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虚拟财产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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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人物的财产纠纷案件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认定

虚拟人物的财产纠纷案件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认定

虚拟人物的财产纠纷案件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认定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虚拟人物的财产纠纷案件日益增多。

而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对网络虚拟财产进行法律认定。

本文将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与分析。

一、网络虚拟财产的定义和特征网络虚拟财产是指存在于网络世界中,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可被交易、转让和使用的虚拟物品、虚拟货币等。

它们是由游戏、社交平台等虚拟世界中的活动产生或者被创建的。

网络虚拟财产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 虚拟性:网络虚拟财产是虚拟世界中的存在,不具有实体形态。

2. 可转让性:网络虚拟财产可以通过交易、转让等行为实现所有权的转移。

3. 经济价值:网络虚拟财产由于在虚拟世界中的稀缺性和需求而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

4. 用户生成性:网络虚拟财产往往是由用户在虚拟世界中创造或者通过努力获得的。

二、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认定针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认定,目前各国法律界仍存在争议。

不同国家在对待网络虚拟财产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上存在较大的差异。

下面将从三个层面进行分析:1. 产权层面绝大多数国家将网络虚拟财产视为个人财产。

这些财产的所有权属于实际操作人或者创造者,其可以享有合法所有权的权益。

这一观点主要依据了虚拟财产的可转让性和经济价值。

2. 侵权责任层面在侵权责任方面,一些国家认为虚拟财产可以作为诉讼标的物进行维权,如果他人对其虚拟财产的使用未经授权,则构成侵权行为。

而另一些国家则认为虚拟财产不具备与自然人财产同等的法律保护。

3. 法律调整层面有些国家通过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对网络虚拟财产进行明确的规定和保护。

这些法律通常包括对虚拟财产的产权、继承、赠与等方面的规定。

而另一些国家则采取保留立法的态度,视网络虚拟财产为一种尚未明确立法的地区。

三、网络虚拟财产法律认定的挑战和前景在法律认定网络虚拟财产的过程中,我们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网络虚拟财产的虚拟性导致其与实体财产的界限模糊,法律难以予以明确界定。

其次,由于虚拟世界的快速发展,法律上的滞后性使得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存在一定困难。

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及权利保护

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及权利保护

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及权利保护一、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和特征虚拟性:网络虚拟财产并非现实世界中的实物,而是通过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生成的数字化产品。

这些虚拟财产在现实世界中没有实体形态,只存在于网络空间中。

非物质性:网络虚拟财产不是以物质形式存在的,而是以信息的形式存在。

这使得网络虚拟财产的获取、传输和使用更加便捷高效。

可复制性:网络虚拟财产可以通过复制、传播等技术手段迅速扩散,从而实现价值的快速传递和增值。

一款热门游戏的虚拟道具可以在短时间内被大量玩家购买和使用,从而带动游戏经济的发展。

稀缺性:由于网络虚拟财产的生产成本较低,且不受地域限制,导致其供应量往往无法满足市场需求。

这使得网络虚拟财产具有一定的稀缺性,从而影响其价值。

交易性:网络虚拟财产可以通过在线交易平台进行买卖交易,与其他现实世界的有形商品一样具有交换价值。

这种交易性使得网络虚拟财产成为了一种独立的经济形态。

法律保护:随着网络虚拟财产的普及和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开始关注其法律属性和权利保护问题。

许多国家已经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对网络虚拟财产进行保护和管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

1. 网络虚拟财产的定义及分类虚拟货币:如比特币、以太坊等,是由网络平台发行和管理的数字货币,具有一定的价值和流通性。

游戏装备:包括游戏中的角色、道具、装备等,这些虚拟物品通常需要玩家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才能获得,具有一定的稀缺性和价值。

虚拟服务:如虚拟现实体验、在线教育、虚拟社交等,这些服务通过网络平台提供给用户,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和消费需求。

其他虚拟商品和服务:如虚拟艺术品、虚拟土地、虚拟股票等,这些商品和服务同样是基于网络环境产生的具有一定价值的产物。

2. 网络虚拟财产的特征和表现形式可复制性:网络虚拟财产可以被无限次地复制、传播和分享,这使得其具有很高的可复制性。

稀缺性:网络虚拟财产的产生需要消耗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资源,因此其数量有限,具有一定的稀缺性。

虚拟财产赋权的法律规定(3篇)

虚拟财产赋权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虚拟财产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虚拟财产,是指在网络空间中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的、具有经济价值和使用价值的财产,如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网络平台积分、数字藏品等。

为了保障虚拟财产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法规对虚拟财产的权益保护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从虚拟财产的定义、虚拟财产赋权的法律规定、虚拟财产权益保护的意义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虚拟财产的定义虚拟财产,是指在网络空间中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的、具有经济价值和使用价值的财产。

具体来说,虚拟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如游戏币、游戏点卡等,可以用于购买游戏内的物品或服务。

2. 网络平台积分:如购物平台积分、社交平台积分等,可以用于兑换商品或服务。

3. 数字藏品:如数字画作、数字音乐、数字视频等,具有收藏价值和交易价值。

4. 网络虚拟房产:如虚拟游戏中的房产、虚拟社交平台中的虚拟空间等。

5. 网络虚拟装备:如网络游戏中的装备、虚拟社交平台中的虚拟服饰等。

二、虚拟财产赋权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编第二十二章对虚拟财产进行了规定,明确了虚拟财产的合法地位。

其中,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网络虚拟财产属于财产权,受法律保护。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财产安全等合法权益。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应当尊重作者的著作权。

”5.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用于非法交易。

网络虚拟财产的定义是什么

网络虚拟财产的定义是什么

⽹络虚拟财产的定义是什么作为合法的公民,我们可以享受法律赋予给我们的各种权益,其中就包括财产权。

财产也有⼀些⽹络虚拟的,⽽且也是受法律保护的。

那么⽹络虚拟财产的定义是怎样的呢?下⾯店铺的⼩编就给⼤家介绍⼀下,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络虚拟财产的定义是什么⽹络虚拟财产也被称为虚拟财产,是⼀种能为⼈所⽀配的具有价值的权利,是财产在⽹络虚拟空间的表现形式。

