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技能等级资格评审管理制度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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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五级员工应具备协助组长或管理人员管理同组事务,具体标准参考上级管理人员标准考核。
5.1.5每级评审必须间隔半年以上,当次未评审通过,符合条下次可再次参加评审。
5.1.6技能等级应从低级逐步升到高级,不得跨级申报。
5.1.7但考虑到扩大优秀基层管理人员选拔范围,制造科见习组长可以从四、五级员工中考核提升,待遇另行制定。
工作纪律
工作计划
工作经验
工作效能
业务水平
安全生产
开拓创新
自我学习
沟通合作
5.5.2核心能力按照预先设定的量表,对考评对象的核心能力做出评价;根据其量表中描述程度在0~10分中确认打分。
5.5.3核心能力评价合格标准:一级60分,二级70分,三级80分,四级85分,五级90分,不合格不参与等级资格评审。
类型
技能等级
配置比例
20%
50%
20%
10%(不含见习组长)
作业员
一级作业员(初)
二级作业员(中)
三级作业员
(中)
四级作业员
(高)
五级作业员
(见习)
品检员
一级品检员(初)
二级品检员(中)
三级品检员
(中)
四级品检员
(高)
五级品检员
(见习)
技工
一级技工(初)
二级技工
(中)
三级技工
(中)
四级技工
(高)
五级技工
编号
修定日期
制表人 签名/年月日
审核人 签名/年月日
批准人 签名/年月日
部门:人力资源科申请人:审核人:批准人:
索引
1.0目的
2.0 范围
3.0 定义
4.0 权责
5.0程序
6.0 注意事项
7.0衍生文件
8.0附件
1.目的:为了加快公司技能人才的培养,提高员工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充分调动一线技术工人和其他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促进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提高,最大限度地推动公司整体效益发挥,同时为树立技术工人骨干表率和榜样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5.7通用能力测试
5.7.1重点考核本职业(工种)及本岗位根据《员工技能等级评价标准》掌握的必备职业理论知识。
5.7.2知识点由部门在评价标准中列出,在工作、培训中予以传授,其中,公司公共知识占15%,其他由专业技术知识组成。
5.4.3加权部分根据员工特殊表现,由部门根据特殊贡献大小加0、1、2、3分,其项目为:现场解决技术问题、技术改造创新、管理能力、业务水平、安全生产、传授技艺等。
5.5核心能力评价
5.5.1核心能力作为技能等级评审的必要条件,主要采用上级评价和班组相结合的方式,以量表的形式进行,考察十个项目:
工作态度
5.2评审组织
5.2.1成立员工技能等级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与,由支援部总监任主任,其成员由人力资源科、制造科、品质科、生术技术科及其他科组成;下设若干评审小组。
5.2.2具体由“XXX系列技能等级资格评审小组”负责对所属部门人员技能等级进行集体评定和审议。
5.2.2.1正副组长:由所属部门、人力资源科相关人员担任。
(X
(中)
三级XXX
(中)
四级XXX
(高)
五级XXX
(高)
5.1.2员工技能配置比例,可以具体根据岗位特点、岗位难易程度、员工熟练期限、岗位多样性、岗位责任等理由决定适当调整,但应以经济效益优先为原则;生产技术科技工配置比例另定。
5.1.3员工技能等级分为初、中、高三个综合技能等级,按岗位职责、技能级别、掌握知识水平个人素质等条件评价。
5.2.2.2成员:由部门推荐班、(助理)主管及相关技术人员和人力资源科相关人员组成。
5.2.3员工技能等级资格评审,原则上每半年评审一次,每年4月、10月。
5.2.4评审委员会负责统筹技能等级评审管理,各评审小组负责执行评审工作,结果报评审委员审核,最终由总经理批准。
5.2.5人力资源负责审核各部门提交评审资料、指导各评审小组评审工作,对评审过程予以监督并督促改正。
2.适用范围:XXX(东莞)有限公司E级员工(班、组长除外)。
3.定义:无
4.权责:
4.1人力资源科负责制度制定、监督本制度实施与执行,监督培训、考核、测评、评审等各环节。
4.2用人部门根据本制度严格执行,并做好培训与考核、评审组织工作。
5.程序:
5.1技能等级设置
5.1.1员工技能等级类型共分五级,分别为下表:
5.7.2根据表格中评分标准说明进行考评,考核分值涂黑表示,具体工位评分标准由各部门根据岗位特性、熟练期、重要程度等因素列出。
5.7.3评分标准分为四个层次,分别为:处于学习阶段、能保质保量完成任务、能指导他人工作、能独立发现改进措施并加实施。
5.7.4工作技能评价合格标准:二级50分,三级70分,四级80分,五级90分以上,不合格不参与等级资格评审。
5.6.3部门应结合技能考核大纲对员工进行考核,考核70分(含)以上为合格,并且各课程平均分值需达到75分(含)以上,方可参与评审。
5.7部门根据《员工技能等级评价标准》中注明工位,对工位(岗位)进行工作技能进行评价:
5.7.1主要通过对掌握科组多种工位的程度,并在实际工作中发挥作用,起到相应的业绩成果进行评价。具体考核标准由部门自行考核确定。
5.3技能等级资格标准
5.3.1评定标准是对任职资格的认定,获得任职资格后才能被聘为相应等级的员工,必须符合《技能等级资格评审指导大纲》要求。
5.3.2部门根据评审指导大纲,制定本部门岗位技能等级评审所需技能和掌握的知识,详见《员工技能等级评价标准》。
5.3.3评定标准指导大纲和等级评价标准,公司根据实际发展需要会逐步调整,以最终调整为准。
5.4工作业绩评定
5.4.1前提必备条件,申报前四个月以内有以下情况者,不得参与评审申报:
5.4.1.1未能保质保量完成公司规定任务;
5.4.1.2违规警告(含)以上处罚;
5.4.1.3出现品质、安全事故并有直接财产损失的;
5.4.1.4评审委员会或小组成员一致认为其他情形。
5.4.2部门根据员工申报前四个月工作产量、品质效益数据填写业绩评审中基础部分,并与标准值相对应,根据配分进行打分;合格标准分70分以上。
5.6职业能力评价(教育发展)
5.6部门根据《员工技能等级评价标准》中培训课程内容,组织员工培训及考核:
5.6.1培训方式可以授课、操作技能训练,也可以采用专题讨论式、主题发言式、案例分析法、头脑风暴法、角色扮演法、技能竞赛、工作安全等方式。
5.6.2所属部门对其本部门专业技术知识进行培训,人力资源科对公共内容进行集中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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