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院实践教学基地评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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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临床教学基地建设评估办法(试行)

大学临床教学基地建设评估办法(试行)

大学临床教学基地建设评估办法(试行)一、评估目的临床教学基地是医学院校开展实践教学的重要场所。

临床教学基地建设直接关系到实践教学质量,对提高学生的临床思维和实践能力,培养高素质医学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为规范和加强临床教学基地的建设,特制定本评估办法。

二、评估指标体系学校(医学部)组织专家组,遵照国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通知的精神,结合我校医学人才培养目标,按照科学性、系统性与可行性相结合的原则,制订临床教学基地建设评估指标体系,指标体系涵盖基地建设工作的主要环节和教学过程,具体内容见附件。

三、评估组织由学部组织各学院相关部门专家、并邀请被评估医院主管部门(卫计委)主管处室领导等组成评估专家组进行。

四、评估方法1.对象:拟建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和实习医院。

2.方式和依据:通过实地考察、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等形式,在基地自评基础上依据《xx 大学临床教学基地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对临床教学基地进行评估。

五、评估结论1.评估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等。

85分以上为优秀;70-84分为良好;60-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评估结束后,由评估组确定评估结论,并写出分析材料。

材料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优势、不足之处和建设意见。

3.评估结果优秀,可作为推荐xx大学临床教学基地的基本条件,进而由双方协商建立教学合作关系。

本评估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xx大学临床教学基地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试行)2、xx大学临床教学基地建设评估表xx大学临床教学基地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试行)注:介于A、C级之间者为B级;达不到C级者为D级。

xx大学临床教学基地建设评估表临床教学基地名称:评估时间:得分:注:1、评定等级掌握:介于A、C级之间者为B级;达不到C级者为D级。

请评审者在A、B、C、D四项内任选一项给予打“√”。

2、得分计算方法:得分=A(B、C、D)ⅹ权重。

教学实践基地评估方案(3篇)

教学实践基地评估方案(3篇)

第1篇一、前言为了全面提高我国教育质量,加强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促进教学与实际工作的紧密结合,本方案旨在对教学实践基地进行科学、规范、全面的评估,以期为教学实践基地的优化升级提供依据。

二、评估目的1. 了解教学实践基地的基本情况,包括基地规模、设施设备、师资力量等;2. 评估教学实践基地的教学效果,包括学生实践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3. 分析教学实践基地的优势与不足,为基地的改进提供参考;4. 促进教学实践基地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升我国教育质量。

三、评估原则1. 科学性原则:评估方法科学合理,评估指标体系科学规范;2. 客观性原则:评估过程公正透明,评估结果客观真实;3. 可操作性原则:评估方案简洁明了,易于操作;4. 全面性原则:评估内容全面,涵盖教学实践基地的各个方面。

四、评估对象本方案适用于各类教学实践基地,包括但不限于高校实践教学基地、职业院校实训基地、企业实习基地等。

五、评估内容1. 基地概况a. 基地规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容纳学生人数等;b. 设施设备:实验设备、实训设备、教学设备等;c. 师资力量:教师数量、职称结构、实践能力等;d. 管理制度:管理制度、运行机制、安全措施等。

2. 教学效果a. 学生实践能力:学生专业技能、动手能力、创新能力等;b. 综合素质:学生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沟通能力等;c. 就业竞争力:学生就业率、薪资待遇等。

3. 优势与不足a. 优势:基地特色、优势项目、成功案例等;b. 不足: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等。

六、评估方法1. 文件审查法:查阅教学实践基地的相关文件,如规划、制度、报告等;2. 观察法:实地考察教学实践基地的设施设备、师资力量、教学过程等;3. 访谈法:与基地管理者、教师、学生进行访谈,了解基地情况;4. 问卷调查法:通过问卷调查,了解学生对教学实践基地的满意度;5. 数据分析法:对教学实践基地的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七、评估程序1. 制定评估方案:明确评估目的、原则、内容、方法等;2. 成立评估小组:由专家、学者、教师等组成;3. 实地考察:对教学实践基地进行实地考察,收集相关资料;4. 数据分析: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得出评估结果;5. 总结报告:撰写评估报告,提出改进建议;6. 反馈与改进:将评估报告反馈给教学实践基地,督促基地进行改进。

公共卫生学院实践教学基地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公共卫生学院实践教学基地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公共卫生学院实践教学基地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实践教学是人才培养过程中使学生巩固和深化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能力,进行基本技能训练的一个重要教学环节。

因此,建立实践教学基地尤为重要。

公共卫生学院现有专业及专业方向如下:放射医学专业、预防医学专业(含食品卫生、卫生检验专业方向)、医药信息管理专业方向、医事法学专业方向。

根据《吉林大学实习教学管理规定》及公共卫生学院各专业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1、在培养高级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医药信息管理人才的过程中,现场实践教学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学生到实践教学基地参加实践,是全面培养人才的需要。

