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范围内所有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热处理、喷灯作业等。
第三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动火作业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确保动火作业安全有序进行。
第二章动火作业分级第四条动火作业分为以下三级:1. 一般动火作业:在非禁火区进行的,不涉及易燃易爆物质,火源控制较为容易的动火作业。
2. 禁火区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的,涉及易燃易爆物质,火源控制较为困难的动火作业。
3. 特殊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的,涉及易燃易爆物质,火源控制极其困难,可能引发重大火灾事故的动火作业。
第三章动火作业审批第五条动火作业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1. 一般动火作业:由作业部门负责人审批,并报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2. 禁火区动火作业:由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并报企业负责人审批。
3. 特殊动火作业: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经企业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四章动火作业现场管理第六条动火作业现场应满足以下条件:1. 动火作业区域已进行防火隔离,确保火源不扩散。
2. 动火作业现场配备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
3. 动火作业现场无易燃易爆物质,或已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隔离。
4. 动火作业现场设有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专人监护。
第七条动火作业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持有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
2. 掌握动火作业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3. 了解作业现场的安全风险,并能够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五章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第八条动火作业前,作业人员应进行以下安全措施:1. 清除作业现场及周围区域的易燃易爆物质。
2. 对动火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完好。
3. 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专人监护。
4. 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用品等。
第九条动火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以下安全措施:1. 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确保操作规范。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禁火区域内进行的电焊、气焊、切割、喷灯、火炉、电炉、熬沥青、锤击(产生火花)物件,以及生产装置和罐区临时用电,包括使用电钻、砂轮、风镐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2职责本制度的实施由安全环保处负责。
3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3.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重要部位及其他具有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3.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内的动火作业。
3.3二级动火作业:指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停车检修,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大小,经安全环保处批准,动火作业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动火作业,保障人员身心安全和财产安全,减少事故发生,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其所属各部门、单位的动火作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离辐射、易燃气体等形式进行的点火、烘烤、焊接、切割、热处理等活动。
第四条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
第五条动火作业必须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未经专业人员批准和监督,任何人不得从事动火作业。
第六条动火作业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保证工作人员熟悉并遵守施工方案。
第七条动火作业必须准备充足的安全防护装备,并保证工作人员正确使用。
第八条动火作业必须落实责任,明确各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动火作业必须加强现场管理,保持清洁、整齐的工作环境。
第十条动火作业必须进行事故预案演练,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及时处置和应对。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动火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规范作业程序和操作步骤,确保安全。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必须由经过资格认证的作业人员进行,未经培训和考核合格不得从事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5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火作业的管理,保障人员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或者产生高温、火花、火焰、烟雾等可能引发火灾的作业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包括公司员工、承包商、访问人员等。
第四条动火作业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应设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负责制定和实施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申请和审批第一条动火作业申请应提前进行,具体时间由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确定。
第二条动火作业申请内容包括:作业单位、作业地点、作业内容、作业时间、作业方法、安全措施等。
第三条动火作业申请应由作业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的负责人签字确认,并报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审批。
第四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应对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批准。
第五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应审查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质和能力,确保其具备进行动火作业的条件。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第一条动火作业应按照预先制定的动火作业方案进行。
第二条动火作业方案应包括:作业准备、作业程序、作业环境控制、作业人员保护等内容。
第三条作业准备包括:动火作业前的检查、准备、清理等工作,确保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第四条作业程序包括:动火作业的具体步骤、注意事项、协调配合要求等。
