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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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闻法制的概念(广义、狭义):

1、法治是主张严格依法治国的一种政治思想。作为一种治国思想和治国方式,与“人治”相对。

2、法制广义是指掌握政权的社会集团按照自己的意志,

通过国家政权建立的用以维护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法律和制

度。

狭义指一切社会关系的参加者严格、平等地执行和遵守法律、

依法办事的原则和制度。

特征:1、根本性。2、普遍性。

3、相对稳定性。

4、阶级性。

2新闻传播法的概念:

狭义的新闻传播法,是指专门适用于新闻传播活动的一部法律。在我国,近十几年来新闻界内外呼吁早日出台的新闻法,是指从狭义上理解的新闻传播法,即一部由国家制定的、调整与规范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

广义的新闻传播法,即有关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体现这一国家的统治阶级意志的、用于调整人们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包括《宪法》的有关规定、有关法律、有关行政法规

与规章等各种法律规范性文件。

3、新闻媒体的创建、运作、行业特点:

4、保障新闻自由权利、规定新闻从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谁的权利?公民还是媒介?

5、规定新闻媒体应该报道什么、不该报道什么。如何规定?怎样与现有法规协调?

6、我国新闻法制的基本原则

1)、宪法原则。宪法是根本大法,最高法律效力,新闻传播遵循的最高准则。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人民即公民,人民在先。2)、社会效益第一原则。与经济效益冲突时,选社会效益。3)、依法行使言论出版自由原则。不危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利益。

我国新闻法制的渊源: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国际公约等

新闻法制的主要内容: 新闻传播与国家安全新闻传播与社会秩序新闻传播与公民权力新闻事业行政管理

7、新闻法制、道德与职业道德三者的关系

1)、道德:是由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是评价人们思想行为的善与恶、荣誉与耻辱、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私、诚实与虚伪等问题上的观念、原则和规范的统一体。道德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人们的信念力量。以保证人们对它的遵守。

2)、职业道德:是人们在职业活动中所遵守的道德行为准则。

与新闻法制的区别与联系

联系:同属上层建筑,本质一致。维护社会稳定、人类文明进步。

区别:

(1)新闻法制以国家意志出现,确定性、程序性、制裁性;职业道德以社会意志出现,没有明确的制裁性。

(2)新闻法制有严密的逻辑结构,以权力为主;职业道德以义务为主。

(3)新闻法制具有强制性,以他律为主;职业道德具有诱导性,以自律为主。

新闻职业道德与新闻法制

新闻职业道德是新闻职业规则的社会部分,新闻法律制度构成新闻职业规则的国家部分。新闻职业与其他社会职业和社会生活领域密切关联,其他社会职业和社会生活领域及其规则的形成和发展,无疑需要新闻职业不断进行调整和反应,形成新闻职业道德与法律相互结合的新闻职业规则的科学体系。否则,二者之间的关系必然不相对称,从而产生各种各样的道德问题。

新闻传播事业应当以体现人民民主和依法行事的方略,坚持客观真实、党性原则、舆论监督和社会效益至上等基本原则,用平等、民主和合法的手段从事职业,以促进社会主义法治。

8、新闻法制的核心问题为言论和出版自由

言论自由:指公民享有发表意见、实现交流、抒发感情、传播信息、传授知识而不受干涉的自由。

出版自由:是指公民享有通过以印刷或其它复制手段制成出版物公开发表和传播的自由。

新闻自由:是言论、出版自由在新闻活动中的体现。

9、我国新闻法制的基本原则、基本内容

一)坚持党的领导和两个服务的方向的原则

二)依法行使言论出版自由权利的原则

三)国家发展与行政管理的原则

基本内容

新闻传播活动,是人类社会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手段之一。新闻传播活动的触角,遍及社会的各个角落。因此,新闻传播法制,与整个社会、社会上的所有人都息息相关。新闻传播法制的内容,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

10、我国新闻传播法制的特色

1.公民自由与国家参与相统一

2.禁止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并重

(新闻自由权利不得滥用,新闻传播活动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新闻传播活动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根本方针。)

3.新闻传播侵权诉讼的重义轻利倾向

(新闻传播侵权诉讼,一直是新闻传播司法实践的一大热点,但存在着十分明显的重义轻利的倾向。对受害者的救济方式往往以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精神抚慰性手段为主,而精神损害的经济赔偿往往是象征性的;法庭在弄清事实、明辨是非后往往倾向于调解,甚至出面帮助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诉讼原告的主要目的是明辨是非、伸张正义,俗称“讨说法”,而不是为了获得法律上的救济;死人名誉权的保护;等等)

11、清末报律

1、清末报律关于公民办报条款呈宽松趋势报纸发印前须呈送官署的表述,由“查核”到“存查”。

2、增加了新闻从业者及媒介的义务条款,如不得损人名誉、涉及隐私、有错误须更正等,

使报律在内容上更趋完整。

3、惩处条款刑罚的量刑程度不断减轻,民事化色彩渐浓。

清末报律的主要内容表现为箝制报界、控制舆论,而且它对言论、出版自由的控制呈逐步强化的趋势。就世界近代出版法制史的发展趋势看,是由预防制转向追惩制,从事前检查制逐步转向特准制的保押金制,乃至呈报制。而五大报律却是逆世界历史潮流而动的,由最初的呈报制向特准制,最后向保押金制加事前检查制过渡。

清末报律在实施方面的特点

在实践中,清政府还是竭力想用新闻法来统辖报业秩序的

(1)清末报律从总体上说还是被接受认可;

清末报律还是起到了进步的作用

(1)促进了近代新闻事业的发展;

(2)是近代中国对新闻媒介及从业人员实行法制化管理的开端。

12、传媒管理机关有哪些?请举例。

在我国,对传媒业进行行政管理的国家机关有:

1、新闻出版署和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2、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则是新闻出版局和广播电影电视厅(局)。

3、一些计划单列市和较大的市的新闻出版局。

4、县级广播电视局。

网络传播的行政管理:国家信息产业部。

(二)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采编、制作、播放、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等活动进行管理。

(三)其他传媒行政管理部门

1、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对外宣传;

2、外交部新闻司:外国驻京记者的管理;

3、新华通讯社:国家通讯社,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4、国务院华侨事务办公室:主管中国新闻社。

13、报刊结构的三次调整

报刊结构三次调整—取消了内部报刊(改革开放以来,新闻传播业迅速发展,对推动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出现了总量过多、结构失衡、重复建设、忽视质量等散、滥的问题。为此,我国曾三次对报刊结构进行调整:

1996年,中办、国办下达《关于加强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业管理的通知》,提出按照“控制总量、调整结构、提高质量、增进效益”的原则,对新闻出版业实行总和治理

取消了内部报刊,减少了一批报刊,实现了从扩大规模数量为主,向提高质量效益为主的转变;)

报刊结构三次调整—省级机关退出办报(第二次1999年秋,中办、国办发出《关于调整中央国家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报刊结构的通知》

调整对象:中央国家机关和省、区、直辖市厅局所办的报刊

调整核心: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使行政行为和出版行为分离,政府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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