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电保护器安全管理规定详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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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GD/FS-4308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漏电保护器安全管理规定

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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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电保护器安全管理规定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50HZ、220/380V 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漏电保护器的采购、安装、使用和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漏电保护器是当电路中漏电电流超过允许值时,能够自动切断电源或报警的保护装置,它包括各类漏电保护开关(断路器)、漏电保护插头(座)、漏电保护继电器、带漏电保护功能的组合电器等。

3 职责

3.1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3.1.1 依照国家及行业关于漏电保护器规定、标

准,编制集团公司《漏电保护器安全管理规定》。

3.1.2 对各分、子公司执行贯彻集团公司《漏电保护器安全管理规定》进行监督和评价。

3.2 检测服务中心

负责对漏电保护器安全性能进行常规检测。

3.3 子公司

3.3.1 贯彻漏电保护器标准、规定。

3.3.2 负责本公司漏电保护器使用与管理。

4 工作内容和要求

4.1 漏电保护器的应用场合

4.1.1 新制造的低压配电柜(箱、屏)、动力柜(箱)、开关箱(柜)、操作台、试验台,以及机床、起重机械、各种传动机械等机电设备的动力配电箱,在考虑设备的过载、短路、失压、断相等保护的同时,应考虑漏电保护, 应优先采用带漏电保护的电

器设备。

4.1.2 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的设备和场所有:

a)移动式电气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电焊机;

b)安装在潮湿、腐蚀性强等环境恶劣场所的电器设备;

c)建筑施工工地的电气施工机械设备;

d)暂设临时线路和临时用电的电器设备;

e)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系统或电器设备;

f)食堂、浴室场所的电气系统或电器设备。

4.2 漏电保护器使用、安装

4.2.1 漏电保护器的使用、安装应符合(GB 13955-92)国家标准规定。

4.2.2 漏电保护器的安装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要充分考虑供电线路、供电方式、供电电压及系统接地型式,确保设备漏电保护的可靠。如:安有漏

电保护器的可移动式配电箱(板)接引电源线时应采用完整的专用保护零线(PE)。

4.2.3 安装漏电保护装置要以负荷末端保护为基础,为了缩小发生电击或接地故障切断电源时的停电范围,在分为两极漏电保护时,两极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要协调配合好,确保末端用电设备漏电保护的可靠性,通常为漏电动作电流级差为1.2-2.5 倍;漏电动作时间级差为0.1-0.2s。

4.2.4 安装漏电保护器后,不得撤掉或降低对线路、设备保护接地、保护接零和其它安全防护措施。

4.3 漏电保护器管理

4.3.1 各相关单位的安全主管部门应遵照本规定,负责对漏电保护器的采购、安装、使用进行过程监督检查,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台账,组织漏电保护器定期常规检测工作。

4.3.2 每季度由电工对所管辖的漏电保护器进行一次检查,并填写“漏电保护器检查记录表”(见表1),检查内容包括外观检查、试验装置检查,接线检查,信号指示及按钮位置检查,电焊机、手持电动工具季度安全检查表中有相同项均可。

4.3.3 漏电保护器的检修应由专业生产厂进行,检修后的漏电保护器必须经过专业生产厂按国家标准进行试验,并出具检验合格证。检修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漏电保护器必须报废销毁,任何使用单位、个人不得将漏电保护器拆开检查修理。

4.3.4 在用的漏电保护器每年应由集__________团公司特种设备检测站,或由当地的职业安全卫生检测检验站进行一次常规检测,常规检测应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检测合格的专用测试仪器,按要求测试漏电保护器的运行动作特性。特性测试项目应为:

a)测试漏电动作电流;

b)测试漏电不动作电流;

c)测试漏电动作分断时间。

4.3.5 帖在漏电保护器封口处的出厂标签和检查标签任何人不得擅自去除,以便对漏电保护器使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4.3.6 在漏电保护器的保护范围内发生电击伤害时,应检查漏电保护的动作情况,分析未能起到保护作用的原因,在未调查前应保护好现场,不得拆动漏电保护器。

4.3.7 各相关单位的安全主管部门应遵照本制度规定,安排组织漏电保护器定期的常规检测工作。

5 相关文件e)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系统或电器设备;

f)食堂、浴室场所的电气系统或电器设备。

4.2 漏电保护器使用、安装

4.2.1 漏电保护器的使用、安装应符合(GB 13955-92)国家标准规定。

4.2.2 漏电保护器的安装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要充分考虑供电线路、供电方式、供电电压及系统接地型式,确保设备漏电保护的可靠。如:安有漏电保护器的可移动式配电箱(板)接引电源线时应采用完整的专用保护零线(PE)。

4.2.3 安装漏电保护装置要以负荷末端保护为基础,为了缩小发生电击或接地故障切断电源时的停电范围,在分为两极漏电保护时,两极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要协调配合好,确保末端用电设备漏电保护的可靠性,通常为漏电动作电流级差为1.2-2.5 倍;漏电动作时间级差为0.1-0.2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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