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法案例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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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教程课后案例分析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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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教程案例分析题答案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一小题】答:李某于4月12日以长远企业名义向王某购买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有效。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9条规定:“投资人对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尽管李某向王某购买货物的行为超越职权,但王某为善意第三人,因此,该合同有效。

【第二小题】答: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办理登记手续。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

第三章合伙企业法甲是有限合伙企业A的有限合伙人,只有当第三人有理由相信甲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甲才对该交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按照《合伙企业法》第2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只有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但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76条的规定,如果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即无限连带责任。

本案例中,甲虽然是有限合伙人,但是在和丙的业务往来中,他多次代表合伙企业出面与丙进行洽谈,乙虽然对此知情,但是也没有予以制止。

甲以有限合伙名义与丙签订协议,应该认为丙有理由相信甲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

因此,丙有权要求甲对该交易承担清偿责任,甲应该与乙一样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章公司法答:股东乙可以通过股东派生诉讼追究甲的责任。

按照我国《公司法》第152条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而公司不起诉或者怠于起诉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可以以自己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甲应该对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该案例中,甲是公司的总经理,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经济法》案例分析报告精选全文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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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经济法》案例分析第1章个人独资企业法1、顾勇是一家国有企业的职工,近年来其就职企业的效益连连滑坡,面临破产。

他很想自立门户创建一家独资企业,自己做老板。

他根据自己的理解和一些非官方途径了解到的信息,勾勒出欲设企业的大致情况如下:企业名称为“洁又惠”面点制作有限责任公司,自己为该企业董事长。

听说独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只要1元钱,即象征性地出一点就可以了,所以资本暂定为400元,外加一些碗筷、几把桌椅;而且注册资本越低,他承担的责任也就越少。

顾勇准备借用一处即将拆迁的街面房作为经营场所,到几个月后面临拆迁时再想办法解决经营场地问题。

顾勇计划雇用3名左右的职工,但支付的工资中不包含社会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等内容,这些项目由职工自己想办法解决。

由于企业业务较少,没必要设置帐簿、配备专门的财会人员。

又由于顾勇不太懂经营管理,所以他准备聘用一名经理来管理企业;但是又需控制经理的权力,较重大的事项均由顾勇自己来决定。

如果经理在外代表企业所进行的活动超越其职权对企业不利的,则由该经理自行对外负责。

最后,独资企业不取得法人资格故无需登记,过几天去做一块企业的招牌挂在经营场所即可开业了。

顾勇的以上想法和计划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答:顾勇的以上想法和计划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1)企业名称。

个人独资企业名称中不能有“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的字样。

(2)“注册资本越低,他承担的责任也就越少。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注册资本不作为对外债务承担的担保。

(3)“顾勇计划雇用3名左右的职工,但支付的工资中不包含社会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等内容,这些项目由职工自己想办法解决。

”根据法律规定,雇主支付给雇员的工资中应当包括社会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等基本保险。

(4)“由于企业业务较少,没必要设置帐簿、配备专门的财会人员。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企业必须设置会计账簿,财会人员可以自己兼任。

个人独资企业法习题

个人独资企业法习题

个人独资企业法案例1、张某于2000年3月成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

同年5月,该企业与甲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根据合同,该企业应于同年8月支付给甲公司货款15万元,后该企业一直未支付该款项。

2001年1月该企业解散.2003年5月,甲公司起诉张某,要求张某偿还上述15万元债务.下列有关该案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A。

因该企业已经解散,甲公司的债权已经消灭B。

甲公司可以要求张某以其个人财产承担15万元的债务C.甲公司请求张某偿还债务已超过诉讼时效,其请求不能得到支持D。

甲公司请求张某偿还债务的期限应于2003年1月届满答案及解析:ACD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28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2、万某因出国留学将自己的独资企业委托陈某管理,并授权陈某在5万元以内的开支和50万元以内的交易可自行决定。

