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资源储量估算中有关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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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卷6期中国煤炭地质Vol.21 No.6 2009 年 6 月COAL GEOLOGY OF CHINA Jun. 2009 doi:10.3969/j.issn.1674-1803.2009.06.002

文章编号:1674-1803(2009)06-0006-05

煤炭资源储量估算中有关问题的探讨

沈萍,刘喜奇,王立君,佟德文,刘志峰,刘欣

(东北煤田地质局一五五勘探队,辽宁锦州121000)

摘要:煤炭资源储量是衡量矿山开发建设的重要依据,估算依据准确与否直接影响到资源储量的可靠性。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新旧标准混用、不能正确理解和运用新标准规范等一些问题。根据新规范的要求及近年在矿产勘查和矿产资源估算工作的实践,阐述了执行新规范的资源储量估算应注意的问题:如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参与资源储量估算的可采煤层,一般工业指标在具体运用中需注意的问题、控制程度及块段划分。认为新规范的准确执行对煤炭资源健康有序开发利用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储量估算;问题;煤炭资源

中图分类号:P618.110.9

Discussion on Related Issues in Coal Resource Reserve Estimation

Shen Ping, Liu Xiqi, Wang Lijun, Tong Dewen, Liu Zhifeng and Liu Xin (No.155 Exploration Team, Northeast China Bureau of Coal Geological Exploration, Jinzhou, Liaoning 121000)

Abstract: Coal resource reserve is major basis of coalmine exploitative construction, if the estimation basis correct will directly influence the reliability of reserves. But issues of blending of new and old criteria, and cannot understand and use new criterion correctly are still existing in practices. According to new criterion requirements and mineral exploration and mineral resources estimation practices in recent years, expounded issues have to be noticed in resource estimation based on new criterion such as: reserve estimation bound, mineable coal seams participating in reserve estimation, general industrial requirement issues need to be noticed in practice, controlling extent and block division. Considering that the correct execution of new criterion has guiding significance in healthy, ordered exploitation and utilization of coal resources.

Keywords: reserve estimation; issue; coal resouce

自从《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02)国家标准和《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DZ/ T0215-2002 以下简称新规范)发布实施以来,对指导和规范煤炭资源勘查、开发和管理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实际工作中仍存在新旧标准混用、不能正确理解和运用新标准规范等一些问题。为此国土资源部于2007年2月6日发布了《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国土资发[2007]26号)、2007

年2月14日发布了《〈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实施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7]4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2007年4月25日发布了《关于全面实施<固

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国家标准和勘查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68号)等一系列文件,使

新规范达到了逐步完善。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新

作者简介:沈萍(1969—),女,1990年毕业于阜新煤炭工业学校,工程师,从事煤田地质专业。

收稿日期:2009-01-15 责任编辑:唐锦秀

文献标识码:A

规范及相关文件精神,笔者根据对新规范和相关文件的学习理解,结合近年对矿产勘查和矿产资源储量估算工作的实践,谈几点对新规范资源储量估算有关规定解读的认识和体会,供同仁们商榷。

1关于资源储量估算范围

1.1 勘查许可范围和采矿许可范围

各阶段勘查报告的资源储量估算范围首先必须明确是在勘查许可,即在探矿权登记的平面坐标范围内的可采煤层可采边界内。

核实报告资源储量估算范围首先必须明确是在采矿许可,即在采矿权登记的三度空间坐标范围内的可采煤层可采边界内。需要指出的相当一部分报告编制者在资源储量估算中忽视了开采许可标高。1.2 露天煤矿勘查范围

新规范对露天煤矿工作程度作了规定,但对露天煤矿勘查条件未作说明,近年来随着矿产勘查、开发市场化,有些探矿权人提交的勘探报告对井工和露天开采条件范围的确定有些模糊,造成资源储量

