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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素质综合考评评分细则

学生素质综合考评评分细则

职业技术教育学院2013级第三团总支学生素质综合考评评分细则一、思想政治表现测评:思想政治表现分=基础分+奖励分+扣分,具体如下:(一)基础分评定标准:思想政治表现的基础分满分为80分。

包括以下7项内容,考核分为优秀(80-75分)、良好(74-65分)、合格(64-60分)、不合格(59-0分)四个等级。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乐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定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

主要考核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同程度和在重大事件中的立场表现。

2.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活动,走与实践相结合、向人民群众学习的成长成才道路。

主要考核参加政治理论学习的表现和在集体活动中的表现。

3.具有艰苦奋斗的精神和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富有奉献精神,顾全大局;树立开拓进取、讲求实效、公平竞争、团结协作等观念。

主要考核在公益劳动、社会实践和日常生活中的表现。

4.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观念,自觉维护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自觉履行法律义务;严格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和社会的团结、稳定。

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和关键时刻的表现。

5.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积极参加文明校园建设。

诚实守信、勤劳敬业、谦虚谨慎、乐于助人、尊敬师长、礼貌待人、尊重他人劳动、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公共秩序、抵制不良社会风气。

主要考核在公共场所和人际交往中的道德行为。

6.具备健康、高雅的审美情趣和正确的审美观点,努力培养辨别美、丑的能力,自觉创造美的生活。

主要考核是否具备良好的情趣、情操和文化艺术修养,以及在校园文化生活中的表现。

7.心理健康,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较强的心理调适能力。

主要考核是否具备良好的适应性和自我约束规范能力,以及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及面临困难、挫折时的心理表现。

(二)基础分通过学生的日常思想、行为表现与关键时刻(及对重大事件)的立场、观点、态度、言行等途径,对学生的实际表现进行测评。

综合考评实施细则

综合考评实施细则

综合考评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综合考评是一种评估个体或组织综合能力的方法,通过量化和评估各项指标,对个体或组织进行全面评估和排名。

为了确保综合考评的公正、客观和科学性,制定综合考评实施细则是必要的。

二、目的综合考评实施细则的目的是确保综合考评的流程和方法符合标准化要求,提高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通过明确细则,可以使参与综合考评的各方都能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从而达到公正、公平和透明的评估结果。

三、细则内容1. 综合考评指标的确定根据综合考评的目的和评估对象的特点,确定评估指标。

评估指标应包括各方面的能力和表现,如专业能力、工作成果、团队合作等。

指标的确定应充分考虑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和评估的可操作性。

2. 数据收集和整理为了获取评估指标所需的数据,需要进行数据收集和整理工作。

数据收集可以通过问卷调查、个别访谈、工作记录等方式进行。

收集到的数据应进行整理和归档,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数据分析和计算根据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数据分析和计算。

可以使用统计分析软件或Excel等工具进行数据处理。

数据分析的目的是得出各项指标的得分和排名,以便进行综合评估。

4. 综合评估结果的生成根据数据分析的结果,生成综合评估报告或成绩单。

综合评估结果应包括评估对象的得分、排名和相应的评价。

评价应客观、准确、具体,并与评估指标相对应。

5. 评估结果的反馈和应用将综合评估结果反馈给评估对象,并进行解释和讨论。

评估结果可以作为个体或组织发展的参考依据,用于制定个人或组织的发展计划和目标。

6. 评估过程的监督和审核为了确保综合考评的公正和科学性,需要进行评估过程的监督和审核。

监督和审核可以由专门的评估机构或第三方进行,也可以由内部人员进行。

监督和审核的目的是确保评估过程的合规性和结果的可信度。

四、实施要求1. 综合考评实施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保护个体或组织的隐私和权益。

2. 综合考评实施应公开、公正和透明,避免人为干预和不公平现象的发生。

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化工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与管理,形成具有我院特色的良好学习风气,引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逐步实现对学生评估的科学化和管理规范化,促进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工作的协调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才,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的品德行为、学业成绩和文体表现三方面。

综合测评成绩是考核学生的主要依据,由品德行为、学业成绩和文体表现三个单项构成,每个单项分为若干部分。

第三条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先以德、智、体各按百分制计,然后按其所占的百分比(分别为20%、70%、10%)计算总分。

每学期先按班级评出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然后再按同一专业年级排定名次,作为评优及评定奖学金的主要依据;各学期的综合测评成绩之和为综合测评总分,毕业生按总分排定名次,作为毕业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品德行为、学业成绩、文体表现测评(综合测评评分细则表)第三章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第七条各部门在活动举办后一周内把活动参与者签到名单复印件(格式参照《签到名单统计表》)交到学习部。

第八条第十八周前,请各部长参照《部门活动加分统计表》将所有活动的加减分材料电子版整理好并压缩至一个文件夹,以机构+部门名称为文件名发至学习部邮箱(hgxuexibu@)。