因此,必须选定一批有能力完成现场教学任务的单位作为实践教学基地,以共同实现培养专业人才的目的。

2、建设相对稳定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一定要与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相匹配。

努力把实习与承担实习单位的实际工作任务结合起来,做到互利互惠,以取得校外实习单位的支持。

3、实践教学基地的教学任务包括:遵照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学校的有关教学规定,在实习大纲的指导下,能够完成教学计划要求的内容。

二、实践教学基地的条件l、预防医学专业的实践教学基地应为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职业病防治院(所)。

医药信息管理专业应以大型图书馆,大型医药公司作为教学基地。

放射医学专业以校内临床学院为实习地点。

2、实践教学基地应有一支能够胜任教学的师资队伍,有一定比例的高级技术人才;具有一定的技术力量,服务质量较高,设备条件和服务作风较好,在当地享有较高的声誉的单位。

3、实践教学基地应有能承担实践教学任务的功能科室,科室内应有学术水平较高的科室带头人和一定数量的技术骨干,能较好地完成学生实习的各项仟务。

4、实践教学基地应有较高水平的领导管理层,重视人才培养,重视教学工作,重视科学研究,并取得一定的成效。

三、实践教学基地的组织与领导1、实践教学基地一般为当地卫生行政事业单位,与我校没有直接的行政隶属关系,在成为我校实践教学基地之前,学院将组织有关专家、领导进行实地考察,考核合格后,报请学校教务处审批、教务处审批同意后,双方应签署合作协议。

全国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评审评分标准

全国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评审评分标准

附件1
全国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评审评分标准
说明:本评分标准主要适用于本科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的评审,专科学校临床教学基地的评审可参照此评审标准,根据规定的基本条件,按照相应三级指标换算类推。

1.评分标准的指标
共设3个一级指标、8个二级指标、28个三级指标,三级指标前带有“★”者为核心指标,为必须达标项目。

2.计分方法
3个一级指标的总分为100分,其中,教学条件占25%,教学管理占25%,教学实施占50%。

每个三级指标均以10分为计量单位,其考评得分乘以相应的权重即为实际得分,28个三级指标实际得分的总和为评审总得分。

3.合格标准
附属医院的合格标准为85分,且每项核心指标必须达到8.5分及以上;
教学医院的合格标准为75分,且每项核心指标必须达到7.5分及以上;
实习医院的合格标准为70分,且每项核心指标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

医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

医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

医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篇1:医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都成医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践教学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环节之一,是指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动手能力与创新意识的重要途径。

根据国家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教高〔1992〕8号)、《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教高〔2008〕9号)和《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2018〕8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强化学校管理职能、实现教学质量同质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实践教学基地是指为我校各专业学生进行专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实习等实习实训教学提供设备支持、教师指导与实践场所等的医疗卫生机构、科研机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等。

第三条实践教学基地包括临床类实践教学基地和非临床类实践教学基地,前者包括附属医院(含直属附属医院、共建直属附属医院、非直属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实习医院和社区实践教学基地四大类。

所有实践教学基地与其上级主管部门的隶属关系不变,但其教学工作接受学校的领导或指导。

实践教学基地必须按学校下达的教学计划,根据有关规定,完成临床理论、临床见习、毕业实习等教学工第四条教学基地建设应把教学质量放在首位,基地必须满足实践教学要求、重视教学工作,能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证实践教学质量。

附属医院必须承担一定的临床理论教学任务。

第五条坚持"双方自愿、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的原则。

学校利用基地条件开展理论和实践教学,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基地则可借助学校的科研、教学和医疗资源,开展广泛合作,促进基地建设发展。

第二章设立教学基地的条件第六条实践教学基地的遴选条件:(一)实践教学基地的主要领导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支持承担实践教学任务;(二)具有固定的实践教学活动场所,能提供满足开展相关实践教学活动所需的技术装备、技术项目、病例及其他教学资源;(三)具有一支专业技术职务、学历结构合理,能胜任指导学生完成实践教学大纲要求的实践教学任务的师资队伍;(四)设有专门教学管理机构并有专人负责教学管理,有系统完善的教学组织管理办法和有效的教学激励机制,管理制度健全、管理严格;(五)能每年承担一定数量相关专业学生的实践教学任务,并在4-5年内保持稳定;(六)能够为学生提供食宿、交通、学习、安全、卫生等保障条(七)临床类实践教学基地的基本条件还应同时具备国家教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教高〔1992〕8号)和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卫科教发〔2008〕45号)文件的要求或者是按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卫妇社发〔2006〕239号)批准设置的基层医疗单位;非临床类实践教学基地的基本条件也必须满足教育部相关规定、行业标准和要求,由二级学院制定遴选条件,提交教务处审定。

