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管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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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管理手
册
1 目的与范围
内容序号:HSC/1、2、3
1.目的与范围
1.1目的
为了确保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建立并保持环境管理体系,通过对重要境环境叶绿素的控制,实现预防污染和持续改进的目的,最终实现克持续发展,特编制环境管理手册。
1.2使用范围
1.2.1本手册是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管理体系建立与运行的依据,是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环境保护的纲领性文件,使用于开发区管委会及所属职能部门的全部环境活动。
1.2.2本手册是环境管理体系评审和第三方对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重要体系文件。
1.2.3本手册是开发区管委会厢全体员工和相关方进行宣传开发区环境保护的纲领文件。
2 引用标准与术语
2.引用标准与术语
2.1引用标准
(1)GB/T24001――IS01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
(2)GB/T24004――IS014004:1996环境管理体系原则、体系和支撑技术通用指南
(3)TS014001标准附录A:规范及使用指南
2.2术语定义
(1)内部环境因素是指管委会各部门及其下属市政公用单位
的日常活动中所存在的环境因素。
(2)相关方环境因素是指区内的被管理方在区域的活动中存在的环境因素。
3 环境管理手册的管理
3.环境管理手册的管理
3.1环境管理者代表办公室负责环境管理手册的编制、修改、发放和管理。
3.2环境管理手册由环境管理者代表负责审核,由最高管理者签发并予以颁布实施。
3.3环境管理手册被批准颁布候发放至所有相关部门、并予以实施。
3.4环境管理手册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评审,并根据情况进行不定期评审。
3.5环境管理手册经过评审修订换版后,自新版实施之日起,旧版手册自定义失效,各单位应做好文件的更换。
3.6环境管理手册的具体管理方法在《QDZ/HG,C005文件管理程序》
QDZ/HG,C005中
规定。
4.1总要求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根据GB、T24001,ISO14001(1996)标准的要求,结合开发区管委会的实际情况,建立并保持管委会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通过建立组织机构;制定管委会环境方针识别环境因素;评价重大环境因素;获取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制定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等一系列工作,积极开展规划、实施、检查、纠正、评审等活动,并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对体系进行调整,保证环境方针的
实现,达到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持续提高管委会环境管理水平和环境建设水平的目的。
4.2环境方针
4.2.1总则
环境方针是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环境管理的总方针,是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社会承担环境责任和义务的声明,是管委会主任支持环境保护的可见性的证据。
环境方针应被管委会下属各部门和全体员工贯彻和执行,确保环境管理活动得以有效实施,环境管理体系得以正常进行。
4.2.2职责
4.2.2.1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是最高管理者,负责环境方针的制定、批准和发布;
4.2.2.2环境管理者代表负责环境方针的监督实施;
4.2.2.3环境管理者代表办公室协助管委办公室、新闻中心对外宣传环境方针。
4.2.3控制要求
环境管理者代表办公室根据本区实际提出环境方针草案,经环境管理者代表审核后,报管委会主任批准并发布。
(1)制定依据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
开发区环境质量现状和环境规划;
国家有关的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重要环境因素;
相关方的意见和要求;
(2)制定要求
遵守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体现持续改进和污染预防的思想;
环境方针要形成文件;
适合开发区管委会及所属职能部门与环境有关的活动; 提供制定环境目标和指标的框架;
反映对相关方的承诺。
(3)颁布与传达
环境方针经营管委会主任批准后予以公布;
环境方针经环境管理者代表办公室传达到各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传达给全体员工。
各职能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设置宣传栏,张贴标语或宣传画,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多种方式向社会予以传达。
(4)评审和修订
在进行环境管理评审时,对环境方针进行评审;