6 期沈萍,等:煤炭资源储量估算中有关问题的探讨7

表1露天煤矿类型与深部境界剥采比对应表

Table1 Correspondence table of opencut coalmine

type and deep stripping ratio

露天煤矿设计生产能力类型近似的深部境界剥采比/m2·t-1

大型<10

中型<8

小型<5

估算和评价范围不准确,有必要予以说明,以便更好

地执行。笔者比较认同旧规范的规定,即露天煤矿开

采范围应在详查或相当于详查工作程度的基础上,由

矿山设计部门按照矿区总体设计或在矿区可(预

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确定露天煤矿边界。也可参照表

1 中关于近似的深部境界剥采比的要求,大致地圈定露

天勘探的境界。在可(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确定露天煤

矿范围内估算资源储量,其他未进行可(预

可)行性研究井工范围内的估算资源量。

露天煤矿的深部境界,在勘查阶段一般难以正

式确定。为了划定露天勘查深部的边界,可以用钻孔

柱状图计算深部境界附近的岩煤比,视作近似的境

界剥采比,并以此会同煤矿设计部门商定露天勘探

的深部边界。

计算公式:近似境界剥采比=O+R

,C·μ·d

式中:O—松散覆盖层的单位体积,m3;

R—露天开采的最下一个可采煤层以上的全部岩石和不可采煤层的单位体积,m3;

C—露天开采的全部可采煤层的单位体积,

m3;

μ—煤的回采率,85%~95%;

d—煤的平均容重。

1.3 先期开采地段和初期采区

勘探报告还要确定先期开采地段(或第一水平) 和初期采区(或首采区)。对初编报告者容易把这两个概念混淆。

新规范对先期开采地段(或第一水平)和初期采区(或首采区)有如下说明。

先期开采地段(第一水平):地层倾角平缓,不以煤层埋深水平划分,而采用分区开拓方式的矿井,满足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和相应服务年限的开采分区范围,为先期开采地段,它相当于按煤层埋深布置开采水平时,一般以一个生产水平来保证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和该水平服务年限,其最浅的水平,即第一水平。

初期采区:达到矿井生产能力最先开采(或最先同时开采)的采区,为初期采区,亦称首采区。

国土资发[2007]68号文件对先期开采地段和初期采区划定条件和工作程度要求有如下规定:在矿床(井田)勘探工作进行前,应根据已有地质勘查成果,由矿山设计部门提出先期开采地段(或首采区、第一水平)范围,先期开采地段要有保障一定服务年限的资源量,主要由探明的、控制的资源量组成。新

规范规定了资源储量比例:在先期开采地段范围内探明的和控制的比例的一般要求可参照附录E1确

定(露天矿比例要求提高10%),在初期采区范围内主要可采煤层一般应全部为探明的。

1.4 生产矿井扩大(延深)范围

生产矿井在平面或垂深超出原已批准地质报告的范围,即生产矿井扩大(延深)范围,应根据扩大区所处井田的部位,结合矿井改扩建设计对扩大(延深)范围的要求,进行资源储量估算。若扩大区直接作为开拓水平使用,其性质大致相当于勘探的第一水平,基本上以估算探明的、控制的资源储量;如近期不作为开拓水平使用,而是为了矿井生产能力增大之后有足够的资源储量,则其性质大致相当于勘探的第二、三水平,基本上以估算推断的资源量为主。

1.5 压覆范围

按国土资发[2007]68号文要求,凡新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的,应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因已有的建筑(设)因素(如铁路、村庄)、自然生态因素(如水源地、公园保护区)、法律社会因素(如禁止开发地段)等事实压覆的矿产资源,不必履行压覆审批手续,但应在资源储量报告中分割出压覆的矿产资源范围,估算内蕴经济资源量或预测资源量,经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作为划定矿区范围(申请采矿许可证)、矿业权变更、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的依据。在申请划定矿区范围前已压覆的矿产资源,申请人应在划定矿区范围申请时将压覆无法开采的部分扣除。

2 关于参与资源储量估算的可采煤层

参与资源储量估算的可采煤层包括全区可采煤层、大部分可采煤层和局部可采煤层。

2.1 全区可采煤层

指在勘查评价范围内(一般为一个井田或勘查区),煤层的采用厚度、灰分、硫分、发热量全部或基本全部符合规定的资源量估算指标,可以被开采利用的煤层。

2.2 局部可采煤层

指在勘查评价范围内(一般为一个井田或勘查区),大致有三分之一左右分布比较集中的面积,其煤层的采用厚度、灰分、硫分、发热量全部或基本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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