东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实践教学基地管理办法

东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实践教学基地管理办法

东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实践教学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实践教学是人才培养过程中使学生巩固和深化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能力,进行基本技能训练的一个重要教学环节。

因此,建立实践教学基地尤为重要。

公共卫生学院现有专业及专业方向如下:预防医学专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

根据《东南大学实习教学管理规定》及公共卫生学院各专业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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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1、在培养高级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的过程中,现场实践教学占有重要地位。

学生到实践教学基地参加实践,是全面培养人才的需要。

因此,必须选定一批有能力完成现场教学任务的单位作为实践教学基地,以共同实现培养专业人才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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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相对稳定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一定要与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相匹配。

努力把实习与承担实习单位的实际工作任务结合起来,做到互惠互利,以取得校外实习单位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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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践教学基地的教学任务包括:遵照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学校的有关教学规定,在实习大纲的指导下,能够完成教学计划要求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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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践教学基地的条件l、预防医学专业的实践教学基地应为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职业病防治院(所)。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基地应为具有一定规模的保险公司及地市级以上社会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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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践教学基地应有一支能够胜任教学的师资队伍,有一定比例的高级技术人才;具有一定的技术力量,服务质量较高,设备条件和服务作风较好,在当地享有较高声誉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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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践教学基地应有能承担实践教学任务的功能科室,科室内应有学术水平较高的学科带头人和一定数量的技术骨干,能较好地完成学生实习的各项任务。

实践教学基地考核办法(3篇)

实践教学基地考核办法(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提高实践教学基地的教育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类实践教学基地,包括校内实践教学基地和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第三条实践教学基地考核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四条实践教学基地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基地建设情况:包括基地规模、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等;2. 教学质量:包括实践教学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实践教学成果等;3. 师资力量:包括实践教学指导教师队伍的规模、结构、素质等;4. 学生满意度:包括学生对实践教学基地的满意度、对实践教学效果的评价等;5. 社会效益:包括实践教学基地对地方经济、行业发展的贡献等。

第五条具体考核指标如下:1. 基地建设情况:(1)基地规模:实践教学基地面积、容纳学生数量等;(2)设施设备:实践教学所需的仪器设备、实验场所等;(3)管理制度:实践教学基地的管理制度、安全措施等。

2. 教学质量:(1)实践教学课程设置:实践教学课程的数量、质量、与专业培养目标的契合度等;(2)教学内容:实践教学内容的科学性、实用性、先进性等;(3)教学方法:实践教学方法的创新性、灵活性、针对性等;(4)实践教学成果:实践教学成果的数量、质量、转化应用等。

3. 师资力量:(1)实践教学指导教师队伍规模:实践教学指导教师的数量、学历、职称等;(2)师资队伍结构:实践教学指导教师的专业结构、年龄结构、学缘结构等;(3)师资队伍素质:实践教学指导教师的师德师风、教学能力、科研能力等。

4. 学生满意度:(1)学生对实践教学基地的满意度调查结果;(2)学生对实践教学效果的评价。

5. 社会效益:(1)实践教学基地对地方经济、行业发展的贡献;(2)实践教学基地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实践教学基地评价方案(3篇)

实践教学基地评价方案(3篇)

第1篇一、方案背景实践教学基地是高校开展实践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平台。

为了全面提高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水平和教学质量,确保实践教学基地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评价方案。

二、评价目的1. 了解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 评估实践教学基地的教学质量,为改进实践教学提供依据。

3. 促进实践教学基地的规范管理,提高实践教学基地的使用效益。

4. 推动实践教学基地的持续发展,为高校人才培养提供有力保障。

三、评价原则1. 科学性原则: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结果应具有科学性,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2. 实用性原则:评价内容应与实践教学基地的实际情况相结合,便于操作和实施。

3. 全面性原则:评价内容应涵盖实践教学基地的各个方面,全面反映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水平和教学质量。

4. 发展性原则:评价结果应关注实践教学基地的发展趋势,为实践教学基地的持续改进提供参考。

四、评价对象本评价方案适用于各类高校实践教学基地,包括实验室、实习基地、实训基地等。

五、评价内容1. 基地建设(1)硬件设施:实践教学基地的场地、设备、仪器等硬件设施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

(2)软件资源:实践教学基地的教学资源、实验指导书、实验指导教师等软件资源是否丰富、完善。

2. 教学管理(1)教学计划:实践教学基地的教学计划是否合理、科学,是否符合人才培养目标。

(2)教学组织:实践教学基地的教学组织是否规范,是否能够保证实践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

(3)教学质量:实践教学基地的教学质量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学生实践能力是否得到有效提升。

3. 师资队伍(1)师资结构:实践教学基地的师资队伍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具备一定的实践经验。