(具体加分多少、加分类别,请参照《化工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有关章节。

)第九条下学期初,由学生会学习部组织班长召开会议,说明综合测评主要事宜并把综合测评加、扣分材料放在化工学院网页及学习部Q群共享中。

第十条每位学生必须严格按照加减分材料认真汇总本人的加减分情况(汇总内容包括活动名称、相应加减分、加减分栏目、备注即参加者或获奖者,如获奖需注明获奖等级),对本人在上一学期的品德行为、学业成绩、文体表现进行自评,汇总后交本班学生综合测评小组。

第十一条各班由班主任、班长、学习委员组成本班的学生综合测评小组,审查、核对本班每位学生的综合测评评分表,进行班评。

任课教师综合考评细则

任课教师综合考评细则
考试
37、教师要本着以考风促学风的思想严格对待每一次考试, 要按照教务处的安排参加监考, 不能私自调换, 如果有特殊情况, 应向教务处申明。监考要做到不迟到, 不早退, 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任何事情, 保证学生考出真实成绩。
38、每次考试备课组要准备答题卡。考试后的第一时间(或正课, 或晚自习)教师要讲解试卷, 保证考试的时效性。批阅试卷后教师要带着学生一起进行试卷分析, 找出教和学两方面存在的问题, 并提出改进意见。
33.所有书后习题必须保证学生在课堂上完成,练习册上的习题,教师要随堂布置,督促学生独立完成,并用自己认为最有力度的方式检查,保证知识的落实。
33、所有书后习题必须保证学生在课堂上完成,练习册上的习题,教师要随堂布置,督促学生独立完成,并用自己认为最有力度的方式检查,保证知识的落实。
每缺少一次扣10分(每周作业量必保八开纸单面)
继续实行学生评价教师活动,并根据统计结果赋分。
以满意率90%得满分、60%以下(含)不得分为标准,每少3个百分点扣5分。。
尖子生成绩
这里的尖子生有两个概念,一是绝对的尖子生,一是各个普通班滚动进入实验班、双特班的相对尖子生。
双特班、实验班尖子生:
按招生时双特班、实验班人数做衡量标准,以单科成绩计算,保持住原有尖子生人数得满分,每超1人该任课教师加20分,每减少1人扣5分。
31.高一、高二两个基础年段高考科目的作业每周一次试卷作业, 非高考科目每两周一次, 可以以题篇形式(不考试)出现, 教师要做到每次全批全改。语文学科第一、第二周每周一次试卷作业, 第三周一次规范作文, 其中必须详批详改四次。每次作业, 必须有班级和日期标志, 每次批改后要在学生记分册上记分。本项月考、期中考试的那一周不作要求。
13.在教授新的课程内容之前, 教师要有针对性地引导学生复习相关知识, 复习题的设置要以有利于巩固先前学过的知识、有利于相关知识的衔接和过渡、有利于学生更好地接受新授知识为标准。

综合素质评分细则

综合素质评分细则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现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包括德育素质定量考核、智育素质定量考核、体育素质定量考核和能力素质定量考核四个部分。

考评成绩分为5个等级:90分以上为优;80—89分为良;70—79分为中;60—69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考评每学期开展一次,考评工作应于学生评优和评定奖学金工作之前完成。

第三条考评工作以班级为单位,由班主任负责组织实施。

考评组成员由班主任、年级辅导员、班长、团支部书记和由学生选举产生的六名学生代表组成。

第四条以班级考评为依据,由班主任组织填写《学生素质综合考评表》(附件1)和《学生素质综合考评班级汇总表》(附件2)报所在系审核,并将考评结果向学生公布。

第五条各系要建立学生素质考评档案,其中《学生素质综合考评表》(附件1)装入学生档案,《学生素质综合考评班级汇总表》(附件2)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学生考评结果作为学生评优和评定奖学金依据之一。

第二章考评细则第六条德育素质考核(100分)从政治表现、思想品德、组织观念、遵守纪律和社会公德等方面对学生德育素质进行考评,每位学生的基本分为60分。

德育素质得分=60+加分和减分(一)加分项目:1、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参加党校、团校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者分别加3分、2分;2、积极参加班级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党团活动者加1—2分;3、积极参加院、系、班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者,每次分别加3、2、1分;4、获“院文明寝室”称号的室员每人可加5分;5、有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先进事迹者加5—10分;勇于检举学生不良行为者加10分;6、本学期无旷课、无事假者,加3分;7、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待人友善、不闹矛盾者加5分;8、勤俭节约,不喝酒、不抽烟、不请客送礼者加5分;9、荣获“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称号的加5分。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试行)一、学生综合素质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和实践与创新分三项内容。