设若第三人对此授权不知情,则陈某受托期间实施的下列哪一行为无效?A。

未经万某同意与某公司签订交易额为100万元的合同B。

未经万某同意将自己的房屋以1万元出售给本企业C.未经万某同意向某电视台支付广告费8万元D。

未经万某同意聘用其妻为企业销售主管答案及解析:B第十九条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

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按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二十条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二)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三)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四)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五)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六)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七)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八)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九)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一章案例答案

第一章案例答案

第一章案例答案案例一:2017年1月,胡某所在单位决定派他到加美国学习两年,办理出国手续时钱不够用,就向朋友张某借款5万元,并立字据约定胡某在出国前将钱还清。

但胡某直到200年3月2日出国,都一直没有还钱。

出国前张某曾来看望胡某,也没有提还钱的事。

胡某在国外两年与张某有过联系,但都没有说钱的事。

2020年3月,胡某回国。

当年10月张某因买房急需用钱,找到胡某,胡某当即表示,全部钱款月底还清,并在原来的字据上对此作了注明。

11月5日,当张某再次来找胡某要钱时,胡某却称,他的一个律师朋友说他们之间的债务已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可以不用还了。

张某气愤至极,第二天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胡某偿还5万元的本金和利息。

请回答以下问题:1.胡某对张某债务的诉讼时效实际上是否已经届满?2.胡某在2020年10月在字据上对月底还钱作注明的行为有何种效力?3.张某能否通过诉讼要回胡某所欠的钱,为什么?答:1.己经届满。

《民法典》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J根据该规定,民事权利一般在三年后法院不再予以保护,权利人将丧失胜诉权。

本案中,胡某于2017年1月向张某借的钱,直到2020年10月张某才第一次向胡某要钱,其间已过了近三年,胡某债务的诉讼时效实际上己届满。

因此,当时胡某如果表示不愿偿还此款,张某将无法通过诉讼索回他的钱款。

2.胡某2020年10月在字据上的注明是一种重新承诺。

法律规定,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不予支持。

此处义务人履行义务不仅仅指义务人实际履行义务,也包括义务人对履行义务重新作出承诺。

本案中,胡某2020年10月在字据上的注明即是一种重新承诺,不得反悔。

3.张某要求法院判决胡某还款的请求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但不是因为时效没有届满,而是因胡某已重新作出承诺。

案例二:2020年1月5号张某17岁,第二天他就前往本镇的玩具厂打工,每月有2000元的收入。

最新个人独资企业法案例1

最新个人独资企业法案例1

个人独资企业法案例1个人独资企业法案例1原告:沛县东光铸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光公司)被告:徐州宏达水泵厂被告:李传营被告徐州水泵厂系个人独资企业,在2000年至2002年间多次向原告购买配件。

2002年6月,双方结欠货款57259元,在支付2万元后,被告投资人李传营以水泵厂名义和原告于2002年8月达成还款计划,约定余款于2003年5月前还清。

2002年11月8日,李传营(甲方)与王某(乙方)达成转让协议,甲方决定将徐州水泵厂转让给乙方,协议约定:1、至转让之后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

2、乙方自签字之日方能有自由经营权。

3、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协议签定的当日,徐州水泵厂即在工商部门办理了企业投资人变更登记。

后原告依还款计划要求被告徐州水泵厂偿还到期债务,但被告以投资人变更为由拒绝偿还。

原告诉至沛县人民法院,要求徐州水泵厂承担到期债务的清偿责任,在审理期间,又依原告申请追加李某为被告。

被告徐州水泵厂辩称,徐州水泵厂为个人独资企业,原厂负责人是李传营,2002年11月6日变更为王传沛,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依据协议的约定,转让前的债务应由李传营承担,请求驳回原告对徐州水泵厂的诉讼请求。

被告李传营辩称徐州水泵厂负责人的变更不能影响债务的承担方式,故应由企业承担清偿责任。

[裁判要点]: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东光公司与被告徐州宏达水泵厂买卖合同成立并合法有效,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二被告应由谁履行还款义务。

