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佳水电站水土保持工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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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前言

1.1 工程概况、建设的必要性和意义

1.1.1 工程位置

三佳水电站工程位于华宁县地界的曲江下游段竹居河流上,地理座标东经102°52′,北纬23°59′。电站距华宁县城42 km,距曲江镇约30km,自华宁县城至电站有近40 km公路相通,交通分便。

1.1.2 工程规模

坝址控制流域面积 2888km2,占曲江流域总面积的 70.4 %,设计正常蓄水位1307.0m,拟建坝高51m,总库容约400万m3,电站装机容量13.5MW。枢纽工程建筑物由拦河拱坝、引水发电隧洞、尾水渠道、电站厂房及冲砂泄水道等建筑物组成。电站位于竹居河左岸,为引水式开发电站。该工程为一以发电为主、兼有灌溉等综合效益的Ⅳ等水利工程。年平均发电量6106kwh,年利用小时数4523h。

1.1.3 工程建设的心要性和意义

2003年华宁县现有小水电年发电量1.217亿kWh,用电量4.418亿kWh,缺口3.201亿kWh。16座水电站总装机容量为2.51万kW,2003年全县用电最大负荷9.96万kW,缺口7.45万kWh。

根据华宁县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至2010年,全县用电量将达21.01亿kWh,以目前的县水电站发电能力,缺口将达19.793亿kWh。用电最大负荷40.13万kW,缺口37.62万kWh。

现在华宁县小水电年平均发电量仅11000万kw·h,只占全县工农业所需电量的40%左右,随着县域经济的发展,特别是随着《华宁县磷电结合产业发展规划》的实施,电力缺口更大,仅黄磷生产规模从现有的2.3万吨/

年发展到8万吨/年,就增加用电量7.9亿kw·h。因此,三佳电站建成后,其供电负荷可以保证。三佳电站建设,还可带动建材和劳动力市场,增加财政收入。同时,三佳电站本身也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增加就业岗位。因此,应尽快促成上马。

1.2 工程进展情况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中小水电发展的决定》精神,加快水利水电资源的开发利用。华宁县三佳水电站由云南省玉溪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承担,2004年9月完成《华宁县三佳水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书》,2008年8月应业主单位要求进行了可研修编。

2 方案编制总则

2.1 方案编制的目的和意义

2.1.1 方案编制的目的

华宁县三佳水电站工程,是加快水利水电资源的开发利用。充分发挥本县资源的水电工程。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是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及《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措施,确定建设单位的防治责任范围,正确处理工程建设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关系。在正确分析工程建设对区域水土保持影响的基础上,针对工程的特点及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面积、侵蚀总量和水土流失危害建设,提出相应的防治对策和措施,采取有效的防治方案,使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得到及时治理。同时,保证水土保持设施建设与主体

工程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有效控制和减少因工程项目建设引发的水土流失。

2.1.2方案编制的意义

通过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和相应的水土保持防治措施的有效实施,首先可落实建设单位法律法规规定的水土流失防治义务,明确防治范围,使法定义务落到实处;其次,可把水土保持列入开发建设项目的总体规划,与主体工程同时实施,使防治经费有了法定来源;最后,方案的编制使水土流失防治有了科学规划和技术保证,按方案确定的各项治理措施进行分期治理,将工程建设期的水土流失危害程度尽可能减少到最低程度,对恢复美化工程建设区及周边地区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2.2 方案编制的依据

2.2.1法律法规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

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年8月1日)⑶《建设项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

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8月29日);

⑸《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⑹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1994年7月27日);

⑺云南省人大《关于开发建设项目认真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的决议》;

2.2.2部委规章

⑴《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1994年11月22日)水利

部、国家计委、国家环保总局513号;

⑵《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1995年5月30日)水利部5号令;

⑶水利部第12号令《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2000年1月31日)水利部令第12号;

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后续工作的通知”(办函[2002]154号);

⑸《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6号);

2.2.3规范性文件

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发[2000]38号);

⑵《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云政发[1999]51号);

⑶云南省云价费发[1997]25号文“关于印发《云南省水土流失防治费及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征收标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7年1月17日);

⑷水利部“关于印发《规范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程序、编制格式和内容补充规定》的通知”(保监[2001]15号)。

2.2.4规范标准

⑴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98);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T15772—1995);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164;53.6-1996);

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计算方法》(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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