二、综合素质测评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对学生进行测评。

三、综合素质测评计算方法总积分=智育分×50﹪(考试科成绩60%+考察科40%)+德育分×25﹪+拓展性素质分×25﹪。

德育、智育、实践与创新分均以100分计,连同附加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

四、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及评分标准(一)德育素质1、德育素质测评主要从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诚信品质、学习态度、组织纪律和协作精神六个方面进行测评,重点测评学生的现实表现。

2、德育积分=基本分(60)+测评分(40)+加分-减分。

3、测评分侧重考察学生的现实表现,由班级测评小组对照以下六项指标评分后得出。

(1)政治思想。

主要包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积极参加党、团组织活动,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敢于同错误思想做斗争。

(2)道德品质。

主要包括:文明礼貌,尊老爱幼;为人正直,团结同学;男女交往,举止得体;爱护公物,勤俭节约;热爱劳动,讲究卫生;维护公德,见义勇为;关心集体,无私奉献。

(3)诚信品质。

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无恶意欠费或拖欠国家助学贷款及贷息行为。

(4)学习态度。

主要包括: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风严谨扎实;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实践,积极创新。

(5)组织纪律。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6)协作精神。

主要包括:心理健康、兴趣广泛,能正确处理人际关系,拥有健康的合作竞争意识。

4、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损害安定团结及危害社会秩序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定为不合格。

5、加减分条件和标准:(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或损害安定团结及社会秩序的言行,参加非法组织,参与非法活动,视情节减20-40分。

(2)凡违反校纪校规(含违反宿舍管理有关规定),受到学校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和留校察看处理或处分者,每次分别减8分、10分、20分、30分、40分,受到学院通报批评者每次减5分。

福建师范大学学年综合考评细则(2013)

福建师范大学学年综合考评细则(2013)

应用科技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评分细则一. 政治思想道德表现分测评:政治思想道德表现分=基础分+奖励分+扣分(一)基础分评定标准:每生基础分为80分(二)奖励分的评定标准:包含荣誉分、社会工作分及附加分,奖励分满分为20分。

1、荣誉分(1)凡事迹突出,在本年度内获国家、省、市或校、院荣誉称号的(不含获奖学金者),分别加10分、7分、5分、2分;获得校长嘉奖者,加6分(同一事迹获不同级别称号以最高分计,不同事迹获不同称号可以累加)。

(见附1)(2)凡在本学年内被评为校级或校级以上集体先进称号的班,该班的班长和团支书部书记,每人可加3分,其他班委委员和支部委员每人各加2分,集体成员加1分。

(见附1)(3)受校、院通报表扬者每次分别加3分、1分(同一事迹表扬以最高分计,不同事迹表扬可累加)。

(见附1)2、社会工作分(1)担任校学生会主席(团委常委)加10分,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委副书记)加8分,校、院学生会副主席、部门负责人(含团委部门负责人)、校社团负责人、年级学生会主席、团副、班长、团支书等加6分,其他干部加5—2分。

(2)校级学生干部、有关部门聘用的学生干部业务指导部门做出鉴定后,报同学生工作部审定,根据其工作职责和实际表现给予酌情加分。

(3)兼任数职者,只取最高一项加分,不累加。

(4)凡学生干部民主测评赞成率达不到60%,或在工作中存在重大失误、或不能履行干部的,不评给社会工作分或酌情加分。

(详见附3)。

3、附加分(1)积极参加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被评为文明学园建设积极分子,加3分。

(见附1)凡所在的宿舍被评为校、院、年级文明宿舍,舍长和舍员分别加2—0.25(见附4)。

(2)由校园选派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竞赛者加5分。

(3)在社会上为国家、学校争得荣誉,事迹突出者(特指与坏人坏事作斗争、抢险救灾、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抢救伤残病人等),加10分。

(4)义务献血加2分(5)青年志愿者加1分以上均由学生提出申请,并附有关材料,由院系审核认定。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综合考评成绩计算细则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综合考评成绩计算细则

附件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综合考评成绩计算细则综合考评成绩包括学习成绩和优秀加分两项,具体计算细则如下:一、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按学生课程考核平均学分绩计算,满分为100分,按以下方法计算:某课程的学分绩=该课程的学分×该课程的学期总成绩对于转专业的学生,按照转入专业的考试课程计算成绩,有替代的课程按照替代课程的实际学分参与计算。

对于不及格未超过两门且第一次补考合格的课程,仍以补考前成绩参与平均学分绩的计算。

二、优秀加分优秀加分根据学校认定的学生受表彰及获奖情况确定,满分为5分,累积加分超过5分的按5分计算。

具体加分方法如下:(一)学生受表彰加分:1.全国三好学生、全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加3分。

