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合格证明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办法》所规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
作业人员的具体作业种类与项目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规定。
第三条申请《特钟设备作业人员证(以下简称《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先经考试合格,凭考试合格证明负责发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办理《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作业人员证》有效期为4年。
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事其作业工作的,应当按照本规则规定及时办理证件延续本规则简称复审第四条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由县级以上(含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考核范围和工作需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指定考试机构及其考试基地。
《项目》中A1、A2、A6,A7、G6、R3、D2、D3、S1 S2、S3、S4、Y1、F1、F2管理和操作等作业人员的考试机构及其负责范围.(含地区范围,下同)、考试基地及考点,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并且公布其他目的作业人考试机构及其负责范围、考试基地及考点,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并且公布。
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机构考试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的发证部门为考试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中授权的技术监督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发证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定。
第五条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只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其他作业人员的考试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两个科目,均实行百分制,60分合格。
具体的考试方式、内容、要求以及对作业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相关作业人员考核大纲或者细则(以下统称考核大纲)执行。
第六条考核大纲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一)适用范围;(二)名词术语(需要时);(三)作业人员所需的培训和实习时间;(四)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和特殊要求;(五)理论考试的范围和基本内容,以及理论考试中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安全知识、法规知识等所占的比重;(六)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的具体考试内容,包括项目(科目)、方法和合格指标;(七)考试机构人员、场地、设备设施条件及满足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的能力要求。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3) 》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TSG Z6001-201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Examination Rules for Special Equipment Operators中华人民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3年1月16日前言2010年 2 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的任务书。
2010年3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修改,形成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修改单。
2010年4月,特种设备局以质监特函[2010]22号文对外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10年6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完成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修改单的修改。
2011年5月,国家质检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质检总局令第140号)颁布,中国特检院重新组织起草组专家,于2011年8月在召开修订工作会,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进行修改讨论,形成修改后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征求意见稿。
2011年12月,特种设备局以质监特函[2011]114号文对外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12年3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完成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征求意见稿的修改。
2012年5月,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修改后形成了报批搞。
2013年1月16日,本规则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的修改容,考虑了目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现状和国家有关行政许可的要求,对考核工作的程序、考试机构的指定与管理、考核工作要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管理等进行了规定,以达到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目的。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Z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Z-)————————————————————————————————作者:————————————————————————————————日期:ﻩ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办法》所规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
作业人员的具体作业种类与项目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规定。
第三条申请《特钟设备作业人员证(以下简称《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先经考试合格,凭考试合格证明负责发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办理《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作业人员证》有效期为4年。
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事其作业工作的,应当按照本规则规定及时办理证件延续本规则简称复审第四条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由县级以上(含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考核范围和工作需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指定考试机构及其考试基地。
《项目》中A1、A2、A6,A7、G6、R3、D2、D3、S1 S2、S3、S4、Y1、F1、F2管理和操作等作业人员的考试机构及其负责范围.(含地区范围,下同)、考试基地及考点,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并且公布其他目的作业人考试机构及其负责范围、考试基地及考点,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并且公布。
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机构考试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的发证部门为考试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中授权的技术监督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发证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定。
第五条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只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其他作业人员的考试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两个科目,均实行百分制,60分合格。
特种设备使用作业人员证
特种设备使用作业人员证
特种设备使用作业人员证的申请条件一般包括,年龄要求、相关专业学历或技能培训要求、相关工作经验要求等。
申请人需要通过特种设备操作技术培训,并且具备一定的实际操作经验,通过相关考试后方可获得证书。
证书的有效期一般为若干年,过期后需要重新进行培训和考核。
持有特种设备使用作业人员证的人员需要严格遵守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范,严禁擅自操作不熟悉的设备,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同时,证书持有人员需要定期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提升自己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以适应特种设备技术更新和安全管理的要求。
