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德论刘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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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第六章 美德教育
二、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 爱岗敬业 • 诚实守信 • 办事公道 • 服务群众 • 奉献社会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第六章 美德教育
爱岗敬业
热爱自己的工作 岗位,敬重自己 所从事的职业, 勤奋努力,尽职 尽责的道德操守。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第六章 美德教育
职业 与 道德 和 法律
职业 道德 的 基本 要求
职业 活动 中 法律 的 基本 要求
大学 生职 业道 Your 德素 质与 Text 法律 Here 素质 的 培养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第六章 美德教育
一、职业与职业道德法律
1.职业的定义
职业的通俗表述就是 人们所从事的工作,是 从业者获取生活来源、 扩大社会关系和实现自 身价值的重要途径。
讨论
地震中,教师不顾学生逃命, 是否有违师德?
2008年5月12日汶川发生地震,时任都江堰光亚 高中语文教师的范美忠不顾不管他的学生,甚至连 一句“快跑”都没喊,就第一个跑出教室,跑到操 场…… 随后,范美忠又在自己的博客中写下一系列博 文,介绍自己的价值取向: “我从来不是一个勇于献身的人,只关心自己 的生命,你们不知道吗?上次半夜火灾的时候我也 逃得很快!” “在这种生死抉择的瞬间,只有为了我的女儿 我才可能考虑牺牲自我,其他的人,哪怕是我的母 亲,在这种情况下我也不会管的。”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第六章 美德教育
点 评
• 这是一起典型的因教育体制不完善引起的纠纷。 李芳于04年就学完所有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毕 业条件,具备工作基本能力,在这种情况下,与 用人单位签立的合同。如果说她未毕业,她显然 完成了学业,学校还会再继续培养她一年吗?如 果说她已毕业,她的学籍却要晚一年,毕业证在 这种学年制的学校自然要晚一年发放。 • 实际上,如果她在签合同时,说明真相,不以毕 业生身份,只凭实际能力签立合同,可能就不会 有这些烦恼了。此案例告诫同学们在职业生活中 要讲诚信。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第六章 美德教育
劳动法概述
• 《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 包括:总则、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 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监督检查、法律责任 及附则,共13章107条。 • 《劳动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保护劳动者的合 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其适用范 围是除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 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业劳动者、现 役军人等以外的所有劳动者。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第六章 美德教育
办事公道
要求从业人员在职 业活动中做到公平、 公正,不谋私利, 不徇私情,不以权 损公,不以私害民, 公道杯, 传为明太祖朱元璋所 不假公济私。 命名。此杯甚为公道,只可浅平,
不可过满。寓示世人办事处世必须 讲究公道,不可贪得无厌。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第六章 美德教育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第六章 美德教育
中国成教教育制度的尴尬
• 对此,李芳觉得很委屈,“我是按校方规定做的, 怎么变成欺诈了呢?”李芳无奈地说。她对记者 说,作为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生,学制应从学生 通过国家成人高考算起。但早在2001年10月,她 未经国家考试,就被招入该校成人教育学院学习。 一年后,校方才安排她参加全国成人高考,并顺 利通过。因此,自己虽然属于2005年毕业生,但 她早在2004年,就学完大专3年规定的全部课程。 于是,校方才向李芳发放“就业推荐表”和“学 业证明”,以便她找工作。而真正的毕业证书, 则必须在2005年才能发放。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第六章 美德教育
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定途径
• 协商解决:遵循自愿原则; • 企业调解: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 劳动仲裁:调解不成时,当事人
一方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 请仲裁;
• 法院判决: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
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 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第六章 美德教育
2005年7月,李芳与公司产生纠纷;2006年2 月,她又提起仲裁,要求对方支付拖欠工 资及经济补偿金。 应诉后,该公司来到 李芳曾就读的大学调查李芳毕业证书一事, 校方出具证明,称“经核查,李芳是我校 建筑工程专业专科2005年毕业生,毕业证 书已发放”。这就表明,李芳应聘时,还 是一个在校没有毕业的大学生。 于是,该 公司向仲裁部门提起反诉,要求确认合同 无效。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第六章 美德教育
2.职业的本质内涵
• 谋生手段——劳动回报 • 社会本质——社会关系 • 价值体现——服务社会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第六章 美德教育
3.职业道德与法律的形成
• • • • • • 它经历了一个长期的、漫长的发展历程 特定人群间利益交换需要规范——行规 行规的长期发展约定俗成——职业习惯 职业习惯的人群范围拓展——职业行为 职业行为的长期积累沉淀——职业心理 职业心理的稳定发展固化——职业荣誉 职业要求的强制执行律条——职业法规
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副教授
主讲教师: 刘松
襄樊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部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研室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第六章 美德教育
第一节 第一节 职业活动中的道德与法律
第二节
大学生择业与创业
第三节
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观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第六章 美德教育
第一节
职业活动中的道德与法律
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
• • • • • • • • 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休息休假的权利 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 • • •
义务
完成劳动任务 提高职业技能 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六章 美德教育
案例1
2004年4月,某公司招聘一名工民建专业的工程设计 人员。22岁的李芳(化名)前来应聘。她的“毕业生 推荐表”显示,2001年9月至2004年7月在南京市一高 校成人教育学院学习建筑工程专业,学历为大专;不 过,李芳没有毕业证书,但有张校方出具的“学业证 明”,上面写着“毕业证书正在待办之中”几个字。 该公司考虑到有校方提供的“毕业生推荐表”和“学 业证明”,2005年1月,双方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 同,约定李芳的年薪2.2万元。此后,公司也曾多次 询问毕业证书一事,但李芳都表示,学校还没有办好。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第六章 美德教育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第六章 美德教育