第五条作业环境控制包括:防火、防爆、通风、照明等措施,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第六条作业人员保护包括:佩戴安全防护装备、进行必要的培训、控制火源等,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第四章动火作业的管理和监督第一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应进行作业现场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作业过程符合安全要求。
第二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对安全的认识和防范火灾事故的能力。
第三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应定期进行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讲座,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动火、高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篇)
动火、高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高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是一种具有一定风险的作业,因此必须要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来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
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详细介绍动火、高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旨在提升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保证作业过程的安全性。
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可能引发火灾和爆炸等事故,因此必须强化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以下是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内容:1. 动火作业的审批程序(1)动火作业需在合适的时间、地点进行,必须提前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并获得审批。
(2)申请表中需包含动火作业的目的、地点、时间、作业方式、作业人员等详细信息。
2. 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1)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动火作业安全培训,了解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培训内容包括火灾防控措施、应急处理方法、防护装备使用等。
3. 动火作业现场安全要求(1)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警示标志,提醒他人注意。
(2)为防止火灾扩散,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灭火设备,并保持设备完好。
(3)动火作业现场应保持清洁,避免易燃物质堆积。
(4)作业结束后,动火点必须进行彻底灭火,并巡查一段时间。
4. 紧急情况和事故处理(1)作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2)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疏散人员并报警。
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高处作业存在坠落、滑落等风险,因此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以下是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内容:1. 高处作业方案编制(1)高处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明确作业内容、作业人员、时间安排等。
(2)作业方案需由专业人员编制,并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2. 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1)所有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安全培训,了解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绳索使用、安全带佩戴、高处作业注意事项等。
厂区内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文(3篇)
厂区内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文一、严格遵守“三级动火”规定和“防止违章动火六大禁令”。
二、动火作业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以及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同时加强领导,必要时要采取专门的安全防护措施,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现场。
三、作业现场要备有足够的、有效的灭火器材。
四、不准在仓库、经营场所里使用明火作业,不准在距仓库100M 内使用明火,不准在距经营场所25M内使用明火。
五、值班人员不准在仓库内或经营场所内吸烟、烧饭,严禁在仓库内焚烧垃圾、杂物。
六、电器设备及其安装使用,必须符合防火防爆安全要求,仓库重地不准安装电器设备,确需安装的,安装及使用的设备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七、电气设施的检修,必须由专职人员按国家规定进行检修。
八、建立统一规范的配电室,并远离仓库。
电工必须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操作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九、仓库装置照明灯具,必须有防爆灯罩,开关要安装在室外,应选择防水防尘型。
十、仓库需要动火作业时,要经过有效的审批,撤离无关人员,移走危险物品后方可作业。
厂区内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文(2)一、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厂区内的动火作业,确保作业过程安全可控,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厂区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厂区内所有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喷灯、点火等作业。
三、动火作业管理的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动火作业必须以安全为第一要务,确保作业过程中不发生火灾事故。
2. 管理人员负责原则:厂区内的动火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相应证书的管理人员负责,确保作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操作规范。
3. 完善的作业计划原则:动火作业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包括作业内容、作业地点、作业时间等,确保作业过程有条不紊。
4. 严格的作业审批原则:动火作业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包括安全部门的审批和相关部门的批准,确保作业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5. 全面的安全措施原则:动火作业必须采取全面的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备的检查和维护、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等,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3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工作场所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规范动火作业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动火作业是指在施工、维修、检修等过程中,为了完成某项任务,需要使用明火进行焊接、切割等作业的行为。
