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脉溶栓的适应症及禁忌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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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静脉溶栓治疗流程
(一)、静脉溶栓治疗缺血性卒中时间窗:
1、3 小时内:诊断为缺血性卒中,有可测的神经功能缺损。
(1)在开始治疗之前症状发生V 3 h。
(2)年龄≥ 18岁
2、3-4.5 小时内:选标准:
( 1 )诊断为缺血性卒中,有可测的神经功能缺损。
(2)在开始治疗之前症状发生在 3-4.5 h之间
(二)适应症:
(三)
1 、发病 3 小时内的症状严重的缺血性卒中,建议进行静脉溶栓治疗。尽管出血风险增加,但仍可从溶栓中获益(I类推荐,A级证据)
2、发病 3 小时内轻型且致残性缺血性卒中,可考虑静脉溶栓治疗。静脉溶栓不排除轻症但可能致残的卒中患者,因为可以从溶栓中获益( I 类推荐, A 级证据)
3、对于发病 3 小时内轻型且非致残性缺血性卒中患者,可考虑治疗。治疗需考虑可能的获益与风险。有必要进一步研究这部分患者的风险获益比( IIb 推荐, C 级证据)
4、仍然缺乏足够的证据来确定影响对阿替普酶治疗反应的急性 CT 低密度严重程度或范围的阈值。急性低密度或早期缺血性改变的范围和严重程度不应作为排除治疗的标准。
5、对既往MRl发现有少量(1〜10个)微出血灶的患者进行静脉溶
栓是合理的。
6、既往MRl发现大量(> 10个)微出血灶的患者,阿替普酶静脉溶栓与症状性脑出血风险增加相关,且临床获益不明确,如果有显著潜在获益,静脉溶栓可能是合理的。
7、对于合并镰状红细胞病的急性缺血性卒中患者进行静脉阿替普酶溶栓是合理的。
8、阿昔单抗不能和静脉阿替普酶同时应用。
9、不应对24h内应用过治疗剂量的低分子量肝素的患者进行阿替普酶静脉溶栓。
10、在制定治疗决策时应认真权衡静脉溶栓的潜在风险和可能的获益。
11、考虑到普通人群中出现血小板异常和凝血功能异常的发生率很低,在没有理由怀疑化验结果异常时,不应因为等待血液化验而延误静脉溶栓治疗。
12、高血糖或低血糖会有类似卒中的表现,治疗医师应检测溶栓治疗前的血糖水平。阿替普酶静脉溶栓不适用于非血管性病因的卒
13、发病到治疗的时间会明确影响到预后,阿替普酶静脉溶栓不
能因为观察到症状改善而延误。
14、静脉溶栓治疗过程中,医师应充分准备应对紧急的不良反应,包括出血并发症和可能引起气道梗阻的血管源性水肿。
15、静脉阿替普酶溶栓治疗后 24h内血压应V 180∕105mmHg°
16、阿替普酶静脉溶栓后 24h 内进行抗栓治疗风险尚不明确 (无论是否进行血管内治疗) 。应用与否需要考虑到是否会带在实质性的获益或风险。
17、阿替普酶静脉溶栓治疗获益是时间依赖性的,应尽早开始治
疗。
(四)静脉溶栓相对排除标准:
(1)年龄> 80岁
(2)严重卒中(NIHSS >25)
( 3)口服抗凝剂无论 INR 数值为何?
( 4)同时具有糖尿病史和缺血性卒中史
(五)静脉溶栓相对禁忌症:
下列情况需谨慎考虑和权衡溶栓的风险与获益 (即虽然存在一项或多项相对禁忌证,但并非绝对不能溶栓)
1 、轻微卒中或快速改善的卒中
2、妊娠
3、痫性发作后遗留神经功能缺损
4、最近 2 周内大手术或严重创伤
5、最近 3 周内胃肠道或尿道出血
6、最近 3 个月内心肌梗死
(六)、静脉溶栓禁忌症:
1、有颅内出血史
2、症状提示蛛网膜下腔出血
3、颅内肿瘤、动静脉畸形、动脉瘤
4、最近 3 个月内有明显的头部创伤或卒中
5、最近 1 周内有不可压迫部位的动脉穿刺
6、近期颅内或椎管内手术
7、血压高:收缩压≥ 18OmmHg或舒张压≥ 10OmmHg
8、活动性内出血
9、急性出血素质,包括血小板计数V 100× 109/L或其他情况
10、最近 48h 内接受肝素治疗, APTT 高于正常范围的上限
11、正在口服抗凝剂;INR > 1.7或PT> 15秒
12、正在使用凝血酶抑制剂或X a因子抑制剂,敏感的实验室指标
升高(如:APTT、INR、血小板计数和蛇静脉酶凝结时间(ECT); 凝血酶时间(TT);或适当的因子X a测定)
13、血糖 <2.7mmol/L
14、 CT 提示多脑叶梗死(低密度范围> 1/3 大脑半球。
(八)静脉溶栓药物的剂量:
1、阿替普酶:
(1)建议阿替普酶静脉溶栓治疗(0∙9mg∕kg,最大剂量90mg, 60
分钟输完。开始时静脉团注 10%, 1 分钟推完)用于仔细筛选的发病 3h 内的缺血性卒中患者。临床医生应当对照静脉溶栓的标准决定患者是否适合静脉溶栓。
(2)也建议静脉阿替普酶溶栓(0.9mg∕kg,最大剂量90mg, 60 分钟输完。开始时静脉团注 10%, 1 分钟推完)用于仔细筛选的发病 3〜4.5h内的缺血性卒中患者。临床医生应当对照静脉溶栓的标准决定患者是否适合静脉溶栓。
(3)符合其他标准的发病 3〜 4.5h 的轻型卒中患者,阿替普酶
静脉溶栓是合理的。应评估治疗的风险及获益。
(4)AIS 发病 4.5 h 内,对于出血风险高的患者,可以选择静脉给
予低剂量rt-PA。用法:rt-PA0.6 mg/kg (最大剂量为60 mg),其中总量的 15%在最初 1 min 内静脉推注,剩余的 85%以输液泵,持续滴注
1 h (H a类推荐,B级证据)。
2. 尿激酶:
如没有条件使用r t-PA,且发病在6 h内,符合适应证的AIS患者可考虑静脉给予UK。用法:UK 10 0万〜150万IU ,溶于生理盐水100〜200 m1 ,持续静脉滴注30 min (H类推荐,B级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