徐州宏达水泵厂工商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

而个人独资企业因其有自己的名称,且必须以企业的名义活动的特性,使个人独资企业在法律人格上具有相对独立性,因此对企业债务的承担亦应具有相对独立性。

即应先以其独立的自身财产承担则任,而不是既可由企业承担,亦可由投资人承担,本案中徐州宏达水泵厂所负债务应首先以企业财产偿还,在其财产不足偿还的情况下原告有权请求现在的投资人以个人所有的其他财产偿还,若由此而致现投资人利益受损,现投资人可依其与李传营签订的企业转让协议向李传营追偿。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案例分析第一组资料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案例分析第一组资料
解散程序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需进行清算并 注销登记;合伙企业解散时,需清算 债务并办理注销手续。
投资者与合伙人权利义务
投资者权利义务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享有经营自主权,承担企业的债务和亏损;同时需遵守 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合伙人权利义务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共同分享利润、共担风险,有权参与企业决策和管理;同时 需按照约定出资、履行合伙协议规定的义务。
03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 的异同点
法律地位与责任承担
法律地位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 合伙企业具有相对独立的法律地 位。
责任承担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承担无限 责任,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出资 比例或约定承担连带责任。
设立与解散程序
设立程序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相对简单,只需投 资者申请登记即可;合伙企业需提交 合伙人协议和工商登记申请。
诚度。
02 合伙企业案例
案例一:四人合伙开办的装修公司
01
总结词
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
02 03
详细描述
四位合伙人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装修公司,各自负责不同的业务领域, 如设计、施工、采购等。他们共同经营公司,享有公司利润,同时也需 共同承担公司亏损和债务。
案例分析关键点
合伙企业中各合伙人之间的关系是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的关 系,合伙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需明确约定,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在资产处置过程中涉及的契税、印 花税等税费,应按照国家税收政策和规定进行申报和缴纳。
05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 的经营风险与防范措施
经营风险分析
经营风险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经营 风险主要来自于企业主或合伙人 个人承担无限责任的风险,以及 企业经营管理不善、市场变化等

个人独资企业法案例

个人独资企业法案例

个人独资企业法案例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个人独自投资设立并独自经营管理的企业形式。

在我国《公司法》中,对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和管理有着明确的规定。

下面我们将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来了解个人独资企业的相关法律规定。

小明是一名年轻的创业者,他想要开设一家小型的咖啡馆。

经过市场调研和资金筹备,他决定以个人独资企业的形式来进行经营。

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时,小明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件、经营场所租赁合同、申请书等相关材料,并按照规定缴纳注册资金。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注册资金应当不低于人民币五万元。

在经营过程中,小明需要遵守相关的税收法规。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税收政策》,小明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所得税等税费,并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和申报纳税手续。

此外,小明还需要关注劳动用工方面的法律规定,比如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支付社会保险等。

在经营过程中,如果小明需要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变更经营范围,他需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依法变更经营范围、增加投资、转让股权等。

但在办理变更手续时,小明需要注意遵守相关法律程序,确保变更手续合法有效。

此外,个人独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还需要注意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比如,小明的咖啡馆可能会涉及商标注册、专利保护等知识产权问题,他需要及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总的来说,个人独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需要遵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缴纳税费、办理变更手续等。

同时,还需要关注劳动用工、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定,确保企业经营合法合规。

希望通过以上案例的介绍,能够加深大家对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规定的理解,为创业者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个人独资企业法案例

个人独资企业法案例

五、非法创办个人独资企业纠纷案
王光是一家国有企业的职工,由于市场竞争激烈,王光所在的企业效益连年下滑,王光觉得上班无事可作,十分清闲,同时又觉得收入太少,因此想创办一家企业,利用自己多余的时间经营管理,同时也可以为自己增加收入。

王光听说2000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正式施行了,因此想自己可以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准备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去申请创办个人独资企业。

