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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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的和解制度

行政复议的和解制度

小议我国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制度的构建和完善---汝州市政府法制办2010-11-4 15:22:52 汝州我要评论『双击自动滚屏』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凸显,尤其是行政争议造成的矛盾,如果不处理好,将会对社会发展造成巨大的阻碍。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06]27号)明确指出行政争议的特点和解决方法,要求我们认真预防和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建立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

在我国,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重要方式被广泛运用,在行政复议中,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

调解机制在复议实践中虽已得到初步运用,但《行政复议法》却没有明确规定,《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虽然确立了行政复议调解制度,也只是简单的规定。

本文试对我国行政复议纠纷解决机制中调解、和解制度的构建和完善作进一步探讨。

一、和解、调解制度在行政复议中解决纠纷的重要意义在实践工作中,一些行政复议机关采取了协调、调解的方式审理案件,虽然在法律上找不到明确依据,但促成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达成和解,一些行政复议案件以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而终止。

这样的实践,符合我国“和为贵”的传统文化,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结合,达到案结事了、稳定社会的良好效果。

同时,和解、调解制度的运用,有助于行政纠纷的彻底解决,可以减轻当事人的诉累。

但是,在1999年发布实施的《行政复议法》中没有明确规定,2007年8月1日实施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首创了行政复议和解与调解制度,这在我国行政法上是一个重大的创新和进步。

和解、调解制度在行政复议中的运用,适应了新形势下行政复议发展实践的需要,是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途径,是对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的创新,对促进社会和谐具有积极作用。

二、当前我国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制度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和解、调解制度是否适用于行政复议乃至解决行政纠纷,理论界和实务界一直争议不休。

行政复议调解书

行政复议调解书

行政复议调解书尊敬的申请人(或代理人):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您提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或其他行政行为)不服,要求行政复议。

经过我(或我们)调查核实,双方对纠纷存在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达成了以下调解协议:一、调解背景(此部分介绍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的背景,可以包括行政处罚的原因和依据等。

)二、争议问题分析(此部分详细分析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的理由和相关证据,以及被申请人对此的回应。

)三、调解协议在双方充分沟通、充分尊重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调解协议:1. 被申请人为申请人的不当行为作出了××处罚,双方对于这一事实的认定没有争议。

2. 申请人在本次行政处罚中存在一定过错,对于自己的过错,申请人表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3. 考虑到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和表现,被申请人同意对申请人的行政处罚进行减轻处理。

4. 被申请人同意撤回对申请人的其他不利处罚措施(如果适用)。

5. 双方同意,本次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应认真履行协议内容。

四、其他事项1. 调解书生效后,申请人应按照减轻处理结果履行相关义务。

2. 如有申请人违反本次调解协议的行为,被申请人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恢复行政处罚原决定等。

3. 双方同意不再就本次行政处罚一事进行争议和纠纷,本次调解书作为最终协议。

五、生效时间和效力范围本调解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具有约束力。

六、签字盖章申请人(或代理人):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以上为我们对您的行政复议诉求进行的调解协议。

请您认真阅读并予以签字,并回执确认。

如有异议,请在接收之日起15日内向我们提出,逾期视为接受本调解协议并履行相关义务。

谢谢合作!此致署名日期。

行政调解协议书可以进行司法确认吗行政调解协议书

行政调解协议书可以进行司法确认吗行政调解协议书

行政调解协议书可以进行司法确认吗行政调解协议书行政调解协议书可以进行司法确认吗不可以。

没有法律支持。

如果对调解书不服可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人民调解协议书纠纷是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看主体,公民与公民是民事纠纷,公民与行政机关是行政案件,但一般来讲,人民调解,是民事案件。

撤销治安调解协议书的行政起诉状如何写企业诉劳动局请求撤销工伤认定书,简单地说,就是说单位认为你不是工伤。

劳动局应诉答辩要说你是工伤,你作为第三人答辩当然要说自己是工伤。

你和劳动局的目的是一致的,但答辩各有侧重,所以,你的答辩也是很重要,要能对劳动局的答辩起到补充的作用。

你是有单位起诉状的,你可以根据起诉状中认为你不是工伤的内容准备答辩,并组织好自己的证据材料。

答辩不需要准备很多,能说清楚,1、2页就可以。

不满意公安机关做出的治安案件当场调解协议书怎么办?如果对公珐机关做出的治安调解协议认为不满,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对行为人重新做出处罚,然后向人民法院起诉即可。

