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电梯自动扶梯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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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扶梯设备采购合同书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务院2009年第549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货物并提供服务,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信守下列条款,共同严格履行以下条款。

一、产品数量、价格

1.1产品清单:

甲方采购乙方供应的西奥电梯,详细见下表

1.2该价格为固定价格,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承担因各种因素所导致的电梯的制造成本上升而产生的价格上涨风险。

1.3产品价格中包括生产、包装、保险、运输、装卸、吊装(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外围(底板及桁架)装饰、后期保修服务技术培训、特种设备检测验收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全部费用(按税务部门规定开具发票)。

1.4乙方必须保障甲方在使用其提供的产品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及其所有知识产权的指控。产品有关的工具、设备、材料或其组合,提供的技术、软件、操作或操作方法不会侵犯任何已经发布或申请的专有信息、许可证、专利权、版权、商标或服务标志、以及所有权。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及其他甲方可能承担的其他一切费用)。

1.5电梯使用场地的基础技术资料(包括建筑图纸、土建参数等)由甲方提供,乙方有义务到现场核实;本合同设备所需的技术资料由乙方提供并经甲方确认盖章后有效。

二、交货方式、内容、时间及地点

2.1乙方应按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卸货,本合同为“交钥匙工程”,货物的卸货、保管等由乙方负责,甲方负责协调卸货场地。

2.2交货内容:

2.2.1全部设备、安装材料,详见附件2自动扶梯主要部件清单。

2.2.2全套技术资料及文件:

a.设备材料装箱单

b.产品出厂合格证

c.机械电气原理图及中文标准

d.使用维修保养中文说明书

e.机械电气安装图及中文标注

f.安装调试中文说明书

g.特种设备检验合格证

2.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供货通知书日内将设备运到指定位置,并在14日内安装、调试就位并经相关部门及甲方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2.4产品交货地点为杭州市余杭区藕花洲大街西段201-209一至二楼。

2.5货物在到达甲方所要求的上述地点交货前的运输、保险等事项均由乙方办理并承担,乙方应当自行承担交货验收合格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三、付款方式

3.1签订合同后7日内甲方预付成交乙方合同总价款的30%为预付款;交货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款的40%;设备安装完毕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一个月内付总价款的25%,5%余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两年且无质量问题不计息付清余款。

3.2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5日内乙方向甲方交付贰万元(¥20000.00元)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设备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四、保修期与售后服务

4.1 质保期自当地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为两年,质保期内乙方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全部维修和更换等费用。若属乙方产品质量原因此承诺不能兑现,乙方将负全部责任,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4.2乙方应给甲方留下质保负责人的书面通信地址或电话,以便通知乙方确认保修。乙方提供固定的7×24小时电话支持(0- )。乙方应保证保

修的及时性,在收到甲方或甲方委托人(公司管理人员)的通知后,应及时作出响应,具体时间如下:

4.2.1乙方须在甲方或甲方委托人(公司管理人员)通知后应立即做出答复,乙方保证其传真和电话处于24小时正常开通状态,甲方将先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乙方。乙方若不及时维修,经甲方或甲方委托人(公司管理人员)书面通知后,乙方仍未能改正,甲方可扣除乙方的相应金额质保金并有权另行选择维修单位,解除乙方整个项目维修权利,此后发生的维修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如遇电话无法解决的问题,乙方须派员在1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赶到现场之日起2小时内完成由于质量问题所涉及的保修;

4.2.2当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决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委托他方处理,因此发生的费用从乙方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4.2.3当乙方质量保修金不足以支付质保事项或不能满足处理质保问题时,乙方应当补足;

4.2.4乙方保修工作人员应遵守甲方或甲方公司的规章制度,若在户内则应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做到现场文明施工,举止礼貌,工完场清。

五、质量标准

5.1乙方必须保证所供电梯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并完全符合国家标准及地区标准的规定、经产品质量部门认定合格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电梯设备中采用的主要的、核心的、关键的元件及技术标准与附件一:自动扶梯基本技术参数与规格表的内容一致。

5.2 电梯必须达到或超过的国家、行业规范、标准: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GB16899-1997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EN115-1994

规范若电梯安装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有相应规定的,乙方承诺提供的电梯符合其规定。

5.3 技术及装修要求:详见附件一: 自动扶梯基本技术参数与规格表。

5.4履约期间,甲方可以任意抽取一个电梯配置进行检验,如果检验质量达不到5.2条~5.3条相关标准要求,甲方有权认为其产品不合格。届时,乙方应当无条件更换并按本合同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5设备安装完成后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产品质量认证书、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和产品合格证。

5.6乙方保证所交货物为完全新货。若产品规格与《S9300AE-10自动扶梯

技术规格表》、《S9300AE自动扶梯主要部件清单》、《S9300AE自动扶梯备品备件清单》以及本合同附件(招标文件项目与合同附件冲突时以附件为准)不相符,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并负责由于更换而所引致的所有费用。

5.7保修期内如一月内出现3次以上大修的属于重大质量问题,需更换整套新设备,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5.8设备安装必须由具有安装资质的专业安装队伍安装。

六、产品的交货验收及保管方式

6.1乙方应在交货前5日,以书面形式发送《发货确认函》给甲方,通知准确的发货日期、到货时间、货物型号规格、数量以及场地的要求,甲方须在收到确认函后2日内予以答复,经甲方确认同意后乙方可发货。

6.2货物到货时,包装必须完好无缺,产品包装要求包括规格型号、产品种类、数量等,货物在安装完成验收通过前的丢失、损坏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6.3 到货后,甲方会同乙方到现场进行清点,清点货物数量、品牌、配件等与本合同的约定是否相符。货物有丢失或损坏,或者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更换或补齐货物,乙方实际交货时间以最终补齐货物时间为准。参与交货验收的单位在货物清单上共同签字。此签单仅作为乙方交货的凭证,承包安装单位接收凭证,不作为乙方货物是否合格的最终依据。若乙方的产品经送检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安装后因产品质量问题未能通过验收的,乙方仍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6.4交货后,甲方提供设备存放地点,乙方或其委托的设备安装承包方保管货物,货物如有丢失或损坏的情况,由乙方负责照价赔偿。

6.5乙方在交货的同时应向甲方提交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记录、执行标准等相关单证和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清点货物。

七、人员培训

乙方应对甲方的技术人员在现场进行整套设备的操作、维修和检测方面的培训,使甲方了解设备的详细情况,学习必要的操作技能,并可开机调试。

八、乙方承诺:

8.1乙方制造厂商出具承诺书委派专职工程师为甲方进行售后服务及维保(见附件3:售后服务承诺书)。

8.2按甲方制定的设计进行设计配合,并提供一切所需的设计资料。

8.3提供一切有关的图纸及技术资料、手册等,确保设计与安装质量符合使用要求,直到甲方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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