经过一系列的市场调查,王光写出了自己的创业计划书,决定成立一家名为“悦来”的快餐店,取名为“悦来快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听说独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只有1元钱,即象征性地出一点就可以了,所以资本暂定为400元,外加一些碗筷、几把桌椅,王光觉得自己出资越低,他承担的责任就越少,经营风险就越低。

另外由于找不到合适的营业场地,王光借用了一个朋友的一处即将拆迁的临街门面房作为经营场地,雇用了3名职工,从事快餐制作销售,并决定不设置账簿,不配。

法考 周二 个人独资企业专题案例题

法考 周二 个人独资企业专题案例题

案例题2016年1月10日,自然人甲为创业需要,与自然人乙订立借款合同,约定甲向乙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1年,借款当日交付。

2016年1月12日,双方就甲自有的M商品房又订立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其中约定:如甲按期偿还对乙的100万元借款,则本合同不履行;如甲到期未能偿还对乙的借款,则该借款变成购房款,甲应向乙转移该房屋所有权;合同订立后,该房屋仍由甲占有使用。

2016年1月15日,甲用该笔借款设立了S个人独资企业。

为扩大经营规模,S企业向丙借款200万元,借款期限1年,丁为此提供保证担保,未约定保证方式;戊以一辆高级轿车为质押并交付,但后经戊要求,丙让戊取回使用,戊又私自将该车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己,并办理了过户登记。

2016年2月10日,甲因资金需求,瞒着乙将M房屋出卖给了庚,并告知庚其已与乙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一事。

2016年3月10日,庚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办理完变更登记,但因庚自3月12日出国访学,为期4个月,双方约定庚回国后交付房屋2016年3月15日,甲未经庚同意将M房屋出租给知悉其卖房给庚一事的辛,租期2个月,月租金5000元。

2016年5月16日,甲从辛处收回房屋的当日,因雷电引发火灾,房屋严重毁损。

根据甲卖房前与某保险公司订立的保险合同(甲为被保险人),某保险公司应支付房屋火灾保险金5万元。

2016年7月13日,庚回国,甲将房屋交付给了庚。

2017年1月16日,甲未能按期偿还对乙的100万元借款,S企业也未能按期偿还对丙的200万元借款,现乙和丙均向甲催要。

题目:1.就甲对乙的100万元借款,如乙未起诉甲履行借款合同,而是起诉甲履行买卖合同,应如何处理?请给出理由。

2.就S企业对丙的200万元借款,甲、丁、戊各应承担何种责任?为什么?3.甲、庚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庚是否已取得房屋所有权?为什么?4.谁有权收取M房屋2个月的租金?为什么?5.谁应承担M房屋火灾损失?为什么?6.谁有权享有M房屋火灾损失的保险金请求权?为什么?1。

经济法概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案例 (1)

经济法概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案例 (1)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一)2000年3月,公民殷某独自出资4万元设立了一家面制品加工厂,生产面条、饺子皮、馄饨皮等。

他注册的营业执照上注明的企业名称为某市惠康面制品加工厂;住所为某市某路某号的一间16平方米的房屋。

实际上,这间房屋只是殷某暂时借来应付登记的,真正的营业场所在一间简易房内,该房屋是某公交公司将一汽车终点站的候车室改建而成的,没有路名和门牌号码。

而且,在正式开张时,殷某挂出的厂牌是“中国惠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殷某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惠康”商标用于其生产的面制品,获得了核准。

殷某雇了四名工人为其工作,规定他们每天工作10小时,每周工作六天。

因为是私营企业、规模小,殷某认为没有必要为四人缴付养老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

工人中有一个黎某,头脑灵活、活动能力较强,殷某让他负责销售和收货款。

一日,黎某的母亲突发急病送医院救治,黎某手头缺钱,便瞒着殷某将刚收来的货款1000元垫付了医药费。

然而钱还是不够,黎某找到其朋友王某,慌称面制品加工厂是自己所开,以加工设备为抵押,又借得1500元,并立下了字据。

两个月后,殷某在核帐时发现黎某有货款未及时入帐,便要求他三日内交出。

黎某无钱可交,就到乡下躲了起来。

没几天,王某来到惠康面制品加工厂讨债。

殷某和王某这才发现他们都被骗了。

王某坚持殷某先替黎某还债,然后再向黎某追偿。

殷某断然拒绝,表示这是黎某的个人债务,应由黎某自己清偿。

因此两人争执不下。

问:1、殷某的独资企业在设立和经营的过程中有哪些违法行为?为什么?2、黎某的行为违反了那些法律规定?3、王某的抵押权能否实现?为什么?答案:1、企业不符合法律规定。