第三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严格控制作业过程中的火源,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第二章动火作业准备第四条执行动火作业的单位或个人应提前编制作业计划,并经相关部门审批,作业计划包括动火的具体时间、地点、作业人员名单、作业的方式和方法等。
第五条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勘察,评估火灾风险,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现场勘察包括检查场地、环境和周边设施等是否具备安全条件。
第六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应急设备。
作业人员应穿戴好适当的防护装备,确保作业安全。
第七条动火作业前,必须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所有作业人员都必须了解动火作业的相关风险和安全措施。
第三章动火作业流程第八条动火作业必须在风力、气候和温度等条件适宜的情况下进行。
如遇恶劣天气或其他不适宜作业的情况,必须暂停作业。
第九条动火作业前,必须清除作业区域内易燃物、可燃气体等火灾隐患,确保作业区域安全。
第十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规定的作业工艺和安全操作程序进行。
禁止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违规使用明火进行作业。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期间,必须进行有效的火源监控。
如发现火源失控或其他安全风险,必须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予以控制和处理。
第四章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必须明确火源的位置和供应方式,并设置专人监控供应情况,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火灾事故。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必须清理作业区域内的可燃物、易燃物,确保周围环境无明火。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和安全提示牌,提醒周围人员注意作业风险,并采取防护措施。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应急设备,并经常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6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1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4.1.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危险工作申请单》。
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公司设备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生产区管廊上的动火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1.2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贮存装置,在动火作业前必须清洗置换,经分析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
4.1.3易燃、易爆区域内的管道、容器、塔、罐等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
4.1.4高空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采取措施,防止火花飞溅到周围可燃物上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4.1.5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地面进行动火作业时,动火点附近有可燃物,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4.1.6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含氧量不得超过____%。
4.1.7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必须动火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1.8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
动火前应清除现场及周围易燃物,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4.1.9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动火工具设备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
4.1.10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乙炔气瓶离明火应在____米以上,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之间距离应在____米以上,并不准在烈日下暴晒。
4.1.11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塔器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火花飞溅引起周围可燃物火灾。
4.1.12动火作业完毕后,应清理现场、熄灭余火、切断电源,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4.2特殊危险动火作业4.2.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必须符合4.1所有条款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4.2.2在生产运行不稳定,或设备、管道腐蚀严重的情况下,严禁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为了确保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的安全,保障工人和财产的安全,我公司特制定了以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工作范围: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施工现场的所有动火作业。
二、工作人员要求:1. 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获得相应的证书。
2. 所有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耳塞、安全帽、护目镜、防尘口罩等。
3.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体检,确保身体健康,不得患有精神疾病或其他不适宜从事动火作业的疾病。
三、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动火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
2. 动火作业前必须通知施工现场周边的相关人员,确保安全范围内无人员滞留。
3. 动火作业前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无泄露气体、易燃物质等情况。
4. 动火作业前必须准备好应急灭火器材,并设置消防器材专人负责。
四、动火作业操作要求:1. 动火作业必须由专人负责,其他人员禁止靠近作业区域。
2. 动火作业必须按照计划进行,不得擅自更改作业内容或范围。
3. 动火作业必须保持通风良好的环境,确保燃烧物质能够顺利燃烧,防止烟雾堆积造成窒息等危险。
4. 动火作业必须保持作业区域清洁,防止燃烧物质外溅导致火灾事故。
五、动火作业后的处理:1.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对作业区域进行清理,清除燃烧物质和垃圾。
2.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关闭动火设备,并确保没有隐患。
3.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没有残留的火源或其他危险。
4.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做好记录。
六、事故应急处理:1. 发生动火作业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扑灭火源,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救援。
