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考核办法
XX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代理机构考核管理办法

XX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代理机构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监督,规范招标代理行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市〔2017〕77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XX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诚信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X建发〔2023〕15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进入XX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其各县(市、区)平台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以外,受招标人委托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
第四条XX市各级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分别对招标代理机构进入交易平台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进行考核和诚信管理。
XX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办,设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对招标代理机构进入交易平台代理业务进行综合监督管理。
第二章场内行为管理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进入交易平台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应当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具有与代理业务相适应的业务知识、专业技能和职业操守。
第六条招标代理机构进场开展代理业务,应严格执行相关工作程序和流程。
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在指定媒介发布项目招标相关信息的同时,须在交易平台同步发布。
第七条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穿着干净整洁、注意仪容仪表、举止文明。
第八条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交易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好交易现场相关准备工作:在项目开标开始前20分钟到达开标现场,确认相关设备使用性能合格,设置屏幕显示项目相关信息;组织接收投标文件和相关资料,组织投标人签到,开标评标所需其他相关材料,规范接收、整理移送投标文件。
代理考核办法

xx股份有限公司代理费考核办法为了反映业务推广代理的商家服务情况,充分调动代理人的责任心与积极性,确保优质、低耗、高效的商家服务,努力提高公司效益,特制定该考核办法。
本办法实施按月考核制。
业务推广代理人服从公司的组织管理,根据当月商家对接数量与商家合格情况,完成一定的指标,分别为:1.对接指标:根据代理当月对接的商家数量,给予50元/家的代理对接费用。
2.合格指标:根据代理当月服务首次合格的商家数量,给予50元/家的代理合格费用,其中商家达到以下四项标准中的任一项,即视为合格:①A、签约;B、本商家直推会员达100人;C、本商家本月交易量达500笔;②A、签约;B、本商家直推会员达50人;C、本商家当月交易量达1000笔;③A、签约;B、本商家直推会员达30人;C、本商家当月交易量达1500笔;④A、签约;B、本商家直推会员达10人;C、本商家当月交易返利达1000元。
3.业务推广代理人服从公司的业绩管理考核安排,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早会,有特殊原因则需提前告知,否则公司有权予以一定的惩处。
公司根据实际需求,适时提出对商家跟踪服务的要求和标准,并在以下两项中选择一项作为合作期间代理人的长期报酬:①累计合格指标:10元/家,根据合作期间代理人服务的所有合格商家数量,给予10元/家的累计代理合格费用,此累计合格费用每月发放一次;②业务推广提成:5%/笔,凡代理本人跟踪服务的所有合格商家,通过第e家族平台产生的每笔交易,所产生返点的5%归业务推广代理所有,由平台实时清算。
选择①项,则公司于次月20日结算业务推广代理的代理费:若代理费小于3500元,则公司以3500元结算后可根据合同第六条选择解除合同;若代理费达到3500元及以上,则公司按实际予以结算代理费。
选择②项,则公司于次月20日按实际予以结算代理费,返利的5%实时结算。
——以上内容解释权归xx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代理方的绩效考核机制

代理方的绩效考核机制合同书甲方:(公司名称)乙方:(代理方名称)鉴于甲方为了提高市场销售业绩,加强渠道开发,协调各地销售工作,特聘请乙方作为甲方的独家代理方,并为此约定以下合作细则:一、代理区域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将成为甲方在指定地区的独家代理方,并享有在该区域内销售甲方产品的权利和义务。
二、销售目标1. 甲方与乙方商定的销售目标为:(目标描述)2. 销售目标将在每个季度的开始制定,甲方将在制定销售目标时与乙方进行沟通和协商。
三、销售报酬1. 乙方应根据销售业绩获得相应的销售报酬。
销售报酬的计算方式为:(计算公式)2. 甲方将按照约定的计算方式结算销售报酬,并于每月的(指定日期)将报酬支付给乙方。
3. 如乙方的销售业绩达到预期目标,则甲方可酌情提供额外奖励,具体额度和发放方式另行协商确定。
四、销售支持1. 甲方将为乙方提供必要的销售支持,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培训、市场推广材料等,以便乙方更好地开展销售工作。
2. 乙方应积极参与甲方组织的销售培训和会议,并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五、合作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期限为(合作期限)。
如一方有意终止合同,应提前(提前终止通知期限)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六、保密条款乙方应对甲方的业务信息和商业机密进行保密,并在合同终止后仍应继续履行保密义务。
七、争议解决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均适用法律(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适用的法律法规),对于因合同执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相关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八、其他约定事项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除非经甲乙双方书面协商一致,本合同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
甲方(公司名称):乙方(代理方名称):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代理商代理考核制度