向人民法院起诉属于民事诉讼,而告派出所属于行政诉讼,二者是不能在一起起诉的。

村民调解委员会盖章的协议,现一方反悔,村委有责任吗你现在不是找村委的麻烦,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确立并且没有明显偏颇或欺骗的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可以起诉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对复议案件进行调解?未达成调解协议,案件该怎么处理?复议调解和和解存在什么区别?-- [对应的法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机关刑事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

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载明行政复议请求、事实、理由和调解结果,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

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前一方反悔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调解书

行政复议调解书

行政复议调解书申请人:(姓名),男/女,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人民政府,住所地:×××人民政府办公地点。

法定代表人:×××,职务:×××人民政府镇长/镇长。

委托代理人:×××,职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

一、案由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于____年__月__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本机关依法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

二、申请人请求申请人请求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行为。

三、被申请人答复被申请人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于____年__月__日提交了答复,并对申请人的请求提出了答辩意见。

四、事实和理由(一)事实1. 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人(姓名),男/女,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2. 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人民政府,住所地:×××人民政府办公地点。

3. 具体行政行为:被申请人于____年__月__日作出了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行为。

4. 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于____年__月__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二)理由1. 申请人的主张: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具体理由如下:(详细陈述申请人的主张和事实依据)2. 被申请人的答辩:被申请人认为其作出的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行为合法,具体理由如下:(详细陈述被申请人的答辩意见和事实依据)五、行政复议审查情况本机关依法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陈述、答辩进行了审查,审查情况如下:(一)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1. (证据材料名称):(证据材料内容简要说明)。

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调解

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调解
者行政补偿纠 纷。
四、行政复议调解书
• 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 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 明行政复议请求、事实、理由和调解结果, 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行政复议调解 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前一方反 悔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复 议决定。
任务8:行政复议的调解
行政机关的救济
学习内容 Learning content
01 行政复议调解的概念 02 行政复议调解的原则 03 行政复议调解的范围 04 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
一、行政复议调解的概念
• 行政复议调解,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审查行 政复议案件过程中,积极进行协调工作,引 导案件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从而 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的行政复议处理方式。
二、行政复议调解的原则
• 行政复议调解过程中,必须遵循自愿 平等、合法合理和公开公正的原则。
– 1、自愿性 – 2、合法合理性 – 3、调解与决定相结合
三、行政复议调解的范围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 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 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 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和解暂行办法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和解暂行办法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和解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08•【字号】滁政办[2010]141号•【施行日期】2010.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和解暂行办法的通知(滁政办[2010]1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滁州市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和解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八日滁州市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和解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职能作用,及时妥善解决行政争议,实现行政复议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行政复议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各行政复议机构经所属行政复议机关授权,负责本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和解工作。

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优先运用调解、和解方式。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复议调解,是指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过程中,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不违背法律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行政复议机构进行协调和说服教育,促成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并由行政复议机构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从而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的行政复议案件处理方式。

本办法所称行政复议和解,是指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之间自愿达成和解,且和解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并依法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从而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的行政复议案件处理方式。

第四条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及时、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可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也可由行政复议机构主动组织进行;对于重大复杂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构应当主动组织调解。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案件,可以进行调解,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一)涉及自由裁量权行使的案件;(二)涉及行政赔偿或行政补偿的案件;(三)涉及行政合同案件;(四)涉及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瑕疵或不适当的案件;(五)涉及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六)敏感性、社会关注程度高的案件;(七)涉及行政机关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确权、认定等案件;(八)由于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在适用法律方面有一定困难或争议的案件;(九)其他可以调解、和解的案件。

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协议书

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协议书

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协议书
当事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当事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甲方与乙方因行政复议案件产生纠纷,自愿协商一致,经调解达成如下协议:
一、案件基本情况
1. 甲方向乙方提起行政复议案件,案件编号为:[案件编号]。

2. 案件涉及的具体事宜为:[案件具体事宜]。

二、行政复议案件的调解结果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调解内容:
1. 甲方同意撤回对乙方的行政复议申请。