2. 发生动火作业事故时,必须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和施工管理人员,协助处理事故。
3. 发生动火作业事故时,必须妥善保护现场,确保不被扩散到其他区域。
七、违规处罚:对于违反本安全管理制度的人员,公司将根据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罚,包括罚款、停工整顿、解除劳动合同等。
公司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动火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内部的动火行为,确保员工和财产的安全,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动火活动是指利用明火或者有火焰的设备进入危险区域进行作业活动。
在公司内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动火作业。
第三条公司动火安全管理制度是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得到公司全体员工的理解和支持。
第四条公司将设立专门的动火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动火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检查和整改。
第二章动火作业范围和管理第五条公司内部的动火作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对易燃、易爆、易熔物质进行作业,如焊接、切割等;2. 对油气管道、燃气设备进行检修和充气;3. 对危险化学品进行操作,如清理、灌装等。
第六条动火作业必须经过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的审批,并取得相应的动火作业许可证,符合要求的才能开始作业。
第七条动火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进行,且必须佩戴好相关的防护装备,确保自身安全。
第三章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八条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严格的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物,保持周围环境干燥整洁;2. 查验动火设备的完好性和安全性,确保设备没有损坏;3. 设置灭火器材和其它灭火器具,以备万一。
第九条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安全检查,确保所有准备工作都符合规定,才能开始作业。
第四章动火作业中的安全管理第十条在动火作业中,必须遵守以下安全管理要求:1. 严禁在易燃、易爆区域吸烟;2. 严禁非相关人员进入动火现场;3. 禁止在动火作业时使用明火之外的照明工具。
第十一条在动火作业中,动火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操作,确保作业的安全性。
第五章动火作业后的处理第十二条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彻底的清理工作,保证所有易燃物都已清除干净,动火设备已妥善存放。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没有任何隐患。
如有隐患,必须立即处理并整改。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企业专用版)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企业专用版)一、目的为了加强企业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范动火作业行为,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动火作业活动,包括生产、维修、改造、拆除等过程中的焊接、切割、热风干燥、砂轮磨削等动火作业。
三、管理职责1.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定和修订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对动火作业进行审批,并指定专人负责动火作业现场的安全监护。
3.动火作业人员负责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动火作业,并对作业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4.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动火作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动火作业分类1.一般动火作业:指在非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2.特种动火作业:指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3.紧急动火作业:指因生产需要,无法事先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但必须立即进行的动火作业。
五、动火作业审批1.动火作业前,必须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
一般动火作业由部门负责人审批,特种动火作业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批,紧急动火作业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企业负责人审批。
2.动火作业审批内容包括:动火作业地点、时间、作业内容、作业人员、安全措施等。
3.动火作业审批通过后,由审批人签发动火作业许可证,作业人员持证进行动火作业。
六、动火作业安全措施1.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清除易燃易爆物品,设置警戒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2.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3.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作业人员注意安全。
4.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5.动火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单位动火作业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动火作业的人员,包括企业员工、承包单位人员以及其他进入本单位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或其他火源进行的焊、切、烧、灼等带有明火或者易燃、可燃物作业。
第四条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追究责任”的原则。
第五条动火作业应当按照国家、地方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进行。
第六条本单位应当为动火作业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培训,确保相关人员熟知本制度的内容和事项。
第七条动火作业前,需其中一方先出示动火作业审批申请,包括动火区域和时间,并经项目负责人审批。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八条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制订并推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检查和监督动火作业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九条本单位领导应当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确保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和动火作业的安全。
第十条动火作业负责人负责本次动火作业的现场安全控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负责对动火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教育。
第十一条动火操作人员应当掌握相关技术知识,了解消防安全规定和操作要求,并正确使用防护装备。
第十二条承包单位应当对其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培训,并明确其在动火作业中的职责和权力。