(2)师资水平:实践教学基地的师资水平是否较高,是否能够满足实践教学需求。

4. 实践教学成果(1)学生实践能力:学生在实践教学基地的学习过程中,实践能力是否得到提升。

(2)科研成果:实践教学基地在科研方面取得的成果,如论文、专利、获奖等。

医疗教学示范基地管理制度

医疗教学示范基地管理制度

医疗教学示范基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1.为加强医院医疗教学示范基地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确保医疗教学示范基地的规范运行,订立本管理制度。

2.本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医疗教育条例的通知》(卫生健康委函〔2019〕5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医院的医疗教学示范基地及相关人员。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三条建设标准1.医疗教学示范基地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管理部门的要求,具备肯定的规模、设施和人员配置。

2.医疗教学示范基地的建设要满足医院临床教学发展的需要,包含但不限于临床科室数量、病床数及设备设施等。

第四条师资力气1.医疗教学示范基地应配备高水平的教学团队,其中包含有教学经验和丰富临床经验的临床老师。

2.教学团队应不绝学习和提升自身的教学水平,乐观参加教育培训。

第五条管理机构1.医疗教学示范基地应设立特地的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教学工作的开展。

2.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明确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教学计划1.医疗教学示范基地应订立年度教学计划,包含临床实习和理论教学。

2.教学计划应依据教学内容、教学资源和学生需求,合理布置教学内容和时间。

第七条教学资源1.医疗教学示范基地应建立并更新教学资源,包含教材、案例和模拟病例等。

2.教学资源应能满足教学工作的需要,且保证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第八条教学评估1.医疗教学示范基地应建立完善的教学评估制度,对教学活动进行定期评估。

2.教学评估应客观、公正,重要评估教学质量和老师教学水平。

第四章学生管理第九条招生与培养1.医疗教学示范基地应依据教学资源和本领,合理布置学生的招生和培养计划。

2.学生的招生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确保公平、公正。

第十条实习管理1.医疗教学示范基地应订立实习管理制度,包含实习内容、时间布置和实习考核等。

2.学生的实习工作应有严格的管理,确保学生能够全面掌握临床技能,并保证安全。

实践教学基地的管理制度(2篇)

实践教学基地的管理制度(2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实践教学基地的管理,提高实践教学基地的使用效益,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实践教学基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实践教学基地,包括校内实践教学基地和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第三条实践教学基地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二)资源共享,开放使用;(三)规范管理,确保安全;(四)注重实效,提高质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设立实践教学基地管理委员会,负责实践教学基地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实践教学基地管理委员会的职责:(一)制定实践教学基地管理制度;(二)审核实践教学基地的规划、建设方案;(三)协调解决实践教学基地运行中的问题;(四)评估实践教学基地的使用效益;(五)对实践教学基地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

第六条实践教学基地管理部门负责实践教学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实践教学基地管理制度;(二)负责实践教学基地的维护和保养;(三)负责实践教学基地的开放和使用;(四)负责实践教学基地的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理;(五)负责实践教学基地的资料收集和归档。

第三章实践教学基地的规划与建设第七条实践教学基地的规划应结合学校专业设置、人才培养目标和行业需求,确保实践教学基地的合理布局和功能完善。

第八条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应遵循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二)具备先进的实践教学设备和技术;(三)具有完善的实践教学环境和设施;(四)具备较强的实践教学指导力量。

第九条实践教学基地的规划与建设应经过以下程序:(一)编制实践教学基地规划方案;(二)进行专家论证;(三)上报学校审批;(四)组织实施建设。

第四章实践教学基地的开放与使用第十条实践教学基地应按照学校教学计划和学生培养需求,开放使用,确保实践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实践教学基地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优先保障实践教学活动;(二)合理安排实践教学资源;(三)鼓励学生自主学习和创新实践;(四)确保实践教学活动的质量和安全。

大学临床教学基地实践教学质量评估办法(试行)

大学临床教学基地实践教学质量评估办法(试行)

大学临床教学基地实践教学质量评估办法(试行)一、评估目的临床教学基地是对学生开展实践教学的重要场所,其教学质量对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临床思维具有重要作用,为确保实践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二、评估对象临床教学基地,重点是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

三、评估内容医学部和各临床教学基地要定期组织开展临床实践教学质量评估工作,达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按照科学性、系统性与可行性相结合的原则,制订临床教学基地实践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指标体系涵盖临床教学基地实践教学的主要环节和过程。

具体内容见《xx大学临床教学基地实践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

四、评估方法1.评估分学校(医学部)评估、学生评估、基地自评三个层次。

学校评估由医学部组织学校相关部门专家,两年进行一次;学生评估由学生所在学院组织,于学生结束实习返校后进行;基地自评由医院自行组织,于学生结束实习前进行。

2.评估依据《xx大学临床教学基地实践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和各类实践教学质量评估表。

3.学校评估通过实地考察、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等形式,在学生评估和基地自评基础上进行。