企业的名称是企业区别于其他同行业企业的识别标志,不能任意确定,工商登记后也不能自行变更。

(1)凡使用“中国”、“中华”,冠以“国际”、“全国”、“国家”,或者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需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或核定。

殷某自行将企业名称变更为“中国惠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案例分析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案例分析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案例分析小张是一名年轻的服装设计师,他决定开设一家时装精品店,以销售自己设计的服装。

他选择了个人独资企业作为公司的法律形式。

小张自己负责公司的所有经营活动和管理。

他从个人储蓄中投入了资金来购买商品和支付租金,并且自己为公司负责的债务承担全部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的优点是成立过程简单、成本低廉。

小张不需要与他人合作或招聘员工,他可以快速开始经营,并且对企业决策享有独立控制权。

此外,小张还可以以个人名义向外界融资,例如通过银行贷款或与供应商签订赊销协议。

然而,个人独资企业也存在一些缺点。

首先,个人独资企业的责任是无限的,如果公司发生债务问题,小张的个人财产可能会受到损失。

其次,个人独资企业的商誉和信用度依赖于个人的声誉和信用记录。

最后,小张必须承担所有企业的责任和风险,这可能对他的个人生活和财务状况产生压力。

合伙企业案例分析:小王和小李是两名有着相同商业理念的年轻创业者。

他们决定联合开设一家餐厅来共同经营。

他们选择了合伙企业作为公司的法律形式。

小王和小李作为合伙人共同出资购买餐厅设备、支付租金,并且共同承担餐厅的债务。

他们在合伙协议中明确了各自的权利、责任和利润分配方式。

合伙企业的优点之一是合伙人可以共同分享风险和责任。

小王和小李可以共同承担餐厅经营中的风险和债务。

此外,他们可以共同利用自己的知识、经验和资源来推动餐厅的发展。

合伙企业也可以通过合伙协议来灵活地分配利润和决策权,以满足合伙人的需求。

然而,合伙企业也存在一些挑战和风险。

首先,合伙人之间需要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以确保企业的顺利运营。

其次,合伙企业在税务方面可能存在一些复杂性,例如合伙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最后,合伙企业的退出和终止可能需要复杂的法律程序和解决方案,例如合伙人合伙协议的终止或分配利润的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案例分析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案例分析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案例分析小明是一位理发师,他在市区开设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提供理发、烫发和染发等服务。

他通过自己的技术和经验,吸引了大量顾客,生意非常好。

然而,由于个人独资企业的特点是由一个人独自经营,个人财产与企业财产没有明确的区分,个人承担全部债务责任。

有一天,小明在给一位顾客烫发时不慎将顾客的头发烫坏了。

这位顾客对此非常不满,要求小明赔偿损失。

由于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地位与个人是一致的,小明需要以个人名义承担赔偿责任,将自身的个人财产用来赔偿顾客。

此外,个人独资企业在税收方面也有一些特点。

由于个人独资企业的盈利与个人的收入是一致的,小明需要按照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案例:李明和张华是大学同学,他们研究了市场需求,决定合伙开设一家咖啡店。

