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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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制度

一、决定出台的背景

养老保险涉及人数多,资金规模大,资金平衡周期长,对这一关系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大经济社会问题,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经过20多年的探索和实践,我省养老保险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上世纪90年代,确立了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全省范围内统一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近年来,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以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为中心,努力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切实加强基金征缴,强化养老保险管理,推进社会化管理服务。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为促进改革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今天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奠定了良好基础。今后五至十年,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关键时期,也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既体现在综合国力和经济发展速度上,也体现在政治文明和社会全面进步上,更体现在广大人民群众的实际生活水平上。社会保障是小康社会的重要指标,是现代社会的安全网和稳定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当前一些社会成员收入较低,缺乏生活保障,如一些退休早、养老金水平偏低的退休人员,过去曾为国家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应

当通过建立正常的养老金调整机制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又如公有制单位职工已基本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但是大量的非公经济组织和灵活就业人员还没有参保,他们对养老保险的需求非常迫切。这种状况不符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必须尽快完善制度,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形势的需要。人口老龄化是世界范围内的普遍趋势。我国人口基数大,老龄化速度快、时间长,未富先老。目前,全国离退休人员已达5000万人,预计2015年和2020年将分别达到7000万人和1亿人,我省从2000年起就已进入了老龄化社会,参保企业离退休人员也已达153万人。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空帐运行,预筹积累、防范老龄化风险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必须未雨绸缪,抓紧工作,统筹考虑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做实个人帐户,积累部分资金,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现收现付式向部分积累式的真正转变。

三是确保养老保险事业长远发展的需要。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渐显现出一些与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不尽合理,缺乏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提前退休现象严重,一些地方和单位违规办理提前退休,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将负担转稼给国家和社会;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还不健全,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水平偏低;统筹层次比较低,还没实行省级统筹,基金调剂能力比较弱;企业年金发展滞后,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还没建立起来。这些问题归结起来,集中的矛盾是政策的不适应、制度的不完善和管理的不规范,影响到制度的平稳运行和可持

续发展,必须尽快改革和完善。

着眼于建立养老保险长效机制,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适时作出了《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这次我省出台的《决定》,就是根据国务院《决定》精神,在省委、省政府的直接领导和劳动保障部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反复慎重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后制定的。省政府成立了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肖捷常务副省长任组长,许云昭副省长任副组长,省委宣传部、省政府办公厅等15个厅、局为成员单位。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我省就开始了贯彻国务院《决定》的前期准备工作,在全系统范围内开展了养老保险政策调研,部署安排了做实个人帐户、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等基础数据的采集测算工作。专程赴京向劳动保障部汇报,正式提出我省开展做实个人帐户试点的申请。国务院《决定》发布后,按照全国劳动保障工作会议和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工作会议要求,我们迅速就贯彻《决定》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同时积极征求省相关部门的意见,并在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内征求了意见,形成了省政府《决定》初稿。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听取了专题汇报,并对省政府《决定》进行原则审议。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再次对省政府《决定》进行了审议。会后,我们即按照会议意见进行了认真修改,正式呈报省政府批准颁布。

二、决定的主要内容

省政府《决定》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对当前工作提出了明确要

求,又对建立长效机制,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让更多的人享有养老保险作出了统一部署。综合起来,省政府《决定》的主要内容共有十四项: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对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扎实工作,努力推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工作取得新的发展。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统筹考虑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则,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加强管理,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二是确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各级人民政府要继续把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作为首要任务,严格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对于过去拖欠的基本养老金,属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欠发的,各地要调度资金,于年底前补发到位;属于企业欠发的,企业要制定计划,于年底前分期补发到位。企业关闭破产和重组改制时,必须将过去拖欠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及时还清。

三是调整个人帐户规模。参保人员个人帐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帐户。

四是逐步做实个人帐户。逐步做实个人帐户。按3%起步做实,以后

每年提高做实一个百分点至5%。今后,视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和财政收入的状况,再决定是否继续提高做实比例。做实个人帐户地方财政补助部分,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负担。做实后的个人帐户资金,按国家规定集中由省负责管理和投资运营,较大限度地实现保值增值。

五是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进一步完善鼓励职工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相应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参加工作、2后退休、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参加工作、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办法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增加过渡性养老金。在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初期,为保证参保人员退休后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降低,根据国家要求设立新老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的过渡期。决定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2005年底以前已经退休的人员,仍按国家和省原来的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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