代理商代理考核制度一、代理商代理考核指标1.销售额和销售增长率:以代理商所代理的产品或服务的销售额和销售增长率为主要考核指标。
通过分析销售额和销售增长率的表现,能够评估代理商的销售能力和市场开发能力。
2.客户满意度:代理商的主要任务是与客户建立并保持良好的关系,所以客户满意度也是一个重要的考核指标。
可以通过客户调研、反馈和评价等方式获取客户对代理商的满意度信息。
3.市场份额:市场份额是衡量代理商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和影响力的重要指标。
可以通过市场调研数据和销售数据进行评估。
4.市场反馈和市场拓展能力:代理商需要不断了解市场需求,做好市场趋势的分析和预测,并根据市场反馈及时调整销售策略和市场开发方向。
市场反馈和市场拓展能力也是代理商代理考核的重要指标。
5.代理商形象和声誉:代理商作为企业的代表,其形象和声誉对企业的发展和市场形象有着重要的影响。
可以通过收集客户和合作伙伴的评价,以及代理商在行业内的形象和口碑进行评估。
二、代理商代理考核制度的具体操作1.设定指标权重和量化目标:根据企业的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确定代理商代理考核指标的权重,不同的指标可以根据重要程度进行分配。
同时,为每个指标设定具体的量化目标,以便能够进行有效的评估和比较。
2.评估方法和周期:将代理商代理考核指标进行具体的评估方法和周期的规定,例如每季度或每年进行评估。
评估方法可以通过线上线下的问卷调查、销售数据统计、客户反馈等途径进行。
3.奖惩机制:代理商代理考核制度应该设立奖励和惩罚措施,以激励代理商的积极性和进取心。
例如,在达成销售目标和客户满意度指标时可以设置奖金或提成,相反,在未完成目标或客户投诉较多时可以对代理商进行警告、罚款等处理。
4.反馈和改进:代理商代理考核制度应该有一个良好的反馈和改进机制,及时收集代理商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总结和改进,以提高考核制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三、代理商代理考核制度的实施1.培训和沟通:在实施代理商代理考核制度之前,应对代理商进行相关的培训和说明,让代理商了解考核制度的重要性和评估标准。
代理机构考核方案

代理机构考核方案
代理机构考核方案
1. 考核目标:为了确保代理机构的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以下考核目标:
- 达成预定的业务量和销售目标;
- 提供高质量的客户服务;
- 遵守相关法规和规章;
- 管理代理机构的风险;
- 发展和培训员工。
2. 考核指标:
- 业务量和销售目标的达成率;
- 客户满意度调查结果;
- 代理机构在法律法规方面的合规性;
- 代理机构的风险管理情况;
- 员工培训和发展情况。
3. 考核方法:
- 业务量和销售目标的达成率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具体的指标,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评估;
- 客户满意度调查可以定期进行,通过问卷调查或电话访谈的方式获取客户对代理机构服务的满意度和意见建议;
- 对代理机构的合规性评估可以以内部审计的形式进行,定期对代理机构的业务行为、交易记录和合规文件进行检查,确保代理机构的合规操作;
- 风险管理情况的考核可以通过评估代理机构的风险控制措
施、投资组合分散度等方式进行,确保代理机构能够妥善管理风险并保护客户利益;
- 员工培训和发展情况可通过评估员工的培训参与度、培训成果和晋升途径等方式进行,确保代理机构能够为员工的职业发展提供支持和机会。
4. 考核周期和结果使用:
- 考核周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可以是每月、每季度、每半年或每年进行一次;
- 考核结果应该及时通知代理机构,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或惩罚措施,以激励代理机构的专业发展和提高服务质量。
以上是代理机构考核方案的一些建议,具体的方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委托代理绩效考核方案