2. 乙方同意在确认撤销的行政行为有效性的前提下,予以协助和配合。

3. 双方就此纠纷及行政复议案件,互不追究,不再提起其他法律行动。

4. 双方均同意认真履行协议,并维护协议的有效性。

三、其他约定
1. 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 协议解释: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按法律规定解决。

3. 协议变更:本协议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
签订补充协议。

4. 协议争议:因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的原
则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司法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协议终止:本协议终止于一下条件之一发生:
a) 双方达成书面协议终止。

b) 法律法规规定本协议终止的其他情形。

c) 其他终止协议的情况。

兹确认以上协议内容无误,并共同遵守执行。

甲方签字:日期:
乙方签字:日期:。

行政复议的调解协议书

行政复议的调解协议书

行政复议的调解协议书甲方:行政复议申请人 [甲方姓名]乙方:行政机关 [乙方名称]鉴于乙方行政处罚决定存在争议及甲方提出复议申请,为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调解协议:一、纠纷背景及申请事项甲方对乙方 [行政处罚决定或其他行政行为] 存在异议,于 [复议申请日期] 向乙方提出了复议申请,要求对该 [行政处罚决定或其他行政行为] 进行复议。

二、调解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 双方自愿协商原则。

三、调解内容及方式甲乙双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调解意见:1. 乙方认可甲方提出的异议,并同意对原行政处罚决定或其他行政行为进行复议;2. 乙方将重新审议甲方提出的异议,并依法进行复议决定;3. 如甲方提出的异议被乙方部分或全部采纳,乙方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纠正;4. 如复议决定仍未满足甲方合理诉求,甲方保留继续追诉行政争议的权利。

四、行政复议的效力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具有以下法律效力:1. 本协议经双方合法代表签字、盖章,并经甲方、乙方依法办理备案手续后,具有法律约束力;2. 本协议对甲方、乙方及有关第三方具有约束力,各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3. 甲方、乙方均应在本协议生效后依法执行协议内容,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争议解决方式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相应的司法机关提起诉讼。

六、协议的变更和解除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双方必须经过书面协商一致,达成书面的变更协议,并由双方合法代表签字、盖章生效;2. 本协议经双方一致同意可解除,解除协议须经双方正式解除协议书面确认,并由双方合法代表签字、盖章生效。

七、其他约定事项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效力;2. 本协议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日期:乙方(签字、盖章):日期:。

行政复议调解协议书

行政复议调解协议书
2.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上述修正,并放弃追究与此相关的其他法律责任。
二、双方确认,本调解协议一旦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三、本调解协议的履行期限如下:
1.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乙方应在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原行政行为的修正。
2.甲方应在乙方完成修正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向有权机关申请撤销行政复议。
(注:本合同仅供参考,具体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签订合同时请务必谨慎。)
六、争议解决:
1.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申请人):乙方(被申请人):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双方确认,本调解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对双方在本次行政复议之前已经产生的其他法律关系的变更或放弃。
五、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2.赔偿金的具体数额,双方可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复议调解协议书
甲方(申请人):
乙方(被申请人):
鉴于甲方因对乙方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向有权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双方为妥善解决争议,经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甲方同意放弃对本次行政复议的继续申请,乙方同意就本次行政行为与甲方达成以下调条款:
1.乙方同意对原行政行为进行以下修正:

行政复议调解书(精选5篇)

行政复议调解书(精选5篇)

行政复议调解书(精选5篇)行政复议调解书篇1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案由:_________________(简要写明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和案件的事实)。

经本机关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协议的内容)。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机关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行政复议机关印章)申请人:______________(签字)签收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盖章)签收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行政复议调解书篇2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案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要写明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和案件的事实)。

经本机关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协议的内容)。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机关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行政复议机关印章)申请人:______________(签字)签收时间:_________________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签字)签收时间:________________行政复议调解书篇3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地址。

行政复议和解与调解

行政复议和解与调解

(⼀)⾏政复议和解
申请⼈与被申请⼈在⾏政复议决定作出前⾃愿达成和解的,应当向⾏政复议机构提交书⾯和解协议;和解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合法权益的,⾏政复议机构应当准许。