特种设备使用作业人员证的颁发和管理一般由国家相关部门或者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他们会对证书的颁发标准、考试内容、考核标准等进行严格管理,确保证书的权威性和可靠性。
总的来说,特种设备使用作业人员证是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准证”,是他们从事特种设备操作工作的必要资格证明,也是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措施之一。
持有证书的人员需要不断提
升自身素质,增强安全意识,以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和人身财产的安全。
化工实验室操作人员 特种作业证书
文章标题:解锁化工实验室操作人员特种作业证书的全面指南目录一、认识化工实验室操作人员特种作业证书二、申请化工实验室操作人员特种作业证书的条件和流程三、化工实验室操作人员特种作业证书的重要性和作用四、化工实验室安全管理与特种作业证书的关联五、个人观点和总结一、认识化工实验室操作人员特种作业证书在化工行业中,实验室操作人员承担着重要的责任,他们需要具备丰富的化工知识和严格的操作技能。
而化工实验室操作人员特种作业证书,便是对其进行专门资格认定的证明。
特种作业证书是根据《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规程》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等法规文件颁发的专门证书。
持有特种作业证书的人员,被认定拥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有资格从事特种设备或特种作业的操作工作。
这就要求化工实验室操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必须具备相关的特种作业证书,以确保操作过程的安全和规范。
二、申请化工实验室操作人员特种作业证书的条件和流程要申请化工实验室操作人员特种作业证书,首先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 年满18周岁;2. 具备相关化工实验室操作相关的技术、技能和职业道德;3. 通过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或特种作业人员的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4. 有相关的学历和资质证书。
在符合条件后,申请人需要到当地的特种设备作业管理部门或相关单位进行申请,提交个人唯一识别信息明、相关培训和考核合格证明等材料,经审核合格后即可颁发化工实验室操作人员特种作业证书。
三、化工实验室操作人员特种作业证书的重要性和作用化工实验室操作人员特种作业证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持有这样的证书,意味着操作人员具备了一定的专业技能和知识,能够保证自身操作的安全和规范。
对于企业而言,也可以降低安全事故的风险,提高工作效率。
化工实验室操作人员特种作业证书也是参与招聘时的加分项,能够提升个人的竞争力和就业机会。
拥有这样的证书,也可以获得相关的技术培训和进修机会,推动个人职业发展。
四、化工实验室安全管理与特种作业证书的关联化工实验室安全管理是一个复杂而又严谨的系统工程,而特种作业证书则是其中的重要一环。
特种作业培训合格证书
特种作业培训合格证书特种作业培训合格证书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过特种作业培训并合格的人员所获得的一种证明资格,证明其具备特种作业操作的能力和知识。
特种作业是指在作业环境中存在一定的危险因素,需要专门的技能和知识来进行操作和管理的工作,一般包括高空作业、起重作业、爆破作业、电工作业等。
特种作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意义非常重大,它关乎到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只有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并通过相应的合格标准,特种作业人员才能获得特种作业培训合格证书。
这意味着他们能够熟练操作特种设备,了解特种作业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操作规程,具备相应的应急处理能力,能够有效地减少特种作业事故的发生。
特种作业培训合格证书的获得并不是一次性的,通常需要定期进行复审和更新。
特种作业培训机构会定期组织复审考核活动,对已经获得合格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能力的复核和更新。
这样可以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具备最新的操作技能、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
只有持有有效的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才能继续从事特种作业工作,否则将面临停止从事相关工作的处罚。
特种作业培训合格证书的颁发需要严谨的程序和标准,不得存在任何的舞弊和假证情况。
特种作业培训机构在颁发证书时必须核查培训人员的身份信息和培训成绩,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同时,特种作业合格证书也需要有统一的样式和标识,以确保真伪的可信性。
这对于防范和打击假证现象,维护特种作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权威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总之,特种作业培训合格证书是特种作业人员必备的资格证书,它体现了特种作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安全管理责任。
持有此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能够熟练掌握特种设备的操作技能,具备应急处置能力,从而有效地预防特种作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确保证书的真实性和权威性,特种作业培训机构需按照严格的程序进行培训和考核,并定期进行复审更新。
特种作业培训合格证书的颁发旨在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促进特种作业行业的安全和健康发展。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TSG 》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6001-201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Examination Rules for Special Equipment Operators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3年1月16日前言2010年 2 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的任务书。
2010年3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修改,形成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修改单。
2010年4月,特种设备局以质监特函[2010]22号文对外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10年6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完成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修改单的修改。
2011年5月,国家质检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质检总局令第140号)颁布,中国特检院重新组织起草组专家,于2011年8月在杭州召开修订工作会,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进行修改讨论,形成修改后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征求意见稿。
2011年12月,特种设备局以质监特函[2011]114号文对外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12年3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完成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征求意见稿的修改。
2012年5月,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修改后形成了报批搞。
2013年1月16日,本规则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的修改内容,考虑了目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现状和国家有关行政许可的要求,对考核工作的程序、考试机构的指定与管理、考核工作要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管理等进行了规定,以达到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目的。
特种设备从业人员证书
特种设备从业人员证书摘要:特种设备从业人员证书的概述、作用、申请条件、审核流程以及查询方式。
正文:特种设备从业人员证书是从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备的证书,它对于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特种设备从业人员证书的相关内容。
一、特种设备从业人员证书的概述特种设备从业人员证书,又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下属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证书。
该证书是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从事特种设备操作和维修能力的证明。
二、特种设备从业人员证书的作用特种设备从业人员证书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确保特种设备安全:持证人员具备特种设备安全操作和维修的知识和技能,能够有效降低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
2.提高作业效率:持证人员对特种设备的操作和维修更加熟练,可以提高特种设备的作业效率。
3.提升企业形象:企业持有特种设备从业人员证书的员工,说明企业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方面达到了一定的水平,有助于提升企业形象。