在法律⽅⾯同样是受到相关法规保护的⼀种财产。

⼀、⼴义上的虚拟财产指的是包括电⼦邮件、⽹络账号等能为⼈所拥有和⽀配的具有财产价值的⽹络虚拟物。

“能够为⼈所拥有和⽀配并且具有⼀定价值的⽹络虚拟物和其他财产性权利都可以看作⼴义上的虚拟财产”,⼆、狭义的虚拟财产⼀般指指⽹络游戏中存在的财物,包括游戏账号的等级,游戏货币、游戏⼈物、技能等。

公民的财产既包括有形的,也包括⽆形的,⽹络虚拟财产应属于⽆形资产的⼀种。

虚拟财产既可以从游戏开发商处直接购买,也可以从虚拟的货币交易市场上获得,因⽽虚拟财产已经具有了⼀般商品的属性,其真实价值不⾔⽽喻。

⽹络虚拟财产的界定⽹络虚拟财产是⼀种⽹络环境下模拟现实事物,以数字化的形式存在,既相对独⽴⼜具独占性的稀缺资源。

⽹络游戏交易市场中,⽹游虚拟财产主要包括虚拟货币、虚拟物品(游戏内道具)、游戏账号。

对⽹络游戏、⽹络游戏上⽹运营、⽹络游戏虚拟货币作了明确定义。

据此,不同于存在游戏程序之外的虚拟货币,虚拟物品属于该办法第⼆条规定的游戏产品及服务之⼀,是⽹络游戏的组成部分;⾄于游戏账号,初看属于该办法第⼆条规定的⽹络游戏经营单位提供游戏产品及服务平台之⼀的⽤户系统信息,但笔者认为游戏账号交易的标的是该账号id信息及在游戏中享有的所有游戏产品及服务(包括⾓⾊职业、⾓⾊等级、⾓⾊性别、虚拟货币、虚拟物品等),不包括该账号对应的实名个⼈信息。

⽹络虚拟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是⼀种能为⼈所⽀配的具有价值的权利,也是财产在⽹络虚拟空间的表现形式。

其以数字化的形式存在,既相对独⽴⼜具独占性的稀缺资源。

虚拟财产的概念界定

虚拟财产的概念界定

虚拟财产的概念界定虚拟财产是指在虚拟世界中存在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数字化财产。

虚拟世界指的是计算机网络环境中的虚拟空间,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游戏、社交媒体、虚拟现实等。

虚拟财产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实体财产,它不存在于物质世界中,而是以数字形式存在于虚拟世界中的数据库中。

虚拟财产的概念界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数字化属性:虚拟财产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的,它不具备实体形态。

例如,在网络游戏中,玩家通过游戏币、装备、道具等以数字形式存储的虚拟财产来进行交易、积累和消费。

2. 经济价值:虚拟财产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它可以被买卖、兑换、租赁等。

虚拟财产的价值取决于虚拟世界中的市场供求关系和用户的需求,可以通过游戏内部的货币体系或者与实体货币相互兑换来实现价值的转化。

3. 权益属性:虚拟财产拥有者享有一定的权益属性,包括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

虚拟财产的拥有者可以在虚拟世界中使用、交易和处置自己的财产,从中获得经济利益。

但是,虚拟财产的权益并非绝对的,受到虚拟世界的规则、游戏运营商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制约。

4. 归属和转让:虚拟财产的归属和转让是虚拟财产概念界定中的重要问题。

由于虚拟财产的存在形式是数字化的,所以其归属和转让方式也相应不同于实体财产。

虚拟财产的归属通常由网络游戏的用户协议或者平台规则来确认,而转让则依赖于虚拟世界的交易机制。

例如,在一些游戏中,通过线上拍卖会、交易平台等进行虚拟财产的买卖。

5. 法律地位: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目前还并不明确。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虚拟财产的认定和保护程度各不相同。

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对于虚拟财产给予了一定的保护,例如,认定虚拟财产的买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而另一些国家和地区则对此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虚拟财产的归属和转让可能容易引发争议。

虚拟财产的概念界定对于社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虚拟财产的出现为虚拟世界的经济活动提供了便利,促进了虚拟世界的发展。

同时,虚拟财产的产生也催生了一系列相关产业,例如,虚拟财产交易平台、虚拟财产经纪人等。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前言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网络虚拟财产也越来越广泛地出现在大众的生活中。

例如,在游戏、社交媒体、电子商务等领域,人们可以购买、交易、兑换虚拟物品或货币。

由于其不具有实物形态,作者认为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仍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加以探讨和完善。

什么是网络虚拟财产网络虚拟财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的、在互联网上产生、存留、流通的各种财产、权益或特权。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虚拟财产:•游戏中的装备、金币、钻石等虚拟货币;•社交媒体上的点赞数、粉丝量等虚拟权益;•电子商务平台上的积分、优惠券等虚拟物品。

网络虚拟财产的产生和流通方式多种多样,但其共同点在于不具有实体形态,存在于电子账户或账户所属的网站服务器中。

网络虚拟财产的民事意义网络虚拟财产虽然不具有实物形态,但其拥有者可以通过积累、交易、转让等方式获得收益或享受相应权利。

因此,网络虚拟财产在民事法律上也具有一定的重要意义:1. 网络虚拟财产是财产权益网络虚拟财产一旦被合法取得,就享有其所有权和使用权。

因此,网络虚拟财产属于财产权益范畴,享有法律上财产权的保护。

2. 网络虚拟财产是合同标的物网络虚拟财产可以作为合同的标的物。

例如,在游戏平台上,虚拟物品的购买和交易行为均需要履行合同的要求,例如签署购买合同、支付货款等。

而合同一旦成立,就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3. 网络虚拟财产的侵权行为应受惩罚网络虚拟财产的侵权行为包括盗号、欺诈行为等,这些行为都会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造成侵害。

