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要点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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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监 督要点主要内容
预防性卫生监督要点
●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作为公共场所的卫生设施,其 卫生状况应符合相关卫生标准 和要求。
预防性卫生监督要点
● ●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条
例》的有关规定,集中空调通 风系统卫生状况应作为公共场 所卫生行政许可条件之一。
预防性卫生监督要点
4、抽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质 量。抽检包括现场快检项目(风 管内表面积尘量等),必要时可 要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冷却水、 冷凝水中嗜肺军团菌,送风中β溶血性链球菌,风管内表面细菌 总数、真菌总数、积尘量等指标 进行检测。
清洗消毒效果卫生监督要点 监督机构对公共场所集中空调 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效果进行 抽查。具体要求: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卫生管理办法》
经常性卫生监督要点内容
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 管理制度; 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设施 设备;
经常性卫生监督要点内容
3、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 档案,主要包括卫生学评价报 告、清洗消毒记录、检查维护 记录、特殊情况记录、竣工图、 应急预案等6项内容;
经常性卫生监督要点内容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要点
江苏省卫生监督所 王金敖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要点
卫生部卫生监督局
2009-08
国务院条例 →卫生部实施细则
→空调管理文件(一个办法三个规范)
→99号文→监督要点 →省卫生厅7号文
省卫生监督所→与监督相关的自检要求 省疾控中心 →与评估评价的相关要求
法律难度 技术难度 经济难度 少争论 多实践
自检项目委托检验要求 清洗机构无能力开展自检项目检 验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 构进行自检项目的检验,必须签 定委托检验协议书。
有资质的检验机构系指通过技术 评估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 评价机构或通过计量认证的检验 检测机构。被委托检验单位所出 报告应真实可信,不得出虚假报 告,否则承担相应后果,并通报 全省。
自检结果要真实可信,不得弄虚 作假,一旦发现,将通报有关部 门处理,取消清洗机构资质,并 公示全省,承担相应后果。
加强卫生监督,严格把关 各地卫生监督机构,依照卫生部、 省卫生厅的有关规定及本要求, 规范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复核证 工作,加强对公共场所集中空调 通风系统清洗消毒工作的卫生监 督.
必要时进行抽检,对自检报告有 疑问的,要及时进行调查,查清 原因,发现有报告不实、报告虚 假的情况,且证据确实的,要严 肃处理,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 门和省卫生监督所。
1、对公共场所经营者委托通 过技术评估的专业清洗机构开 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服务 的,抽查以下资料:清洗消毒 方案、清洗消毒全过程录像、 代表性的积尘量自检结果和清 洗消毒竣工验收报告等。
2、对公共场所委托没有通过技术 评估的专业清洗机构开展集中空 调通风系统清洗服务的,抽查以 下资料:清洗消毒方案、清洗消 毒全过程录像、通过技术评估的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卫生学 评价报告(或检测报告)和清洗 消毒竣工验收报告等。
自检报告的编制要求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机构在完 成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 清洗消毒工作后,应及时进行自 检,并完成自检报告的编制(编 制格式见附件)。
自检报告一式三份,一份存档,两份 递交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其中一份存 档,另一份作为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复 核证时的申报材料。
自检质量控制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 机构应严格按照卫生部《公共场 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的要求开展工作,清洗消毒完成 后的自检工作按照本要求进行。
专业清洗机构的卫生监督要点 卫生监督机构发现不符合要求 的专业清洗机构从事清洗活动 的,应责令整改,并予以通报。
关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 系统专业清洗机构自检工作 的相关要求
江苏省卫生监督所
目 的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卫生厅《转 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 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精神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工作质量控制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全过程影像资料
清洗消毒全过程经营单位验收书面确认结果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效果检测数据 检测仪器和方法
结论及建议

来自百度文库
谢谢
检测设备
1、恒温箱(干燥器) 2、分析天平,范围(0~80g), 精度0.0001g
自检人员资质要求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后,由经培训 合格的清洗机构检验人员按照有关卫 生要求进行自检。
自检项目
(一)风管内表面积尘量(必检 项目) (二)细菌总数、真菌总数(选 检项目)
采样点的选择
