善制度,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形势的需要。

人口老龄化是世界范围内的普遍趋势。

我国人口基数大,老龄化速度快、时间长,未富先老。

目前,全国离退休人员已达5000万人,预计2015年和2020年将分别达到7000万人和1亿人,我省从2000年起就已进入了老龄化社会,参保企业离退休人员也已达153万人。

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空帐运行,预筹积累、防范老龄化风险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必须未雨绸缪,抓紧工作,统筹考虑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做实个人帐户,积累部分资金,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现收现付式向部分积累式的真正转变。

三是确保养老保险事业长远发展的需要。

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渐显现出一些与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不尽合理,缺乏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提前退休现象严重,一些地方和单位违规办理提前退休,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将负担转稼给国家和社会;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还不健全,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水平偏低;统筹层次比较低,还没实行省级统筹,基金调剂能力比较弱;企业年金发展滞后,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还没建立起来。

这些问题归结起来,集中的矛盾是政策的不适应、制度的不完善和管理的不规范,影响到制度的平稳运行和可持续发展,必须尽快改革和完善。

着眼于建立养老保险长效机制,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适时作出了《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这次我省出台的《决定》,就是根据国务院《决定》精神,在省委、省政府的直接领导和劳动保障部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反复慎重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后制定的。

省政府成立了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肖捷常务副省长任组长,许云昭副省长任副组长,省委宣传部、省政府办公厅等15个厅、局为成员单位。

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我省就开始了贯彻国务院《决定》的前期准备工作,在全系统范围内开展了养老保险政策调研,部署安排了做实个人帐户、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等基础数据的采集测算工作。

专程赴京向劳动保障部汇报,正式提出我省开展做实个人帐户试点的申请。

国务院《决定》发布后,按照全国劳动保障工作会议和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工作会议要求,我们迅速就贯彻《决定》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同时积极征求省相关部门的意见,并在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内征求了意见,形成了省政府《决定》初稿。

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听取了专题汇报,并对省政府《决定》进行原则审议。

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再次对省政府《决定》进行了审议。

会后,我们即按照会议意见进行了认真修改,正式呈报省政府批准颁布。

二、决定的主要内容省政府《决定》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对当前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又对建立长效机制,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让更多的人享有养老保险作出了统一部署。

综合起来,省政府《决定》的主要内容共有十四项:一是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对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扎实工作,努力推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工作取得新的发展。

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统筹考虑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则,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加强管理,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二是确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各级人民政府要继续把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作为首要任务,严格实行目标责任管理。

对于过去拖欠的基本养老金,属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欠发的,各地要调度资金,于年底前补发到位;属于企业欠发的,企业要制定计划,于年底前分期补发到位。

企业关闭破产和重组改制时,必须将过去拖欠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及时还清。

三是调整个人帐户规模。

参保人员个人帐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帐户。

四是逐步做实个人帐户。

逐步做实个人帐户。

按3%起步做实,以后每年提高做实一个百分点至5%。

今后,视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和财政收入的状况,再决定是否继续提高做实比例。

做实个人帐户地方财政补助部分,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负担。

做实后的个人帐户资金,按国家规定集中由省负责管理和投资运营,较大限度地实现保值增值。

五是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进一步完善鼓励职工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相应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参加工作、2后退休、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

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参加工作、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办法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增加过渡性养老金。

在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初期,为保证参保人员退休后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降低,根据国家要求设立新老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的过渡期。

决定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2005年底以前已经退休的人员,仍按国家和省原来的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六是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本省境内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统一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调整为20%,其中8%计入个人帐户,退休后统一按新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城镇个体工商户的从业人员本人按缴费工资基数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业主按雇请的全部从业人员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12%为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七是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与监管。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参保人员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

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缴费基数。

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参保人员参保缴费基数之和,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小于单位统计年报工资总额的,以统计年报数为单位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要如实、准确申报缴费,对拒缴、瞒报少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要依法处理;对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要采取各种措施,加大追缴力度,确保基本养老保险费应收尽收。

八是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根据职工工资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调整幅度为我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增长率的一定比例。

九是加快提高统筹层次。

按照“省级预算、定额调剂、统一政策、加强监管”的原则,加快提高统筹层次,逐步实现省级统筹。

加强省级基金预算管理,严格实行基金收支预算,进一步明确省、市、县各级政府的责任。

统一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核定办法;统一基本养老金的统筹项目和计发标准;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和个人帐户转移的规定;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和办法。

进一步健全省级基金调剂金制度,加大基金调剂力度。

十是切实加强退休审批管理。

加强退休审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政策,不允许跨行业执行特殊工种目录办理特殊工种退休,不允许地方自行审批认定新增特殊工种项目,不允许在企业改制时提前审批认定职工特殊工种退休。

本决定下发后,继续违规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的,审批结果一律无效,已审批的人员坚决纠正退回。

对于未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退休人员,所在单位要继续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同时,职工在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前的基本养老金(含特殊工种退休),由原单位支付。

待其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后,转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

十一是严格基本养老保险费预留。

严格按政策为关闭破产企业离退休人员留足有关费用。

企业实施关闭破产时,要按企业在职职工年工资总额的28%计算10年再折半核定预留基本养老保险费;对未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提前退休人员,还要预留提前退休年份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支付的基本养老金。

企业关闭破产时应将上述费用一次性拨入当地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国有企业资产不足预留的,由财政给予补助。

十二是积极发展企业年金。

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实行完全积累,采取市场化的方式管理和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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