他们在事前签订了合伙协议,明确了各自的权益和责任。

根据合伙协议,李明负责财务和营销,张华负责人力资源和人员培训。

咖啡店经营的初期非常艰难,收入远低于成本,导致亏损。

根据合伙协议,李明和张华在各自投入的资金上具有不同的权益比例。

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他们商定由李明额外投入一部分资金来弥补亏损。

随着时间的推移,咖啡店的生意逐渐好转,开始盈利。

根据合伙协议,他们按照权益比例分享利润。

由于咖啡店的经营成果主要依赖于李明和张华的共同努力,他们实现了良好的利润分配。

此外,合伙企业在税收方面也有一些特点。

合伙企业并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按照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由合伙人按照各自份额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在企业经营方式、责任承担和利润分配等方面存在着一些差异。

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人独自经营,个人承担全部债务责任,利润归个人所有;而合伙企业由两个以上合伙人共同经营,合伙人根据协议分享利润,各自承担债务责任。

因此,对于不同的经营需求和风险承担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企业形式是非常重要的。

个人独资企业法案例

个人独资企业法案例

个人独资企业法案例篇一:个人独资企业法案例分析个人独资企业法案例分析案情介绍:刘某是高校的在职研究生,经济上独立于其家庭。

2000年8月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成立了一家主营信息咨询的个人独资企业,取名为“远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一元。

营业形势看好,收益甚丰。

于是后来黄某与刘某协议参加该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经营,并注入投资5万元人民币。

经营过程中先后共聘用工作人员10名,对此刘某认为自己开办的是私人企业,并不需要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因此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也没有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后来该独资企业经营不善导致负债10万元。

刘某决定于2022年10月自行解散企业,但因为企业财产不足清偿而被债权人、企业职工诉诸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与黄某形成事实上的合伙关系,判决责令刘、黄补充办理职工的社会保险并缴纳保险费,由刘某与黄某对该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该企业的设立是否合法?(2)刘某允许另一公司参加投资,共同经营的行为是否合法?(3)刘某的理由是否成立?(4)该企业的债权人要求是否成立?(5)刘某是否解散企业?(6)黄某是否承担责任?答案:(1)、该企业的设立是否合法。

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第十条的规定,自然人可以单独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时法律仅要求投资人申报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但并不要求须缴纳最低注册资本金。

因此刘某单独以一元人民币经法定工商登记程序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但根据第十一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与其责任形式相符合”,而个人独资企业为投资人个人负无限责任,因此刘某将其取名为“远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与纠正。

(2)、刘某允许另一公司参加投资,共同经营的行为不合法。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第八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须为一个自然人单独投资设立,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1个人独资企业法(案例)

1个人独资企业法(案例)

问题:上述案例中有哪些不合法之处?
案例2
续: 2012年6月企业正式成立后,营业形势看好,收益甚丰。 刘某决定在邻县开设一家分店,没有办理任何手续。 该分店经营不善,导致负债5万元。
问题:该分店的债务应如何处理?
案例3
张某设立了甲个人独资企业,由于自己不懂管理, 聘请了代某做企业总经理。但张某和代某约定, 代某代表企业签订3万元以上的合同须征得张某同 意。一日,代某未通知张某,擅自以该企业名义 与乙企业签订了一份标的额为5万元的购货合同。 乙公司送货到甲企业,张某不承认该合同的效力, 拒绝接收货物。该案应如何处理?
涉及知识点: 分析问题: 解决问题: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涉及到的法律理论问题(如有) 知识点梳理: 涉及到的法律条文:
案例2
刘某是某高校的在职研究生,经济上独立于其家庭。 打算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成立一家主营信息 咨询的个人独资企业,取名为“远大信息咨询有限公 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一元,租赁了一间办公室作 为办公地点。经营过程中先后共聘用工作人员10名, 对此刘某认为自己开办的是私人企业,并不需要为职 工办理社会保险,因此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也 没有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讲 个人独资企业法
相关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个人独资企业法》 国家工商总局《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案例1
• 张三是某高校学生,毕业后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 关申请设立一个人独资企业性质的饭店。 问题: • 1.张三为扩大生产经营,能否吸收其好友李四2万 元投资,让李四成为该企业投资人? • 2.该饭店欠王某一万元货款,饭店无力偿还,王某 能否要求张三还款? • 3.若王某要求张三还款,张三无力偿还,王某是否 可以要求张三的父母还款?

