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建设中政府引导功能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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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建设中政府引导功能的完善

摘要:在金融危机背景下,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重要性日益显现。目前,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成为制约其发展的首要问题。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仅仅依靠市场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需要政府的大力引导和扶持。本文研究了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体系构建中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的必要性,分析了政府引导和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建设现状,并对进一步发挥政府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引导功能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政府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以科技人员为主体,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高新技术产品研制、生产、销售,以科技成果产品化为主要内容,以市场为导向的知识密集型经济实体。近年来,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国家经济发展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占中小企业3.3%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已经为国家贡献了74%的技术创新和82%的新开发产品。温家宝总理在2009年9月召开的新兴战略性产业发展研讨会上指出,当今世界一些主要国家为了应对这场金融危机,都把争夺经济科技制高点作为战略重点,把科技创新投资作为最重要的战略投资,把发展高新技术及产业作为带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突破口。因此,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更加显现出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重要意义。然而,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一个市场竞争的弱势群体,在资金供给、技术创新能力提升、管理粗放等方面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其中融资难问题最为突出。目前许多地方政府积极发挥引导作用,建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平台和融资体系,取得了一些先进经验。笔者认为,应进一步强化政府的引导作用,完善融资政策、融资制度、融资工具和融资环境,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融资体系。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体系构建中发挥政府引导功能的必要性

首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成长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一般需要经历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等不同的发展阶段。每一阶段的完成和向后一阶段的过渡都需要资金的支持,而每个阶段所需资金的性质和规模均不同。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技术更新快、信息传递快、运营周期短、高投入、高风险、高回报等特点,决定了其需要政府的支持。特别是在发展初期的种子期,往往要经历“死亡谷”的阶段,面临产业发展资金匮乏、融资渠道狭窄等问题。政府的强势介入、扶持和推动。往往是科技企业从初创期走向成熟期的关键力量,而且以税收为收入基础的政府又远远大于普通投资者的资金来源,具有较大的风险承受能力。

其次,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科技型中小企业与资本市场具有天然的亲和

性,但由于我国金融市场不完善,制度安排不尽合理,使得其融资较为困难。制约了企业的进一步扩张,甚至有的企业对已经产出的科技成果因资金缺乏而不能转化。政府作为制度形成和变迁的主要参与人。需要在解决科技型企业融资过程中发挥其重要作用。

最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究与开发成果是知识和信息。从一般理论上说具有准公共物品的特性。具有广泛的外在利益。需要由政府直接投资提供,或政府资助市场提供。以扩大这种产品的供给。因此。政府在构建完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体系中应发挥积极的引导作用。

二、政府引导和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建设现状

国外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政府的政策支持。例如,法国中小企业银行、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局等,都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特别减税、简化规章制度、消除竞争障碍、提供政府优惠贷款等灵活多样和富有成效的政策支持。

我国目前主要利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等手段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一些地方省市也通过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引导融资创新服务、搭建中小企业融资平台、推动商业银行信贷融资、培育创业投资等措施来引导和扶持地方性中小企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取得了积极的进展,但还存在以下问题:

1.政策性融资渠道效果不明显。一方面,财政资金有限,创新基金金额较少,不能惠及所有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所能申请到的最高资金额度为200万元,而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初创期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到技术研发中,在发展期也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到生产和市场推广中,创新基金难以满足融资需求。另一方面。政策支持的目的是为了启动各方面的资金,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但从实际实施看,政策效果并不明显。

2.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风险投资支持力度不够。我国的风险投资还处于起步阶段,在促进科技型企业创业发展方面发挥的作用有限,风险投资自身以政府资金为主体。规模较小且数额有限,有时难以满足科技企业发展对巨额权益性风险资本的要求:政府对科技企业风险投资发展的支持力度不够,缺乏有效的手段:风险投资缺乏有效的风险退出机制,很难实现更高的投资收益。

3.财税政策支持单一。近年来,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财税扶持政策,涉及降低出口型企业税率、降低高新区内企业所得税税率、对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实行税收减免等。但这些财税政策主要是以减免税率、税额为主,从企业成长阶段来看,财税政策对处于种子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帮助不大:对初

创期和成长期的企业,财税支持的界定范围过于笼统,往往不能根据科技企业不同类型、行业和发展状况采取及时有效的扶持。

三、进一步发挥政府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引导功能的建议

为了弥补市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资金资源配置上的不足,政府应充分发挥在财政资金、政策、制度和公共服务平台等方面的引导与支撑作用,结合市场力量。推进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完善。

(一)出台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引导政策,制定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服务规划

政府应针对各地科技、金融、财政和产业等方面的实际情况,针对不同发展阶段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和特点,制定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引导政策和规划。同时注重科技、财政、金融、税收、贸易、产业等方面的政策衔接。

(二)优化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建立风险补偿金

一方面。从科技拨款中拿出一部分转为对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金;另一方面,把政策性的贷款贴息直接转作风险补偿金,鼓励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积极开展中小企业融资业务,对因客观原因造成的损失给予补偿,对业绩突出的进行奖励,

(三)引导金融产品创新

政府应在因地制宜、结合实际的基础上,找准各方利益的结合点,利用好国家相关金融试点政策,引导、推动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例如。设立中小企业贷款补偿资金、知识产权质押、中小企业集合发债等。

(四)大力鼓励风险投资和创业投资

一方面,应成立创业投资和风险投资政府引导基金,建立投资引导放大机制,促进有发展潜力的高新技术企业渡过“死亡谷”并快速成长;另一方面,应主要致力于建立合理的风险投资机制,规范风险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和运作。保障风险投资公司在资金筹集、项目选择、知识产权维护以及所有者权益转让等方面的利益,同时对创业投资和风险投资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补贴和奖励。

(五)健全和完善社会信用和担保体系

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一是建设企业信用征信体系,及时、准确地采集企业信用信息,依法披露和提供查询,为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营造良好的信用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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