当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及远景目标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对环境方针作出有针对性的评审和修订。
当重大环境因素、社会关注问题或管委会组织机构发生较大变化时,也要对环境方针及时进行评审。
4.2.4环境方针的实施
4.2.4.1环境管理者代表办公室根据环境方针制定环境目标、指标,经环境管理者代表审核后报最高管理者批准。
4.2.4.2环境管理者代表每年年末对环境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进行定期评审,并根据需要不定期组织对目标、指相当规模及环境管理方案的评审,以确保管委会环境行为满足环境方针的需要。
4.2.4.3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各项文件,落实环境方针。
4.2.5相关文件
4.3.1环境因素
4.3.1环境因素
4.3.1.1总则
建立并保持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评价程序,对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在行政管理、开发区建设过程和日常管理中能够控制和可以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与评价,以判定重大环境因素及其对环境的影响。
4.3.1.2职责
(1)环境管理者代表是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的总负责人,重要的环境因素由环境管理者代表审定。
(2)环境管理者代表办公室负责制定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程序,对各相关部门识别的环境因素进行确定,并负责环境因素评价和汇总工作。
(3)各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能够控制和可以施加影响环境因素的识别工作。
4.3.1.3控制要求
(1)环境因素的识别
环境因素的识别范围在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职能权责范围内。
识别环境因素时,应考虑和委会及所属部门的所有活动情况及相关方的活动情况。
识别环境因素时,应考虑过去、现在、将来三种时态,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及气体排放、水体排放、固体废弃物排放、
土地污染、噪声污染、能源和资源消耗、其他有影响的环境问题等七个方面。
(2)环境因素的评价
A、内部环境因素评价时应考虑:
当前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性;
对环境影响的规模、程度、频次、持续时间;
在潜在事故性影响或具有较大节约潜力;
对开发区管委会的政府形象或开发区区容区貌的影响; 对开发区招商引资竞争力的影响。
B、相关方环境因素评价时应考虑:
相关方的环境行为是否合法;
与环境质量的要求存在差距;
居民、企事业单位的意见;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宣考核的要求;
以前发生的环境纠纷、投诉及事故;
具有潜在的恶性影响;
在损开发区整体形象;
(3)环境因素的更新与重新评价
A、在体系运行过程中发现有环境因素未被识别或评价发生错误;
B、管理评审要求;
C、与开发区相关的重要环境法律、法规修订或废除;
D、开发区的发展规划作调整;
E、开发区的开发建设发生较大变化;
F、定期环境质量的监测结果发生变化。
4.3.1.4相关文件
QDZ/HGC—001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程序
HFC/F—2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环境因素清单
HSC/F—3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4.3.2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4.3.2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4.3.2.1总则
建立并保持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和识别程序,以满足
开发区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使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其所属职能部门的管理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4.3.2.2职责
(1)环境管理者代表办公室负责制定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和识别程序,对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和识别工作进行东部和统一管理,并传达到各部门。
(2)管委会各部门负责获取与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确认适用性,并报环境管理者代表办公室。
4.3.2.3控制要求
管委会各部门根据获取内容的要求每半年一次按规定的途径获取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管委会各部门对获取到的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适用性进行确定并在两周内及时传达到环境管理者代表办公室。
环境管理者代表办公室统一编制和定期更新Z《青岛开发区环境保护及相关法律法规目录》,及时传达到各有关部门。
各职能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应是现行文本并严格按其要求遵守。
