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综合应急预案39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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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应急总预案实施要求本预案适用于电白区工业园园区道路建设工程-环市路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救援的应急控制。
为预防和控制本段工程施工潜在的事故隐患,准备相应的物资,并在事故发生时组织实施;在应急响应过程中,能最大限度的消除或减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危害和不利环境影响。
针对本段施工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能准确、迅速有序开展应急行动。通过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检验各种设施、设备的配置、性能及操作管理能力,及时发现薄弱环节,以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应急总预案
1 编制目的
1.1预案编制目的:
1.1.1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准备相应的物资,并在事故发生时组织实施,在应急响应过程中,能最大限度的消除或减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危害和不利环境影响。
1.1.2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能准确、迅速有序开展应急行动。
1.1.3通过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检验各种设施、设备的配置、性能及操作管理能力,及时发现薄弱环节,以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本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应急预案适用于电白区工业园园区道路建设工程-环市路工程项目所属生产、办公、生活区域发生的紧急或意外情况:
(1)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环境污染事件;
(2)集体食物中毒;
(3)雷电、地震等自然灾害。
2 编制依据: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
3 应急处理原则
3.1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
(1)发生死亡或重伤事故;
(2)1次轻伤3人及以上的各类事故;
(3)一次事故中设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以上的各类事故;
(4)自然灾害造成的道路中断、山体滑坡、地震等情况。
3.2 应急处置原则:
3.2.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员工的生命和设备财产安全。坚持“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处置原则,稳、准、快地处理所发生的事故。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的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以及次生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做为首要任务。严防事故造成的损害扩大和蔓延。
3.2.2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电白区工业园园区道路
建设工程-环市路工程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全力配合,建立事故应急机制和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2.3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好常态情况下的风险分析和评估,落实预控措施,落实物资储备,作好预案演练。各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 组织机构及责任
4.1 应急组织体系:设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总指挥:项目责任人
副总指挥:项目副经理
成员:项目部各部门负责人、事故现场值班负责人、安全员。
4.2 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4.2.1 贯彻执行国家及公司有关应急救援与处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和定期修订事故应急预案。
4.2.2接受上级公司应急指挥的领导,并在必要时请求应急援助。
4.2.3 统一领导项目部管辖范围内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应急救援人员及交通、通讯等救援资源的调配。
4.2.4 负责建立项目部事故应急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4.2.5 决定启动、关闭事故应急预案。
4.2.6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4.2.7 联系方式
4.2.7.1 事故发生后, 事故现场人员应在最短时间内通过手机或座机等
联络手段向应急办公室汇报。
4.2.7.2应急预案救援指挥部成员以手机作为联络手段,24小时保持开机
4.2.8应急办公室主要职责
4.2.8.1 及时了解人身伤亡、设备损坏以及所造成的影响等情况。根据事故情况,提请应急指挥部决定是否启动事故应急预案。
4.2.8.2 落实应急指挥部下达的指令,协调做好应急准备的各项工作。
4.2.8.3 同有关部门的联系并及时汇报或通报事故情况。
4.2.8.4负责项目部事故预防工作的日常管理,包括修订有关计划、措施、预案以及协调、监督、检查等。
4.2.8.5 组织和监督应急预案演练,及时进行应急工作总结。
4.2.9 各工作组的主要职责:
4.2.9.1应急工作组:应急响应后,应在2小时内赶到现场;负责对受伤人员的抢救、受损设备的保护,对事故现场的保护和清理。
4.2.9.2后勤保障组:负责对受伤人员的送治工作,以及救援物资的落实和保障工作。
4.2.9.3事故处理组: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与取证工作,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教育;对事故进行总结,并形成事故的调查报告。
4.2.9.4应急指挥权:在事故发生接到报告时,如果应急总指挥不在现场, 则由副总指挥负责, 如副总指挥不在现场, 则由应急工作组组长负责。
4.2.9.5事故现场总协调人为应急总指挥;当需要对外进行事故通报或协调时,由总指挥指定专人负责,其它人员,不允许就本次事故发表任何
个人的意见或见解。
5 应急救援报告程序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自然灾害、环境事件时,按照下列程序报告:
不论出现任何上述事故、事件,事故(事件)发现者或处理者应立即将事故的原因、征象、时间、人员、设备情况及时准确向应急办公室汇报;应急办公室负责落实信息,判断可能造成的影响程度;应急办公室根据事故(事件)情况,提请应急指挥部决定是否启动事故应急预案。
6 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
应急救援总指挥接到报告后,迅速做出判断,确定警报和响应级别。如果事故很小,不足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则发出“预警”警报,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变化;如果事故较大,预计事故难以控制,则立即发出“现场应急”警报,下达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给应急办公室。应急办公室负责立即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其他成员和各专业组人员迅速赶到现场集中,听取事故简单情况介绍,接受总指挥命令,并按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7 应急处置
7.1 应急响应
7.1.1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的影响,将应急状态分为“一般事件”、“紧急事件”、两个等级。
7.1.2 一般事件
发生不属于本预案4.1条款界定的一般事故。
7.1.3紧急事件
发生本预案4.1条款界定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