委托代理绩效考核方案1. 背景委托代理是一种常见的商业模式,通过此模式,委托人授权代理人代表其进行特定事务的处理。
为了确保委托代理的有效性和透明度,需要制定一个绩效考核方案来评估代理人的表现。
2. 目标本绩效考核方案旨在评估代理人的履职情况,确保其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和利益进行有效的代理活动。
3. 考核指标委托代理绩效考核将根据以下指标评估代理人的表现:- 业务成果:代理人是否实现了委托人设定的目标和业务结果。
- 服务质量:代理人是否始终提供优质的服务,满足委托人的需求。
- 风险管理:代理人是否能够有效地管理风险,并遵守所有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
- 沟通与协调:代理人是否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与委托人保持密切联系并及时提供所需信息。
- 遵守规定:代理人是否遵守所有合同条款、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4. 考核流程绩效考核将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 设定目标和指标:委托人与代理人共同确定目标和绩效指标,确保双方对期望结果有清晰的了解。
2. 数据收集:委托人将收集代理人的业绩数据和相关资料。
3. 绩效评估:委托人将对代理人的绩效进行评估,比较实际表现与预期结果。
4. 反馈与改进:委托人将向代理人提供有关绩效评估的反馈,并根据需要提出改进建议。
5. 绩效报告:委托人将根据绩效评估结果,编制绩效报告并与代理人共享。
5. 绩效奖励与处罚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委托人可选择给予代理人适当的奖励或处罚。
奖励可以包括奖金、提升职位、增加业务机会等,以表彰代理人的优秀表现。
处罚可以包括降低报酬、终止合同、限制业务等,以引导代理人改善表现或纠正不当行为。
6. 评估周期绩效考核周期应根据委托人的需求和业务特点确定。
建议定期进行评估,例如每季度或每年一次。
7. 法律合规在制定绩效考核方案时,委托人应确保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和雇佣合同。
8. 监督与调整委托人应定期监督代理人的履职情况,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改进绩效考核方案。
这将有助于确保代理人的持续表现和委托人的利益。
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招标代理工作考核办法

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招标代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青岛市建设工程、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完善市场监管机制,规范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的从业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进入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从事建设工程、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管理考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活动,是指接受招标(采购)人的委托,以招标(采购)人的名义,进行政府采购及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服务、货物(设备、材料)等招标采购的行为。
第四条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资源交易管理办)负责招标代理机构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从业行为的考核工作。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五条考核内容包括招标代理机构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及内部管理情况;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执业道德、执业能力和履行职责等情况。
(一)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情况:代理招标项目是否存在未按规定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交易、虚假招标、串通招标、规避招标等情况;是否存在超资质范围代理业务,出借、出卖、转让资格证书、图章等行为;是否以挂靠方式允许他人以本机构名义承接招标代理业务等情况;(二)内部管理:招标代理机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建设情况;代理业务档案管理情况;从业人员培训情况等。
(三)执业道德:从业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情况等;(四)执业能力和履行职责情况: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公开招标过程中各项业务的办理情况;(五)其他需要考核的内容。
第三章考核办法、计分标准第六条招标代理机构考核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考核以综合考评和年度项目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考核分=年度综合考评分+年度项目评价分。
其中年度综合考评分为40分,年度项目评价分为60分。
如招标代理机构在考核期(年)内无代理业务的,不进行年度考核和年度项目评价,其考核分直接按60分计算。
代理公司考核细则【模板范本】

代理公司考核细则一、销售部分1、现场管理:严格执行现场黄点制度,发现一次不执行罚扣0。
5分,依次累计2、业务培训:保证每个礼拜业务至少培训一次,少一次0.5分;保证每次现场置业顾问的统一说辞,缺一次0。
5分;对于业务支持的各种培训要形成书面资料进行留档3、成交辅助:置业顾问在进行逼定成交时,进行成交帮助.具体流程,置业顾问进行请示销售经理,推脱一次1分4、问题处理:对于销售中发生的任何问题,进行及时沟通处理,推脱一次扣一分5、业务执行:严格执行公司既定销售方针和策略,擅自改变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一次扣一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五分6、业绩达成:销售业绩完成90%不扣分,90—80%扣一分80-70%扣两分,70—60扣三分,60%—50%四分,50—40%扣五分7、报表分析:每周提供一次周报表,少一次扣一分;每月一次月报表,没有提供扣两分;平时对销售台账的清理和来人来电的分析,错误一次扣0.5,错误造成严重后果扣两分8、销售策略:每月在销售中提出新的销售手段、促销方法并行之有效。
很好为五分,比较好为四分,一般效果不明显为三分,很差为零分。
9、按时成果提交:每次任务布置能及时反馈为满分,迟一天扣一分,两天为两分,以此类推二、企划推广1、广告表现:广告效果表现为很好,基本没有修改为满分,有一个技术性修改扣一分,有一个错误扣1.5分,以此类推2、策略提供:在项目总体的推广上提供良好的策略,无论实行与否都进行考评。
策略非常好为满分,好为四分,一般为三分,常规为二分,很差为一分3、活动方案:提交各种活动方案无论实行与否进行考评。
活动方案考评细则祥见策略提供。
4、成果分析:对各种推广方案和媒体进行追踪,并及时提交监控报告。
每周一次,少一次扣一分5、创意表现:在企划推广上面所有项目进行创意考评。
创意变现为优良中下差,每个层次递减一分6、产品建议:在商业和其他为定性之产品提供合理化建议。
建议采用为满分,建议不采用但是建议良好也为满分,建议有错误为零分,建议有错误但是进行修改扣一分,建议无论错误与否及时提供加一分7、包装方案:对新产品进行包装。
代理商销售工作考核制度与技术支持制度