2.省三好学生、省优秀学生干部、省优秀团干部、省优秀团员加2分。

3.以上加分中,同一学生在同一年度多次获奖,不累计加分,取最高荣誉加分;同一学生在不同年度且不同奖项中获奖,可以累积加分。

(二)学生在学校认定的国际或国家级竞赛中获奖的加分:1.国际或国家竞赛一等奖:个人项目获奖学生加5分;集体项目排名第一的学生加5分,其他学生加3分。

2.国际或国家竞赛二等奖:个人项目获奖学生加3分;集体项目排名第一的学生加3分,其他学生加1.8分。

3.国际或国家竞赛三等奖:个人项目获奖学生加1分;集体项目排名第一的学生加1分,其他学生加0.6分。

4.以上加分中,同一学生参加同一项目多次获奖,或参加不同类别竞赛获奖,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奖项加分。

5.对于集体竞赛项目,若从奖励证书无法区分排名(如数学建模的全国竞赛),其排名顺序以竞赛组织部门发布的获奖文件为准。

当项目组总人数超过5人时,仅给予前5人加分。

(三)学校认定的国际或国家级科技类竞赛项目1.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2.全国(国际)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其中美国数学建模竞赛的原特等奖按一等奖加分、原提名特等奖按二等奖加分、原一等奖按三等奖加分、取消原二等奖加分。

)3.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4.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亚洲区赛)5.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6.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仅限决赛)7.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8.全国大学生基础力学实验竞赛9.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10.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11.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竞赛12.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13.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特等奖加5分,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14.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15.全国大学生沙盘模拟经营大赛16.全国航空航天模型锦标赛17.全国大学生先进成图技术与产品信息建模创新大赛18.国际大学生iCAN创新创业大赛19.“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20.“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21.亚太(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22.全国大学生建筑类竞赛:(1)城乡规划专业:全国高等学校城乡规划专业“城市设计课程作业评优、“城乡社会综合实践调研报告课程作业评选”、“城市交通出行创新实践竞赛”。

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综合测评细则

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综合测评细则

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综合测评细则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调动广大学生立志成才、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健康成长,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全日制本科生综合测评细则。

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德育测评成绩×20%+学业测评成绩×70%+体育测评成绩×10%+附加分×10%一、德育测评成绩(此项总计100分)(一)行为规范考评细则思想品德按行为规范分为政治行为、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日常行为四个方面:1、政治行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抵制和反对任何有损祖国尊严、荣誉或危害社会秩序的言行,积极主动地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积极上进;2、道德品质: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基本道德规范,遵守网络道德规范,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3、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国家宪法、法律,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法制观念强,坚决抵制违纪违法的行为;4、日常行为:珍惜集体荣誉,主动为搞好集体献计献策,维护集体利益,爱护公物和公共设施;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公益活动、社会实践活动;为人正直,团结同学,乐于为同学服务,生活俭朴,厉行节约。

(二)行为规范考核方法:1、自我小结,学生对照行为规范的四项内容对过去一学年进行自我小结;2、评议小组评议,由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导师)、学生代表组成评议小组,根据有关材料和现实表现,对每位同学进行评议和测评;3、学院(部)党委副书记、辅导员在倾听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审定每位学生的测评结果。

二、学业测评成绩(此项总计100分)学业测评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学业成绩均按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体育成绩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单独计算,不计入学业成绩测评。

三、体育测评成绩(此项总计100分)开设体育课的年级,按成绩计入,未开设体育课的年级,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计入,因身体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体育锻炼而修保健课的同学,成绩以保健课成绩计入。

湖南大学外国语学院综测加分细则

湖南大学外国语学院综测加分细则

湖南大学外国语学院综测加分细则第一条:综合考评成绩由德育考评、学业成绩和拓展性素质评价三部分组成,总分120分,其中德育考评30分、课堂学习效果70分、拓展性素质评价20分。

第二条:德育考评满分30分,其中辅导员评10分,学生考评小组评20分。

学生考评小组对本班每位同学在政治信念、思想品德、文明行为、法纪观念、心理素质五方面以满分20分进行评分(对考评小组成员进行德育考评时,考评小组成员不对自己评分),所有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

考评完毕后,由计分员收齐所有评分表上交辅导员处备查。

第三条:学业成绩占综合考评总分的70%。

学业成绩得分=学年度各门课程总成绩(不包括任选课和辅修专业课程)/课程门数×70%。

第四条:拓展性素质评价(一)社会工作社会任职1.任职加分按不同职别参照学校文件规定的分值范围考核加分。

(见下表)2.任校级各类学生干部职务的,由本人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依据其对班级、学院、学校的贡献,由辅导员(班主任)组织考评小组对其评定加分。

3.任院团委、学生会各项职务的,依据工作态度、工作成效,采用述职、相互打分取平均值的方式进行评分,由团委书记组织实施(该项工作一般结合每学年末团、学干部考核进行)。

4.任年级长、党支部委员、班、团支部委员、寝室室长、党小组长的,由辅导员(班主任)组织班级考评小组在广泛征求同学及相关部门意见前提下,综合其工作态度、工作成绩等方面进行评分(党小组长参照寝室长评分标准评定)。

