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审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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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审查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发挥广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本制度。
1、广告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一名或以上合资格的广告审查员。
2、广告审查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a.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审查本单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广告,
签署书面意见;
b.负责管理本单位广告档案;
c.向本单位的负责人提出改进广告审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d.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处理本单位遵守广告管理法规的相关事宜;
3、广告审查员必须审查:
a.各类广告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b.核实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c.核实广告内容形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d.核实广告整体效果,确定不能引起消费者的误解
e.核实是否符合精神文明要求
f.签署对广告同意、不同意或要求改正意见
4、经广告审查员审查并签署意见的广告,须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广告发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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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发挥广
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设有专人承接有关广告业务,承接广告业务时,要求广告主提供有关图样样式有关资料。
第三条广告从业员承接广告主的广告发布样式时,如发现其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广告从业员应主动指
导广告主予以及时修改图样样式,拒绝修改的,应当拒绝承接;对有些必须提供有关证明文件且不能提交,不得承接;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将有关资料返回给广告主。
第四条组织有关申报资料,填写有关表格,并经本单位广告审查员对广告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阅确认,并在有关资料上签署意见、盖公章,及时报送到有关部门。
第五条个体户其执照的经营范围只有设计制作广告的,不得代理或发布有关广告业务,应直接委托经营范围具有代理发布广告的企业进行发布。
第六条建立广告经营登记册对每次承接业务进行登记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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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发挥广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之间在广告活动中应该依法订定书面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
义务。
2、广告发布业务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
a.广告发布媒介名称
b.广告发布期限
c.单位广告规格
d.广告样稿内容及提供方
e.广告费用
f.各方约定的其他内容和违约责任
3、广告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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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发挥广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设有专门档案柜,配备专门档案袋和专职广告业务员,明确承接广告资料归档的排列顺序。
2、对承接有关广告业务必须建立档案,归档资料有:
(1)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广告材料
(2)广告合同
(3)承接登记记录册
(4)全部有关证明文件及有效复制件
(5)广告发布证复印件
(6)广告发布场景相片
3、承接广告的归档资料,必须按照顺序装订,并用档案袋装好,按顺序排列保存于档案柜,做
到一证一档,档案保存期为两年。
4、定期对广告档案进行回访巡查,对发布已失效、过期的广告,要及时办理延期申请手续或自
行组织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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