个人独资企业法案例

个人独资企业法案例

个人独资企业法案例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独自投资、组织、经营并享有全部经营利润和承担全部债务的企业。

以下是一个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法案案例:在某个城市,小明是一名充满创业激情的年轻人,他有自己的想法和独特的商业理念,决定开设一家以自然食品为主题的个人独资企业。

小明首先制定了详细的商业计划,并进行了市场调研,了解到了这个行业的潜力和竞争态势。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小明需要向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

他准备了个人身份证明、企业名称备案申请书和自然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材料。

在提交材料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进行了审核,并最终批准了小明的企业注册。

之后,小明开始筹备自己的企业,他租下了一个适合的经营场所。

为了确保食品的安全和质量,小明购买了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设备和器具,并与多家供应商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以确保供应链的可靠性。

在经营过程中,小明遵循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正确的财务账目,并定期报税。

他还雇佣了一些员工来帮助他管理企业的日常工作,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并支付了他们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小明的个人独资企业在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取得了良好的业绩,并且在市场上受到了许多消费者的认可和青睐。

他通过有效的市场营销和创新的经营理念,成功地将企业打造成了行业内的知名品牌。

然而,个人独资企业也面临一些挑战和困难。

在经营过程中,小明遇到了一些法律和合规方面的问题,例如某个供应商的产品质量不合格,导致一些消费者出现了食品中毒的情况。

小明必须积极应对这些问题,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以确保企业的合法经营和消费者的权益。

总的来说,个人独资企业作为一种常见的企业形式,为创业者提供了灵活和简便的经营方式。

然而,开设个人独资企业也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证企业的合法经营和稳定发展。

个人独资企业经营者应该时刻关注市场和法律的变化,保持企业的竞争力和合规性。

个人独资企业案例

个人独资企业案例

个人独资企业案例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个人投资设立、个人所有、个人经营、个人承担全部风险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我国私营企业中最为普遍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它具有投资灵活、经营自主、效率高等特点。

下面我们以某个人独资企业为例,来了解一下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情况。

某某是一名年轻的创业者,他在大学毕业后决定创办自己的个人独资企业。

经过市场调研,他决定开设一家以手工艺品为主营业务的小型店铺。

他在城市的繁华商业街租下了一间店面,并进行了精心的装修和布置。

他购买了一些特色手工艺品作为店铺的主要商品,并且在店铺内设置了工艺品制作的现场展示区,吸引了不少顾客驻足观看。

为了提升店铺的知名度,某某还积极参加了一些当地的手工艺品展销会,并且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店铺的宣传信息。

通过这些宣传活动,他逐渐积累了一定的客户群体,店铺的销售业绩也逐渐上升。

在经营过程中,某某注重与客户的沟通和交流,不断改进商品的品质和种类,以满足客户的需求。

同时,他还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管理和经营能力,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经营理念和风格。

在企业经营的过程中,某某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挑战。

比如,刚开始店铺的知名度不高,客流量较少,销售业绩并不理想。

但是他并没有气馁,而是通过不断的努力和改进,逐渐克服了这些困难,使店铺的业绩逐渐好转。

通过多年的努力,某某的个人独资企业逐渐稳定下来,并且取得了一定的经营成绩。

他的手工艺品店也逐渐在当地建立了良好的口碑和品牌形象,成为了当地手工艺品行业的知名品牌之一。

通过这个个人独资企业的案例,我们可以看到,个人独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需要创业者具备坚定的信念和毅力,需要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能力,需要积极适应市场的变化和挑战。

同时,个人独资企业也需要创业者具备良好的经营理念和管理能力,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自己的经营模式,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希望这个案例对于正在创业或者准备创业的朋友们有所帮助,也希望越来越多的个人独资企业能够取得成功,为社会和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个人独资企业案例分析题

个人独资企业案例分析题

个人独资企业案例分析题:1江杰不能设立独资企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家干部、公务员等不能从事经营活动,因此他不能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2雇工李强的医药费由服装厂负责,根据法律规定,该厂必须遵守有关劳动法规定,履行应尽的义务。