5.担任职务任期原则上须达一年方能加分。

因工作需要,任期为半年者加分减半,超过半年不足一年者按半年计算;不足半年者不加分。

6.学生干部受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的,不加任职分;若有其他违纪行为和不文明行为,经群众检举和查证属实的,参考情节的轻重决定任职加分。

7.对同一学年任多职的,加分为最高职务分加次高职务分的一半。

集体荣誉:1.所在班级(团支部)当学年被评为国家级先进班集体(团支部)的,班长(团支书)加3分,班委(支委)加2分,成员每人加1.5分;被评为市级先进班集体(团支部)的,班长(团支书)加2分,班委(支委)加1.5分,成员每人加1分;被评为校级先进班集体(团支部)的,班长(团支书)加1分,班委(支委)加0.8分,成员每人加0.4分;被评为院级先进班集体(团支部)的,班长(团支书)加0.6分,班委(支委)加0.4分,成员每人加0.2分。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细则

学⽣综合素质测评评分细则⼀、总则综合素质测评全⾯反映和评价学⽣在上⼀学年度中所取得的成绩,旨在帮助学⽣找出差距,激励学⽣不断进取。

测评结果作为学⽣各类奖励、资助项⽬及个⼈、集体荣誉等评选的主要依据,并记载《学⽣教育管理电⼦档案》,作为择业推荐,学位授予或专升本的主要参考。

根据重庆⼤学城市科技学院学⽣处⽂件[2018] 33号⽂件精神,经济管理学院特制定本细则。

⼆、单项评分:综合素质测评对学⽣⼀学年德智体美等⽅⾯逐项评分,其中包含品⾏素质、学业成绩、⽂体素质、拓展性素质4个⼀级指标,每个指标不得超过该项最⾼分值。

(⼀)品⾏素质单项分:由思想政治基础分、操⾏考评成绩和诚信分,3个⼆级指标组成,最⾼分值13分;1、思想政治基础分(3分)党员不超过3分,预备党员不超过2分,⼊党积极分⼦不超过1分,其它学⽣不超过0.5分。

2、操⾏考评成绩(8分)根据操⾏考评成绩扣分量表进⾏扣分,直到扣完,⽆扣分依据不得扣分。

3、诚信分(2分)考试中有不诚信⾏为扣2分;.在学校活动和⽇常⾏为规范中有不诚信⾏为酌情扣分,最⾼扣分不超过2分;⽆前述两项情况给满分。

(⼆)学业成绩分:该项由⼀学年教务⽹上的平均学分绩点⽽定,最⾼分值为60分,计算⽅式为:该学年课程平均学分绩点×10(三)⽂体素质单项分:该项由体育成绩、⽂体类加分2个⼆级指标构成,最⾼分值10分;⽂体类加分具体分值详见量表,体育成绩计算⽅式如下:该⽣学年度两学期体育课成绩之和×0.025,⼤三⼤四学⽣按最⾼分5分计算。

(四)拓展性素质:该项由担任学⽣⼯作,竞赛获奖,公益活动,3个⼆级指标构成,最⾼分值17分,具体分值详见量表。

三、奖惩分奖惩分指综测加分、扣分两项的分值,具体分值见奖惩量表。

所有加、减分项⽬只针对上⼀学年度(截⽌当年8⽉31⽇)所获得的奖惩情况,最⾼分值5分。

四、综合测评加、减分量表1。

综合考评实施细则

综合考评实施细则

XXXXXXXX综合考评实施细则一.综合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1.综合测评成绩由两部分组成,一为学习成绩(M1),占综合测评成绩的70%;一为平时表现成绩(M2),占综合测评成绩的30%。

2.学习成绩(M1)以全部考试科目的总分计算。

考试不及格补考者,以原始成绩计算,不以补考成绩计算。

因特殊情况缓考者,该科成绩按照缓考成绩减去10分后正常计算。

3.平时成绩(M2)根据大家的平时表现获得,每个同学的基准分均为50分,最高加分50分,满分100分,最高减分不设下限,可以减为负分。

4.平时表现成绩每两周统计一次,实行个人申报,班委会、团支部讨论汇总,班会公示无异议后,由团支书和班长同时签字后交由团支书保管。

5.综合测评成绩=M1*70%+M2*30%。

二.加分规定1.学生干部加分(1)担任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职务者,每一学年加15分。

(2)担任学院学生会副主席、部长和班级团支部书记、班长者,每一学年加10分。

(3)担任学院学生会副部长者,每一学年加5分。

(4)担任学院学生会干事和班级团支部、班委会成员及小组长,寝室长者,每一学年加3分。

(5)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参照院学生会标准执行,干事不予加分。

公寓管理委员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参照院学生会标准降低5分执行,干事不予加分。

