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国家渔船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平台技术规范(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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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国家渔船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平台技术规范(初稿)

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

2010年3月

目录

1.引言 (3)

1.1目的 (3)

1.2范围 (3)

1.3规范性引用文件 (4)

1.4术语与定义 (4)

1.4.1 全国渔船动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 (4)

1.4.2 各级渔船动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 (5)

1.4.3 渔船动态监管信息系统支撑平台 (5)

1.4.4 应用集成中间件平台 (5)

1.4.5 开发平台 (6)

1.4.6 集成平台 (6)

1.4.7 数据接口 (6)

1.5缩写词 (7)

2.总体技术要求 (7)

2.1建设原则 (7)

2.2设计原则 (8)

2.3平台基本功能要求 (9)

2.4网络系统要求 (12)

2.5系统主要性能指标要求 (15)

3.平台总体框架 (17)

3.1平台总体结构 (17)

3.2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模式 (18)

3.3平台数据存储、备份和管理模式 (19)

4. 应用集成中间件平台 (21)

4.1技术体系 (21)

4.2信息交换中心 (21)

4.3配置管理 (21)

4.4运行监控 (21)

4.5基础业务系统 (22)

4.6数据查询、分析系统 (22)

4.7系统标准接口群 (22)

4.8异构系统集成规范 (22)

5.网络基础设施平台 (23)

5.1网络结构 (23)

5.2硬件系统 (23)

5.2.1初级配置方案 (24)

5.2.2中级配置方案 (24)

5.2.3高级配置方案 (26)

5.3组网方式 (27)

5.4机房环境 (27)

5.5操作系统 (27)

5.6数据库系统 (27)

6 安全保障体系 (28)

6.1物理安全 (28)

6.2环境安全 (28)

6.3网络安全 (28)

6.4系统安全 (28)

6.5应用安全 (29)

6.6数据安全 (29)

6.7管理安全 (29)

附件国家渔船动态监管信息系统系统外部数据接口协议 (30)

1.引言

1.1目的

按照农业部统一规划部署全国渔船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平台的指导精神,结合目前全国渔业系统已建和待建渔船监管信息系统平台的现状,本着资源整合、数据共享、科学建设和科学管理的原则,编制具有宏观指导并可操作的全国渔船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平台技术规范,指导渔业系统各级管理部门科学合理地进行渔船监管信息系统平台的建设和整合,实现渔船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平台建设的安全、高效、实用、稳定和互联互通,更好的提升各级管理部门对渔船监管的信息化水平和服务渔船的能力、最大程度的发挥平台在渔业管理、遇险救助中的辅助决策作用,特制定《国家渔船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平台技术规范》。

1.2范围

本技术规范主要包括各级渔船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平台的开发与运行管理所需的支撑平台的总体结构、技术平台选择、系统集成、服务器与存储、数据库平台、安全保障体系等主要技术内容。本技术规范不包括渔船监管信息系统运行所需客户端设备的有关技术要求内容和采用B/S结构进行建设的渔船动态监管WEB GIS 系统的有关技术要求内容。

本技术规范可作为各级渔业管理部门在进行渔船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的技术方案制定、工程招投标、建设实施和项目验收的技术依据和规范性要求。

本技术规范的使用范围为各级渔业管理部门、各级渔船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的承建单位、平台软件开发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等。

1.3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15237-1994 术语学基本词汇

●GB2887-89 计算机站场地技术条件

●GB9361-88 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

●GB50174-93 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

●BMZZ1-2000 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系统安全技术要求

●GB/T 18336-2001 信息技术安全技术信息技术安全性评估准则

●GB/T 8567-1988 计算机软件产品开发文件编制指南

●GB/T 11457-1995 软件工程术语

●IALA A-124 关于AIS岸站和网络服务的相关规定

●IHO S-52:1996,ECDIS海图内容与显示形式规范

●IHO S-57 数字海道测量数据传输标准

●QB/CU 18—2005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CDMA定位业务SPACCESS接口

技术要求

1.4术语与定义

1.4.1 全国渔船动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

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的要求,以计算机技术、网络通讯技术和无线通信技术、地理信息系统(GIS)、全球定位系统(GPS)等现代化手段,对各级渔船动态监管部门及提供渔船监管服务的运营商所产生的船舶信息(船位、报警、短信等)、业务信息、管理等数据进行采集、处理、存储、分析、展示、传输及交换,从而为渔业管理部门、渔业机构、渔船公司及社会公众提供全面的、自动化的管理及各种服务信息系统。

1.4.2 各级渔船动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

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的要求,以计算机技术、网络通讯技术和无线通信技术、地理信息系统(GIS)、全球定位系统(GPS)等现代化手段,对本级及所辖渔船动态监管部门和提供渔船监管服务的运营商所产生的船舶信息(船位、报警、短信等)、业务信息、管理等数据进行采集、处理、存储、分析、展示、传输及交换,从而为渔业指挥和管理部门、渔业机构、渔船公司及社会公众提供全面的、自动化的管理及各种服务信息系统。

1.4.3 渔船动态监管信息系统支撑平台

支持渔船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开发、集成、运行、管理和服务的软硬件基础平台,包括支持渔船动态监管信息系统运行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如服务器、存储、网络、操作系统、数据库等,支持渔船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开发及与其它异构信息系统集成的应用集成中间件平台,以及用于渔船基本信息维护、管理和系统运行服务、管理的平台。

1.4.4 应用集成中间件平台

应用集成中间件平台是指以业务为导向和驱动的、可快速构建和运行管理应用软件系统的基础软件平台,包括开发平台和集成平台两个部分。应用集成中间件平台主要能满足复杂应用软件系统构建和运行管理的如下要求:一是速度要求,通过开发平台提供的基本框架以及预置好的模块,能很快地开发出所需要的应用软件系统;二是灵活性要求,通过开发平台提供的开发与管理工具,能很方便地满足业务个性化的需求,以及在业务发展过程中变化的需求。三是集成性要求,通过集成平台为复杂应用软件系统提供了一个集成框架,不仅为集成同一平台上的各种不同软件提供了规则,还为集成其他应用软件和数据库系统提供了集成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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