• 仲裁部门认为,订立合同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李芳进入该公司工作时尚未毕业,却以欺诈手段 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应属无效,依法终止。而 双方约定的年薪2.2万元,也不具有约束力。故 该公司不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形。李芳要求支付拖 欠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没有法律依据。 • 2006年8月20日,该公司又以李芳通过欺诈手段 订立劳动合同为由,诉到白下区法院,要求她退 还所“骗”得的1.1万余元工资。
大学生应倡导的五种职业精神 • 团结协作精神 • 开拓进取精神 • 艰苦奋斗精神 • 求精高效精神 • 廉洁奉公精神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第六章 美德教育
三、职业活动中法律的基本要求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第六章 美德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定途径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第六章 美德教育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兼 顾用人单位利益相结合的 原则; • 按劳分配与公平救助相结 合的原则; • 劳动者平等竞争与特殊劳 动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 劳动行为自主与劳动标准 制约相结合的原则。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第六章 美德教育
服务群众
在职业活动中一切从 群众的利益出发,为 群众着想,为群众办 事,为群众提供高质 量的服务。
大兵相声:治感冒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第六章 美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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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献社会
要求从业人员在自己 的工作岗位上树立奉 献社会的职业精神, 并通过兢兢业业的工 作,自觉为社会和他 人作贡献。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第六章 美德教育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第六章 美德教育
4.职业道德、法律的概念
职业道德
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 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具 有职业特征的道德要求和 行为准则。 职业活动中的法律 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 履行本职工作的过程中, 必须遵守的本职范围内的 法律规范。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第六章 美德教育
职业活动中的道德和法律——共同特征 鲜明的职业性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第六章 美德教育
视频播放
怎样做才是爱岗敬业?
• • • • 忠于职守,负起责任 钻研业务,提高质量 团结协作,公平竞争 学习模范,讲比贡献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第六章 美德教育
诚实守信
既是做人的准则, 也是对从业者的道 德要求,即从业者 在职业活动中应该 诚实劳动,合法经 营,信守承诺,讲 求信誉。
明确的规范性 调节的有限性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第六章 美德教育
职业活动中的道德和法律——区别
具体内涵不同
调控手段不同 运行机制不同 人性假定不同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第六章 美德教育
在凉山彝族自治州木里藏族自治县人迹罕至 的大山深处,绵延着总长3500多公里的15条依靠 骡马驮运邮包的小道——马班邮路,这些马班邮 路就是木里县的“信息生命线”。在这15条邮路 上,常年跋涉着王顺友和他的同事们。 “当我把信、包裹送到老百姓手里,把文件、 报纸送到乡政府时,看到他们高兴的笑容,我就 觉得自己很值得。”王顺友这样评价自己的工作。 “不过,这个工作真的很苦啊!”王顺友感叹道。 王顺友的行为表现了什么样的职业道德特征 及要求?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第六章 美德教育
何谓劳动仲裁
• 劳动仲裁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 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 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法院提 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 按照《劳动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 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 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 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第六章 美德教育
案例2
小何是一名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2011年6月即将 从大学毕业。由于如今的就业市场竞争激烈,学校 也允许应届生在最后一学年尽快找到工作。2010年9 月,通过大型招聘会,小何得到了一家大型外企的 青睐。可是公司的招聘负责人告诉小何,可能还不 能签劳动合同要等他明年6月毕业后才能签。小何常 听说一些学长在求职时由于没有及时签订劳动合同 权益受到侵害的例子,于是非常疑惑,如果公司不 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那6月前这段时间的工作公司 是否会给自己购买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呢?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第六章 美德教育
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
• • 因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及劳动者辞 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奖金、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 生的争议; • 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包括因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 同发生的争议; • 因履行企业内部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劳动权利义务内容而发生的争议;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 发生的争议; • 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 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争议; •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的其他争议。 • • 国家机关与其公务员之间、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与其正式在编员工之间 发生争议属人事争议,不属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其工勤人员及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人 员之间的争议、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组织与其员工之间的争议属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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