(6)担任学生会干部期间工作不积极或出现重大失误者(辅导员根据班级同学的意见决定),可酌情减分,最多可将本项加分减为0分。

(7)学生会干部加分不重复计算,兼职者按最高分计算,没有发挥实际作用者不加分,加分人数最多不得超过同类人员的50%。

2.参加活动加分(1)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参加一次加2分(全班同学全部参加者均不加分),获得特等奖加6分,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

(2)参加班级活动(包括政治学习讲评、班级晚会表演等),每人每次加2分,有突出贡献者另加1分。

(3)根据院系安排,完成学校或院系交给的各项任务,两个小时内每人次加1分,超过两个小时再加1分。

德智体综合测评计算方法

德智体综合测评计算方法

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为了科学评估我院学生在校表现,促进我院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德智体综合测评计算方法综合测评总分=德育素质测评分×25%+智育素质测评分×60%+体育素质测评分×15%。

德育、智育、体育均以100分计,连同附加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

二、测评项目和评定办法(一)德育素质考核内容:“遵纪守法、政治表现与品德修养、劳动态度、社会实践活动、奖惩情况”共五个方面。

为使思想品德考评工作便于操作,每个学生做到《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基本要求,其思想品德行为表现得基础分80分。

在此基础上,结合平时思想品德考评方面的表现,实行加分或减分的办法测评计分。

德育素质测评分=基础分+加减分1、基础分的考核内容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时事政治,思想进步,参加各项政治活动,关心集体,有集体荣誉感;文明礼貌,尊重师长,尊重同学,团结友爱,爱护公物,助人为乐;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做好寝室卫生值日、积极参加义务劳动等得基础分80分,不能做好以上考核内容的酌情扣分。

2、学生德育素质加减分对照表表一:加分对照表注:(1)、没有列举而确需加分的,各系或班级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加分;(2)、职务奖励分应与其工作成效挂钩,一人担任多项社会职务的,只记最高职务奖励分。

表二:减分对照表注:没有列举的减分项目各系或班级根据实际情况扣分。

表三:违纪处分减分对照表(二)智育素质为了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争取优良成绩,同时努力拓宽知识面,掌握应用技能,学生智能技能表现测评分包括课程成绩和智力技术能力分。

智育素质测评分=学习成绩平均分+智力技能分。

1、课程成绩学生成绩测评是教学计划规定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实践性环节的成绩(不含体育课)。

计算方法为:学习成绩平均分=∑AiMi / ∑Mi其中Ai为某门考试(考查或选修)课程成绩,Mi为某门考试(考查或选修)课程的学分数。

综合测评评分细则汇总(修改版)

综合测评评分细则汇总(修改版)

广西师范大学学生个人达标综合考评暂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适应我校学分制度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建立健全具有竞争力和激励效应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机制,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实现对人培养质量的定量化、科学化评价和学生工作规范化的管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条例。

第二条对学生个人达标综合考评包括操行、课程学习、体育艺术、职业技能等四个方面的内容,其量话考评结果作为学生评优、评奖毕业生择优推荐就业的依据。

第三条学生个人达标综合考评贯彻公开性、客观性、准确原则,在平等的条件下,充分发挥民主,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力求全面、真实、公正地反映学生个人行为表现。

第四条凡具有广西师范大学正式学籍的本、专科生均适用本条例。

研究生以及其他各类学生也可参照此条理进行考评。

第五条学生个人达标综合考评根据操行、课程学习、体育艺术、职业技能等四个方面的内容,分别按15%、60%、10%、15%的比例进行折算,即:学生个人达标综合考评总分=(操行综合分×15%)+(课程学习综合分×60%)+(体艺综合分×10%)+(职业技能综合分×15%)。

第一节操行综合分第六条学生个人做到如下要求,给基本分60分: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各项政治活动,认真学好公共马列课(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马克思政治政治学、毛泽东思想概论、邓小平理论)和思想道德课(思想品德修养、法律基础、世界政治经济与国际关系、形势与政策)且考试合格:(不及格的则为55分)2.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文明礼貌,严于律己,尊敬师长,乐于助人,爱护公共财务;3.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自觉遵守宪法、法律,严格遵守校纪校规,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敢于同各种不良行为作斗争;4.劳动态度端正,积极参加校内外社会实践、社区服务锻炼和大学生志愿者活动,按时参加劳动课。

街道综合考评办法细则

街道综合考评办法细则

街道综合考评办法细则一、引言街道综合考评办法是对街道工作进行综合评价的一种方式,旨在促进街道工作的科学发展,提高街道综合管理水平。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街道综合考评办法的具体细则,以帮助相关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考评工作。