三、特种设备从业人员证书的申请条件申请特种设备从业人员证书的人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年龄在18周岁以上;2.身体健康,满足从事特种设备作业对身体的要求;3.具备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4.具备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5.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6.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特种设备从业人员证书的审核流程特种设备从业人员证书的审核流程如下:1.报名:报名人员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并选择要申请的特种设备作业种类。
2.培训:报名人员需参加由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特种设备作业培训。
3.考试:培训结束后,报名人员需参加特种设备作业考试。
考试合格后,颁发特种设备从业人员证书。
五、特种设备从业人员证书的查询方式特种设备从业人员证书的查询方式有以下几种:1.登录质量技术监督局官网,输入个人身份证号进行查询;2.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现场查询;3.拨打质量技术监督局咨询电话进行查询。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规则》的通知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1.12.21•【文号】国质检锅[2001]202号•【施行日期】2001.12.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42号--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09年5月5日实施日期:2009年5月5日)废止(原因:已颁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及各类设备的考核大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规则》的通知(2001年12月21日国质检锅〔2001〕2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了确保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设备的安全,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总局制定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规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至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附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规则附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设备的安全,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令)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特种设备,是指电梯(含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等潜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
本规则所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指从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和使用操作等作业的人员,具体包括:(一)电梯安装(改造)、维修保养的作业人员,电梯司机;(二)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保养、司索、指挥的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司机;(三)厂内机动车辆维修保养作业人员和司机;(四)客运索道安装(改造)、维修保养、缆索编索的作业人员,客运索道司机;(五)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安装(改造)、维修保养、操作的作业人员。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Z6001-201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办法》所规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
作业人员的具体作业种类与项目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规定。
第三条申请《特钟设备作业人员证(以下简称《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先经考试合格,凭考试合格证明负责发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办理《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作业人员证》有效期为4年。
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事其作业工作的,应当按照本规则规定及时办理证件延续本规则简称复审第四条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由县级以上(含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考核围和工作需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指定考试机构及其考试基地。
《项目》中A1、A2、A6,A7、G6、R3、D2、D3、S1 S2、S3、S4、Y1、F1、F2管理和操作等作业人员的考试机构及其负责围.(含地区围,下同)、考试基地及考点,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并且公布其他目的作业人考试机构及其负责围、考试基地及考点,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并且公布。
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机构考试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的发证部门为考试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中授权的技术监督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发证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定。
第五条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只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其他作业人员的考试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两个科目,均实行百分制,60分合格。
具体的考试方式、容、要求以及对作业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相关作业人员考核大纲或者细则(以下统称考核大纲)执行。
第六条考核大纲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容:(一)适用围;(二)名词术语(需要时);(三)作业人员所需的培训和实习时间;(四)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和特殊要求;(五)理论考试的围和基本容,以及理论考试中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安全知识、法规知识等所占的比重;(六)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的具体考试容,包括项目(科目)、方法和合格指标;(七)考试机构人员、场地、设备设施条件及满足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的能力要求。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业务手册
YWSC-1100513000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业务手册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9年9月发布目录一、受理范围 (1)二、办理依据 (1)三、办理机关 (1)四、审批条件 (1)五、申请材料 (2)六、审批证件 (2)七、办理时限 (3)八、审批收费 (3)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3)(一)共同审批 (3)(二)前置审批 (3)十、中介服务 (3)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3)十二、资质资格 (3)十三、审批流程 (3)附件A .......................................................................附件B附件C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业务手册一、受理范围1.受理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拟为符合条件的公民核发证书。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受理: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年龄在18周岁以上,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工作对身体的特殊要求;3)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4).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5)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应考试大纲规定的其他要求;6)经考试合格。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经审查,不需要取得作业人员资格认定许可;2)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3)被撤销作业人员资格认定不满三年。
二、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三十八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TSGZ6001-202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TSGZ6001-202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办法》所规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