(一)采样点应具有随机性、代 表性和可行性 (二)清洗前和清洗后的采样点 应基本一致
适用范围
⊙ 适用于通过技术评估的公共场 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甲、乙级专 业清洗机构;
适用范围 ⊙ ⊙ 乙级专业清洗机构对三星级以
上(不含三星级)宾馆、饭店等旅店 业及2000㎡以上的其它公共场所经营 单位服务的不适用此自检要求,需进 行卫生学评价或检测。
自检设备要求 采样设备: 1、采样规板(50㎝2或100㎝2) 2、无纺布或不易失重的材料 3、密封袋 4、采样工具或设备 5、一次性塑料手套
审核人(包括签字)
3、正文 正文包括: 检测项目名称 任务来源 检测目的 检测范围 检测依据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概况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概况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计划书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面积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消毒剂)方法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设施、设备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废弃物处置
采样点的数量 (一)类型不同系统,每类至少 采一套 (二)类型相同的系统,30套以 下的采样比例为5~10%,30套以 上的采样比例为3~5%
每套系统采样数量
风管:主风管中(如送风管、回 风管、新风管)至少选择2~3个 代表性断面
采样时间
(一)清洗前的采样应在清洗开 孔时同时进行; (二)清洗后的采样,应在风管 清洗后7日内完成。
卫生监督检查依据: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 统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 规定。
卫生行政部门:
1 负责确定本地公共场所集中空 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工作任务和 目标;
2 组织协调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 防控制机构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 制;
卫生行政部门:
3 有针对性组织开展卫生监督人员 的专业培训;
4 加强与当地公共场所有关行业主 管部门的沟通。
卫生监督机构:
查清本地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 风系统的基本情况;根据卫生 行政部门的工作要求,依法开 展卫生监督检查;定期公布卫 生监督检查信息。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根据卫生监督工作需要,对集 中空调通风系统开展卫生学评 价或检测;组织相关培训;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 及时向社会公示通过技术评估 的卫生学评价机构、专业清洗 机构的名单及相关信息。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复核 复核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时, 公共场所应提供集中空调系统 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报告。卫 生学评价不合格的,卫生许可 证不予复核。
专业清洗机构的卫生监督要点 1、检查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 业清洗机构的评估文件或条件;
专业清洗机构的卫生监督要点
2、对清洗现场进行监督检查,检 查工作人员的人员防护、污染物 处理、清洗设备是否基本符合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 洗规范》附录L专业清洗机构的技 术要求》和附录M《专用清洗设备 的技术要求》。
● ● ● 依据《公共场所集中
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第七条的规定,卫生监督机构 对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新、改、扩建项目实施预防性 卫生审查。
预防性卫生监督要点具体要求
△卫生监督机构在预防性审查
过程中,应要求公共场所经营 者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 学评价报告。
预防性卫生监督要点具体要求
附件: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自 检报告书(参考) 1、封面页 封面页包括: (1) 自检报告书编号 (2) 自检项目名称 XXXX单位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 毒自检报告 (3)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机构名 称 (4) 自检报告书编制日期
2、首页 首页包括: 委托单位名称 委托单位地址 检测项目单位地址 委托单位联系人 委托单位联系电话 检测项目技术负责人 检测项目技术人员名单
依 据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 统卫生管理办法》和《公共场所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 洗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 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的要 求,


对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 洗机构的自检工作提出规范性要 求,以保证清洗消毒后公共场所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符合卫生要求。
△ △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卫生学
评价报告判定该公共场所集中 空调通风系统是否符合卫生标 准和要求。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建 设项目审查许可,涉及许可时, 应不予许可。
经常性卫生监督要点 卫生监督机构在对公共场 所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过 程中,应包括对集中空调通风 系统的监督检查。
经常性卫生监督要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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