二、考评指标街道综合考评指标根据街道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确定,包括以下方面:1. 经济发展指标街道的经济发展是衡量街道综合实力和发展潜力的重要指标,主要包括:•年度经济增长率•经济结构调整情况•地区产业发展情况•企业发展状况•就业率•城乡居民收入比例2. 社会治安指标街道的社会治安状况是衡量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指标,主要包括:•治安案件发生率•群众满意度•社会秩序状况•治安设施完善程度•治安工作力量配置情况3. 城市环境指标街道的城市环境是衡量城市形象和居住环境的重要指标,主要包括:•城市规划和建设情况•城市绿化覆盖率•市容整洁程度•垃圾分类处理情况•环境保护措施4. 社区服务指标街道的社区服务水平是衡量居民福利和社区管理的重要指标,主要包括:•社区教育资源•社区卫生服务•社区文化活动•社区公共设施完善程度•社区居民参与度三、考评程序街道综合考评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数据收集和整理街道办公室负责收集和整理需要评价的相关数据,包括经济数据、社会数据和环境数据等,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考评指标评分根据考评指标,对相关数据进行评分,确保评分标准的公正和客观。

3. 综合评价排名将各项评分指标进行综合计算,得出综合评价排名,以确定各街道的综合考评成绩。

4. 评价结果发布将综合考评成绩公布于街道网站和其他媒体上,供公众查看。

同时,街道办公室还可以对考评结果进行解读和分析,向社会公众进行说明。

四、考评结果应用街道综合考评结果在以下方面起到重要作用:1. 用于考核和评价街道综合考评结果可以作为对街道各项工作成果的考核和评价,作为评选优秀街道和先进单位的依据。

2. 用于决策和规划街道综合考评结果可以为街道决策和规划提供参考依据,帮助街道办公室制定科学合理的发展战略和规划。

综合测评考评(包括加分、扣分细则)

综合测评考评(包括加分、扣分细则)

第四条综合测评是评估学生综合素质最主要的依据,各班级学生按学生综合测评排定名次,学院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和名次进行评先、推优、入党和毕业生推荐工作{包括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国家助学金2000、国家助学贷款6000以及其他优惠补助,奖学金类国家和学校分别为1000、500、300可同时获取多项}。

综合测评从德智体三方面进行考评。

综合测评成绩满分为100分。

计算公式为:综合测评总分=基本分×90%+加分-扣分基本分=品德表现分×20%+学业表现分×70%+文体表现分×10%品德表现分=自评分⨯20%+班级评分⨯30%+辅导员评分⨯50%。

文体表现分=自评分×20%+班级评分×30%+辅导员评分×50%。

(一)广州城建职业学院优秀学生评选条件分别为:1、三好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居本班前列,学年各科学习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无旷课情况记录。

(按班级学生数10%计评)2、优秀学生标兵: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在班级前三名,或平均成绩达到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精神文明、社会工作、社会活动以及科技、学术、文艺、体育等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获得师生公认、社会好评的可酌情放宽学习成绩条件予以优先或特殊考虑。

(按班级学生数3%计评)3、优秀学生干部: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居本班前列,学年成绩无不及格科目,参予社会工作成绩显著。

(按班级干部数15%计评,学院一级学生干部在所属部门按相同比例计评)4、优秀毕业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专业思想牢固,在校学习期间无违纪处分,各课程考试成绩均及格: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良好,毕业实习成绩优秀,各学年度综合测评成绩累计总分排名居本班级前列(按班级学生数10%计评)(二)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分为:等级奖学金、单项奖励金。

综合考评实施细则

综合考评实施细则

综合考评实施细则引言概述:综合考评是一种全面评估个体综合素质和能力的方法,它能够客观地反映个体在不同方面的表现。

为了确保综合考评的公正性和准确性,需要制定一套科学的实施细则。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介绍综合考评实施细则。

一、考评指标的确定1.1 定义考评指标的范围:综合考评需要考察个体在多个方面的表现,如学业成绩、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等。

确定考评指标的范围是综合考评实施的第一步。

1.2 制定具体的指标体系:根据考评的目的和要求,制定具体的指标体系,明确每一个指标的权重和评分标准,确保考评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1.3 引入多维度评估:为了更全面地评估个体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可以引入多维度评估,如自评、同学评估、教师评估等。

二、考评方法的选择2.1 组合多种考评方法:综合考评可以采用多种方法,如考试、实践项目、口头报告等。

根据考评指标的要求,选择合适的方法进行评估。

2.2 确定评估的频次和时机:考评的频次和时机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以分为定期考评和暂时考评。

定期考评可以反映个体的长期表现,暂时考评可以及时评估个体的短期发展。

2.3 引入多样化评估工具:为了增加考评的准确性和客观性,可以引入多样化的评估工具,如问卷调查、观察记录等,综合运用各种工具进行评估。

三、评分标准的制定3.1 设定评分等级:根据考评指标和评估结果,设定评分等级,如优秀、良好、中等、及格等。

评分等级应具有明确的含义,便于评估结果的理解和比较。

3.2 制定具体的评分标准:根据每一个评分等级的要求,制定具体的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应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比性,确保评分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3.3 引入权重分配:不同的考评指标在综合考评中可能具有不同的重要性,可以引入权重分配,将不同指标的得分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加权,以反映其在综合考评中的重要程度。