代理商销售工作考核制度与技术支持制度代理商销售工作考核制度与技术支持制度是确保代理商在销售过程中达到公司要求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从代理商销售工作考核制度和技术支持制度两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代理商销售工作考核制度1. 销售业绩考核代理商的销售业绩是衡量其工作效果的重要指标。
公司可以根据代理商的历史销售数据、市场潜力和竞争态势等因素,设定合理的销售业绩目标。
通过对代理商销售业绩的定期考核,公司可以了解代理商的市场表现,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代理商进行激励或调整。
2. 客户满意度考核代理商在销售过程中,应注重提高客户满意度。
公司可以通过调查问卷、客户回访等方式,了解客户对代理商的满意度。
客户满意度考核可以包括代理商的售前服务、售中服务和售后服务等方面。
对于客户满意度低的代理商,公司应给予培训和指导,以提高其服务水平。
3. 市场开拓能力考核代理商的市场开拓能力是衡量其发展潜力的重要指标。
公司可以考核代理商在拓展新客户、进入新市场等方面的表现。
对于市场开拓能力强的代理商,公司应给予奖励和支持,以促进其进一步发展。
4. 团队合作与协作考核代理商应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协作能力。
公司可以考核代理商在团队管理、跨部门协作等方面的表现。
对于团队合作与协作能力强的代理商,公司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5. 销售费用控制考核代理商在销售过程中,应合理控制销售费用。
公司可以设定销售费用的预算目标,并对代理商的实际费用进行考核。
对于销售费用控制良好的代理商,公司应给予奖励。
二、代理商技术支持制度1. 技术培训与指导公司应定期为代理商提供产品知识、销售技巧等方面的培训,以提高代理商的专业素养。
同时,公司应设立技术支持热线,为代理商在销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实时解答。
2. 产品供应与物流支持公司应确保代理商的产品供应充足,满足市场需求。
同时,公司应提供高效的物流支持,确保产品及时送达代理商和客户手中。
3. 市场推广与宣传支持公司应提供一定的市场推广和宣传支持,包括提供宣传资料、广告费用补贴等。
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考核细则

招标代理机构考核评分管理办法XXX对招标代理机构实行日常监督管理,并组织日常考核和定期考评,考核实行百分制,合格线为八十分,每个招标代理项目完成后7日内进行一次考核打分。
年终进行总考评,每个项目的考评打分作为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考核内容及标准(一)从业人员(30分)1、资格后审或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编制人员必须是投标文件项目组成人员,上述人员须亲自签署有关文件。
凡不具备上述条件扣10分。
2、开标、评标等重要环节投标文件项目组成人员到场人数不少于2/3,投标文件项目组成人员不能到场应由候选人员替补,否则每少1人扣5分,本项最多扣10分。
3、开标时项目组长必须到场,合同必须由项目组长审核并签字,审核时间不超过24小时。
凡不具备上述条件扣10分。
(二)代理质量(70分)1、招标方案不合理,不完善扣7分。
2、招标公告、预审文件内容不完整、不合理扣8分。
3、资格预审或后审,未按招标公告、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进行扣8分。
4、未按规定给潜在投标人发送资格预审或后审合格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扣6分。
5、招标文件、答疑、澄清或补充说明编制不严谨、前后条款互相矛盾,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有缺项扣10分。
6、未做好开标准备工作,致使开标现场混乱扣10分。
7、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招标情况说明、中标结果公示及中标通知书扣6分。
8、因代理机构人员不熟悉法律、法规等原因,招标备案资料反复修改、调整扣7分9、草拟合同条款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扣8分。
二、考核结果及责任1、XXX在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七日内形成书面考核意见,并将考核结果通报招标代理机构。
2、年度考核结果为优良、合格的合作单位,我公司将延长战略合作期。
3、招标代理机构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罚履约保证金,并直接取消其招标代理资格。
(1)泄露招投标活动中有关情况和资料;(2)因代理工作失误导致招标失败或代理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不符合工作要求造成招标人损失。
(3)因招标文件编制不严谨造成中标单位在项目实施中提出索赔的。
企业委托代理人考核办法

