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新材料学院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比细则(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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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学院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比细则(修订)根据《河南理工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校学〔2010〕13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特制定本细则。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校纪校规,无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受到过通报批评或纪律

处分;

3、积极向上、乐于助人、热爱集体、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学习平均成绩(特殊加权)在80分以上,单科原始成绩不低于65

分;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1/5之前;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1/4之前。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评定程序

1、根据学校分配下来的名额按学生比例分配到年级和专业,一般不再分配到班级;

2、召开全院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生活委员会议,安排部署评比工作;

3、学生本人填写申请表,申请表直接交给辅导员;

4、各专业成立评议小组(每班3人,班长或团支书、学习委员或生活委员+1名普通同学代表;

如申请者中有女生,则评议小组中原则上应至少有一名女生;申请者不得成为评议小组成员。)

5、根据上述条进行初审,去掉不符合条件的;(凡是申请内容中有不属实内容,直接取消资格!)

6、将学生上学年的学习平均成绩(仅指计划内课程考试成绩)(特殊加权)乘以0.7;【学习占

70%】

7、根据学生困难程度(根据贫困生认定时的次序)确定困难名次,将困难名次换算为具体分

数,第一名为30分,第二名为29分,第三名为28分,依此类推;【允许并列,困难程度占30%】

8、将每个人的第6-7项求和,得到的总分进行排名;

9、根据总分排名情况,按所分配名额的150%依次选取;评议小组上报初步获得者名单(表格

上报,专业年级、姓名、性别、学习得分、困难情况得分、总分、名次等;评议小组全体成员签字);

10、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原则上按课程学习成绩名次依次评选,名次相同的

困难学生优先;

11、公示。

12、几点要求

1、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中央政府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奖励,其目的是激励家

庭困难学生勤奋学习。该工作政策性强,学生关注程度高,一定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所有名额必须全部分配到学生专业(名额分配情况必须公布),任何个人和班级不得私自截

留名额,不得私分或截留助学金,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3、获得者名单公示后,班委全体成员与本班所有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签订保证书,保证不

私分、不扣留奖学金,保证书上交辅导员处。

4、如违反纪律,根据情节轻重等情况,依据学院统一签订的承诺书对相关班级、人员给予严

肃处理。

三、其他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学院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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