在⾏政复议期间,申请⼈与被申请⼈经⾏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政复议终⽌。

⾏政复议和解制度的内涵和要求包含以下⼏个⽅⾯:
(1)⾏政复议和解制度并⾮适⽤于所有⾏政复议案件,只适⽤于特定范围的⾏政复议案件,即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对⾏政机关⾏使法律、法规规定的⾃由裁量权作出具体⾏政⾏为不服⽽申请⾏政复议的案件。

(2)⾏政复议申请⼈与被申请⼈达成和解必须经⾏政复议机构准许。

(3)⾏政复议和解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即申请⼈与被申请⼈⾃愿达成和解的,应当向⾏政复议机构提交书⾯和解协议,⽽不是仅仅要求达成和解意思告知⾏政复议机构即可。

(4)⾏政复议和解必须在法定的时间阶段进⾏,即申请⼈与被申请⼈⾃愿达成和解只能在⾏政复议决定作出前。

(5)申请⼈与被申请⼈依法经准许达成和解的,导致⾏政复议终⽌的法律效果,即⾏政复议机构不再继续审理。

(⼆)⾏政复议调解
有下列情形之⼀的,⾏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愿、合法的原则进⾏调解:
(1)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对⾏政机关⾏使法律、法规规定的⾃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政⾏为不服申请⾏政复议的; (2)当事⼈之间的⾏政赔偿或者⾏政补偿纠纷。

当事⼈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政复议调解书。

⾏政复议调解书经双⽅当事⼈签字,即具有法律效⼒。

⾏政复议调解书⽣效后⼀⽅反悔的,不影响⾏政复议调解书的效⼒存在。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效前⼀⽅反悔的,⾏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作出⾏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协议书

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协议书

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协议书协议编号:XXXXX甲方:行政复议申请人地址:联系电话:乙方:行政机关(被申请行政复议的机关)地址:联系电话:丙方:行政复议机关(负责调解行政复议案件)地址: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为解决甲方提起的行政复议案件,乙、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案件背景甲方于XXXX年XX月XX日向丙方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乙方作出的XXXX(具体行政行为)(以下简称“争议行为”),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调解内容1. 甲方请求撤销争议行为的诉求:甲方在此撤销上述争议行为,不再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

2. 乙方回应甲方诉求的承诺:乙方表示同意撤销争议行为,并郑重承诺对此不再执行或实施,确保甲方的相关权益不受影响。

3. 丙方的调解建议和意见:丙方根据充分审查案件材料,就甲方的请求和乙方的回应提出如下调解建议和意见:(具体的调解建议和意见根据实际情况论述,务必准确完整地反映丙方的调解意见和建议)三、调解效力和履行1. 协议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2. 履行期限: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XX个工作日内,履行各自在协议中的义务和承诺。

3. 履行方式:乙方应及时履行撤销争议行为的义务,确保不再向甲方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甲方应自行解除或撤销针对乙方的其他相关法律诉求。

四、撤诉申请在本调解协议生效后,甲方应主动向丙方提交撤诉申请,并出具撤诉文件。

五、其他约定1. 保密条款:双方承诺对本协议的内容及调解过程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丙方协助解决。

六、协议的生效与变更1. 协议生效: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及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协议变更:协议的修改或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行政复议调解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行政复议调解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行政复议调解书桂环复议字〔2018〕44号申请人:钦州市国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住所:钦州市沙井大道中段法定代表人:张国战被申请人:钦州市环境保护局机构地址:钦州市富民路28号负责人:谢永福职务:局长钦州市国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对钦州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被申请人”)于2018年8月28日作出的《钦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钦市环罚字〔2018〕35号,以下简称“《处罚决定书》”)不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处罚决定书》。

申请人称:第一,被申请人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充分。

一是申请人已经严格按照相关措施对产生的臭气进行处理,在生产运营的过程中从来没有发生过超标排放臭气的情况存在。

二是监测报告事实依据不能作为处罚的事实依据。

主要表现在:监测风向、风速和气温与气象局出具的气象证明不符;监测点位的选择和设置不合理;采样次数不符合相关技术规范;采样时申请人并未在现场,采样地点的选取申请人未知情;监测机构及监测人员不具有相应监测资质,未提交任何监测机构及监测人员的资质证书。

