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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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标准化工作室编码[XX968T-XX89628-XJ668-XT689N]

银监会近日正式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进一步加强对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监管,促进相关业务规范、有序发展。银监会创新处处长苏薪茗8日表示,依照《通知》,至今年12月31日,商业银行必须清退保险公司派驻其网点的的销售人员,每家网点合作的保险公司原则上不得超过3家,超出部分需向当地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做原因阐述。据悉,今年6月,银监会已联合保监会做过调研,个别地方银保管道销售占当地保险销售比重已达40%甚至更高,但在销售过程中,亦出现保险产品与储蓄产品混淆销售、夸大保险产品收益等现象,消费者权益受损。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近日在出席某论坛时亦表示,保监会将联合银监会共同出台银保方面的指引,整顿治理银保市《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应对客户详细地如实提示保险产品的特点和风险,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产品等其他产品混淆销售,不得做简单类比,不得夸大保险产品收益;商业银行在代销保险过程中,不得以中奖、抽奖、回扣或者送实物、保险等方式进行误导销售。

一、商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通过商业银行网点直接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应当是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银行销售人员;

二、银行每个网点原则上只能与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合作,如超过3家,应坚持审慎经营,并向当地银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三、保险产品不得与储蓄存款、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混淆销售;不得将保险产品收益与上述产品简单类比,不得夸大保险产品收益。不得以抽奖、送实物送保险方式进行误导销售。投连险等复杂品种应当严格限制在理财专属区域内销售,禁止直接在柜台向客户推介。 (本文来源:网易财经 )

银监会就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答记者问

2010-11-08 17:30:21 来源:

近日,银监会发布《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就此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银监会为什么要发文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

近年来,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在合规销售、服务客户、创造价值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例如,部分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过分追求业务规模指标和短期效益,存在不适当销售,将保险产品介绍成储蓄产品,误导客户,损害客户的合法权益;对投连险等复杂类保险产品在客户风险测评、投保提示、引导客户抄录有关声明等方面仍然有执行不到位的现象,客户权益保护和公众教育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这些问题如不及时加以规范和加强监管,迅猛发展的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在销售品质和后续服务环节上可能难以保证质量,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银监会近期制定出台的《通知》将进一步规范相关业务的开展,促进商业银行的审慎经营,推动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

二、银监会此次下发的《通知》如何有效保护客户的利益

银监会此次下发的《通知》中将充分保护客户利益作为制定《通知》的基本原则和主线。《通知》强调了商业银行开展代理保险业务,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保护客户利益,应向客户充分揭示保险产品特点、属性和风险,不得对客户进行误导;商业银行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产品、基金、银行理财等产品混淆销售,不得将保险产品收益与这些产品简单类比,不得夸大保险产品收益,应如实向客户告知保险产品的犹豫期、保险责任、电话回访、费用扣除、退保费用等;《通知》还分别从风险测评和适合度评估、抄录风险提示语句、出具投保提示书等诸多方面突出强调商业银行要做好风险提示,要做到将“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客户”。

三、《通知》中对商业银行有什么新要求

《通知》中明确要求商业银行不得误导销售,多处强调了商业银行合规销售的责任。强调应向客户明示销售的是保险产品,向客户说明保险产品的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如实提示保险产品的特点和风险;应告知客户保险产品的犹豫期、保险责任、电话回访、费用扣除、退保费用等重要事项;不得以中奖、抽奖、回扣或者送实物、保险等方式进行误导销售等。商业银行通过电话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的,应先征得客户同意,明确告知客户销售的是保险产品,销售过程应全程录音并妥善保存。

《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开展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应与本行具备的资源与能力相适应,依靠本行的能力自主地开展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不得超出自己能力范围开展业务。

具体来说,要求通过商业银行网点直接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应是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银行销售人员,商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商业银行每个网点原则上只能与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开展合作,销售合作公司的保险产品,如超过3家,应坚持审慎经营,并向当地银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商业银行应尽量实现系统出单和系统管控,减少操作风险,不能通过信息系统实现销售管理的,应加快信息系统开发,尽快满足相关监管要求等。

四、《通知》中为什么不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

为解决当前商业银行网点部分销售人员流动性大等问题,防止由于片面追求短期收益而引发销售误导,损害客户利益,影响商业银行正常经营,《通知》对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销售人员资质提出了要求。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是代理与被代理的法律关系,不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就是不允许商业银行超出自己经营能力来开展这项业务。

但是,《通知》并不反对保险公司仍然有专门的银保专管员为商业银行提供业务培训、单证交换、协助保单满期给付、协助期缴业务续期收费、共同做好投诉与争议的处理等相关服务。

商业银行在《通知》印发之前的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应按《通知》要求予以相应的整改和规范,并将相关情况报送当地银监会派出机构。

五、如何看待《通知》对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影响

此次《通知》的发布,要求商业银行将保护客户的利益放在首位,依法合规地开展代理保险业务,进一步提高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风险管理水平。这将有利于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有利于防止错误销售和销售误导及由此引发的投诉,有利于促进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更好地提供相关服务,实现共赢。 (本文来源:银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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