4.各层次评估均须做出评估结论,并写出分析材料。

材料内容包括临床教学基地基本情况、成绩和经验、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及建议。

五、评估结论与奖惩1.评估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级。

85分以上为优秀;70-84分为良好;60-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综合评估结论为优秀的临床教学基地,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不合格的临床教学基地,学院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限期改进和提高,在未达到要求前,不安排实习任务。

六、本评估方法在执行期间,根据有关意见和建议,适时进行改进和完善。

本评估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xx大学临床教学基地实践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试行)2.xx大学临床教学基地实践教学质量评估表(学校评估用表)3.xx大学临床教学基地实践教学质量评估表(学生评估用表)4.xx大学临床教学基地实践教学质量评估表(教学基地自评用表)xx大学临床教学基地实践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试行)注:介于A、C级之间者为B级;达不到C级者为D级。

实践教学基地评价体系(3篇)

实践教学基地评价体系(3篇)

第1篇一、引言实践教学基地是高校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重要场所。

为了提高实践教学基地的质量和效益,建立健全实践教学基地评价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构建一套科学、合理、全面的实践教学基地评价体系,为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参考。

二、评价体系构建原则1. 全面性原则:评价体系应涵盖实践教学基地的各个方面,包括硬件设施、师资队伍、教学资源、教学质量、管理水平等。

2. 客观性原则:评价体系应客观、公正,避免主观因素的影响。

3. 可操作性原则:评价体系应具有可操作性,便于实施和执行。

4. 发展性原则:评价体系应具有前瞻性,适应实践教学基地发展的需要。

5. 系统性原则:评价体系应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各部分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制约。

三、评价体系构成1. 硬件设施评价(1)基础设施:实践教学基地的基础设施应满足教学、科研和实验需求,包括实验室、实训室、工作坊等。

(2)设备配置:实践教学基地的设备配置应满足实践教学的需要,包括实验设备、实训设备、教学设备等。

(3)环境与安全:实践教学基地的环境应整洁、安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2. 师资队伍评价(1)数量与结构:实践教学基地的师资队伍应满足实践教学的需求,具有合理的年龄、学历、职称和学科结构。

(2)素质与能力:实践教学基地的师资队伍应具备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实践能力,能够胜任实践教学任务。

(3)教学经验:实践教学基地的师资队伍应具备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能够指导学生进行实践操作。

3. 教学资源评价(1)教材与资料:实践教学基地的教材与资料应丰富、实用,满足实践教学的需要。

(2)网络资源:实践教学基地应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为学生提供丰富的实践教学内容。

(3)实践教学项目:实践教学基地应设置多样化的实践教学项目,满足不同专业和层次学生的需求。

4. 教学质量评价(1)实践教学大纲:实践教学基地的实践教学大纲应科学、合理,符合实践教学目标。

教学医院、实践教学基地、实习单位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的要求

教学医院、实践教学基地、实习单位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的要求

教学医院、实践教学基地、实习单位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的要求
1.校评建办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审核项目与要素的基础上,参考其他医学院校的实际做法,结合已参评学校附属医院的实地考察,编写了我校附属医院、临床(护理)学院、教学医院的指标体系,请各医院遵照完成,并可根据自身情况对材料目录进行适当增减;
2.发放的指标体系中,有的项目可能是医院以前没有进行或关注较少的内容,如“教学经费”、“成绩形成性评价”、“质量保障”等。

但根据已参评学校的反应,这些内容确实是专家进校后考察的重点。

本着“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指导方针,各医院要在近期和以后的教学、实习中规范进行,本次支撑材料中应有相应的体现;
3.专家进校的检查时间为2018年12月10日-13日。

根据学校的总体的进度安排,各医院应于8月15日前完成支撑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于8月31日前完成医院的自评报告;
4.各医院可赴已参评的医院考察学习;
5.附某医学院附属医院自评报告与支撑材料目录供各医院参考;
6.实践教学基地、实习单位的评估材料准备,请参照《附属医院、临床(护理)学院及教学医院审核评估指标体系》,根。

医院教学实践基地管理制度

医院教学实践基地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教学实践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提高临床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的医学人才,特制定本制度。

二、基地建设与管理1. 教学实践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符合教学要求的场地、设备和设施;(2)有稳定的师资队伍,具备较高的教学水平和临床经验;(3)有完善的教学计划和课程体系;(4)有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和考核评价体系。

2. 教学实践基地的管理机构:(1)成立教学实践基地管理委员会,负责基地的全面管理工作;(2)设立教学实践基地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三、师资队伍建设1. 师资队伍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1)师德高尚,具有丰富临床经验和较高教学水平;(2)热爱教育事业,责任心强,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3)注重自身素质提升,积极参加各类教学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

2. 师资队伍建设措施:(1)选拔优秀医务人员担任教学实践基地的师资;(2)加强对师资的教学培训和考核,提高其教学水平;(3)鼓励师资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提升自身学术地位。