因此,侵犯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需要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目前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存在的问题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空缺目前,我国尚未正式颁布有关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法规。

虽然《合同法》等现有法律中部分条款可以适用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交易行为,但其普适性和适用性仍有待深入探讨和完善。

2. 司法认知由于网络虚拟财产本身的特殊性,其交易行为往往存在虚拟、模糊的情况,因此容易受到司法机关的认知和处理难度。

虚拟财产_法律规定(3篇)

虚拟财产_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虚拟财产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虚拟财产,即指在网络空间中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的、具有经济价值的财产,如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数字货币、虚拟商品等。

近年来,我国虚拟财产交易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虚拟财产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凸显。

本文将从虚拟财产的概念、法律属性、法律法规以及司法实践等方面对虚拟财产法律规定进行探讨。

一、虚拟财产的概念虚拟财产是指在网络空间中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的、具有经济价值的财产。

它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指网络游戏玩家在游戏中获取的、可以用于购买游戏道具、装备等虚拟物品的货币。

2. 数字货币:指以电子形式存在的、具有交易功能的货币,如比特币、以太坊等。

3. 虚拟商品:指在网络平台上销售的各种虚拟物品,如电子书、音乐、游戏道具等。

4. 虚拟房产:指在网络虚拟世界中购买的房产,可以用于租赁、交易等。

二、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财产权:虚拟财产具有财产权的属性,即虚拟财产所有者对其拥有的虚拟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 交易权:虚拟财产所有者有权将其虚拟财产转让给他人,并从中获得收益。

3. 知识产权:虚拟财产可能涉及知识产权问题,如虚拟商品、数字货币等。

4. 合同权:虚拟财产交易过程中,涉及合同权利义务关系。

三、虚拟财产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该法规定了虚拟财产的物权属性,明确了虚拟财产所有者的权利和义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该法规定了虚拟财产交易过程中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为虚拟财产交易提供了法律依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该法对虚拟财产交易市场进行了规范,明确了虚拟财产交易的合法性。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该法对虚拟财产的保护提出了要求,要求网络运营者加强对虚拟财产的保护。

5. 《关于防范和打击虚拟货币交易活动的通知》:该通知对虚拟货币交易活动进行了规范,要求相关主体依法合规经营。

互联网时代的虚拟财产权益

互联网时代的虚拟财产权益

互联网时代的虚拟财产权益在互联网时代,随着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虚拟财产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一部分。

虚拟财产指的是网络空间中的各种数字化资产,如虚拟货币、游戏道具、网络账户等。

由于其无形且具有经济价值,虚拟财产引发了对其拥有权和保护的问题。

本文将重点探讨互联网时代的虚拟财产权益问题,并提出一些相关的解决途径。

1. 虚拟财产的概念和特点虚拟财产是指由互联网技术支持的网络平台上产生的各类数字化资产和虚拟商品。

与传统财产不同,虚拟财产具有以下特点:(1)无形性:虚拟财产不存在实体形态,只存在于网络空间中;(2)数字化:与传统财产不同,虚拟财产以数字化形式呈现,并以电子数据的方式进行交流和传输;(3)经济价值:虚拟财产作为一种数字化资产,可以具备一定的经济价值,甚至可以进行交易和流通。

2. 虚拟财产权益的争议虚拟财产的存在引发了一系列的权益争议。

首先是虚拟财产的所有权问题,即虚拟财产的产权归属到底应该归谁所有。

在过去,由于虚拟财产的无形和数字化特点,其所有权常常模糊不清。

其次,虚拟财产的保护问题也备受关注。

虚拟财产的无形性使其容易受到网络攻击和盗窃,因此如何保护虚拟财产权益成为一个重要问题。

3. 虚拟财产权益的保护途径为了解决虚拟财产权益问题,人们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和途径。

首先是法律保护。

一些国家和地区通过立法来明确虚拟财产的权益,以及追究虚拟财产侵权责任。

其次是技术手段保护。

网络平台可以采用加密技术和身份验证等手段,增加虚拟财产的安全性。

此外,用户自身也应该加强安全意识,保护个人虚拟财产。

4. 虚拟财产权益的发展趋势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虚拟财产权益也在不断演进。

首先是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出现,虚拟财产的所有权可以通过区块链技术来确权,实现去中心化的交易和管理。

此外,随着数字化资产市场的不断壮大,虚拟财产的交易和流通也将变得更加便捷和安全。

总之,互联网时代的虚拟财产权益问题是一个紧迫且复杂的问题。

通过法律保护、技术手段和用户自身的意识提高等多个方面的努力,我们可以更好地解决虚拟财产的权益问题。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论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论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概述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虚拟财产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其虚拟的本质,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面临着一系列挑战。

本文将探讨网络虚拟财产的定义、特点以及如何在民法领域中对其进行有效保护。

一、网络虚拟财产的定义网络虚拟财产是指在互联网上产生的虚拟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虚拟货币、虚拟道具、账户余额等。

这些虚拟财产可以用于在线游戏中购买道具、支付服务费用等。

二、网络虚拟财产的特点1. 虚拟性:网络虚拟财产存在于互联网虚拟空间中,无实体形态。

它们只存在于特定的网络平台中,并不能在现实世界中物理存在。

2. 可替代性:网络虚拟财产可在网络平台内部进行交易和流通,具有一定的价值,并能用于购买虚拟商品和服务。

3. 可复制性:网络虚拟财产可以被无限制地复制和生成,不受物理限制。

三、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1. 虚拟财产权利的确认:依据《合同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虚拟财产的产权可以被认定为一种权利。

网络平台应建立明确的用户协议,规范其对虚拟财产的使用、交易和转让。

2. 欺诈行为的打击:虚拟财产交易中的欺诈行为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平台应加强对商家和用户的监管,防止欺诈行为的发生,并对涉及欺诈的虚拟财产交易提供救济。

