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2016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工作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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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2016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工作
情况的通报
【法规类别】节能管理
【发文字号】工信部节函[2017]94号
【发布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日期】2017.03.02
【实施日期】2017.03.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2016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工作情况的通报
(工信部节函[2017]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法律法规,加强对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节能减排、重点行业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及阶梯电价政策,促进工业节能和绿色发展,2016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了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6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各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开展了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主要内容包括钢铁企业能耗专项检查,合成氨、平板玻璃、焦炭、铁合金、烧碱五
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贯标,电解铝、水泥行业阶梯电价政策执行,落后机电设备淘汰,以及高耗能落后燃煤工业锅炉淘汰5项专项节能监察。全国共监察相关企业4131家,查出存在能耗超标行为的违规企业228家,其中,监察钢铁企业568家,查出违规企业59家;查出落后低效电机约8万台、变压器约4万台。专项节能监察结束后,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工作量较大的20个省(区、市)开展了专项督查。
为做好专项节能监察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编制了《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工作手册(2016年版)》,对全国2300名省级节能监察机构人员进行了专项培训。
从全国监察和督查情况看,各省均高度重视节能监察工作,认真组织实施专项节能监察,保障了国家化解过剩产能、阶梯电价等重大政策的落实。通过节能监察,企业节能贯标守法意识普遍增强,能源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节能监察机构执法能力得到了普遍提高。
二、主要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