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端门店销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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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端门店销售协议

甲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已方:

甲、已双方本着充分自愿、友好协商、平等互利之原则签订本协议,以期共同遵照执行。

甲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供货商。

已方:已方为销售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终端店。

甲方应履行义务:

1、甲方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产品。

2、甲方根据市场情况向已方提供不定期提供促销活动。

3、甲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无知识产权纠纷,因此产生的纠纷,由甲方独自承担责任。

4、销售期内,如因产品本身质量问题,甲方负责退换,滞销产品,在产品保质期满前退换货。

5、甲方应保证产品供货,不得无故出现断货等现象,由此现象发生所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6、甲方提供不符合国家标准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已方只协助调查,不对其质量进行负责,同时对已方门店造成的负面影响甲方予以赔偿。

已方应履行义务:

1、已方应维持适当的安全库存。

2、已方应对甲方全部产品进行适当的推销。

3、已方应向甲方提供有关产品销售的市场信息。

4、已方在经营活动中应严格维护甲方企业形象及甲方产品的市场形象,并有义务协助甲方处理相关事宜。

5、已方应当协助当地有关部门作好产品检验监督工作,出现质量投拆,已方应积极处理,并及时通知甲方。经核实,确因甲方过错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由甲方赔偿已方或消费者的经济损失;确因已方过错造成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由已方赔偿消费者的

经济损失。

6、已方销售其他供货商提供的同类产品时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只协助调查,不对其质量进行负责,同时对甲方产品造成的负面影响已方予以赔偿。

返利政策:

1、已方只要确保只销售甲方产品,并不销售其他供货商提供的同类产品或相似产品就可以享受甲方提供的年底返利政策。如甲方发现已方销售其他供货商提供同类产品或相似产品时取消积分,并在此批产品销售完成后从新签订本协议,从新进行积分。

2、甲方以每次进货结款金额进行累计,现金结款每20元为一个基数点进行统计,其他结款方式为40元为一个基数点进行统计。特价产品、活动产品不参加积分兑换活动。

3、已方有权在本合同结束到期前10天进行积分兑换,甲方以积分点数提供市场价格相同赠品进行兑换,确保已方得到赠品。

1、本合同期自2015年2月1日起至2016年2月1日。

2、期限届满前一月甲已双方应就是否续签进行磋商,续签的双方另行签订新合同:未签订新合同,但双方仍在继续合作的,按本合同内容执行。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已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及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

4、其它约定:

甲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已方:

甲方代表:已方代表:

甲方电话:已方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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