第十三条项目部和施工单位应当对承包单位的动火作业人员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其动火作业符合规定。
第三章动火作业管理的要求第十四条动火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动火作业审批的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和区域内进行作业,不得超时作业以及超区域作业。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前,应当对动火作业区域进行检查,清除可燃物和易燃物,确保安全。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应当确保现场的消防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并做好消防安全员的配置。
第十七条动火作业应当配备消防器材,并确保消防器材的有效性和正常操作。
第十八条动火作业应当制定详细的动火措施和操作方案,并按照操作方案进行作业,不得随意更改。
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5篇)
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为加强我公司煤气管道周围及易发生火灾、爆炸等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根据我公司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动火作业分类动火作业分为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和三级动火作业三类。
1、一级动火作业在生产连续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煤气输送管道、煤气柜、阀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需要维修时间较长、工作量较大、发生火灾及爆炸危险性系数较高的现场动火维修、抢修等作业。
2、二级动火作业在工作区域内的管道煤气停运状态下,通过氮气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相关安全隔离和防范措施后进行的现场维修动火作业。
3、三级动火作业日常维修检查及煤气管道区域或车间生产装置及设备全部停运,且装置经氮气置换合格后的动火作业。
二、《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为一式两联,一、二、三级动火作业都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一级动火终审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批执行;二级动火终审由分厂领导审批执行;三级动火由车间负责人审批执行。
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1、《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
办证人应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照《动火安全作业证》审批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最后将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交动火项目负责人。
2、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
3、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后,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人员应当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4、《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动火项目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各持一份存查。
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篇)
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 为了保障化工企业动火作业的安全和顺利进行,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2. 本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化工企业内进行的所有动火作业。
第三条定义1. 动火作业:指对涉及火源或产生火花的设备、设施或部位进行焊接、切割、喷灯、打火、喷焊、热剪、点焊、电焊等作业,或通过燃烧装置点火或加热操作的作业。
2. 动火许可证:是指化工企业根据工程、设施、设备的安全要求对动火作业进行审查、评估后发给作业单位的证明,证明其可以安全进行动火作业。
3. 动火区域:指化工企业内划定的进行动火作业的区域。
4. 动火人员:指具备相关技能和证书的人员,可以参与化工企业的动火作业。
5. 动火管理人员:指化工企业内负责动火作业的管理、监督和组织的人员。
第二章动火许可第四条动火申请1. 作业单位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向化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提出动火申请。
2. 动火申请必须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2)动火作业地点、时间、持续时间;(3)动火作业的内容和范围;(4)动火作业可能引起的风险及应对措施;(5)动火作业的人员名单及其资质和证书;(6)动火作业所需的设备、工具和材料。
第五条动火评估1. 动火申请提交后,化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将进行动火评估。
2. 动火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动火作业对周围环境和设备的影响;(2)动火作业可能引起的火灾、爆炸、中毒等风险;(3)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技能;(4)动火作业所需的防护措施和紧急救援措施。
第六条动火许可证1. 动火评估合格后,化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将颁发动火许可证给作业单位。
2. 动火许可证包括以下内容:(1)动火作业地点、时间、持续时间;(2)动火作业的内容和范围;(3)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4)动火作业人员名单;(5)动火作业所需的设备、工具和材料。
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动火作业的场所和项目,包括焊接、切割、打磨、喷漆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高温的作业。
第二章动火作业许可第三条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动火作业。
第四条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办理时需提供以下资料:1. 动火作业申请表;2. 动火作业场所的安全评估报告;3. 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证明;4. 动火作业设备的检验报告;5. 动火作业期间的应急预案。
第五条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期为24小时,如需延长,应重新办理。
第三章动火作业前的安全措施第六条动火作业前,作业现场必须进行以下安全检查:1. 作业现场周围是否存在易燃易爆物品;2. 作业现场是否通风良好;3. 作业现场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4. 作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七条动火作业前,作业现场必须采取以下安全措施:1. 清理作业现场,清除易燃易爆物品;2. 隔离作业区域,设置警戒线;3. 指定专人监护,确保作业安全;4. 配备消防器材,并确保其有效。
第四章动火作业中的安全监控第八条动火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2. 定期检查设备状态,确保设备正常运行;3. 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作业,并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4. 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应急响应。