四、结果的反馈与应用4.1 提供详细的评估报告:根据考评结果,向被评估者提供详细的评估报告,包括各个指标的得分和评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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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考评成绩计算细则
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综合考评成绩包括学习成绩和优秀加分两项,具体计算细则如下:
一、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按学生课程考核平均学分绩计算,满分为100分,按以下方法计算:某课程的学分绩=该课程的学分×该课程的学期总成绩
平均学分绩=(∑考试课程学分绩/∑考试课程学分-∑考查课不及格学分数/计算平均学分绩的学期数)
对于转专业的学生,按照转入专业的考试课程计算成绩,有替代的课程按照替代课程的实际学分参与计算。

对于不及格未超过两门且第一次补考合格的课程,仍以补考前成绩参与平均学分绩的计算。

如果学生参加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及以上,审核推荐资格时可以减去一门外语不及格,但该课程仍以补考前成绩参与平均学分绩的计算。

二、优秀加分
优秀加分根据学校认定的学生受表彰及获奖情况确定,满分为5分,累积加分超过5分的按5分计算。

具体加分方法如下:
(一)学生受表彰加分:
1.全国三好学生、全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加3分;
2.省三好学生、省优秀学生干部、省优秀团干部、省优秀团员加2分;
3.以上加分中,同一学生在同一年度多次获奖,不累计加分,取最高荣誉加分;同一学生在不同年度且不同奖项中获奖,可以累积加分。

(二)学生在学校认定的国际或国家级竞赛中获奖的加分:
1.国际或国家竞赛一等奖:个人项目获奖学生加5分;集体项目排名第
一的学生加5分,其他学生加3分。

2.国际或国家竞赛二等奖:个人项目获奖学生加3分;集体项目排名第一的学生加3分,其他学生加 1.8分。

3.国际或国家竞赛三等奖:个人项目获奖学生加1分;集体项目排名第一的学生加1分,其他学生加0.6分。

4.以上加分中,同一学生参加同一项目多次获奖,或参加不同类别竞赛获奖,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奖项加分。

5.对于集体竞赛项目,若从奖励证书无法区分排名(如数学建模的全国竞赛),其排名顺序以竞赛组织部门发布的获奖文件为准。

当项目组总人数超过5人时,仅给予前5人加分。

三、有关说明
(一)学习成绩的统计时间从学生入学起至9月12日止。

加分资格审核以获奖证书或竞赛组织部门正式发布的获奖文件为依据,截止时间将以总校规定的时间另行通知。

(二)学校认定的国际或国家级科技类竞赛项目如下:
一、学校规定具备免试推荐资格比例
凡符合推免生条件且在校学习成绩排名进入前50%及以内的学生,方可参与综合排名。

二、学校认定的国际或国家级科技类竞赛项目
1.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2.全国(国际)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其中美国数学建模竞赛的原特等奖按一等奖加分、原提名特等奖按二等奖加分、原一等奖按三等奖加分、取消原二等奖加分。


3.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4.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亚洲区赛)
5.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
6.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
7.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
8.全国大学生基础力学实验竞赛
9.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
10.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11.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竞赛
12.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13.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14.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
15.全国大学生沙盘模拟经营大赛
16.全国航空航天模型锦标赛
17.全国大学生先进成图技术与产品信息建模创新大赛
18.中国MEMS传感器应用大赛
—4—
19.“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20.“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21.亚太(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
22.全国机器人锦标赛及仿人机器人奥林匹克竞赛
23.全国大学生建筑类竞赛:
(1)城市规划专业:全国高校城市规划专业本科生设计作业评优(“城市设计”、“城市综合实践调查报告”、“城市交通出行创新实践”)竞赛。

(2)艺术设计专业:“全国青年学生室内设计竞赛”、“全国高校景观设计毕业作品展”和“中国环境艺术设计学年奖”。

(3)建筑学专业:“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大学生建筑设计作业观摩与评选大赛”和“全国高等学校Revit杯大学生建筑设计竞赛”。

24.全国大学生创新论坛(十佳创新作品、十佳创新论文——按国家一等奖加分;入围十佳候选资格——按国家二等奖加分)
25.中国大学生物理学术竞赛
26.“21世纪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
27.“外研社杯”全国英语辩论比赛
28.“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
29.亚洲区“飞向未来—太空探索创新竞赛”
30.“英特尔杯”全国大学生软件创新大赛
31.全国大学生网络商务创新应用大赛
32. 全国大学生交通科技大赛
33. 全国海洋航行器设计与制作大赛
34. 中国大学生方程式汽车大赛
35. 中国汽车造型设计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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