企业委托代理人考核办法
一、企业代理人实行年薪制,企业代理人每月发生活费壹仟元,年底经公司考核一次性发给考核后的应得数。
二、企业代理人的考核满分为100分,年薪除以100为每分的应得(扣)数,年底由公司统一考评。
三、企业代理人没有不可克服的外部原因,完不成当年公司下达的生产任务及各项指标的,扣代理人10分—30分。
四、由于企业代理人决策失误、指挥不当、管理不善,致使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使公司财产、人民生命财产遭受到重大损失,扣代理人20分—30分。
五、企业代理人以权谋私、违法乱纪、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经济利益的,扣代理人10分—40分。
代理商业绩考核与奖励

代理商业绩考核与奖励合同书甲方:(公司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乙方:(代理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根据甲乙双方自愿、平等、自由的原则,就甲方与乙方之间进行代理业务达成以下协议:一、任务目标1. 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商,负责销售和推广甲方的产品(详细列举产品名称)。
双方应共同确定销售目标,并制定可行的销售计划。
2. 乙方应积极努力地开展业务工作,提高销售额和市场份额。
二、业绩考核1. 甲方将根据乙方的业绩进行考核。
考核标准包括但不限于销售额、销售增长率、市场占有率等指标。
2. 甲方将以每月(或每季度)为单位进行业绩考核,并向乙方提供考核结果。
三、奖励政策1. 甲方将根据乙方的业绩情况进行奖励。
2. 奖励形式包括但不限于:(1)现金奖励:按照销售额或销售增长率的一定比例向乙方发放奖金;(2)商品奖励:向乙方提供甲方产品的折扣或免费提供一定数量的产品;(3)奖励旅游:将根据乙方的业绩情况,提供一定的旅游机会或旅游费用补贴;(4)其他奖励方式: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商议并约定其他奖励方式。
四、保密条款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可能接触到对方商业秘密或机密信息,双方应予以保密,并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泄露。
2. 本保密条款的保密期限为协议终止之日起三年。
五、合作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为自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到期前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商议是否续签。
六、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若一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支付应付款项的,应按欠款金额的(每日/每月)百分之(______)向另一方支付滞纳金。
七、其他事项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如需变更或终止,双方应书面协商,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
3. 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大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办法

大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9.10.14•【字号】•【施行日期】201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大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办法市本级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考核,提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大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大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办法大连市财政局二〇〇九年十月十四日大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考核,提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依法取得政府采购代理资格,在大连市财政局备案,在大连市本级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大连市财政局对上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代理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进行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大连市财政局负责对代理机构的监督考核工作,监督考核结果应在市财政局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布。
第四条代理机构考核工作,应坚持依法考核、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的原则。
第五条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第六条日常考核的程序:日常考核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进行。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在监管代理机构的代理活动中,按本办法规定的项目进行考核,发现不合格的按规定给予扣分,并及时通知被扣分的代理机构。
日常考核满分100分。
第七条日常考核根据代理机构代理具体项目的情况以扣分的方式进行,具体考核项目和扣分标准如下:(一)代理协议签署情况。
未按规定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的,每次扣1分。
(二)编制采购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扣1—2分。
1.未按规定提交市场调查报告的;2.将非国家规定的强制性资质条件或者强制性认证作为资格条件的;3.规定项目业绩或者案例作为资格条件,要求的业绩或案例与采购项目的规模、性质不相适应的;4.以本地区、本系统的项目业绩或者案例作为强制性资格条件的;5.分包不合理,将不同性质、类别且关联度不高的标的或者品目纳入一个包中进行采购的;6.公开招标中,规定某一品牌特有的功能配置、技术指标作为实质性条件的(采购项目所必需的除外);7.公开招标中,采用或者照搬某一品牌产品的规格配置、技术指标作为技术要求的;8.规定的技术标准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9.公开招标中,对一个或多个专利、商标、品牌、制造厂商等标明指定、参考等字样的;10.未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指定采购进口产品的;11.公开招标中将资格条件作为评分因素的;12.公开招标中未载明投标人须知,以及开标、评标和定标具体程序的;其他方式采购中,未载明供应商须知,以及谈判程序的;13.公开招标中,采用综合打分法或性价比法的,评分的标准未载明的;评分因素的设定与项目明显不匹配、不合理或模糊不清的;14.未按规定对国家鼓励采购的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制定加分条款的;15.定标或成交的原则和标准含糊不清的;16.采购公告的内容和格式违反有关规定的;17.编制采购文件出现明显错误、遗漏、逻辑混乱的;18.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制度的。
月度代理考核方案