第二,被申请人程序违法。

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申请人是在2018年7月19日收到听证通知书,被申请人定于2018年7月24日举行听证,未在举行听证七日前通知申请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二是听证主持人为被申请人处的副局长,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第三,被申请人作出的处罚违背了行政处罚应当以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申请人并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即使监测到臭气也属偶发性的、一时的,并非长期排放。

被申请人却就据此作出最高的处罚,显然对申请人严重不公平,也违背了行政处罚应当以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被申请人称:第一,主体权限方面。

被申请人具有作出《处罚决定书》的执法主体资格和权限。

哪些情形适用行政复议调解

哪些情形适用行政复议调解

哪些情形适⽤⾏政复议调解
⾏政复议调解是指在⾏政复议过程中,复议机关根据⾏政争议当事⼈的申请,或根据复议案件的实际情况在当事⼈之间⽤平等协商的办法,就申请复议事项达成⼀致解决意见的争议解决⽅式。

那么,哪些情形适⽤⾏政复议调解呢?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哪些情形适⽤⾏政复议调解
《⾏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的,⾏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愿、合法的原则进⾏调解:
(⼀)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对⾏政机关⾏使法律、法规规定的⾃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政⾏为不服申请⾏政复议的;
(⼆)当事⼈之间的⾏政赔偿或者⾏政补偿纠纷。

《环境⾏政复议办法》第⼆⼗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的,环境⾏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愿、合法的原则进⾏调解:
(⼀)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对环境保护⾏政主管部门⾏使法律、法规规定的⾃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政⾏为不服申请⾏政复议的;
(⼆)当事⼈之间的⾏政赔偿或者⾏政补偿纠纷。

当事⼈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环境⾏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政复议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载明⾏政复议请求、事实、理由和调解结果,并加盖环境⾏政复议机关印章。

⾏政复议调解书经双⽅当事⼈签字,即具有法律效⼒。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效前⼀⽅反悔的,环境⾏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作出⾏政复议决定。

以上就是⼩编对“哪些情形适⽤⾏政复议调解”问题进⾏的解答,现实⽣活中的实际情况是⽐较复杂的,所以需要我们具体分析,如果您的情况⽐较复杂,店铺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法律咨询。

行政复议调解协议书

行政复议调解协议书

行政复议调解协议书当事人:甲方(行政复议申请人):乙方(行政复议机关):丙方(行政复议调解人):根据《行政复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同意通过行政复议调解的方式解决甲方提起的行政复议事项。

经协商一致,达成本行政复议调解协议如下:一、调解背景及目的1. 甲方提起行政复议的背景:(这里详细描述甲方提起行政复议的原因、诉求等)2. 调解目的:(这里明确双方达成调解的目的,例如维护双方权益、促进行政复议事项的和解等)二、调解内容1. 调解事项:(这里详细列出双方在行政复议上达成一致的具体内容,可以包括但不限于行政行为的变更、撤销、改正,赔偿问题等)2. 调解方式:(这里说明双方达成调解的具体方式,例如协商、调和、调整等)三、调解的效力和履行1. 效力:本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2. 履行:(这里规定双方在调解协议生效后需履行的具体事项,包括时间、方式、范围等)四、其他约定事项1. 保密条款:(这里说明双方在调解过程中应保守秘密的内容,例如调解过程中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2. 争议解决:如在履行调解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将共同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依法提起诉讼。

五、协议的签署甲方(签字):(单位名称/个人姓名)(日期)乙方(签字):(单位名称/个人姓名)(日期)丙方(签字):(单位名称/个人姓名)(日期)六、附件(这里列出本协议涉及的相关附件,例如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机关答复函等)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该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以复议申请人收到乙方签署的(XX年月日)的行政复议答复函之日起执行。

甲方:乙方:丙方: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单位名称/个人姓名日期:日期:日期:。

行政复议案件能否调解?

行政复议案件能否调解?