作业人员的具体作业种类与项目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种类与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规定。
第三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以下简称《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先经考试合格,凭考试合格证明向负责发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办理《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作业人员证》有效期为4年。
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事其作业工作的,应当按照本规则规定及时办理证件延续(本规则简称复审)。
第四条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由县级以上(含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考核范围和工作需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指定考试机构及其考试基地。
《项目》中A1、A2、A6、A7、G6、R3、D2、D3、S1、S2、S3、S4、Y1、F1、F2管理和操作等作业人员的考试机构及其负责范围(含地区范围,下同)、考试基地及考点,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并且公布;其他项目的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及其负责范围、考试基地及考点,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并且公布。
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的发证部门为考试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发证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定。
第五条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只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其他作业人员的考试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两个科目,均实行百分制,60分合格。
具体的考试方式、内容、要求以及对作业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相关作业人员考核大纲或者细则(以下统称考核大纲)执行。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证件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证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预防特种作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证件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负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证件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证件管理工作。
第二章培训管理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
未经培训或者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承担。
第七条安全培训机构应当根据特种作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制定培训计划,采取理论教学和实践操作相结合的方式,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第八条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考试,考试合格的,发给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第三章证件管理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
第十条申请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 18 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的身体条件;(二)经安全培训合格;(三)符合相关工种的工作经验要求。
第十一条申请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的人员,应当向发证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身份证复印件;(二)学历证明;(三)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四)体检报告;(五)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六)发证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发证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有效期为 6 年,过期应当重新申请。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3)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3)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Z6001-201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______于2013年1月16日颁布前言2010年2月,___向___下达了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的任务书。
经过多次修改和征求意见,本规则最终于2013年1月16日经___批准颁布。
本规则根据___《关于修改的决定》的修改内容,考虑了目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现状和国家有关行政许可的要求,对考核工作的程序、考试机构的指定与管理、考核工作要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管理等进行了规定,以达到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目的。
参加本规则修订工作的主要单位和人员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目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依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办法》所规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
作业人员的具体作业种类与项目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种类与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规定。
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以下简称《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先经考试合格,凭考试合格证明向负责发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办理《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作业人员证》有效期为4年。
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事其作业工作的,应当按照本规则规定及时件延续(本规则简称复审)。
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由县级以上(含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
___(以下简称___)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考核范围和工作需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指定考试机构及其考试基地。
项目》中A1、A2、A6、A7、G6、R3、D2、D3、S1、S2、S3、S4、Y1、F1、F2管理和操作等作业人员的考试机构及其负责范围(含地区范围,下同)、考试基地及考点,由___指定并且公布;其他项目的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及其负责范围、考试基地及考点,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并且公布。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合格证明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合格证明
注:此表由指定考试机构提供,申请人考试合格后向考试机构索要,由考试机构从《甘肃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平台》直接打印,个人无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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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工考试合格证
焊工考试合格证
焊工考试合格证,是证明焊工具有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电焊、气焊、弧焊、电焊气割、其他)能力操作合格的证书。
该证书由应急管理局颁发,3年年审一次,全国范围内通用。
根据《JGJ 18-2012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焊工考试应由经设区市或设区市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单位负责进行,对考试合格的焊工签发考试合格证。
考试应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试两部分,经理论知识考试合格的焊工,方可参加操作技能考试。
持有合格证的焊工,每两年应复试一次;当脱离焊接生产岗位半年以上,在生产操作前应首先进行复试。
复试可只进行操作技能考试。
门。
年度总结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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