月度代理考核方案为了提高销售业绩,激励代理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我们制定了下面的月度代理考核方案:一、目标设定根据该代理的历史业绩、市场潜力和公司整体销售目标,制定每个代理商的月度销售目标。
目标具体分为两个方面:1. 销售额目标:根据历史数据和市场潜力,设定每个代理商的月度销售额目标。
2. 新客户目标:根据市场需求和扩大销售范围的需要,设定每个代理商的新客户数量目标。
二、销售额排名根据每个月的销售额,对所有代理商进行排名。
销售额排名将作为代理商在公司销售团队中的地位和优先级的重要依据。
三、奖励政策1. 销售额奖励:根据销售额排名,对销售额前三名的代理商给予额外奖励。
第一名代理将获得现金奖励和奖杯,第二名和第三名代理将获得现金奖励。
2. 新客户奖励:根据新客户数量目标的完成情况,对达到目标的代理商进行奖励。
奖励可以是货品折扣、返点或其他形式。
3. 个人表彰:对在销售过程中表现出色的个人代理进行表彰,由销售主管或公司高管颁发证书或奖品。
四、辅助工具为了帮助代理商更好地完成销售目标,公司提供了以下辅助工具:1. 产品宣传资料:为代理商提供产品宣传资料,包括产品目录、宣传册、产品样品等,以便代理商更好地向客户展示产品的优势和特点。
2. 市场支持:为代理商提供市场支持,包括广告投放、促销活动策划等,以扩大代理商的销售范围和影响力。
3. 销售培训:定期组织销售培训课程,提升代理商的销售技巧和产品知识,使其更有信心和能力开展销售工作。
五、考核周期和结果公示每个月底对代理商的销售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将在公司内部公示,以激发代理商的竞争意识和积极性。
综上所述,通过以上的月度代理考核方案,我们将有效激励代理商的销售动力,提高销售业绩,实现共赢的目标。
同时,代理商也将通过努力实现自己的目标,并获得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代理商的业绩考核要求

代理商的业绩考核要求合同书甲方:(公司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电子邮件:乙方:(代理商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电子邮件:根据甲、乙双方达成的协议,就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商,双方达成以下业绩考核要求,并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业绩考核指标1.1 乙方须依据甲方提供的销售指标完成销售任务,并在约定的时间内达到或超过设定的销售目标。
1.2 销售任务和目标将根据市场需求和甲方的要求进行调整,双方应进行及时协商并达成一致。
第二条业绩考核细则2.1 乙方在销售过程中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制定的销售政策、销售流程和质量标准,并进行合法合规的销售活动。
2.2 甲方将根据乙方的销售业绩,为乙方提供相应的销售奖励和激励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提供销售折扣、返点、奖金等。
第三条业绩考核报告3.1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定期向甲方提供销售业绩考核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数量、销售额、销售区域等数据。
3.2 乙方应确保销售业绩考核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如有虚假或遗漏,甲方有权视情况采取相应合法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乙方进行处罚。
第四条奖惩措施4.1 如乙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销售任务或达到销售目标,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乙方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调整销售奖励政策、暂停合作、终止合同等。
4.2 如乙方出现严重违反销售政策、规定或法律法规的行为,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保密条款5.1 双方应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披露。
5.2 合同终止后,双方仍应继续履行保密责任。
第六条合同变更和解除6.1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或补充应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由双方签署的合同补充协议进行确认。
6.2 任何一方可在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合同终止后,双方应按照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协议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代理考核标准