第九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动火作业过程进行监控,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第五章动火作业后的清理与验收第十条动火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以下清理工作:1. 清理作业现场,清除残留的易燃易爆物品;2. 检查设备状态,确保设备无损坏;3. 清理现场垃圾,保持现场整洁。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完成后,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作业现场进行验收,确保无安全隐患。
某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某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动火作业活动,包括焊接、切割、热切割、热风焊、火焰喷射、熔炉作业等。
第三条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实行单位负责、部门监管、现场控制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公司各级领导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严肃处理。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公司应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
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员工代表组成。
第六条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决策和指挥;(二)负责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三)负责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责任追究;(四)负责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培训和教育。
第七条公司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具体实施。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职责如下:(一)负责制定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二)负责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现场监督;(三)负责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资料归档;(四)负责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作业管理第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实行动火作业票制度。
动火作业前,必须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第九条动火作业申请表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动火作业的名称、地点、时间;(二)动火作业的类型、级别;(三)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四)动火作业人员的姓名、职务、资格。
第十条动火作业分为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两个级别。
一级动火作业指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指非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
第十一条一级动火作业应实行现场监护制度。
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由专人负责现场消防安全。
厂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5篇)
厂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一、目的确保公司财产及员工的生命安全,建立安全的生产作业环境。
二、范围适用于公司禁火区范围内的动火操作。
三、工作程序(1)、动火类别1、动火系指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等工作。
2、在生产现场及储库范围内使用电钻、砂轮、电铬铁或使用电热封口机(塑胶)。
3、明火烧烤物件、弯管或熔融沥青补漏等。
4、曾用于装载易燃易爆物料的容器或管线,即使已拆除至其他地方维修动火,也因其含残留气体或液体易燃物料而必须按要求排净(2)厂内区域划分1、非生产动火区:食堂、各部门办公室、休息接待室、维修长期工作专用区等。
2、禁火区A、危险区,溶剂型油漆生产车间、树脂罐区、成品仓库、原料仓库,溶剂地下罐区、车库、喷板室、堆场、化验室等。
B、一般区域,厂区运输通道、装卸区等。
(3)动火原则1、正在运转的生产装置以及盛有油漆、溶剂等物体的容器、管线与设备,严禁进行动火工作。
2、可动火可不动火的,坚决以不在禁火区内动火为原则,即能够移去别处维修的则一律应拆除后,运到安全地点进行。
3、在车间内能够利用螺栓等方法联接的工作,就不要动焊,以减少动火机会。
4、现场动火,首先考虑必要隔离措施,将动火区围起来,动火部位或设备应与生产系统切断联系,必须进行空气(或氮气)吹净或水洗置换,动火时有专人和消防器材作戒备。
5、若涉及进入容器内部维修,下水道或密室工作,则必须两个人配合工作,佩带必要防护用品,禁止单人独自进行。
(4)办理动火手续的规定1、在禁火区内动火必须在动火之前办好《动火作业审批表》,申报人应填明危险区的地点的详细情况及列出动火部位安全措施,送安全环保办和第一防火责任人审批,再由安全环保办送消防部门审批,等批复后方可进行动火,《动火作业审批表》需向安全环保办领取。
2、《动火作业审批表》由需要动火部门负责填写,在送交审批前应做好各项安全措施,审批人在接到《动火作业审批表》后,必须亲赴动火现场,检查落实措施或建议补充必要的措施,然后才可签审批表。
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精选
〔一〕目的加强对火源的管理,防范火警事故的发生。
〔二〕责任1、平安科负责执行本制度;2、动火作业部门履行本制度。
〔三〕适应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易燃易爆场所动火作业。
〔四〕管理要求1.本制度中的动火作业是指烧焊、打磨、切割等能引起火源的危险作业;2.在公司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时,要先清理作业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远离进行动火地方最少10米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时,要先清理作业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
有烟感探头的场所,要做好保护,防止误报警,准备好应急的消防器材,然后向平安科申请危险作业许可证;3.平安科在发出危险作业许可证之前,要以作业现场进行检查,依据许可证上所列之工程逐条核对无误,确认不会由此引发火警事故后,才能发出危险作业许可证;4.动火作业现场要有相应的消防灭火措施,例如准备水、灭火器等,以便发生火警时,能迅速灭火;5.动火作业人员在作业前要了解该部位的消防设施及走火通道;6.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平安科要全程监督,防止发生火警事故;7.平安科有权制止有危险的动火作业;8.动火作业完毕之后,要清理好作业现场,并监视现场至少30分钟,防止留有火种,引起后患;对不申请危险作业许可证而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或部门〕,除通报批评外,并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责任。
1根本要求1.1本规定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设备检维修中的动火作业。
1.2本规定所称动火作业,是指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外表的非常规作业,主要包括:a)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b)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c)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破拆地面等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d)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开工具。