四、教学计划与课程体系1. 教学计划应结合临床实际,明确教学目标、内容、方法和考核方式;2. 课程体系应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教学、临床技能培训等方面,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3. 定期对教学计划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教学内容与时俱进。

五、教学管理1. 教学实践基地应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明确教学过程、教学质量和教学考核等方面的要求;2. 定期开展教学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3. 加强对教学质量的监控,确保教学效果。

六、考核评价1. 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学态度、教学水平、教学效果等;2. 对学生的临床技能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临床操作、病例分析、临床思维等;3. 对教学实践基地的总体工作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管理、教学质量等。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本制度由教学实践基地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福建医科大学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福建医科大学教务处

福建医科大学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福建医科大学教务处

福建医科大学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践教学基地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与综合素质的重要场所,是高等学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

为加强和规范我校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与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践教学基地是指具有一定规模且相对稳定,与学校建立协作关系,为我校各专业学生进行专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实习等实践教学提供技术设备支持、教师指导与实践场所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卫生机构、科研机构等。

第三条学校实践教学基地分为临床医学专业实践教学基地和非临床医学专业实践教学基地两类。

临床医学专业实践教学基地由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实习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成。

第二章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第四条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应经过充分调研、论证,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实践教学体系相一致,遵循“合理布局、相对稳定、注重质量”的原则进行建设。

第五条临床医学专业实践教学基地的遴选标准参照《福建省卫生厅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的通知》(闽卫科教〔2010〕56号)文件要求执行。

第六条非临床医学专业实践教学基地的遴选标准:1.基地的主要领导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支持基地承担实践教学任务;2.具有相对固定的教学活动场所,能提供相关专业实践教学所需的技术装备、开展的技术项目(种类)、病例(标本)及其他教学资源,且规模或数量满足教学需要;3.具有一支稳定的师资队伍,职称、学历结构合理,有能力指导学生完成相关专业实践教学大纲要求的实践教学内容;4.设有教学管理机构,并有专人负责教学管理工作;5.基地每年能承担一定数量相关专业学生的实践教学任务,并能在4~5年内保持相对稳定;6.实践教学基地能为学生提供食宿、交通、学习、安全、卫生等保障条件。

第七条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程序1.临床医学专业实践教学基地的遴选由学校临床教学部负责,非临床医学专业实践教学基地的遴选由专业所在学院负责,教务处负责审核与备案。

医学教育实习基地管理制度

医学教育实习基地管理制度

医学教育实习基地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医学教育实习基地的管理,确保医学教育实习工作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学员的实践技能水平,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医学教育实习基地。

二、管理体系1.建立医学教育实习基地管理委员会,由院内高级管理人员和教育部门负责人构成,负责订立实习基地管理政策、审核实习计划和监督实习工作的开展。

2.每个实习基地设立一名基地主任,负责基地的日常管理和学员的引导工作。

3.设立实习基地辅导员,负责引导学员的实习工作,并与基地主任共同监督学员的实习情况。

4.建立医学教育实习基地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实习基地的日常运行管理和协调。

三、基地建设1.实习基地应具备完善的硬件设施和实践教学设备,确保学员有良好的实习环境和条件。

2.基地必需配备充分数量和合格的引导医生,确保学员能够得到专业的引导和引导老师的充分关注。

3.实习基地应设置合理的实习岗位,明确学员的职责和任务。

四、实习计划1.实习基地应依据医学教育要求和学员的专业特长,订立认真的实习计划。

2.实习计划应包含实习时间布置、实习内容、实习岗位轮换布置等,确保学员能全面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3.实习计划应报请医学教育实习基地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五、实习引导1.引导医生应具备相应的临床经验和专业本领,负责对学员进行实习引导。

2.引导医生应订立学员的实习计划和实习目标,并与学员定期进行面谈,及时予以引导和建议。

3.引导医生应对学员的实习情况进行记录和评估,及时反馈学员在实习中的问题和不足。

六、实习考核1.实习基地应依据实习计划订立相应的实习考核方案,包含学员的理论知识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

2.实习考核结果应及时通知学员,并在考核结束后的一周内完成学员的考核评定。

3.学员如有不合格情况,应订立挽救措施和再次考核计划,确保学员能够全面掌握实习内容。

七、安全管理1.实习基地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学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

2.学员在实习期间应严格遵守实习基地的安全操作规程,保证个人和他人的安全。

南京医科大学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南京医科大学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南京医科大学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2017年6月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学基地建设。

保证各专业临床理论、临床见习、临床实习、毕业实习等环节教学工作顺利进行,优化教学基地教育教学职能,提高教学基地教学水平,规范教学基地管理,确保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卫生部有关文件精神,在总结我校多年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指导思想:实现新世纪高等医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学校必须在临床医学教育方面充分发挥领导和导向作用,以制度和机制的改革创新推动教学基地的建设,以优秀评估制度来巩固完善教学基地建设成果,促进教学基地间形成良性竞争机制,实现医学教育与卫生事业和谐共进,双赢发展。