环境管理者代表办公室每年不少于两次组织对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性的检查评价工作。
4.3.2.4相关文件
QDZ/HGC—002环境法律法规的获取与识别程序
HSC/F—4环境保护及相关法律法规目录(一)
HSC/F—4环境保护及相关法律法规目录(二)
HSC/F—4环境保护及相关法律法规目录(三)
HSC/F—4环境保护及相关法律法规目录(四)
4.3.3目标和指标
4.3.3目标和指标
4.3.3.1总则
为贯彻开发区环境方针,管委会根据环境方针的要求、相关法律法规及重大环境因素的控制要求,结合管委会的实际情况,制定环境目标、指标,力求达到污染预防和持续改进的目的。
4.3.3.2职责
(1)环境管理者代表办公室负责相关部门起草环境目标、指
标,汇总形成草案;
(2)环境管理者代表负责目标指标的审核;
(3)最高管理者批准环境目标、指标,并对实现目标、指标提供资源保证;
(4)环境管理者代表办公室对环境目标、指标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5)环境管理者代表组织有关部门对环境目标、指标情况变化进行评审、修订。
4.3.3.3控制要求
(1)环境目标、指标的制定要求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方针是制定环境目标、指标的框架; 应考虑开发区的重要环境因素;
应考虑相关方的期望和要求;
应考虑法律法规的要求;
应考虑环境评审结果;
环境目标和指标应尽可能的量化;
环境目标和指标应形成文件。
(1)环境目标指标的制定与审批
环境管理者代表办公室负责环境目标、指标的制定和修订,每半年对环境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每年将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并将结果报环境管理者代表;
环境目标和指标制定后,要经最高管理者批准方可实施; 环境目标、指标的变更和修订须经最高管理者批准。
(2)环境目标指标的实施
各相关部门根据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环境目标、指标、制定详细的环境管理方案;
各相关部门对方案的实施配备足够的资源;
各相关部门应根据《环境监测与测量程序》对目标指标实施情况进行自我监测。
(3)环境目标指标的评审与修订
环境管理者代表每年年末对环境目标指标组织一次评审、修订。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对环境目标指标进行修订:
环境管理评审时,要对目标指标的适宜性程度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及时修订;
当重要环境因素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修订环境目标和指标; 当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发生变化时,要及时修订环境目标指标;
当开发区的规划发生变化时,要及时修订环境目标指标。
4.3.3.4相关文件
HSC/F—8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2000年环境目标、指标
4.3.4环境管理方案
4.3.4环境管理方案
4.3.4.1总则
为了保证环境目标和指标的实现,有必要规定各有关单位和层次实现环境目标和指标的职
责,并制定实现目标和指标的方法和时间表,从而使各项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4.3.4.2职责
(1)环境目标和指标责任部门的领导负责组织本部门环境管理方案的制定。
(2)环境管理者代表办公室负责汇总部门的环境管理方案并对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3)环境管理代表负责批准环境管理方案。
(4)各部门按照环境管理方案的要求开展工作。
4.3.4.3控制要求
(1)环境管理方案的制定
各相关部门根据环境目标和指标的要求制定相关环境管理方案,环境管理者代表办公室根据各部门提供的环境管理方案,汇总编制管委会环境管理方案。
方案中应明确以下内容:
环境管理方案应明确目标和指标;
环境管理方案要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环境管理方案要有所需资源的要求;
环境管理方案应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
环境管理方案应明确完成相应目标和指标的时间和进度表。
(2)环境管理方案的审批和实施
环境管理方案须经环境管理者代表批准;
最高环境管理者负责环境管理方案所需资源的落实;
各责任部门应根据环境管理方案制定方案实施计划;
各责任部门负责人应为本部门方案的实施提供资源并对实施情况检查;
环境管理者代表办公室每季度对整修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环境管理者代表报告。
(3)环境管理方案的修订
环境管理方案的责任部门负责方案的修订工作,修订后的方案由环境管理者代表办公室汇总并报环境管理者代表批准;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对环境管理方案进行修订。
环境管理方案应随管委会及其所属职能部门的与环境相关活动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和修订;
当环境目标和指标发生变化时,环境管理方案应及时修订; 管理评审或内部审核发现环境管理方案存在问题时,应及时对环境管理方案进行修订。
4.3.4.4相关文件
HSC/F—9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2000年环境管理方案
4.4.1组织机构与职责
4.4.1组织机构与职责
4.4.1.1总则
为了确保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管理体系有效的运行,管委会对各职能部门的环境职责、作用权限进行明确和规定,从而为环境管理体系的良好运行提供组织保障。