3. 合同约束力的强化:用户在使用网络平台时,应与平台签订使用协议或虚拟财产交易协议。

这些协议应包括明确的权利义务、责任承担和争议解决机制,以确保权益得到保护。

4. 侵权责任的确定:对于虚拟财产的侵权行为,侵权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停止侵权行为等。

同时,网络平台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应积极采取措施,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5. 加强行政监管:政府应制定相关法规和规章,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监管,确保其合法合规运营。

此外,加强对虚拟财产交易和交易平台的监管,维护市场的公平和有序运作。

结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立法、行政管理、司法裁判等多方面的努力。

网络虚拟财产研究

网络虚拟财产研究

网络虚拟财产研究网络虚拟财产研究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和数字经济的兴盛,网络虚拟财产作为一种新型财产形态,引起了广泛关注。

网络虚拟财产是指基于互联网平台的虚拟经济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经济价值的数字资产,包括虚拟货币、网络游戏道具、虚拟商店商品等。

网络虚拟财产的出现不仅改变了传统财产概念,也带来了诸多法律、经济和社会问题。

本文旨在探讨网络虚拟财产的定义、特征以及相关问题,并提出相关解决方案。

首先,网络虚拟财产的定义需要明确。

网络虚拟财产是数字经济背景下的产物,其核心特征在于可以在虚拟经济领域中获得和流通,具备经济价值并可转化为实际货币。

网络虚拟财产的特征包括虚拟性、可替代性、不可复制性和经济性。

虚拟性意味着网络虚拟财产无形存在,只存在于数字网络世界中;可替代性指的是同类网络虚拟财产具有相似的功能和使用价值;不可复制性意味着网络虚拟财产的所有权无法通过简单复制进行多次拥有;经济性则体现在网络虚拟财产的交易和投资活动上。

其次,网络虚拟财产的涉及领域多样,需要综合考虑法律、经济和社会因素。

在法律层面上,网络虚拟财产的合法性和所有权问题是亟待解决的核心问题。

目前,许多国家和地区并未明确网络虚拟财产的财产性质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导致虚拟财产的所有权和交易受到限制。

在经济层面上,网络虚拟财产的出现给互联网经济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

虚拟经济的繁荣促进了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提升,同时也催生了虚拟经济犯罪等新问题。

在社会层面上,网络虚拟财产的流通和使用不仅影响个人和群体经济行为,还可能对社会秩序和文化价值产生影响。

针对网络虚拟财产的问题,我们可以采取多种解决方案。

首先,需要强化法律和监管机制,确保网络虚拟财产的合法性和所有权得到保护。

明确网络虚拟财产的财产性质,建立相应的法律框架,规范虚拟财产交易行为,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其次,需要加强教育和宣传,提高公众对网络虚拟财产的认知水平,引导用户正确使用虚拟财产,预防虚拟经济犯罪等问题的发生。

浅析网络虚拟财产的物权法保护

浅析网络虚拟财产的物权法保护

浅析网络虚拟财产的物权法保护一、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和特点网络虚拟财产是指在网络游戏、社交平台等虚拟环境中产生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虚拟物品、虚拟货币等。

它具有一定的稀缺性、可交易性和经济价值,能够被用户在虚拟环境中自由使用、流通和交易。

网络虚拟财产的产生和发展是网络科技和互联网经济的产物,是互联网时代新兴的财产形式。

网络虚拟财产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虚拟性。

网络虚拟财产存在于虚拟环境中,是一种虚拟的财产形式,不同于传统物质财产。

2. 可流通性。

网络虚拟财产可以被用户自由使用、流通和交易,具有一定的经济交易属性。

3. 稀缺性。

有些网络虚拟财产具有稀缺性,例如在网络游戏中拥有特定的装备、道具等,这些虚拟物品具有一定的稀缺性和价值。

4. 价值属性。

网络虚拟财产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能够为用户带来一定的经济收益和消费体验。

网络虚拟财产的产生和发展为用户提供了全新的消费和娱乐体验,也为物权法的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

二、物权法保护的困境传统的物权法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存在着诸多困难和挑战。

一方面,网络虚拟财产的虚拟性使其在物权法上的保护困难重重,传统的物权概念和法律适用体系往往难以涵盖。

网络虚拟财产的可流通性和经济属性也给其物权法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

2. 所有权归属问题。

在网络虚拟环境中,往往存在着多方参与和共同创造的情况,例如在网络游戏中玩家共同创造的虚拟世界、虚拟物品等,其所有权归属问题不容忽视。

传统的物权法对于共同所有权和虚拟财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缺乏相应的规定和解决途径,难以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

3. 交易和流通权的保护。

网络虚拟财产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和交易属性,其在网络环境中的交易和流通活动也屡见不鲜。

传统的物权法对于虚拟财产的交易和流通权保护较为欠缺,缺乏相应的规定和保障措施。

以上种种困境和挑战都表明,传统的物权法在保护网络虚拟财产方面存在着种种不足和缺陷,需要针对其特殊性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虚拟财产之法律规定(3篇)

虚拟财产之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虚拟财产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虚拟财产,指的是在网络空间中,由用户创造、拥有或使用的一切具有经济价值的数字资源,如游戏装备、虚拟货币、数字艺术品等。

在我国,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规定尚处于探索阶段。

本文将从虚拟财产的定义、法律地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实践等方面,对虚拟财产之法律规定进行探讨。

一、虚拟财产的定义虚拟财产,顾名思义,是指在网络空间中存在的、具有经济价值的数字资源。

具体来说,虚拟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 游戏装备:在网络游戏中,玩家通过投入时间和精力,获得的具有独特属性和功能的游戏道具、装备等。

2. 虚拟货币:在网络平台或游戏中,玩家通过购买、交易等方式获得的,具有支付功能的数字货币。

3. 数字艺术品:在网络平台上,艺术家创作的、具有收藏价值的数字作品。

4. 网络空间内的其他数字资源:如域名、账号、虚拟土地等。

二、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1. 物权法视角下的虚拟财产从物权法角度来看,虚拟财产具有物权属性。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虚拟财产作为物的范畴,同样具备物权属性。