代理考核标准代理考核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1. 业绩考核:代理的核心工作是推动销售业绩的增长,因此业绩考核是代理考核的重要指标。
业绩考核可以从销售目标完成情况、销售额增长率、客户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评估。
代理应根据公司的销售目标制定个人销售计划,并按时、按量完成销售任务,同时要保持良好的客户关系,提高客户满意度,达到或超过预定的销售指标。
2. 业务能力考核:代理应具备一定的业务能力,包括产品知识的了解程度、市场分析能力、销售技巧等。
业务能力考核可以通过代理的销售报告、市场调研报告、客户反馈等进行评估。
代理需要不断学习、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以适应市场变化和客户需求的变化。
3. 客户服务考核:客户服务是代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客户服务质量直接影响客户对代理的满意度。
客户服务考核可以通过客户满意度调查、客户投诉处理情况、客户回头率等进行评估。
代理要及时、准确地回应客户的需求和问题,解决客户的疑虑和困难,提供优质的客户服务。
4. 合作精神考核:代理与公司之间应是合作关系,代理的合作精神对于业务的推进具有重要意义。
合作精神考核可以通过与公司、团队成员的协作情况、团队目标的达成情况等进行评估。
代理应积极与公司合作,共同完成销售任务,密切配合公司各部门的工作,不断优化合作方式和流程。
5. 价值观和道德素养考核:代理作为公司的形象代表,应具备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素养。
价值观和道德素养考核可以通过代理的言行举止、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等进行评估。
代理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维护公司形象,不扰乱市场秩序,不从事不良竞争行为。
上述考核标准主要评估代理的销售业绩、业务能力、客户服务、合作精神和价值观等方面的表现。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要求,量化评估指标,结合定期考核、绩效评估等方式进行代理考核,以激励优秀代理、发现并改进问题代理,提高整体代理团队的素质和工作效能。
同时,公司还应提供相关培训和支持,帮助代理提升业务能力和销售技巧,为代理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平台。
招标代理人员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代理工作,提高招标代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保障招标代理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招标代理人员考核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注重实际工作能力与职业道德相结合原则;(三)动态管理原则。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四条招标代理人员考核内容包括:(一)专业知识与技能考核:考察招标代理人员对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政策、业务流程、专业知识、技能等方面的掌握程度;(二)实际工作能力考核:考察招标代理人员在招标代理工作中的组织、协调、沟通、解决问题等能力;(三)职业道德考核:考察招标代理人员的诚信、敬业、廉洁等职业道德素质;(四)工作业绩考核:考察招标代理人员在招标代理工作中的业绩和成果。
第三章考核程序第五条招标代理人员考核分为以下阶段:(一)自评:招标代理人员根据考核内容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二)部门考核: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代理人员进行部门考核,形成考核意见;(三)综合考核: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代理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形成考核结果。
第六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四章考核结果运用第七条招标代理人员考核结果作为以下事项的依据:(一)招标代理人员晋升、职称评定;(二)招标代理人员薪酬待遇;(三)招标代理人员奖惩;(四)招标代理人员培训计划。
第八条对考核不合格的招标代理人员,招标代理机构应进行培训、辅导,提高其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是招标代理人员考核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通过实施本制度,有助于提高招标代理人员的整体素质,确保招标代理工作的规范、高效运行。
代理招聘考核方案

