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筑公司员工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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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编制:

审批:

制订日期:

建字第号文件

员工手册

第一章序言

1.1编制的目的

欢迎加入深圳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帮助员工全面了解本公司,保证员工的权益和明确义务,提高工作效率和严格执行规程,将员工培养成合格的中益成员,特制定本手册。各员工务必全面了解本手册各项内容并切实遵行。

1.2适用范围

本手册适用于本公司正式职员、员工、短期合同工、借聘人员和见习员工。

1.3修订原则

本手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成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并因当地法律和有关规定及本公司的政策的变更而不定期地加以修改和增减。

1.4欢迎致辞

欢迎加入深圳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公司是广东省建设工程建设型企业,在此热烈祝贺你顺利通过挑选成为建筑公司的一员。

优秀的成员是我们公司最宝贵的资产。因此,我们希望每一个员工以高度的责任感,竭力支持公司的各项工作。公司在此过程中会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氛围、培训和发展的机会。作为的成员,应主动进取,不断创新,高度责任感。这样我们就可以成为一个团队------只有团队的力量才能达至您和公司共同的目标。

希望您以此手册为指南,自我管理,不断进取。

诚挚地祝愿大家在取得成功。

企业负责人:

第二章公司简介

2.1、公司名称:深圳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2、公司介绍

深圳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是经国家工商总局批准的工程建设经营性企业,现拥有厚实的资金流、优秀的管理团队、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经营范围涉及领域广泛,包含房地产投资、市政工程建设总包、装饰装修设计总包等等;

2.3、经营目标:以工程为主体,与客户达成双赢的目标;

2.4、企业精神:团结、务实、创新;

2.5、企业信条:诚信为本。

第三章公司管理基本原则

公司各级部门和全体员工在工作中均应遵守如下管理基本原则:

3.1、统一指挥原则:

公司下属各级部门、各项目部均须服从公司的统一领导,统一执行公司的决策。

3.2、层级管理、服从命令原则:

各级员工在工作中须接受直属上司的命令,各级管理人员只对直接下属拥有指挥权。

3.3、目标管理原则:

各级部门员工均须以完成自己的工作目标为基本工作准则,以目标的完成情况作为考核部门员工的基本依据。

3.4、有章必循、违规必究原则:

每位员工均须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或给予处罚。

3.5、量才而用,竞争上岗原则:

公司将根据每位员工的德、绩、能、勤选拔相对优秀的人才;公司坚持以竞争上岗作为选拔管理人员的基本原则。

3.6、考评奖罚原则:

员工的奖罚以绩效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力求公正、合理。

3.7、末位淘汰制:

公司在建立合理激励机制和科学、客观的考评体系保障下,对考评结果处于末位的员工实行正常淘汰,以不断提高公司的整体素质。对不称职的管理人员,作降职降薪或解雇处理。

3.8、时效制原则:

各项工作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讲究时效。

3.9、饱和工作制原则:

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均以饱和工作量为原则,从而精简机构,人员,提高效益。

第四章聘用与解聘

4.1、招聘

4.11、招聘基本原则:

公开招聘、公平竞争、全面考核、择优录用。

4.12、招聘基本条件: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德良好,无犯罪记录,符合公司用工条件和要求者。(注:因公解雇者不再聘用)

4.13、招聘程序:

4.2、入职、试用、转正

4.2.1、新员工入职程序

公司保留查证员工所有资料的权利,如有虚假隐瞒,公司可解雇该员工,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权利。

员工有责任向人事部报告有关个人资料变更情况。如未能将有关证件、资料详细告知人力资源部,而引致日后个人权益的损失,公司概不负责。

4.2.2、试用

新入职员工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在试用期内若有需要,公司有权酌情延长试用期以进一步观察其工作表现和实际工作能力。若员工工作表现特佳,业绩突出,公司可考虑缩短其试用期。

若在试用期不符合公司要求者,公司有权立即辞退而不给予工资以外的任何补偿。

4.2.3、转正

试用期满,由直属主管领导根据员工在试用期的工作表现,用书面方式填写“员工动态表”总结,交人事部门审核后,由总经理批准。员工在试用期内工作表现符合公司要求,将被正式录用。

4.2.4、劳动合同

员工转正后,公司将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一年以上。合同期满公司将视工作需要与员工续聘或解聘,为确保公司利益和员工责任,公司要求某些特殊岗位的员工,签署保密合约。4.3、解聘

4.3.1、辞职

1)员工在试用期内第一周为适应期,若不适合公司要求,则终止试用,公司只按小时计发工资,不发任何补贴(技术员或管理员按约定);若适应期符合公司要求,则继续试用,工资按试用期正常工资计算;试用期内员工辞职,须提前15天向人事部递交书面“辞职申请书”,否则公司将扣发当月的工资作为缺工造成的损失补偿。员工在正式录用后辞职,须提前30天向人事部递交辞职申请,否则公司将扣回30天全部薪酬作为公司缺工造成的损失补偿。

2)辞职人员需办理完一切手续,经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方可离职。已决定辞职的员工必须尽心服务

到最后工作日为止。借故怠慢,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其他任职而无须给予工资等任何补偿。3)公司不接受任何经电话、口头同事或亲友转达的辞职申请,通知期不足,需以相差期间薪资予以补偿后方可离职。(经总经理特别批准除外)

4.3.2、劝退、解聘

1)员工因绩效考核不合格或其他原因达不到要求被公司劝退,试用期内员工,公司无须提前通知,已转正人员公司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否则公司将补偿劝退员工30天基本工资,被辞退员工需按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2)凡在工作期间违反本手册10 章奖罚制度10.3.2第9、12、13、14条例的员工,公司有权立即解雇,且不做任何工资外补偿。

3)被劝退、解雇的员工须将经办事项交接清楚,在人力资源部通知的离职日期前,交还所有公物,结清所有账目,搬出公司宿舍,方可于次月15日领取工资,若拖延逾期不办者,公司有权做出单方面的处理。

4.3.3、自动离职

下列情况作自动离职

1)提出辞职者,任意缺勤而无合理解释。

2)辞工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者。

3)当月累计旷工3天(含3天)以上。

自动离职者一律不结算薪金,不退还制服押金,并停止其一切福利待遇,若有携款潜逃或给公司造成其他损失者,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4.3.4、辞职、劝退、解聘程序

1)申请程序

2)职员离职程序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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