在我国《物权法》中,并未明确将虚拟财产纳入物权调整范围,但学界普遍认为,虚拟财产应属于物权法调整对象。

2. 合同法视角下的虚拟财产从合同法角度来看,虚拟财产的取得、交易和转让等行为,均应遵循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律,虚拟财产的交易、转让等行为,实质上是一种合同关系。

因此,虚拟财产在合同法领域具有法律地位。

3. 知识产权法视角下的虚拟财产从知识产权法角度来看,虚拟财产中的数字艺术品等,属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范畴。

知识产权法对虚拟财产的保护,主要体现在对虚拟财产的独创性、显著性、新颖性等方面的要求。

三、虚拟财产的相关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规定了物的定义、物权种类、物权变动等内容,为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提供了基础。

网络虚拟财产的物权法保护

网络虚拟财产的物权法保护

网络虚拟财产的物权法保护随着互联网和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经济活动和财产权益涉及到了数字、虚拟和网络空间。

网络虚拟财产作为一种数字财产,其在现实生活中的价值和应用也越来越大。

然而,在网络虚拟财产的发展过程中,虚拟财产的产权保护与现实生活中的物质财产保护存在巨大的差异,而这种差异性也暴露出了法律保护的不足。

为此,本文将以网络虚拟财产为对象,探讨其物权法保护的问题。

一、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网络虚拟财产是指通过互联网和数字技术创造、存储和交易的一种数字财产。

其存在的形式和种类十分丰富,包括虚拟货币、网络游戏道具、虚拟物品、数字版权等。

网络虚拟财产的产生和流通,均是在虚拟世界内进行的。

尽管网络虚拟财产是在虚拟世界中的数字物品,但其在现实生活中不仅具有交易价值,还能被用于实际经济活动中。

二、网络虚拟财产的特点1、数字性。

网络虚拟财产是一种完全的数字物品,其存储和交易均以数字形式为基础。

2、虚拟性。

网络虚拟财产本身不存在于现实世界中,它只存在于虚拟世界中,与现实生活相隔甚远。

3、无形性。

网络虚拟财产是一种无形的财产,它不存在于现实物理空间中,其价值也无法通过物理量度而准确计算。

4、易复制性。

网络虚拟财产容易被复制,而且复制后的虚拟财产与原始财产完全相同,无法辨别到底哪一个是原始的。

三、网络虚拟财产的物权法保护尽管网络虚拟财产的特点与现实物质财产存在诸多差异,但网络虚拟财产的产权保护同样具有法律意义。

目前,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1、民事法律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所有的财产都应该享有物权,权利人有权根据自己的需要、意愿处置、支配和使用其拥有的物权。

网络虚拟财产虽然不存在于实体空间,但其legal property权属性与现实物质财产一样具有法律地位。

因此,在网络虚拟财产的交易过程中,应当遵循法律规定,明确产权人的权益、责任和义务,确保交易合法有效。

2、网络虚拟财产的官方认可。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摘要】本文探讨了网络虚拟财产在民法中的保护问题。

首先介绍了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特点以及民法保护的重要性。

接着详细分析了网络虚拟财产的权利属性、民事法律保护、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继承和赠与规定以及司法保护。

结论部分指出了网络虚拟财产的民事法律保护制度日益完善,民法保护对于保障网络虚拟财产合法权益的重要性,以及加强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对促进网络经济健康发展的意义。

通过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进行深入探讨,有助于确保网络经济秩序的稳定和合法权益的保障。

【关键词】网络虚拟财产、民法保护、权利属性、侵权行为、继承和赠与、司法保护、完善制度、合法权益、网络经济、健康发展。

1. 引言1.1 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网络虚拟财产是指通过网络平台产生、流通和使用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虚拟物品或资产。

这些虚拟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虚拟货币、虚拟商品、虚拟房产等,在虚拟世界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网络虚拟财产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网络虚拟财产的产生主要是由于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普及,人们可以通过网络进行虚拟交易、虚拟娱乐等活动,从而形成了各种虚拟财产。

与传统的实物财产相比,网络虚拟财产具有虚拟性、数字化、无形性等特点,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和易变性。

网络虚拟财产的存在不仅丰富了人们的网络生活,也给民事法律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

在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中,我们需要注意区分虚拟财产与实物财产之间的差异,理解网络虚拟财产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为进一步讨论其民法保护奠定基础。

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是现代网络经济中一个重要的概念,对于研究网络财产权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1.2 网络虚拟财产的特点1.虚拟性: 网络虚拟财产并非实物财产,而是以数字形式存在的财产,仅存在于虚拟世界中,不能触及或实际占有。

2.无形性: 网络虚拟财产没有具体的形态,无法以实物形式存在,主要表现为账户余额、虚拟货币、虚拟物品等。

有关虚拟财产的一些文字

有关虚拟财产的一些文字

论网络虚拟财产一、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一)什么是网络虚拟财产?虚拟财产是什么?从法律的角度看,笔者以为,大致可分为两种:一是广义的虚拟财产,即一切存在于特定网络虚拟空间内的有专属性的虚拟物,包括ID、QQ号码、E-mail、虚拟货币、游戏装备等等;二是狭义的虚拟财产,特指具备现实交易价值的虚拟物,只包括那些网络用户通过支付费用取得、并具有在离线交易市场内通过交易获取现实利益的可能性的虚拟物品,其典型表现为收费邮箱、网易泡泡币以及网络游戏中的角色ID、点数、装备、“宝物”等。