代理招聘考核方案一、招聘背景和目标代理招聘是企业拓展市场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找到合适的代理商,可以有效地推广产品和服务,并达到销售目标。
因此,一个科学有效的代理招聘考核方案对于企业的市场拓展至关重要。
二、考核指标和权重1.经验和能力(30%权重):考核代理商的过往经验和能力,了解其在相关行业的市场开拓和推广经验。
2.业绩和销售能力(40%权重):考核代理商的销售业绩,包括销售额、销售增长率等指标,以及其推广和营销活动的效果。
3.客户满意度(20%权重):通过调查和客户反馈,了解代理商在客户服务方面的表现,包括对客户的响应速度和问题解决能力等。
4.合作意愿和团队精神(10%权重):考核代理商是否有与企业长期合作的意愿,并观察其与企业团队的沟通和合作能力。
三、考核流程1.初步筛选:根据代理商的申请材料,初步筛选符合基本要求的代理商。
2.面试和考核:邀请通过初步筛选的代理商进行面试和考核。
面试内容包括代理商的经验和能力、销售计划和推广策略等。
考核包括代理商过往的销售业绩和市场开拓能力的评估。
3.业绩和销售能力考核:设定一定时间段,对代理商的销售业绩进行评估。
评估的指标包括销售额、销售增长率、市场份额等。
5.合作意愿和团队精神评估:观察代理商与企业团队的合作情况,包括沟通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
四、考核结果和决策根据各项考核指标的权重,对代理商进行综合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将代理商分为三个等级:优秀代理商、合格代理商和待提升代理商。
1.优秀代理商:综合评估成绩在80分及以上,销售业绩突出,客户满意度较高,合作意愿和团队精神良好。
2.合格代理商:综合评估成绩在70-79分之间,销售业绩稳定,客户满意度一般,合作意愿和团队精神待提升。
3.待提升代理商:综合评估成绩在70分以下,销售业绩低于预期,客户满意度较低,合作意愿和团队精神不佳。
根据代理商的评估结果,企业可以采取不同的措施,如提供更多培训和支持资源,以及与优秀代理商进行深入合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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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东煤炭集团招标代理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神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类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公司利益,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考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公司从事招标代理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
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专业人员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派驻神东项目人员。
第三条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考核应坚持统一标准、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四条中国神华神东煤炭分公司负责对公司委托从事招标代理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考评。
招标代理机构应有日常工作手册,管理制度。
主要根据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素质、代理质量等情况考核。
采用日常评议打分,不定期抽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工作。
第五条考核内容及分值:
招标代理机构考核按从业人员、
(一)、人员配置
1.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时,应组成
代理项目组,项目组负责人须具有建设工程类工程或经济中级以上
职称,达不到要求的,扣6分。
2.相关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否则扣6分。
3.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必须由
项目经理确认。
凡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每人次扣2分,最多扣18分。
4.开标、评标等各重要环节项目经理应到场。
不到场每一环节扣2分,
最多扣10分。
5.从业人员应接受招标人的管理,配合招标人的工作检查、考核。
不
接受管理、检查、考核的扣6分。
(二)、招标纪律
招标代理机构应有招标管理办法及招标人员纪律要求等规章制度。
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要求招标工作人员。
1.参加开标活动的从业人员与投标人、评委单独私下交谈的,扣3分。
2.参加开标活动的从业人员衣冠不整或奇装异服,且态度不严肃的,
扣5分。
3.开标过程中从业人员未经监管部门许可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扣5
分。
4.参加开标活动的从业人员未统一佩带上岗证的,扣3分。
5.非本代理项目组人员,未经监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入开标现场干扰开
标评标活动的,扣5分。
6.从业人员在开标现场随意拨打或接听电话的,扣3分。
7.直接或间接干预评标委员会评标、定标的,扣10分。
8.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与投标人私自吃饭,接受投标人礼物的,扣10分。
9.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与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员有利害关系或经济
利益关系,应回避未回避的,扣10分。
10.投标人资质必须满足要求,没有严格进行资质审查的,扣10分。
(三)、代理质量
1.招标公告内容完整合理,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中不存在排斥潜
在投标人规定。
招标公告内容不完整、不合理扣5分,招标公告、
资格预审文件中含有不合理条款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扣5分。
2.资格预审按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进行。
资格预审未按招标公告、
资格预审文件进行的扣5分。
3.按规定给潜在投标人发送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结果通知书。
未按
规定给潜在投标人发送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结果通知书的扣5分。
4.招标文件编制严谨。
招标文件、答疑、澄清或补充说明编制不严谨、
前后条款互相矛盾引发争议或引起投标人理解混乱的扣10分。
5.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拒收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后仍接收投标文
件,造成招标工作被动的扣5分。
6.未做好开标准备工作致使开标现场混乱导致不能正常开标的扣5
分。
7.招标工作顺利。
因代理工作失误导致招标失败或造成招标人损失的
扣10分。
8.未严格按程序规定组织招标投标活动,擅自更改评标办法、未经招
标人允许,擅自发布招标文件等招标资料的扣5分。
9.代替招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时,不按规定收取保证金或在发出中标
通知书后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时间无正当理由未返还未中标单位投标
保证金的扣10分。
10.招标文件、答疑文件等有关资料未备案发出的扣5分
11.开标评标过程记录不完整、不真实、应记录的未记录,重要内容记
录不清的扣5分;
12.定标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情况报告、中标结果公示及中标通知
书。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上述材料的每项扣2分,最多扣10分;
13.招投标工程及其它内部档案资料不齐全,管理混乱的;
14.内部各项规章管理制度不健全,职责不分明的扣5分。
第六条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警告一次,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与所代理工程的投标人有隶属关系、合作经营关系以及其它利益关系;
(二)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与投标人私自吃饭,接受投标人礼物的;
(三)从事同一工程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活动;
(四)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
(五)擅自转让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六)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的决定拒不改正或者以弄虚作假方式隐瞒真相;
(七)未严格按程序规定组织招标投标活动,擅自更改评标办法的;
(八)承接业务量与从业人员比例严重失衡的;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十)年测评均分低于60分的。
第七条在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与其中止或解除代理协议;
(一)违规操作的;
(二)泄露招标保密事项的;
(三)与招标投标当事人恶意串通或弄虚作假的;
(四)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拒不接受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六)警告两次后仍不改正的。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八条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代理活动中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招标代理专业人员或招标代理机构对考核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提出复议。
经招标人查实属考核有误的,应予以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