第三条教学基地有三大主要任务,即完成教学工作,造就合格人才;提高教师综合素质,培育优秀的师资队伍;强化学科建设,构筑全面发展的支撑平台。

第四条教学基地必须按学校下达的教学计划,根据学校教学管理有关规定,完成临床理论、临床见习、临床实习、毕业实习等教学工作。

临床理论教学指医学类专业的临床专业课的理论授课;临床见习指临床课程讲授过程中,以达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为主要目的的临床观察与初步操作实践,包括现有的课内见习和课外见习等教学形式;毕业实习指各有关专业在毕业前以专业理论为指导的实践阶段,具有岗前职业培训性质;医学各专业都要进行毕业实习合格后方可毕业;临床实习指医学及其相关专业的学生按专业培养目标和计划实施的,以从事临床实习医师为主要形式的临床实践教学,适用于临床医学专业以及预防医学、公共卫生事业管理、医学影像学、心理卫生等专业。

第五条教学基地建设必须贯彻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实现双赢的精神。

学校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二级学院都要通力协作,主动为教学基地服务,提供业务指导、师资培训、科研和教育资源、学科建设等方面的支持。

各教学基地应重视教育救学工作,认真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坚持教书育人,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和工作作风;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重视医疗卫生的预防观念和群体观念教育。

北京中医药大学实践教学基地管理办法

北京中医药大学实践教学基地管理办法

北京中医药大学实践教学基地管理办法实践教学是高等医学教育的重要教学环节之一,对指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综合素质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实践教学基地是指具有一定规模且相对稳定的供学生参加实践教学活动的场所。

实践教学基地为学生完成实验、见习、实习、实训、毕业论文(设计)、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服务,它的建设和管理直接关系到实践教学的质量。

为充分发挥实践教学基地在教学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和规范实践教学基地的管理,促进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践教学基地的分类1.临床教学基地:经学校批准,与学校建立长期稳定的教学协作协议,符合中医临床教学基地的基本标准,完成学校中医临床教学任务的医疗机构。

中医临床教学基地由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实习医院三种类型构成。

2.非医类实践教学基地:经学校批准,由学校有关部门或学院与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联合在校外建立,具有一定规模且相对稳定的实习(实训)、毕业论文(设计)、社会实践等实践性教学的活动场所。

二、实践教学基地的基本条件1.实践教学基地设立相应的教学管理机构及相对稳定的教学管理人员。

2.实践教学基地的师资队伍具备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一定教学实践管理经验。

3.实践教学基地具备相应的教学设施与条件,能完成实践教学任务。

4.实践教学基地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能满足一定数量的学生进行教学实习所必需的学习、工作、生活条件。

5.临床教学基地原则上应符合《普通高等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

三、实践教学基地建立的基本程序1.根据我校实践教学的具体需要,实践教学基地的建立应根据不同专业和学科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具备相应实践教学条件的医院、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建立,原则上能保证专业培养的需要。

2.全面了解拟建基地的基本情况,包括教学场地、教学设施、师资队伍、后勤保障及生产、科研情况等,在符合建立实践教学基地条件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者,可与其协商后达成初步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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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实践教学基地评估管理办法(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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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医学院实践教学基地评估管理办法都成医学院实践教学基地评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医学生教育质量,深化临床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构建关系稳固、数量充足、水平较高的临床教学基地平台,确保临床教学的需要,逐步把我校的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成为优秀教学基地,努力提高临床实践教学水平与教学质量。

根据国家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教高〔1992〕8号)、《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教高〔20XX〕9号)和《关于加强医学教育工作,提高医学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XX〕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评估检查范围与时间第二条与我校签订合作协议的教学基地(含二级学院专属教学基地),进行定期(4年/周期)检查、指导、评估。

第三章评估检查程序第三条非直属附属医院评估工作由学校教务处组织实施;其余基地:承担一个二级学院教学任务的实践教学基地,由该二级学院负责评估检查工作;承担多个二级学院教学任务的实践教学基地,在教务处统筹下,由主要实习专业(是指实习学生人数多、实习时间长、专业吻合度高的专业)所在二级学院负责评估检查工作,其他二级学院必须积极配合。

第四条非直属附属医院由教务处组织专家根据《成都医学院实践教学基地评估标准(附属医院)》开展评估工作,撰写评估报告;其余基地:二级学院根据专业标准制定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标准和评估指标体系,每年3至7月按照该建设标准和评估指标体系对实践教学基地进行检查、评估,并于当年9月前提交评估报告到教务处。

第五条评估结果为优秀的教学基地,评为“成都医学院优秀教学基地”,学校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并挂牌,同时在师资培养、条件建设、教师聘任、参加学术交流、申请科研与教学研究立项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对于评估结果为不合格或者问题突出的教学基地,学校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

