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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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为规范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保障作业人员安全,防止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山东寿光巨能特钢有限公司范围内的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
3 引用文件
GB 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
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4 定义
临时用电: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非永久性用电。
TN-S接零保护系统:具有专用保护零线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系统,俗称三相五线制系统。
电工: 从事电气设备安装、维护的一线作业人员,施工现场中专门从事电工工作的特殊专业工种。
用电人员:主要指直接操作用电设备进行施工作业的人员。
5 分工与职责
5.1 用电人员负责保管和维护好所用用电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检查所用设备及其相关的开关箱、控制器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做到人不离岗;暂时停用设备时断开电源隔离开关,并关门上锁。
5.2 电工负责用电设备和线路的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指导用电人员安全用电,纠正违规用电行为。
5.3 临时用电使用单位负责在临时用电作业前制定周密的安全防护措施,申请、办理《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并对临时用电系统的完整性、作业区现场的管理负责,发现问题后要及时联系电工维修,避免带“病”运行。
5.4 供电电源接入点设备所属单位的电气车间负责电源接入前安全防护措施、临时用电设施的具体落实情况的检查,并安排电工进行电源接入;负责对项目竣工后的临时用电工程进行验收及电源拆除;负责《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中安全措施的检查确认;负责对临时用电单位的技术交底工作。
5.5 临时用电涉及的生产车间负责参与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协助落实涉及的安全措施,并按照归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相关监督,确保不对安全生产造成影响。
5.6 设备科负责临时用电的协调工作。
5.7 安全科负责对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检查。
6 管理内容
6.1 基本要求
6.1.1 凡需使用临时电时,用电单位需向供电电源接入点设备所属单位申请、办理《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经批准后方可安排电工进行临时用电线路供电。电气所属单位的内部使用,可不办理审批手续,但必须严格落实用电安全要求。
6.1.2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应接临时电源,确需时应对周围环境进行可燃气体检测分析,分析结果应符合以下要求:
(1)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
0.5%(体积分数)。
(2)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 (体积分数)。
6.1.3 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应接入电网。
6.1.4 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6.1.5 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并加挂安全警示标牌。
6.1.6 临时用电应设置保护开关,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设施的可靠性。所有的临时用电均应设置接地保护。
6.1.7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器元件应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标准及作业现场环境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符合JGJ 46 的有关要求,并有良好的接地,临时用电还应满足如下要求:
(1)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相应防爆等级的电源及电气元件,并采取相
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2)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应有良好的绝缘,所有的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绝缘导线。
(3)临时用电线路电线经过高温、振动、腐蚀、积水及产生机械损伤等区域,不应有接头,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4)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并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
其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作业现场不低于 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
(5)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
度不应小于0.7m,穿越道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6)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电压标识和危险标识,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并能上锁。
(7)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
属设备内作业,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8)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
6.1.8 临时用电单位不得擅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或增加用电负荷,以及变更用电地点和用途。
6.1.9 临时用电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特殊情况不应超过一个月。用电结束
后,用电单位应及时向电源接入点的设备所属电气车间申请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 低压电力系统宜采用TN-S 接零保护系统(三相五线制)。
6.2 安全要求
6.2.1 作业前,作业单位和生产车间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
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然后由作业单位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6.2.2 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如下:
(1 )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规定。
(2)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应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
(3)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4 )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识。
(5)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6)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安全用电措施,所用设备的性能。
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使作业人员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相关工种安全用电措施的规定,熟知所用设备性能,具备正确、熟练操作所用设备的技能,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6.2.3 作业前,生产车间应进行如下工作:
(1)对设备、管线进行隔绝、清洗、置换,并确认满足作业安全要求
(2)对放射源采取相应的安全处置措施。
(3 )对作业现场的地下隐蔽工程进行交底。
(4)腐蚀介质的作业场所配备人员急用冲洗水源。
(5 )夜间作业的场所设置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6 )会同作业单位组织人员到作业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的可靠性,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及分布。
6.2.4 作业前,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
(1)作业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2)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篦子板、盖板等设施应完整、牢固,采用的临时设施应确保安全。
(3)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设警示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需要检修的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可靠断电,在电源开关处加锁并加挂安全警示牌。
(4)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行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完
好。
(5)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应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开关,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
6.2.5 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办理作业审批手续,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名确认。同一作业涉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占路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时,除应同时执行相应的作业要求外,还应同时办理相应的作业审批手续;作业时审批手续应齐全、安全措施应全部落实、作业环境应符合安全要求。
626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应正确佩戴个体防护用品;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