由于狭义的虚拟财产已经超脱了纯粹的网络环境,而成为了具有法律意义的财物,即与社会现实发生了联系而具备了现实世界里的交换价值,法律就不能对其漠视。

(二)网络虚拟财产是不是民法意义上的“财产”?我国《宪法》13条、《民法通则》第75条均提到财产,但都没有作出明确定义。

法条中所列举的都是现实中以实体形式存在的有体物,而对网络“虚拟物”并没有作出解释,只是在法条的结尾处有“其他合法财产”的一般性规定。

那么,网络虚拟财产是不是民法意义上的“财产”?是不是合法的财产呢?就虚拟财产是否存在以及是否应予以法律保护,目前存在肯定论和否定论两种观点。

肯定论者认为,网络虚拟财产就是财产。

肯定者的主要理由是:“根据我国的立法精神以及民法的规定,公民的财产应受法律保护。

虚拟财产属于无形资产的一种,自然要受法律保护。

”如北京大学法学院钱明星教授认为:“它既然可以交易,那就是说它既有市场价值,也有交换价值,这种属性就可以非常肯定的说明虚拟财产具有财产性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杨立新教授也认为“虚拟财产”具有财产属性。

否定论者认为,虚拟财产不是财产。

其理由是:第一,在网络游戏中获得的财产完全是虚拟的,只是特定游戏中的内容信息,其本身不具有价值。

第二,虚拟财产没有普遍的价值。

对于玩家来讲,也许它值千金,但对于非玩家来说,却一文不值。

第三,虚拟财产无法回收。

当游戏服务器关闭时,玩家是没有办法将游戏中的虚拟财产回收的。

浅析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

浅析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

浅析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1. 引言1.1 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网络虚拟财产是指在网络环境中虚拟生成的具有经济价值的数字化资产。

这些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游戏中的虚拟币、虚拟道具、虚拟装备,以及虚拟社交平台上的虚拟礼物、虚拟货币等。

网络虚拟财产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而兴起的,它并不实际存在于物质世界中,但却在虚拟世界中具有真实的交易和流通性质。

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相对较新,但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其在现实生活中的重要性逐渐凸显。

人们在网络世界中进行各种虚拟交易和互动,网络虚拟财产作为其中的货币和商品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它不仅为互联网用户提供了更多的娱乐和消费选择,也为互联网企业创造了丰厚的商机和利润空间。

网络虚拟财产是指那些由网络环境产生的具有经济价值的虚拟资产,它在互联网经济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对于推动经济发展和促进社会进步具有积极的意义。

1.2 网络虚拟财产的特点网络虚拟财产具有虚拟性。

与传统的实体财产不同,网络虚拟财产存在于网络空间中,是一种抽象的概念,没有实际的物质形态。

网络虚拟财产的转移、使用和保护都在虚拟世界中进行。

网络虚拟财产具有易变性。

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受到网络环境、市场需求等因素的影响,其价值可能随时发生变化。

交易双方需要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及时调整策略,以保证自身利益不受损失。

网络虚拟财产具有流动性。

在网络世界中,信息传递和交易非常便捷,网络虚拟财产可以随时进行转移和交易。

这种流动性为网络虚拟财产的使用和价值变现提供了便利。

网络虚拟财产具有全球性。

由于网络的普及和开放性,网络虚拟财产的所有权和交易并不受地域限制,可以实现跨国跨区域的交易,为全球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便利。

需要建立起相应的国际合作机制,共同维护网络虚拟财产的安全和稳定。

1.3 网络虚拟财产的重要性首先,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虚拟财产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从网络购物到在线游戏,从电子商务到虚拟社交平台,网络虚拟财产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民法总则规定网络虚拟财产的含义及重要价值

民法总则规定网络虚拟财产的含义及重要价值

民法总则规定网络虚拟财产的含义及重要价值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虚拟财产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保障网络虚拟财产的合法性和切实维护网络用户的权益,我国《民法总则》对网络虚拟财产进行了明确规定,为网络虚拟财产的发展和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一、网络虚拟财产的含义网络虚拟财产是指在网络空间中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具有经济价值的虚拟物品。

它是一种虚拟存在的财产形态,存在于互联网上的虚拟经济活动中。

包括但不局限于虚拟货币、虚拟物品、虚拟账号等。

虚拟货币是指在网络平台上用于购买虚拟物品或进行交易的一种货币形式,如游戏币、积分等。

虚拟物品是指在网络游戏、社交平台等虚拟空间中的虚拟物品,如装备、道具、皮肤等。

虚拟账号是指用户在网络平台上注册的一种账号形式,其中包含了用户的个人信息、存储的虚拟财产等。

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来源于用户对其的认可和使用需求。

虚拟物品可以增加游戏的趣味性和可玩性,虚拟货币可以提供充值、购买虚拟物品等服务,虚拟账号可以记录用户的个人信息和虚拟财产情况。

这些虚拟财产虽然是虚拟存在的,但对用户来说具有实际的经济价值。

而网络虚拟财产的合法性和权益保护,对网络用户以及网络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网络虚拟财产的重要价值1. 促进网络经济发展网络虚拟财产是互联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技术的进步,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开始涉足网络经济领域。

在游戏、社交平台等虚拟空间中,用户通过购买虚拟物品、充值虚拟货币等方式,推动了网络经济的繁荣和发展。

网络虚拟财产对推动数字经济、电子商务等相关产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 引导网络消费行为网络虚拟财产的出现和发展,改变了人们的消费观念和方式。

通过网络虚拟财产的购买和使用,用户可以享受更加个性化、丰富多样的消费体验。

虚拟物品的购买和使用可以满足用户对于虚拟世界的需求,虚拟货币和充值服务的提供方便了用户的消费行为。

通过引导用户进行虚拟财产的消费,还可以推动实体经济的发展。

民法总则规定网络虚拟财产的含义及重要价值

民法总则规定网络虚拟财产的含义及重要价值

民法总则规定网络虚拟财产的含义及重要价值民法总则规定网络虚拟财产的含义及重要价值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现代社会已经进入了数字化和网络化的时代。

在这个全球互联的世界中,网络虚拟财产作为一种新兴的财产形态,正逐渐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

为了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的权益并规范其交易行为,我国民法总则对网络虚拟财产的含义及其重要价值进行了规定。