e)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1.3本规定所称易燃易爆场所,是指GB50016、GB50160、GB5007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
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化工企业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动火作业过程中的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保护环境和公共安全。
适用于所有在化工企业内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和设备。
二、责任与义务1. 化工企业管理层要负责制定和实施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为动火作业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资源,并确保员工接受相关的培训与教育。
2. 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具备相关的动火作业管理知识和技能,并对动火作业实施全面监督和管理。
3. 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并遵守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
4. 作业区域的负责人负责确保作业区域内的安全,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防护设施。
5. 设备和工具的供应商要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并协助化工企业进行设备的维护和检修。
三、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详细的火灾危险性评估,并编制动火作业方案。
2. 检查动火作业区域的周边环境,确保没有可燃物料和易燃气体的泄露,必要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3. 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区域进行清理,移除可能引发火灾的物体和设备。
4. 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他们对动火作业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有清楚的理解。
5. 准备灭火设备和急救设备,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四、动火作业的操作规程1. 动火作业前应按照动火作业方案进行现场布置,并确保作业区域明确划定。
2. 检查动火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性和正常运行状态,确保没有漏油、漏电等问题。
3. 动火前应进行试火,检查火焰的稳定性和可控性,并进行必要的调整。
4. 不得在不适宜的环境中进行动火作业,如有大风、强电等情况必须停止动火作业。
5. 动火作业期间,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离开作业区域。
6. 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应随时保持与监控人员、作业负责人的沟通,并及时报告突发情况。
五、安全事故应急处理1. 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并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和周边人员的安全。
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目的:为了保障化工企业动火作业过程中的作业人员、设备和环境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进行动火作业的化工企业。
责任主体:1. 动火作业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动火作业的安全工作。
2. 动火作业人员:负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动火作业,并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程序:1. 动火作业申请:动火作业负责人在动火前需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包括动火位置、时间、工艺流程、作业人员名单等信息,并经相关责任人审核后提交。
2. 动火作业准备:获得动火作业申请表后,动火作业负责人需根据作业要求做好作业准备工作,包括准备必要的消防器材、通风设备等。
3. 动火作业组织:动火作业负责人根据作业要求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动火作业,并向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指导。
4. 动火作业执行:作业人员需按照动火作业负责人的指示和规定进行作业,确保作业过程中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严禁违规操作。
5. 动火作业监督:动火作业负责人需负责监督作业人员的作业行为,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6. 动火作业报告:完成动火作业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填写《动火作业报告》,记录动火作业的具体情况和安全情况,并报送相关责任人。
安全措施:1. 动火前需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确保没有易燃易爆物和有害物质。
2. 动火作业现场需明确标识,设置警示标志。
3. 动火作业现场应设有专人监控,保障作业安全。
4. 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救援设备等。
5. 作业人员需佩戴防护装备,如防火服、防爆眼镜等。
违规处理:对违反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按照企业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工整改等,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制度宣传:化工企业需定期开展动火作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备注:本制度为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具体实施中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二)是一种规范化和标准化的安全管理措施,旨在确保动火作业时员工和设备的安全。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3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动火作业是指在日常生产、施工、维修等活动中,需要使用明火、电热器械等能够产生火花、火焰或者加热源的操作行为。
为了保障人员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需要制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一、总则1.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动火作业。
2. 动火作业包括明火作业、电焊、割炬切割、热剪等。
3. 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操作技能和安全防护知识,并持有相应的证书。
4. 动火作业必须在专人监护下进行,确保操作安全可控。
二、动火作业准备1. 动火作业前必须编制详细的动火作业方案,并报报安全主管部门审批。
2. 动火前必须清理作业区域内的易燃物、易燃液体等,采取防火措施。
3. 设置动火警示标志,并配备合适的灭火器材。
4. 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指导。
三、动火作业操作1. 动火作业操作前必须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火服、防护手套、防毒面具等。
2. 动火人员必须按照动火作业方案的要求进行作业,严禁违章操作。
3. 动火作业期间必须保持通风良好,防止烟雾积聚造成中毒和火灾。
4.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彻底清理作业区域,确保没有残留物和隐患。
四、安全监控和应急措施1. 动火作业期间,必须有专人负责监控火源情况,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2. 在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与消防车辆保持联络。
