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履约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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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东方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履约承诺书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

根据贵局《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鄂市/省际决字[2014]12号)要求,我公司拟增加黄冈至黄石客运班线经营运力,并郑重承诺:

1.严格按《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要求,于2015年2月28日前落实拟投入车辆,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按要求投入车辆,视同放弃此许可事项。

2.所投入车辆为我公司全资购买,并保证该班线经营权不转让、不出租、不出借。一旦贵局发现我公司采取挂靠方式经营上述班线,查出车辆未计入公司固定资产账目或车辆支出未计入公司成本;或有车主到相关部门承认为车主股东,经查属实的,视同自愿无条件交回该车经营许可权(包括所有许可证件),由贵局在系统里予以注销。

3. 严格按要求对车辆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承揽业务、统一调度车辆、统一排班、统一结算运费、与驾驶员统一签订劳动合同,统一缴纳社会保险等。

4. 严格按要求履行连续服务责任,若违反规定在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件后,无正当理由超过180日不投入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180日停运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由贵局自行收回该班线经营权。

5.严格按要求落实维稳责任及服务质量责任。如在经营期限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形,视同自愿放弃该班线经营许可,由贵局自行收回该班线经营权:

⑴我公司因自身经营、管理不当等,引发职工采取违反法律法规所禁止的方式上访的;

⑵我公司职工、承包经营人以不正当理由拒绝、阻挠贵局今后依法实施线路客运班线的行政许可工作的;

⑶由于我公司经营和服务不规范,引发重大服务质量事件,情节严重或者社会影响极坏的;

⑷该班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6. 严格遵守《湖北省省际市际客运班线经营权使用合同(评类)》有关规定,合同期内,由贵局或其委托的运管机构对我公司是否履行经营方案和服务承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监督检查。对未履约或未全部履约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全部履约的,视同自愿无条件交回上述经营许可权(包括所有许可证件),由贵局在系统里予以注销。

7.因安全维稳的原因,我公司自愿放弃上述经营许可权,或因贵局确认不符合要求,被取消上述经营许可权,由此产生的债权债务、经济损失等全部由我公司承担,并不得引发职工采取违反法律法规所禁止的方式上访。

企业名称:黄冈市东方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0一五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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