4.4.1.2职责
(1)最高管理者
负责环境方针的制定、批准和发布;
任命环境管理者代表;
负责环境管理体系目标、指标的批准;
负责定期对环境管理体系进行管理评审;
负责为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提供必要的资源;
批准环境管理手册。
(2)环境管理者代表
具体负责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和运行;
负责监督环境方针的实施;
审核环境管理手册;
负责重要环境因素的审批;
负责体系环境因素的批准;
负责环境管理体系内部、外部运行信息的交流;
负责组织环境管理体系审核;
负责组织对环境目标和指标进行评审、修订;
向最高管理者报告体系的运行情况及改进的建议; 协调各部门之间的环境管理工作。
(3)各部门基本职责
负责环境方针、环境手册和程序文件的贯彻和执行;
负责与本部门有关的环境目标和指标以及管理方案的制定,并完成环境管理方案中规定的任务;
负责制定相关的程序文件;
根据程序文件的要求,制定本部门的作业指导书,并执行; 负责本部门和相关方环境因素的识别工作;
负责收集识别与本部门的环境培训计划,并负责其实施; 负责将本部门内部的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
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外部信息交流;
按文件要求,负责各自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的预防和处理; 负责监控本部门有关的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的完成情况、运行控制情况,测量有关的环境绩效参数。
负责对本部门出现的不符合进行纠正;
负责对涉及本部门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控; 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文件和记录;
协助内审组开展内审工作。
(4)环境管理者代表办公室
对环境管理者代表负责,在环境管理者代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负责环境管理手册的编写,组织程序文件的编写。
负责环境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的评审、组织修改、发放和管理工作;
负责环境法律、法规文件的获取、确定、更新和保存工作; 负责组织环境因素的识别和重要环境因素的评价工作; 负责环境管理体系保持与日常监控;
负责对程序文件的执行情况、环境目标和管理方案的完成情
况的检查;
负责组织管委会相关部门的环境培训工作;
负责确定区内存在的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
负责编制年度内审计划;
负责对不符合的纠正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5)管委会办公室
协助环境管理者代表做好体系运行的协调工作;
负责组织环境宣传工作;
负责政府向有关环境信息的交流;
协助环境管理者代表办公室组织监控各部门环境管理体系的实施情况;
负责机关食堂和车队的环境管理工作。
(6)环境保护局
负责6.5世界环境日的宣传和对区内企业的环保知识的培训; 负责区环境保护
监测站建
设、管理及资源配置工作; 负责对区域环境质量情况进行监督及汇总;
负责相关环境因素的识别工作;
负责为环境因素的评价提供基础性为数据;
从上级环保部门获取有关的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负责制定和修订关于污染、废气、噪声、固体废弃物、建设项目、环境监理、
环境信访等
环境管理体系程序文件;
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的管理; 负责区域内的环境监理工作;
负责排污费的开征和收缴工作;
负责监测区域内排污单位的排污情况;
负责烟尘控制区和环境噪声达标区的建设与巩固工作; 负责开发区内环境保护
责任制的
考核工作;
负责开发区内企、事业单位的排污申报登记和核发排污许可证工作;
负责城市综合整治定是考核工作;
负责开发区环境保护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评选工作;
(7)城市发展局
负责对区内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
负责对区内绿化的管理工作;
负责建筑工地的场外环境管理工作;
负责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工作;
负责污水管网的维护工作;
负责市容环境的管理工作;
(8)劳动人事局
按基本职责执行体系要求。
(9)经济发展局
在建设项目的管理中配合环保局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在审批项目时配合环保局做好项目
的环境管理; 负责进出口物资报批;
负责加工贸易合同审批。
(10)财政局
做好排污收费的监督管理;
负责安排落实环保资金。
(11)社会发展局
负责所辖单位环境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工作; 负责学校的环境教育和环境宣传工作;
负责对医院、防疫检验部门环境管理的监督。
(12)招商局
协助环保局做好引进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
在招商过程中宣传开发区的环境保护工作。
(13)建设规划管理局
负责土地资源的利用和保护;
负责合理规划开发区各功能区;
负责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工作;
负责合理安排项目用地;
协助环保局做好新建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
(14)审计局
负责各类环保资金的审计工作。