合伙企业案例分析1根据我国法律,乙丙在合伙企业事物中拥有权力:决定权,监督检查权,对外代表权,利益分配权,优先购买权2 不能,根据我国法律,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忠于企业的义务,不能自营或者与其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不得从事损害本企业利益的活动,所以甲不得与其他人合作建一家汽配门店。

3 合同有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伙企业对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依法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在本案例当中,甲与某机械厂签订的合同有效。

P33-35公司法案例分析:案例11 不能用劳务出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P562 可以不设立董事会与监事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可以只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P613 不可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高层管理人员不得担任监事。

4 可以。

原因参考P60.案例21 不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务员等不能担任公司董事2 Z董事不能成立合伙企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Z董事应该对公司忠实义务,敬业敬职。

3 10万元收益归公司所有4 股东甲不能实现自己的想法,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依法应当经过股东过半数同意。

P58案例3上述章程中,(1)(2)(4)符合规定,(3)(5)不符合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资金出资金额依法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股东出资后,不得抽回出资资本,可转让。

案例4(1)表述错误,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依法必须经代表2/3以上的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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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法》
案例1
2004年4月,张某投资6万元成立星光个人独资企业,2005年6月,张某因经营管理不善,出现负债经营,张某决定解散星光企业。

经清算,星光企业现有财产4万元,但欠职工工资2万元,欠社会保险费用1万元,欠国家税款8000元,还欠甲公司债务3万元,欠乙公司债务2万元。

问:对星光企业的财产应如何分配?对各债权人的债权应如何处理?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其他债务。

所以先清偿职工工资2万元和社会保险费用1万元、然后清偿国家税款8000元,剩下的2000清偿其他债务,若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案例2
2004年1月15日,甲出资5万元设立个人独资企业A(以下简称A企业),甲聘请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规定,凡乙对外签订的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合同,必须经过甲同意。

2月10日,乙未经甲同意,以A企业名义向善意第三人丙购入价值2万元的货物。

2004年7月,A企业发生亏损,不能支付到期的丁的债务,甲决定解散该企业,并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7月10日,人民指定M作为清算人对A企业进行清算。

经审查,A企业和甲的资产及债权债务如下:
(1)A企业欠缴税款2000元,欠乙的工资5000元,欠社会保险费用5000元,欠丁10万元;
(2)A企业的银行存款1万元,实物折价8万元;
(3)甲在B合伙企业出资6万元,占50%的出资额,B合伙企业每年可向合伙人分配利润;
(4)甲个人其他可执行财产价值2万元。

问:(1)乙于2月10日以A企业名义向丙购买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乙于2月10日以A企业名义向丙购买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有效。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投资人对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尽管乙向丙购买货物的行为超越职权,但丙为善意第三人,因此,该行为有效。

(2)A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是什么?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A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为: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②税款;③其他债务。

(3)如何满足丁的债权请求?
首先,用A企业的银行存款和实物折价共9万元清偿所欠乙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税款后,剩余78000元用于清偿所欠丁的债务;其次,A企业剩余财产全部用于清偿后,仍欠丁22000元,可用甲个人财产清偿;第三,在用甲个人财产清偿时,可用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2万元清偿。

案例4
某个人独资企业开始几年由投资人老王自行经营,盈利10万元。

后因投资人老王年老体弱,很难管理经营企业,便委托小王管理企业。

由于小王不会管理与经营,企业连年亏损,现欠债15万元。

企业很难再维持下去,故而准备解散和清算。

问题:
(1)老王可否决定解散企业?为什么?
可以,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该解散:1.投资人决定解散;2.投资人死亡或宣布死亡无继承人或继承人决定放弃;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2)这个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可由谁清算?
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清算
(3)企业解散后的15万元债务由老王承担,还是由小王承担?为什么?
老王承担,老王是该投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如果这个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怎么办?
以个人的全部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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