行政复议案件能否调解?一、行政复议案件能否调解《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

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载明行政复议请求、事实、理由和调解结果,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

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前一方反悔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二、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有哪些1、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

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

一般由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特殊情况下,由本级行政机关受理。

2、二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

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的范围,应当适用行政复议法。

3、二者适用的程序不同。

行政复议适用行政复议程序,而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

行政复议程序简便、迅速、廉价,但公正性有限;行政诉讼程序复杂且需要更多的成本,但公正的可靠性大。

行政复议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而行政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度等。

4、二者的审查强度不同。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则上法院只能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而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

5、二者的受理和审查范围不同。

《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对于受理范围均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从列举事项来看,的受案范围要广于《行政诉讼法》。

此外,《行政复议法》还规定对国务院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申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监督,且各有所长,不能互相取代。

行政复议调解书

行政复议调解书

行政复议调解书一、调解的背景和目的根据《行政复议法》和相关法规的要求,本调解书旨在对行政复议案件进行调解,解决争议,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使行政机关公正行使职权,实现法治精神和社会公正。

二、当事人信息申请人:[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法定代理人(若有):[法定代理人姓名]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职务/单位:[职务/单位]三、争议事实和问题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和调查核实的情况,争议的事实和问题如下:[陈述争议的详细事实和问题,客观、准确地陈述当事人之间的分歧和争议点]四、当事人意见和诉求申请人意见和诉求如下:1. 要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行为;2. 要求恢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3. 要求追究被申请人的行政责任;4. 其他:[申请人其他相关要求]被申请人意见和回应如下:1. [被申请人回应申请人的主张和诉求,陈述被申请人的观点和理由]2. [被申请人对争议事实和问题的回应和回应]五、调解过程和调解结果经过法定程序和双方当事人的协商,调解过程如下:1.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自愿参加调解,并各自陈述了自己的观点和意见;2. 调解员就争议事实和问题进行了调查和咨询,引导双方当事人理性表达,并就问题进行解释和引导;3. 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通过妥善协商,达成如下调解协议:调解协议如下:1. 被申请人同意重新审视申请人的案情,并重新进行审查;2. 被申请人承诺依法公正行使职权,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3. 申请人同意配合被申请人的调查,并提供必要的材料和证据;4. 双方当事人同意友好地解决争议,不再通过行政复议继续争议;5. 此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其他事项1. 本调解书是根据双方当事人自愿参与调解达成的协议,双方都应恪守协议内容;2. 若遇到特殊情况,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可以依法提出申请,重新启动行政复议程序;3. 若调解协议无法执行或发生争议,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4. 本调解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各持一份。

一般情况下行政复议可以调解吗

一般情况下行政复议可以调解吗

一般情况下行政复议可以调解吗一、行政复议可以调解吗《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

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载明行政复议请求、事实、理由和调解结果,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

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前一方反悔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二、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有哪些1、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

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

一般由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特殊情况下,由本级行政机关受理。

2、二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

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的范围,应当适用行政复议法。

3、二者适用的程序不同。

行政复议适用行政复议程序,而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

行政复议程序简便、迅速、廉价,但公正性有限;行政诉讼程序复杂且需要更多的成本,但公正的可靠性大。

行政复议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而行政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度等。

4、二者的审查强度不同。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则上法院只能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而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

5、二者的受理和审查范围不同。

《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对于受理范围均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从列举事项来看,的受案范围要广于《行政诉讼法》。

此外,《行政复议法》还规定对国务院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申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监督,且各有所长,不能互相取代。

行政复议可不可以调解_ 【行政类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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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可不可以调解?【行政类法律知识】一、行政复议可不可以调解《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

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载明行政复议请求、事实、理由和调解结果,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

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前一方反悔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二、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有哪些1、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

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

一般由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特殊情况下,由本级行政机关受理。

2、二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

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的范围,应当适用行政复议法。

3、二者适用的程序不同。

行政复议适用行政复议程序,而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

行政复议程序简便、迅速、廉价,但公正性有限;行政诉讼程序复杂且需要更多的成本,但公正的可靠性大。

行政复议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而行政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度等。

4、二者的审查强度不同。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则上法院只能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而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

5、二者的受理和审查范围不同。

《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对于受理范围均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从列举事项来看,的受案范围要广于《行政诉讼法》。

此外,《行政复议法》还规定对国务院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申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监督,且各有所长,不能互相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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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机关全称)
行政复议调解书
〔〕号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住所(联系地址)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住所(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住所(联系地址)
被申请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
[第三人:(姓名/名称)住所(联系地址)
委托代理人:(姓名)住所(联系地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申请人请求:。

申请人称:。

被申请人称:。

(第三人称:。

)经审理查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本机关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达成如下协议:。

上述调解结果,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机关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被申请人:(盖章)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人:(签字或者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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