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罐技术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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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德化学(东营)有限公司120万吨/年成品油质量升级项目

塔、罐

技术协议

买方:万德化学(东营)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年月日

卖方:

代表签字:年月日

一、总则

1.万德化学(东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和山东联盟特种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卖方)就万德化学(东营)有限公司塔器和储罐设备的材料采购、制造、检验和试验、设备和文件资料交付、运输和服务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细致的讨论和协商,并达成本技术协议。本技术协议经两方签字盖章后作为商务合同的附件,与之同时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技术协议连同订货图、详细工程设计图及其所列的规范、标准作为卖方塔器材料采购、制造、检验、试验、验收和交货的基本要求。

3.卖方提交的所有文件资料图纸中计量单位按国家法定的国际单位制SI执行。

4.买方签署本技术协议,并不解除或减轻卖方对容器的制造和机械性能、安全等方面的责任。

5.当本技术协议的要求与规范、标准和技术条件发生冲突时,卖方须以书面的形式向设计方提出,由设计方负责解释和澄清。在没有收到设计方书面意见之前,须按严者的要求执行。

二、卖方供货范围

1.制作要求

卖方需向买方提供设备的材料采购、制造、检(试)验、包装、运输等服务,其包括下列内容:

a.卖方负责工厂制造(材料采购、制造、检验、试验等)

b.根据设计院提供的制造蓝图进行制造加工。

c.设备外表面处理及底漆

d.卖方负责设备的包装和运输,费用由卖方承担。

e.卖方负责与壳体相焊的内件的制造,检验及焊接。

f.整体交货或分两段交货设备均是车板交货,汽车运输到买方施工现场,

运输及保险费由卖方承担。

g.整体交货由卖方负责设备的水压试验。

h.卖方负责提供设备的制造和检验文件、资料等。

2. 供货范围(最终依据制造蓝图)

2.1设备主体

完整的设备,包括壳体、封头、裙座、接管、弯管、法兰、人孔、保温支撑圈等整台设备。

2.2 附件

a) 接地板;

b) 容器运输时加固设施;

c) 产品质量出厂监督检验标记;

d) 焊接垫板(需要热处理的设备);

e) 铭牌及其托架;

3、材料供货商要求

三、制造基础

1.主要标准规范

TSG 21-2016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技术规程》

GB150-2011 《钢制压力容器》

GB/T151-2014 《换热器》

GB713-2008 《锅炉和压力容器用钢板》

GB9948-2006 《石油裂化用无缝钢管》

SH/T3527-2009 《石油化工不锈钢复合钢焊接规程》

NB/T47008-2010 《承压设备用碳素钢和合金钢锻件》

GB24511-2009 《承压设备用不锈钢钢板及钢带》

NB/T47014-2011 《承压设备焊接工艺评定》

NB/T47015-2011 《压力容器焊接规程》

NB/T47016-2011 《承压设备产品焊接试板的力学性能检验》

NB/T47018.1~47018.7-2011《承压设备用焊接材料订货技术条件》

NB/T47013.1~4730.6-201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GB/T8923.1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

JB/T4711-2003 《压力容器涂敷与运输包装》

JB/T4700~4707 《压力容器法兰、垫片及螺柱》

HG20615~20635 《钢制管法兰、垫片及紧固件(美洲体系)》

JB/T4736 《补强圈》

GB/T 25198 《压力容器封头》

TSG Z6002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

国质检锅[2003]248号《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定》GB/T1804-2000 《一般公差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

SH/T3022-2011 《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涂料防腐蚀设计规范》

70BJ021-2011 《碳钢压力容器制造及验收工程技术条件》

上述标准规范均以最新版本为准,当发生上述标准发生矛盾时,按照较严

格者执行。

2.制造依据

a)买方提供设计正式蓝图。

b)买方提供的设备订货阶段订货版图纸、订购单、制造蓝图中标注的工程技

术条件。(相关技术附件)

c)本技术协议。

d)上述图纸、技术要求、技术协议中所引用的相关规范、标准和规格书。

当上述依据中的条款发生矛盾时,按较严者执行。

四、协议技术条款

1. 制造管理要求

1.1制造过程中的任何变更均应以书面形式通告买方和设计方,并须经买方和设计方确认,如有重大变更,需经过买方和设计方确认后,方可实施;

1.2凡不能从人孔装入设备内的内构件,均须在筒体最后一道环焊缝组焊前装入壳体内。

1.3容器制造过程中的任何对设计的变更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征得买方和设计方同意。

1.4分包商须处于卖方的质量保证体系控制之下,并向买方提交分包商清单,买方和设计方保留对分包商的审查权利。

1.5卖方需向买方提交每个工序的质量控制点,及质量指标的控制和检验方法、内容和验收标准。

2. 制造过程要求

a)母材原则上不允许补焊, 若需要补焊应事先征得买方和设计方的同意,并具

有切实可行的检测手段和补焊方案,卖方应对质量负全责。

b)筒体要求:

●筒体环向焊接接头须避开开口和内件支持圈。

●筒体应采用冷(或温)成形工艺,纵向焊接接头尽可能少。

c)无损检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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