对整改不力、不能保证教学质量的基地,学校将不予安排后期教学任务并解除合作关系。

实践教学基地连续3年未承担学校教学任务或者连续5年未接受学校实践教学基地评估,学校与基地解除合作关系。

第四章附则第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施行,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篇2:经济人文学院实践教学基地管理办法经济人文学院实践教学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践教学是高等教育的重要教学环节之一、对指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综合素质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实践教学基地是指具有一定规模且相对稳定的供学生参加实践教学活动的场所。

建立实践教学基地,可以丰富学生实践教学内容,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促进学研产结合,是加强学校和社会的联系,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办学的重要途径。

第二条实践教学基地应为学生完成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专业技能训练、毕业论文(设计)、勤工俭学和第二课堂活动等实践活动提供相应的条件和必要的服务。

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直接关系到实践教学的质量。

为充分发挥实践教学基地在教学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和规范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的管理,促进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实践教学基地的建立第三条实践教学基地分校外和校内两类1、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由学校有关部门或学院与校外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联合在校外建立,为具有一定规模且相对稳定的相关专业实习(实训)、毕业论文(设计)、社会实践等实践性教学活动场所。

2、校内实践教学基地:经学校批准在校内建立,具有一定规模且相对稳定的实习(实训)、毕业论文(设计)、社会实践等实践教学活动场所。

第四条实践教学基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有适合开展实践教学的项目,适度的经营规模及较高素质的人员和职工队伍,能满足完成实践教学任务的各项要求。

2、基地建设双方应坚持互惠互利、义务分担的原则。

3、就近设点,相对稳定,节约实践教学经费开支。

4、能满足学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和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第五条实践教学基地建立的途径1、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立应由有关教学单位根据不同学科专业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具备相应实践教学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共同协商建立,原则上每个专业应保证有2个以上实习基地。

2、校内实践教学基地的建立依托学院建立,由学校审批,学院派专人负责其教学运行与日常管理。

第六条学院与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单位应承担的职责和义务1、在国家政策许可范围内,学院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咨询服务、信息交流、学生就业等方面对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单位优先提供服务。

2、学院应主动取得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单位的协作,结合该单位实际和发展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推荐选聘兼职指导教师,共同组织、实施学生实践教学任务的落实,加强学院与本单位内部各有关部门的联络工作。

3、在教学期间,学院与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单位应确保学生、指导教师及生产人员的安全,对相关人员进行纪律、安全教育。

第七条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协议书的签订1、在符合建立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条件的基础上,基地共建双方有合作意向,经协商可由学院与基地所在单位签署明确双方有关合作内容、权益和职责的合作协议书。

2、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一般不少于3年,协议到期时,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第八条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挂牌学院与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后,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挂“z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XX学院XXXX基地”标牌,具体名称由学院与基地共建单位确定,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与管理第九条实践教学基地采用校、院两级管理,以学院管理为主的原则。

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及相关职能部门统筹管理,负责制订建设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协调有关事宜。

学院依据学科及专业建设规划、人才培养方案、实践教学大纲等要求,具体实施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十条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发展规划,要纳入学校教育事业总体发展规划,实践教学基地的立项、建设、撤销等需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一条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经费应采取多种渠道筹集的办法,学校提供有一定比例经费用于基地的保障工作。

第十二条实践教学基地应实行科学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

应建立工作日志制度,对教学工作、人员、经费、物资等基本信息进行记录、统计和分析,及时准确填报各种报表。

第十三条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和教学单位不定期到实践教学基地检查、评估教学情况,或给与必要的协助和指导。

对基地建设管理、运行成绩突出的学院予以表彰;对建设成效不大、不能保证实践教学质量的基地,提出整改要求。

第四章实践教学基地管理人员第十四条校内实践教学基地可根据需要设置管理人员,在学院领导下负责基地的具体工作。

第十五条实践教学基地管理人员岗位职责1、实践教学基地管理人员全面负责基地管理工作,坚持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工作宗旨。

2、负责编制基地建设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3、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实践教学大纲内容,负责组织完成基地教学工作任务。

4、为实践教学活动提供场所和相关条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和力量,加强基地作为学生实习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5、贯彻实施基地管理有关规定,全面负责基地相关设施和物资的保管工作,保证各类设施完好及水、电的正常供应。

负责基地清洁卫生、安全、环境等工作。

6、按时完成基地各种信息数据的登记和上报工作。

定期总结和向学院汇报实践教学基地的管理和使用情况,遇特殊情况应及时汇报。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七条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3:学院实习教学基地共建协议书学院实习教学基地共建协议书甲方:_________学院住址: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住址:_________甲方和乙方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乙方为_________学院实习教学基地共建单位。

具体条款如下:一、双方权利和义务甲方:1.要求实习师生在实习期间遵守乙方相关的规章制度并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保证安全第一、圆满完成实习教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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