(15)新闻中心
负责开发区ISO14000工作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4.3.1.3相关文件
HSC/F—5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管理体系组织机构图 HSC/F—6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环境管理职责分配
HSC/F—7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控制职责分配表
4.4.2培训意识与能力
4.4.2培训意识与能力
4.2.2.1总则
建立并保持环境培训程序,明确不同职责和层次工作人员环境培训的要求,使全体员工具备相应的环境意识和技能,以满足环境管理体系运行的要求。
4.2.2.2职责
(1)环境管理者代表办公室负责制定管委会的培训计划,并对各部门的培训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环境管理者代表办公室负责实施对高层和中层管理者的培训。
(3)各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4.2.2.3控制要求
A、针对不同的职能层次确定不同的培训要求,必须使其意识到:
符合环境方针和环境管理体系要求的重要性;
个人工作活动对环境的影响,以及改进所带来的环境绩效; 明白所进行的程序或要求,包括应急准备响应要求;
偏离规定的程序或要求的后果。
B、培训的内容包括:环保知识、环境法律法规、ISO14000标准知识、环境方针、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环境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
C、环境管理者代表办公室应对整修管委会的环境培训制定指导性计划,并要求对各部门实施环境培训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D、各部门应根据指导性培训计划,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部门的具体的培训计划并实施;
E、培训计划中应明确对各类人员的培训目的、培训内容、方式、实施部门和考核结果。
4.2.2.4相关文件
QDZ/HGC—003环境培训程序
4.4.3信息交流
4.4.3信息交流
4.4.3.1总则
建立并保持信息交流程序,使环境管理体系运行中的环境信息得以及时的交流与反馈,确保环境管理体系的内部和外部信息交流的畅通,环境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4.4.3.2职责
(1)环境管理者代表是开发区管委会内部与外部信息交流的总负责人;
(2)环境管理者代表办公室主要负责环境管理体系的内部信息交流。
(3)各职能部门根据自身的职能作好相关信息的交流、传递工作。
4.4.3.3控制要求
(1)内部信息交流
内部信息交流是指开发区环境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不同层次及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传递。
开发区环境方针,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应由环境管理者代表办公室及时传达到各职能部门及员工。
环境管理体系运行中的信息,应由其产生部门及时传递给相关部门和环境管理者代表办公室,传达及接受信息部门应做好记录。
当环境发生异常或重大环境因素发生变化时,由环境管理者代表办公室记录并将结果传达至相关部门。
获取和更新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信息要及时传达到相关部门。
(2)外部信息交流
外部信息交流是指所有外部向内部或内部向外部的信息传递。
外部信息内容主要包括: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外部的投诉与抱怨
相关方的要求
与环境相关的其他信息
(3)信息交流网络的保持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应保持信息交流渠道畅通,以便及时有效的控制环境因素并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4.3.3相关文件
QDZ/HGC—004环境信息交流程序
4.4.4环境管理体系文件
4.4.4环境管理体系文件
4.4.4.1总则
将环境管理体系文件比,建立并保持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用以明确环境管理体系要素及相互关系,并明确查询相关文件的途径。
4.4.4.2职责
(1)环境管理者代表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写、修改管理环境手册、程序文件。
(2)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负责编写本部门的运行控制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
4.4.4.3控制要求
(1)环境管理体系文件包括环境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三个层次,它们之间的关系为:
环境管理手册描述环境管理体系要素及其相互关系;
程序文件描述为实施环境管理体系所涉及到的各职能部门的活动;
作业指导书是各部门、岗位的详细的工作文件;
环境管理手册
程序文件
作业指导书
(2)环境管理手册应明确组织机构和职责、环境方针、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描述环境管理体系的要素及其相互关系,是环境管理体系的纳性文件。
它规定环境管理体系的文件结构及建立和保持过程,并提供相关文件的查询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