3. 如果发生火灾事故,请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如使用灭火器材、报警、疏散人员等。
4.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和事故调查,总结经验教训并落实防范措施。
以上是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的基本要点,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可控,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2)制度名称: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制度目的:确保动火作业安全有序进行,防止火灾事故和人员伤亡,保护财产安全。
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
制度内容:1. 动火作业许可:所有动火作业都必须事先申请许可,并由专门的负责人进行审批和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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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动火作业行为,消除安全隐患,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使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动火安全管理流程、动火作业管理种类、动火审批手续与批准权限管理、动火责任管理、动火作业安全规则
三、术语定义
无
四、管理职责
4.1集团工程部负责动火作业的监督检查管理和动火安全措施的落实管理。
4.2作业部门负责动火作业中的警戒、消防防火监督检查管理。
4.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区域禁火范围的划分,明确动火作业范围,并进行分级管理和控制。
4.4各部门在禁火区域内动火的作业,必须办理《动火申请表》。
4.5动火作业的申请者、审批者、动火者、监护者必须遵照本制度履行职责。
五、程序
5.1动火作业管理种类
5.1.1电钻、砂轮等;
5.1.2储存、输送易燃易爆液体和气体的容器、管线;
5.1.3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5.1.4明火取暖、明火照明;
5.1.5各部门区域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5.1.6在生产区域内其他危险作业。
5.2动火管理内容
5.2.1油类、石油天然气、乙炔气及其它类危险危险物品的生产设备、储罐、库房和输送管道本体;电缆隧道;
5.2.2必须带压动火作业的设备管道;
5.2.3施工与生产交叉部位(指生产与施工无法分隔的重要设备);
5.2.4检修、技改、维修工程、科研项目中能源介质(指易燃易爆)的接口作业;
5.2.5各部门认为必须列为动火区的其它部位。
5.3动火审批
5.3.1凡需动火作业的,按照相关要求,由申请部门和动火部门据实填写,经批准确认后,方可动火作业。
未按要求填写动火申请表,或填写不全的,动火区域方一律不得批准。
5.3.2动火申请表由动火部门填写,写明动火部位、动火时间、动火人姓名、现场监护人,再行审批。
5.3.3动火作业分特殊、一级和二级三个级别: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指在生产运行状态下,对存在易燃易爆介质的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或其它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由分管安全、防火、生产、设备的部门会签后,报分管领导或技术负责人批准。
一级动火作业:指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由分管安全、防火的部门审批。
二级动火作业:指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均为二级动火作业。
由动火车间或部门负责人审批。
5.4动火作业责任管理
5.4.1动火作业最终审批者,负动火作业管理责任。
5.4.2动火区域部门的安全、保卫人员,负责动火、防范措施的确认和督促落实责任。
5.4.3动火申请人,负动火内容确定、动火安全措施确定,包括动火周围安全措施确认责任。
5.4.4动火人、监护人负动火安全措施落实及每次动火结束后现场火种消除、确认责任。
5.4.5动火人应严格遵守焊、割作业规程,如有违背,负有责任。
5.5动火作业安全规则
5.5.1电气焊(割)工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动火申请表,并随身携带,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5.5.2焊、割作业必须遵守作业规程。
5.5.3焊工没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又没有正式焊工在场进行技术指导时,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5.5.4凡属动火范围的焊、割,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的,不准擅自进行焊、割。
5.5.5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准盲目焊、割。
5.5.6焊工不了解焊、割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准焊、割。
5.5.7盛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有毒物质的各种容器,未经彻底清洗,不准焊、割。
5.5.8用可燃材料(如塑料、软木、玻璃钢、聚丙烯薄膜、稻草、沥青等)做保温、冷却、隔音、隔热的部位,以及火星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
5.5.9有压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不准焊、割。
5.5.10焊、割部位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彻底清理或采取有效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5.5.11与外部部门相接触的部位,在没有弄清外部部门有否影响,或明知有危险性又未采取切实有效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5.5.12焊、割场所与附近其它工种互有抵触时,不准焊、割。
5.5.13动火时,双方监护人未到场,未经双方确认签字,动火部门监护人未到场不得动火。
5.5.14凡有易燃易爆危险液体、气体的厂房、设备(塔、储罐)或管道,在动火前必须卸液并用蒸汽、氮气或水置换清洗干净,然后在与别的设备相连通的所有管道堵上盲板,有水封的要保持,漫流,经测爆合格后才能动火。
5.5.15对确实无法拆卸的焊割件,要把焊割的部位或设备与其他可燃物质进行严密隔离(可采用防火布、铁皮等非燃烧物)。
5.5.16动火过程中,遇有设备跑、冒、滴、漏易燃油(气)等情况,应立即停止动火,并报告有关部门,采取相关措施。
5.5.17凡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建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5.5.18电、气焊(割)必须使用良好的工具设备、安全附件和安全装置(如乙炔瓶阀与皮管连接处必须加装回火阻止器)。
乙炔瓶、氧气瓶的存放和使用,必须距明火10米以上,瓶距在5米以上。
5.5.19对易燃易爆液体、气体的设备、管道动火时,应做到接地可靠,接地线不得随意乱接,以免产生火花而引起其它设备、管线起火或爆炸。
5.5.20遇五级以上(含五级)大风,禁止在高处动火和室外动火。
5.5.21动火防范措施不落实,动火期间已逾期、动火地点、动火人、监护人与申请表不符、动火人无特殊工种操作证,均不准动火。
5.5.22动火结束后,双方监护人必须认真检查现场,在确认无火种隐患,并在动火申请表上签字后,方可离开动火现场。
5.5.23凡高空动火作业或动火作业时火星飞溅可能影响到周围可燃物的,在动火作业结束后半小时至四十五分钟之内,双方监护人必须再到现场进行一次检查、确认。
5.5.24凡在电缆夹层、电缆沟和其他有电缆的地方动火,动火作业结束后,双方监护人除在半小时至四十五分钟内到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外,一小时至一个半小时之内,生产方监护人必须到现场再一次进行检查。
5.5.25动火作业结束后,现场检查、确认时间,检查人的姓名签在动火申请表上,以供备查。
5.5.26动火申请表在每次动火时填写、审批,分别由申请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留存。
六、其他记录表格
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
七、其他
7.1公布之日起执行;
7.2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