一、网络虚拟财产的含义网络虚拟财产是指以网络形式存在和运作的、具有财产价值的客观事物。

它主要包括电子商务平台上的虚拟商品、虚拟货币、个人信息、虚拟知识产权等。

这些虚拟财产是基于计算机技术和网络环境而产生的,其价值在于其能够实现人们的消费需求和经济交易。

二、网络虚拟财产的重要价值1. 促进经济增长:网络虚拟财产作为一种新的经济资源,有助于推动数字经济的发展,进一步促进经济增长。

通过网络虚拟财产的交易和流通,人们可以方便地进行网购、支付和投资,有效提升了消费能力和消费体验,推动了新经济的发展。

2. 推动创新发展:网络虚拟财产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现实世界中资源有限的问题,为人们提供了更多的机会进行创新和创业。

通过网络虚拟财产的交易和价值转化,人们可以在虚拟世界中实现自己的创意和价值,开展创新业务和产品,推动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

3. 促进社交交流:网络虚拟财产为人们提供了全新的社交交流方式和空间。

通过网络虚拟财产交易平台,人们可以在线上参与各种社交活动、交流思想、分享资源,拓展社交圈子,提升人际关系,促进社会和谐与发展。

4. 维护个人权益:网络虚拟财产作为一种新兴财产形态,也需要受到法律保护。

民法总则规定了网络虚拟财产的权益保护,保护了个人和企业的财产权益,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这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良好的网络交易秩序。

5. 促进国际合作与发展:网络虚拟财产的发展不仅涉及国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也与国际互联网和数字经济息息相关。

网络虚拟财产的交易和价值转化涉及到国际贸易和跨境支付等领域,需要国际间的合作与协调。

虚拟财产保护的法律规定(3篇)

虚拟财产保护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虚拟财产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虚拟财产,是指在网络虚拟空间中,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的具有财产价值的物品,如游戏币、虚拟装备、虚拟土地等。

我国近年来对于虚拟财产的保护日益重视,已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我国虚拟财产保护的法律规定出发,对相关法律制度进行梳理和分析。

一、虚拟财产的概念及特征1. 虚拟财产的概念虚拟财产,是指在网络虚拟空间中,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的具有财产价值的物品。

虚拟财产通常具有以下特点:(1)数字化:虚拟财产以数字化形式存在,不同于现实生活中的实体财产。

(2)虚拟性:虚拟财产存在于网络虚拟空间,与现实世界相分离。

(3)财产价值:虚拟财产具有财产价值,可以用于交易、消费等。

2. 虚拟财产的特征(1)稀缺性:虚拟财产的获取通常需要付出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具有稀缺性。

(2)流动性:虚拟财产可以在网络虚拟空间中自由流动,不受地域限制。

(3)易复制性:虚拟财产可以轻易地被复制,导致侵权行为的发生。

(4)易丢失性:虚拟财产存储在电子设备中,一旦设备损坏或丢失,虚拟财产可能无法找回。

二、我国虚拟财产保护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是我国关于虚拟财产保护的基础性法律。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虚拟财产属于财产权的范畴,享有物权保护。

具体而言,虚拟财产的物权保护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虚拟财产的取得:虚拟财产的取得应当遵循法律规定,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2)虚拟财产的占有:虚拟财产的占有权属于虚拟财产所有人,他人不得非法占有。

(3)虚拟财产的处分:虚拟财产所有人有权对虚拟财产进行处分,但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对虚拟财产交易行为进行了规范。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虚拟财产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公平原则:虚拟财产交易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2)诚实信用原则:虚拟财产交易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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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网络虚拟财产之概念
摘要:伴随着网络社会的发展,网络虚拟财产逐渐作为一个独立的概念出现在人们的讨论范畴。

我国法律及学界均未对网络虚拟财产达成统一认识。

网络虚拟财产应为存在于网络之上的数字化财产,其具有可量化的特性。

对网络虚拟财产概念的准确界定,于此方面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网络虚拟财产数字化可量化
一、网络虚拟财产的名称
在汉语词典中,”虚拟”一词有两种含义:一是”不符合或不一定符合事实的、假设的”;二是”虚构”。

因而按照汉语词典的意思,即”虚构”的东西并不存在于现实世界,而是在人们的假想之中。

在学界中,不同学者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名称有所不同。

有学者将网络虚拟财产称为”数字遗产”,有学者称其为”虚拟财产”,亦存在”网络虚拟财产”之使用。

(一)数字遗产
数字遗产一词,从其文义来理解,其仅限于继承方面,并不包括当网民的虚拟财产受到侵犯时需要救济等情形。

此界定似乎太过狭隘,因生活中发生的虚拟财产纠纷不仅仅为继承上的问题,还涉及很多其他方面。

并且在法律逻辑上,此定义存在以下问题:首先,对于此类的财产是否能够成为继承法上的客体仍存在争议;其次,具体地说,就个人的虚拟财产如何界定,以何标准来认定也未有明确的规则;第三,即使虚拟财产能够以某种规则予以量化并成为继
承法上的客体,但其是否能够适用所有法律上的规定仍值得商榷。

故笔者认为此定义虽然点出了虚拟财产的特定,即系存在于网络上的权益和财产,但其范围太过狭隘,且含糊了不少纠纷点,因而不可采。

(二)网络虚拟财产与虚拟财产
网络虚拟财产与虚拟财产的区别在于”网络”一词的限定功能。

前者在后者之前冠以”网络”一词,缩小了虚拟财产的范畴。

试想,虚拟财产除了存在于网络之上,是否还有其它的媒介载体之中,倘无,则”网络”一词不在于界定虚拟财产的范畴,其作用在于明晰,减少不必要的争论。

而若虚拟财产在除网络以外的媒介上仍有存在,则其所界定的范围即与虚拟财产有所不同。

在《论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权利的法律属性》一文中认为,关于虚拟财产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概念侧重于对”虚拟”的理解,认为只要是数字化的、非物化的财产形式都可以纳人虚拟财产的范畴之中,包括信息流及数字媒体等,外延极为广泛[1]。

可见,虚拟财产并不仅限于网络这一媒介之上,还有很多种类的数字媒体,其因数字化而纳入广义的虚拟财产范畴。

故网络虚拟财产与虚拟财产分属两个不同概念,后者包含前者,所涉及的范围比前者要更大一些。

由于本文所欲研究的系发生在网络上的虚拟财产,故而名称的使用上采网络虚拟财产。

二、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
在《”数字遗产”涉外法定继承探究》一文中,作者的定义为:”
数字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的网络权益和财产[2]。

虽然在名称使用上与本文所采之网络虚拟财产有所不同,但其定义仍有借鉴意义。

该定义认为,数字遗产所有权应属网民个人,并且不仅仅包括网络财产,还包括网民的网络权益。

然此定义也存在一个问题,即作者未对网络权益下一个定义,此权益的范围与人们在平常生活中享有的权益一致还是因网络的特殊性而发生了范
围上的变化,答案不得而知。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也对数字遗产下了定义:”数字遗产”是以二进制数据形式存放于网络空间,具有持久价值,基于”网络虚拟财产”而衍展出的被个人所独有的数字内容[3]。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界定数字遗产的同时,还引入了网络虚拟财产一词。

其认为网络虚拟财产仅是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网民提供的平台,并不包括个人在此基础上发展出来的内容。

如此界定清晰的划分了个人所有的数字财产和网络服务提供者之平台的界限,使其归属不会产生混淆。

然此理解显然不利于对于网民自主创造成果的保护。

杨立新在《网络虚拟财产的物权属性及其基本规则》一文中认为,网络虚拟财产系指存在于与现实具有隔离性的网络空间中、能够用现有的度量标准度量其价值的数字化的新型财产[4]。

此界定指出网络虚拟财产须能以现有标准度量其价值。

笔者十分赞同此观点。

任何财产就具有可转让性,为了满足财产的可转让性,财产必须具备可度量性,若网络虚拟财产无法以金钱来衡量,那么其必然丧失了可转让性,也便无法成为传统意义上的财产。

杨立新的定义不仅
表明了网络虚拟财产的特殊性,即高度数字化,还指出其应具有可度量性,即可转化性,与此同时,避免了诸如网络虚拟财产的归属等争议问题,较为可取。

《论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权利的法律属性》一文中认为,狭义的虚拟财产指,依赖于网络空间中的虚拟环境而存在的、属于游戏玩家控制的游戏资源,包括游戏账号、游戏角色以及游戏过程中积累的”货币”等物品[5]。

笔者认为,此概念未免太过狭隘,网络虚拟财产不仅仅指网络游戏中的游戏资源,还应包括网络社区以及诸如淘宝之类的网络环境中存在的信息。

如若仅仅将网络虚拟财产界定为前述物品,那么网民在网络媒介中付出精力和时间取得的成果都无法成为网络虚拟财产,这样将不利于对网民的保护和网络的发展。

综上所述,笔者就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更为认同杨立新的观点,即网络虚拟财产系指存在于网络空间中、能量化的数字化新型财产。

此外,虚拟财产应存在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虚拟财产指数字化、非物化的财产形式,而网络虚拟财产即为狭义的虚拟财产。

三、网络虚拟财产的特性
网络虚拟财产具有以下特性:
首先,网络虚拟财产须数字化,即非物化、无形化。

这一特征也是虚拟财产区别于传统意义上的财产,成为新型财产形式的重要因素。

随着网络社会的发展日常生活也在日趋数字化,因此及早对虚拟财产进行研究,并制定相关的法律,完善对各类财产类型的保护
有重大意义。

第二,网络虚拟财产以电子数据为载体,即信息储存在网络之上。

其在物理上是客观存在的电磁数据,可为特定人所支配[6]。

该财产非传统意义上可以通过触觉、视觉摸到看到,而是以可支配控制界定其存在。

并且并不依赖于某一特定计算机,而是存在于全世界可以通用的互联网上。

最后,网络虚拟财产须可以以现有的标准进行量化。

虽然网络与现实具有一定的隔离性,但如同在现实生活之中一样,人们在网络平台上付出了时间、精力,甚至劳动和汗水,才创造了所谓的网络虚拟财产,故可以以与现实相统一的标准对虚拟财产所凝结的价值进行衡量。

并且,任何财产原则上都是具有可转让性的,财产的可转让性即要求财产具有可度量性。

此外,潘铭明在《论我国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中提出,网络虚拟财产还具有时效性。

网络游戏是自主经营的网络游戏运营商向市场推销的一种服务性商品,该服务有一定的期限,而期限的长短取决于游戏经营服务状况,所以说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有一定的期限性。

[7]这特征大多数学者没有提出,笔者认为该特征并不准确,也不具有显著性。

虽然就该特点,某一具体的网络虚拟财产具有一定的期限,或者更准确的应该说用户的使用时间受运营商的经营状况影响,应当予以承认。

但这一特点不足以成为网络虚拟财产区别于其他财产的特征,例如移动公司提供某一服务,可能随着社会的发展后来取消了,那么亦可谓其有期限性。

随着网络社会的到来,网络虚拟财产的相关研究不仅关乎用户的权益,同时也影响着运营商的服务规则。

对网络虚拟财产的准确界定,又是对网络虚拟财产展开研究的重要开端。

因而本文认为,网络虚拟财产应为存在于网络上的可量化的数字化新兴财产。

参考文献:
[1][5]林旭霞、张冬梅.论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权利的法律属性.
中国法学.2005:2.
[2][3][6]陈雅萍.”数字遗产”涉外法定继承探究.法制博
览.2012:2.
[4]杨立新、王中合.论网络虚拟财产的物权属性及其基本规则.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4:6.
[7]潘铭明.论我国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案件分析.2011:2.
作者简介:钱如一(1990-),女,浙江温州人,华东政法大学2012级民商法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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